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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機供銷合同(精選3篇)

粉碎機供銷合同(精選3篇)

粉碎機供銷合同 篇1

甲方:

粉碎機供銷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供貨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供貨設備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注:上述價格為不含税金及運費供貨價格。

二、付款方式:

1、從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甲方首先預付設備總款的15%,即: 元,大寫: ,給乙方作為購買設備預付貨款,同時本供貨合同正式生效(註明:當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項後,乙方開始籌備甲方所需設備,供貨週期為80天)。

2、乙方將甲方所需全部設備籌備齊前三天以書面及電話形式通知甲方後,甲方在乙方供貨所在地確認合同設備無誤後再付給乙方設備餘款80%,即 元,大寫: ,乙方開始安排發貨,剩餘尾款5%,即 元,大寫: ,於12個月內支付。

三、保修及售後服務:

乙方對所出售給甲方的上列全部產品提供一年內免費保修,一年後如需維修只收取相應配件成本費用;由於甲方使用不當,人為破壞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在保修之內,乙方為此而提供的相應服務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遲於合同規定時間付款,自超過付款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擔未支付部分10%的違約金,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0%。

2、如乙方遲於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無論何種原因,自超過交貨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擔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總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0%。

五、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報經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它: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任何階段因為火災、水災、風暴、地震、爆炸、動亂、暴亂、戰爭、政府行為、或任何其它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履行其上述義務時,應盡彼此通知義務,並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14日內,取得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雙方同意,可憑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關責任。

2、簽署人:簽署人均已閲讀、瞭解並同意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且簽署人具有簽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權。

3、轉讓: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

4、修改:除非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對本合同條款的改變、修訂、放棄、刪除或任何其它改變均無效。

5、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甲、乙雙方授權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注:傳真件有效)。本合同條款如對特殊情況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並形成補充條款,經雙方審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粉碎機供銷合同 篇2

燈具銷售合同範本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見附件一。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1、附商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本合同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及時間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驗收人員: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依合同所定質量標準驗收。

第六條 預付貨款:合同生效後按合同總金額的30%預付。貨到工地驗收合格後再付合同總金額的35%。安裝調試完畢,再付合同總金額的30%。留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質保金,合同簽訂之日起 年後,既 年 月 日餘款結清。供貨方仍承擔所有售後服務準則。

第七條 運輸費用負擔由供貨方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後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徵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黴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並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並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在產品驗收合格後的安裝或調試期間,產品質量及外觀損壞由供方負責。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因需方工地人員人為壎壞,由需方自擔。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供方售後服務細則  

1、 產品維修處理標準:僅負責“功能維修”,所維修處理的產品我們只保證其在照明維修完好,不保證該產品的外觀完好無損(單屬於本公司原因所造成的外殼等零部件破損殘缺等情況本公司會給予維修處理)。  

2、保用期限:電感電器類保用 年,電子類 年。  燈具類保用 年  光源類保用 年  

3、保修期限的界定:產品的保修期依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十三條 產品的維修承諾  

1、 正常情況下因產品的設計或生產的原因造成的產品部分或全部損壞,本公司提供的維修服務,因產品的已經使用公司只提供產品在功能性維修處理,不提供的外觀維修處理。  

2、 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時保修失效:

⑴超出產品的保修期限的;   

⑵產品非正確安裝及使用,非正確的儲存;   

⑶產品受到未經授權的拆裝或改動,未經授權人員的修理等.   

⑷產品使用過後發生外觀髒污、變色、老化等。  

⑸產品在正確使用情況下而造成的自然磨損;   

⑹光源產品玻殼破裂的;   

⑺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壞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自動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內容與本合同有關條款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附件一《唐明燈飾報價單》

第十六條 附加條款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蓋章) 供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

燈具的使用範圍是比較廣的,當事人要想做燈具銷售的生意也無不可。在具體與對方簽訂燈具的銷售合同書,不妨參考一下小編整理的上文。對其中比較重要的條款作出約定,不過小編還是建議最好是由律師代為書寫,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的內容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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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機供銷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人: 簽訂人: 公司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駐地: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加工生產及相關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石材供料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蘑菇石、壓頂石、機割石等石材產品。

2.交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點為:煙台開發區 LG伊諾特工地現場 。

4.甲乙雙方根據合同要求及供料進度確定具體批次的石材產品的交付時間和地點。

第二條、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尺寸、價格、技術要求

表格內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要求及加工尺寸,表內價格為乙方運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點的落地價格,且石材的單價為淨尺單價(石材產品公差要求為:±1mm)。

第三條、承接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方案、圖紙或技術要求,就相關要求向乙方進行書面或電話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設計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提供石材產品,並接受甲方檢驗。如有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當_____日內通知乙方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第四條、運輸與裝卸

1.成品石材的運輸調度及運輸費用、裝卸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石材產品運到工程施工現場或指定地點應由乙方裝卸。

2.石材在往返運輸、裝卸過程中發生的產品損毀及各類責任事故皆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驗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廠前自檢,並向甲方出具“送貨單據”(以下簡稱“送貨單”)。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時,甲方應派專人與乙方一同驗收,實際交付石材的品種、規格、數量與乙方出具送貨單一致後,甲方簽單確認。送貨單為本合同附件。

2.石材為天然物品,色差不可避免,乙方應儘量避免色差;此批石材外觀為:淺灰色。

3.石材產品的規格尺寸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加工,甲方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石材規格及品質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技術要求時,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退換、補齊或者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第六條、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總金額為:大寫: (人民幣)

2.支付方式: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按照以下條款賠償對方損失。

1.甲方沒有按時支付款項的情況下,造成乙方損失或延誤交貨期,均由甲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除不可抗力外),造成甲方損失或延誤工程而遭受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乙方每超期一天交貨,罰乙方應交數量價款的1%的違約金。

3.因甲方提供的規格尺寸和加工要求失誤,由此造的產品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交貨期相應延後;

4.由於乙方生產原因造成產品不合格或生產錯誤,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交貨期不變。

5.因甲方未按乙方約定的驗收日期準時到交貨地點驗收產品而造成延期交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變更與未盡事宜補充

1.乙方開始加工後,甲方變更加工或相關服務要求應與乙方協商,並制定書面補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為標準計算變更部分的合同價款;因變更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與合同有關但無合同約定的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並以書面形式達成補充協議,與合同條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九條、其他事項約定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全過程中,應積極配合,保持溝通了解,按合同約定完成本合同各項要求。

2.本合同中所涉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寄發的能體現收發號碼的傳真與電子郵件可視同原件。

3.需方在本合同中指派的人員或另行以書面委託形式指派的人員於相關驗收單據上的簽字視為需方的意思表示;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者沒有書面授權的經辦人簽字的不發生效力。具有財務結算性質的文件沒有加蓋財務專用章的不發生效力。

第十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分歧巨大雙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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