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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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一
接受服務者(甲方):
提供服務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明確,請在本合同及附件有關條款中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本合同各項目如有需要可另附圖片説明。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弄
號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其中各分項目(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車使用
元 (大寫)
□化粧服務
元 (大寫)
□紀實攝影
元 (大寫)
□紀實攝像
元 (大寫)
□其他服務項目
元 (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 %即
元;
第二期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期
日前支付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 %即
元支付違約金。
甲方遲延支付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 日內支付,並要求甲方按未付款項的 ‰/日支付違約金。若催告期限屆滿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分項目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該項目款項。
乙方遲延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
元/小時支付違約金。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該項服務報酬 %即
元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或向相關行業協會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本項選擇亦適用於合同權利義務的受讓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二條的約定相對應:
□附件一: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二: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三: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四: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五: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合同附件應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並簽署具體日期。如雙方另有協議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述合同附件內容。
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上述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附件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住
址:
住
址: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二
甲 方 新郎: 新娘:
乙 方 婚慶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次婚禮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舉行地點: 市 區 路 號 (飯店) 廳
婚 宴:共 桌
第二條 約定事項
各具體項目類別及價款(請在選定的項目前打√,未選擇項目請劃去):
□總體策劃 價款:人民幣 元
□婚禮主持 價款:人民幣 元
□婚車使用 價款:人民幣 元
□化粧服務 價款:人民幣 元
□紀實攝影 價款:人民幣 元
□紀實攝像 價款:人民幣 元
□其他服務項目 價款:人民幣 元
各項目的具體約定內容詳見相關附件。
第三條 約定事項的總價款
上條選定約定事項的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按所選約定事項總價款的 %(≤20%)即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定金;
(二)如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人民幣 元;婚禮當天車輛到達驗收合格後付 元;
如未選擇婚車使用項目,則試粧、婚禮主持人見面、策劃完成後付人民幣 元;
(三)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後付清餘款即 元;
(四)如需增加服務項目,需另訂補充協議,價款及付款方式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雙方所有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結束後乙方應統一開具發票交甲方。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按時支付各約定事項的價款。
第七條 任一方如單方面無故終止本合同,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違反第五條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六條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同時根據所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十條 若附件對違約條款及賠償標準另有具體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於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該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經甲方同意後,可將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使甲方遭受損失的,該實際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可由山東省家庭服務業協會協調解決,也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通過仲裁、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的未盡事項及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作補充、刪減或修改等變更事宜的,須經雙方達成書面變更協議,取代其所修正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與第五條的約定相對應(請在需要的項目前打√,空置項目請劃去):
□附件一:總體策劃約定
□附件二:婚禮主持約定
□附件三:婚車使用約定
□附件四:化粧服務約定
□附件五:攝影服務約定
□附件六:攝像服務約定
□附件七:其他服務項目約定
□附件八:補充約定
□附件九:服務變更約定
□附件十:服務驗收單
合同附件上均應有甲乙雙方的簽名及具體簽署日期。如企業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內容應當包括上列示範合同附件內容。
甲方(簽章):
新郎:
新娘: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郵 編: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婚慶單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郵 編:
日 期:
年 月 日
婚禮慶典服務合同範本三
委託人:
受託人:
(資質等級: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婚禮慶典服務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婚禮慶典基本情況
(一)新郎姓名:
,新娘姓名:
。
(二)婚禮慶典舉行時間: 年 月 日(中午/晚上)。
(三)婚禮慶典舉行地點:
。
(四)預計的賓客人數:
人;酒席桌數:
桌。
第二條 服務項目、服務費
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費為:
序號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費(元)
專項協議
1
婚禮策劃
附件
2
婚車迎送
附件
3
化粧造型
附件
4
影像攝製
附件
5
婚禮主持
附件
6
婚紗禮服
附件
7
婚禮用品
附件
8
婚禮場地
附件
9
其
他
附件
服務費總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
第三條 服務費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向受託人支付服務費:
(一)本合同訂立日起
日內一次性□現金、□轉帳支付。
(二)本合同履行期間分
次□現金、□轉帳支付:
第一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二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第三次: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
第四條 定金或者預付款
本合同訂立日起
日內,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大寫
元)。
支付預付款的,委託人在第一次支付服務費時扣除已經支付的預付款數額。
第五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獲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各項婚禮慶典服務;
(二)確認受託人各類服務創意、流程、內容等策劃,包括但不限於初始、變更、取消;
(三)向受託人提供婚禮服務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婚禮日期、婚禮場地、戀愛故事、婚禮要求、喜歡的顏色、私人禁忌等;
(四)按照約定的數額、方式和期限支付服務費;
(五)委託人提供服務場地的,為受託人提供必要的輔助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所需的場所、空間、電源;
(六)按照約定的時間、內容和方式,配合受託人完成各項目服務;
(七)聯繫第三人提供婚禮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安保及其他非受託人提供的服務相關事項,由委託人統籌安排。
(八)
第六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足額收取婚禮慶典服務費;
(二)及時完成與服務相關的創意、流程、內容等策劃及準備工作;
(三)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相關服務質量標準,完成約定的各項服務;
(四)因不可控制因素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天氣、電力、政府禁止令,不能按約定的項目、內容、方式及質量標準等提供服務的,及時與委託人溝通,協商調整婚禮慶典服務方案。緊急情況下,受託人應當採取合理的補救措施,並及時向委託人説明理由,提供證明。
(五)對委託人統籌安排的內容提供必要的建議和協助;
(六)尊重委託人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宗教信仰、私人禁忌,保護委託人的個人隱私。
(七)確保服務中使用的設備、器材、用品等安全、可靠、正常;
(八)收取服務費後,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的收費憑據;
(九)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變更
履行中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本合同的,應當在請求變更部分的約定履行日期
日前書面向對方提出。協商一致的,訂立變更協議。
1、委託人就服務時間請求變更的,受託人應當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費用增加或者損失的,委託人相應增加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
2、委託人就服務項目、內容請求變更,受託人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費用變化或者損失的,應當相應調整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
3、受託人請求變更,委託人同意,因變更導致受託人服務減少或者委託人損失的,應當相應減少服務費或者賠償損失。
4、因變更導致服務費增加的,委託人可以在本項服務完成後即時清結,也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下一次付款時一併支付;服務費減少的,委託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下一次付款時扣除。無下次付款的,雙方在本項服務完成後即時清結。
(二)解除
履行中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單方解除權
1、委託人付款期限屆滿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服務費,經受託人書面請求支付之日起 日內仍未支付的,受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2、受託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服務義務的,委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3、受託人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委託人書面請求後履行仍不符合約定的,委託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遲延履行約定義務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對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雙方可通過約定的書面形式,如傳真、網絡通訊等行使單方解除權,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影響的範圍和期間內免除責任。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責任。
不可抗力消失後,受影響的一方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或者避免損失擴大。受影響的一方未採取必要措施致使對方損失或者損失擴大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義務,向對方支付服務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造成對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履行中任何一方遲延履行義務,逾期每日按服務費總額的
%或者依專項協議的約定向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一方遲延履行約定義務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對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按本條第(一)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付定金的,委託人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受託人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四)受託人提供服務或者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修改、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條等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侵權責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導致對方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受損害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履行中任何一方導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行業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
第十三條 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終止。
本合同與專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專項協議的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執 份,受託人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住址:
住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網絡通訊(QQ、MSN、EMAIL等):
網絡通訊(QQ、MSN、EMAIL):
訂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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