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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 篇1

出租人:

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承租人:

(下稱:“乙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鑑於按如下條款和條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園別墅之物業,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於年月日訂立本租賃合同書(下稱“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業

第一條 出租物業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花園別墅區座之物業(下稱“該物業”)。

該物業之平面圖見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條 該物業之面積

該物業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第三條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

該物業之裝修及設施狀況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條 該物業之用途

乙方租賃該物業,用於住宅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第五條 該物業之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下稱“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稱“止租日”)止。

第三章 該物業之交付

第六條 交付與簽收

甲方應於起租日前天,即於年月日向乙方發出書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該物業。

乙方收到該交付通知時,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甲方在簽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該物業時,不可撤銷地向乙方承諾並保證:

(一)甲方開發該物業之法律手續齊備。

(二)該物業未受到司法機關和相關單位裁定、決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該物業之惟

一、合法的所有權人,且該物業之權屬無任何爭議。

(四)該物業之開發、建設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並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之有關規定,符合該物業租賃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諾同意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有權對該物業設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 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並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

(二)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

甲、乙雙方商定,該物業租金之支付標準與方式詳見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

該物業之物業管理費(與市政設施使用費以下又合稱為“其他費用”)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月(甲方有權根據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進行調整)。

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年月日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其餘當月租金與物業管理費於每的第日之前分別向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乙方並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與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3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基金及水、電、燃氣基金和維修基金。

第九條 市政設施使用費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保證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代為收取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暖氣、電話、傳真、有線電視等市政設施使用費。

乙方將於收到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轉交之市政設施使用費繳費通知後天內繳付有關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並承諾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設施使用費之手續費或附加費。

第十條 租金及其他費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之規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支付該物業之租金及其他費用。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之銀行賬號見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條件與實施

第十一條 乙方之購買權

甲方向乙方出租該物業,系按以租代售方式進行的。

乙方基於本合同享有於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時購買該物業之權利,即於本合同租賃期屆滿時,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與全部款項,即為乙方正式購買該物業之明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條 以租代售之條件

(一)以租代售之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之以租代售價格(包括含租金之價格)為每建築平方米幣元,並以該價格作為該物業之出售價格,即甲、乙雙方就該物業簽署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下稱“該契約”)規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價格。

該物業購房價款總計為幣元。

(二)該契約之付款方式

將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為該契約之購房價款支付之組成部分。

由於甲方給予乙方分期付款的優惠,乙方於簽署該契約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補償金,該補償金的計算期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該期應付租金為本金,按各該期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三)該契約文本

甲、乙雙方同意採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契約》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條 以租代售之實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作出購買該物業的明確意思表示後或於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購房價款後,甲乙雙方於日內,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之條件簽署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

(二)乙方按該契約及其補充協議之規定向甲方付清該物業之購房價款後,甲方該物業之權屬證件即開始辦理。

第六章 該物業之修繕與室內裝修

第十四條 該物業之修繕

甲方對該物業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裝修及設施狀況的部分,應於該物業起租日起天內予以修繕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負責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對該物業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五條 該物業之室內裝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該物業後,乙方有權對該物業進行室內裝修。

本合同依約終止時,乙方應及時將該物業交還甲方。

乙方應於交還該物業時,將其恢復原狀或按甲方要求對裝修予以保留。

乙方對該物業之裝修費用,甲方不予退還或作出任何補償。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交付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物業。

(二)甲方負責該物業之保修,負責對該物業及其設備、設施和附着物等進行日常維修,以保證該物業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甲方保證該物業公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及24小時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選擇履行該契約時,甲方應按該契約規定履行該物業賣方之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一)按本合同規定,按期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二)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乙方在租賃期間或將來購房後,不得隨意更改該物業的結構、外觀、設備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內搭設任何建築物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應當遵守該物業之《物業管理公約》。

(四)對於甲方對該物業進行之日常維修,乙方得給予甲方進出該物業之方便,並給予適當協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

(二)人力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張

本合同雙方在向對方提供有關主管部門之證明文件後,方可作為主張本合同免責的事由。

甲方:  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見證人: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預訂房屋事 宜,訂立本合同。雙方保證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虛假資料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則該方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甲方(賣方):

乙方(預購方):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______。為多層建築(共______層,該房地產為第___層) ,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地產權證》為準,誤差不計。賣方持有房產證,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 賣方持有經濟適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編號為:____________售房時間為:______發界定卡時間為:_________

賣方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簽定本合同後,賣方必須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加快辦理好一手房產證,以便辦理過户手續。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 月______日 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該房地產於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竣工。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_______,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 ___元)。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實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甲方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買方確認購買的房屋為現狀,買方已看現樓內部,不得藉此拒絕交易,否則當違約處理。

第三條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户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 寫:____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税費。

第五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小寫: ___元)。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 元(小寫:_____元)。買方必須於雙方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給賣方,賣方應出具相應收款收據。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賣方應出具相應收款收據。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户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户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 元)。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

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____種:

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_____。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 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 (大寫)______元(小寫: ___元)。

一次性付款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 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1)買方須於____年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小寫:____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2)買方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買方應於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____日內補足 應交款。

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全額退 還買方已付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户。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 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税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1)營業税;(2)城市建設維護税;(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税;(5)個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10)提前還款罰息。買方需付税費:(11)印花税;(12)契税;(13)產權登記費;(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15)《房地產證》貼花;(16)抵押登記費;(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託公證費。 其他費用:(19)權籍調查費;(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21)評估費;(22)律師費;(23)保險費;(24)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 上述_______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_____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費,按以下第____方式處理:

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賣方支付:____%。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税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税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税方的變化而轉移。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作為房地產附屬物品等,其中_____等 一併交付給買方。

3.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4.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

1、簽定本合同後,雙方不得違約,若賣方違約,買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所交納的樓款,作為違約金。反之,若買方違約,則所交納的樓款不於退還,賣方有權終止合同,可以將該物業出售於第三方。

2、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它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賣方必須保證該物業沒有發生過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隱瞞事實,則賣方須無條件退款並賠償買方損失。

第十二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並保證買方購買後,不需要支付任何購買前所產生的相關物業費用,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洛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為無效,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買賣雙方的通訊聯絡按上述所載明的電話、地址、傳真為準。買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若賣方按上述電話、地址、傳真等聯絡不到對方,則買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買方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兩天同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均由買方負責,反之,賣方通訊方式如需要變更,應在變更兩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後果均由賣方負責。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章):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

買方(簽章):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

買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代售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度假村_____組團內_____樓房_____棟。

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其面積以_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 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

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第三條 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_____%為定金)。

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

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

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第六條 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

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 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 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 方:_________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蓋章)

代 表: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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