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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通用3篇)

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通用3篇)

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廣州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 ,

(二) 房屋有關證明見附件;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 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該房屋房價款為人民幣元正, ¥,由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定於乙方交付房款後正式交付該房 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五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 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 售給乙方。

第六條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補地價有關手續);在條件允許下,甲方 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轉名手續。

第七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 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 行承擔。

第九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 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 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本契約一式貳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 留執壹份。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簽約人: 聯繫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人: 聯繫電話: 證明人(簽章): 簽約日期:

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 篇2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第二條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 。

第三條 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四條 付款方式 。

第五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

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果甲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此合同之前有將該房屋抵押、償債、轉讓等行為並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由甲方無條件承擔。

3、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產權更名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六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住房面積賠償及地上物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住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住 址: 聯繫電話:

中間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證明人:

住 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廣州市二手公寓房購買合同 篇3

鑑於:

1、甲方單位現準備在 通過集資建設臨街商住樓房,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於建房的資格。

2、甲方願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於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並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於乙方所有。

6 、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户於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於 集資建臨街商住樓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於 ;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於第_________層, 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並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於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後,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後,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於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於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後,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户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於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 45 日內給付甲方相應報酬伍萬元整(50000)元。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報酬 萬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

鑑於本協議履行中,若由於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於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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