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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精選3篇)

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精選3篇)

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 篇1

甲方:

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廣告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廣告發布合同範本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於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間發佈 廣告。

二、廣告發布媒介為 。

三、單位廣告規格為 。

四、廣告採用 樣稿(樣帶),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動廣告樣稿(樣帶)。

五、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權拒絕發佈。

六、廣告樣稿(樣帶)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併保存。

七、廣告單價 元,加急需 元,其他費用 元,扣除優惠 元,扣除代理費 元,播出次數 ,總計 元。

八、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廣告發布費付給乙方,付款方式 。

九、違約責任。

十、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經濟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廣告牌噴繪安裝等一系列事宜,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項目類別(名稱):宜昌市超人廣告公司户外廣告牌畫面噴繪,以及跟蹤維護、保修。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三、單價協議:

1、城區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崗、東山開發區、葛洲壩等區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機場周邊等區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5元/平方。

3、夷陵區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內按2。5元/平方。

4、當陽市3元/平方米;

5單次掛招商廣告200元/次。縣城另算。

6、其他區域以協商價格為標準。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條協議確定的單價以及安裝的實際面積為標準,進行月結。於次月15日以前結清。

五、資質提供

經雙方約定,乙方提供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資料:

1、營業執照。2、税務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法人代表身份證。5、操作工人保險。6、工人相關操作證件。7、安全承諾書(以上由複印件加蓋公章生效)。

六、質量驗收:

1、乙方噴繪安裝要檢查廣告畫面的整潔、美觀、拼接完整;(拼接由噴繪公司負責)

2、乙方須對廣告畫面安裝後進行跟蹤維護,吹鬆吹散主動修復;

七、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對乙方所懸掛畫面內容審批的責任;

2、甲方必須根據相應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户外廣告牌安裝維修費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減。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約定保守甲方相關商業機密、及時完成工作並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驗收單。

2、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畢後將現場周圍清掃乾淨;在操作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或意外狀況,需及時與甲方或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轉包和擅自分包,乙方應保證其所選任或僱請的工作人員具有相關的工作資質。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外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按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在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對廣告牌主體結構造成損壞,若有損壞應按原樣恢復或賠償。

7、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安裝工作及時提交驗收報告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後無故單方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合同金額50%的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甲方有權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換,或相應減少價款。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九、風險責任承擔

乙方在製作安裝過程中及保修保質期內,應當保證安全作業,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乙方製作安裝人員和乙方僱請人員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構成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因合同事宜發生爭議,可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它約定:

乙方應於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月內提供相應的公司資質證明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其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條款,經雙方簽章後,與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期間廣告委託發佈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於月

1.4 合同價款:小寫人民幣:即大寫人民幣:第2條 甲方權責

2.1 向建築施工單位協調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水、電等。

2.2 指派

2.3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4 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的現場交底,審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驗收工程。

2.5 確保在年月

2.6 組織人員驗收乙方的工程。

2.7 確保按照合同確認之日期支付款項於乙方。

2.8 甲方負責此項廣告工程的報批。

第3條 乙方權責

3.1 開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並向甲方現場交底。

3.2 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4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做好工程進度表,並提供給甲方參考。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5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管理好施工隊伍,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3.6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相應審批手續方可施工。 。

3.7 現場施工場地或水、電、設備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8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時交施工現場給乙方,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能相應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但乙方必須盡力配合甲方儘快完成工作。

5.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的 日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如甲方在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後的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視為已經驗收和交接。但假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工程,工程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理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2次支付工程款,並付40%押金。

6.2 工程竣工後,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三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6.3 本項目造價根據結算書和現有設計圖紙內容進行項目造價包乾(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採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與樣板材料不一致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説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其它相關的法規、規範和現場建築施工單位的規定。

8.3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説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其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違約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颱風、龍捲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 0.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工程鋼結構架保修期為_三 年;在保修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標準每年為鋼結構架上防護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護,乙方不保修;穿孔字保修期為_一 年;如本工程鋼結構架和穿孔字在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及時免費維護修復。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雙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同時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託人: 法人代表委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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