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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典禮儀合同書

慶典禮儀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慶典禮儀合同書

新郎姓名: 電話: 地址:

新娘姓名: 電話: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委託服務概況

甲方為其於XX年10月6日在 豐源酒店 多功能廳(6樓)舉行婚禮,委託乙方進行婚禮慶典服務。

服務內容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即 元(小寫)。

雙方權利務 第一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必須嚴格遵照本合同附件的內容,履行甲方提出的各服務程序和標準要求。

乙方必須以文禮貌的服務態度,安全、有效、及時、保質保量完成服務事項。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須仔細閲讀本合同條款內容。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按約定服務事項費用合計總額的10%,即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攝影、攝像、司儀見面,策劃完成後付20%即 元;待婚禮完成後付餘下的70%;增加項目簽訂變更單,增加部分付清100%即 元;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數據,結束後乙方向甲方開具統一發票交甲方。

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

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工作人員無故缺席,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該項服務收費價的300%賠償。

第七條、因場地、攝影、攝像、司儀、化粧等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大連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評估中心鑑定評估。按調解雙方同意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甲方違反第二條,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服務,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五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解釋均適用中國的法律、法規及重慶市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該實際損失由乙方先承擔,然後甲方協助乙方代為求償。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必須出示有效證明),但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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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本合同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弄 號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車使用 元 (大寫)

□化粧服務 元 (大寫)

□紀實攝影 元 (大寫)

□紀實攝像 元 (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元 (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 %即 元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內支付,並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項的 ‰/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該項目款項。

乙方遲延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 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報酬 %即 元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二條的約定相對應:

□附件一: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二: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三: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四: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五: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合同附件應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簽署具體日期。如雙方另有協議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內容。

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上述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住 址: 住 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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