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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購銷合同彙編(精選9篇)

砂購銷合同彙編(精選9篇)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1

甲方:中鐵第十六工程局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縣舊鎮鎮舊城村州城沙場

砂購銷合同彙編(精選9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購銷一事,本着平等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河砂規格、數量、合同單價、供貨時間及進度

1.河砂規格:按照甲方要求生產供應。

2.數量:暫定150000m3,到舊鎮拌和場、杜潯拌和場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將優先考慮乙方供料。

3.合同單價:乙方供應甲方舊鎮拌和場河砂到場價為8.48元/m3,供應杜潯拌和場河砂到場價為14.50元/m3。此單價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應也按此單價結算。

4.供貨時間及進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應計劃表》供應。

二、質量保證,技術標準。

1.乙方材料必須提供樣品給甲方試驗室進行檢測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大量生產。

2.乙方所供材料必須嚴格按甲方所規定的規格型號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試驗檢測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材料質量應符合相應的交通部部頒標準。

三、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中鐵第十六工程局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舊鎮拌和場、杜潯拌和場。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組織料源、裝車、運輸及卸車堆放過程中,均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按操作程序操作,並給相應機械及人員上保險(費用自負),若發生事故,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驗收方法

材料驗收由甲方負責,前期可考慮甲乙雙方共同量方的辦法。甲方在料場設立磅房後,所有進場材料均需過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係數,以甲方試驗室根據現場試驗提供的數據為準。因特殊情況無法過磅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材料進行現場量方,簽字確認。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進行一次結算,首次付款按結算額的75%支付,其餘價款工程結束三個月內付清。但若由於業主對甲方撥款延遲,則甲方對乙方的撥款也相應延遲。

七、履約保證

甲方將從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萬元材料款作為履約保證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應計劃表》及時供應河砂,甲方將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通過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九、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可免除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結束三個月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應計劃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2

甲方責任:

1 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石英砂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七、本合同一式 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後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和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乙方須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執行標準:《建築用砂》GB14684-20xx、《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JTG E42-20xx。產品質量以進場後的檢測結果為準,甲方有權在生產地和尚未交付的產品中進行抽檢。

三條、產品的驗收

1、材料到場由甲方物資人員點驗數量、驗看外觀,數量以實際過磅為準。

2、根據砂子實際的含水情況,甲方可以按如下標準扣減重量:

3、數量、外觀點驗無誤後,由項目部試驗室取樣檢驗,並及時給物資部門反饋檢測報告,該報告將作為是否支付全部款項的依據。

第四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每月14日前乙方持甲方物資人員簽字確認的收貨單並連同正規税務發票到甲方物資部門核准實際收貨數量及金額,結算數量以m3為單位,重量和立方的轉換標準為1.57t/ m3。

2、結算時乙方所持有的票據必須和甲方物資科所存底的票據(附磅單聯)對應上,如對應不上或者不符,甲方對這部分數量不予結算。

3、甲方根據業主支付計量款的情況給乙方支付貨款。

4、合同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乙方應對賬户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款項如要匯入其他賬户,必須要有乙方授權委託書和收到款項的書面確認證明,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6、本合同中的結算單價為上限單價,只允許降價,不允許漲價,若乙方提出漲價,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決定乙方具體供應的數量,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物資管理人員的管理按甲方要求運送砂子,在沒有接到甲方物資人員的通知之前禁止將砂子運送至甲方拌合站,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對於情節惡劣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2、甲方如發現乙方或者和甲方內部人員勾結,有虛開票據、在重量上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有權對乙方處以20xx0.00元至500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對於沒有過磅的砂,甲方有權拒絕結算。

3、如果由於設計變更或工程建設要求,所用材料數量、型號、質量要求發生變化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4、材料運到現場後,甲方應及時組織人員對貨物的數量及質量進行驗收,乙方負責將物品卸到甲方指定的存儲容器中。

5、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用料通知後按照規定時間保質保量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

6、乙方交貨時應一併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

7、乙方負責處理因供貨而引發的與其他第三方的所有糾紛,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8、車輛在運輸途中及在甲方卸貨過程中的(車輛由乙方負責)安全責任乙方全程負責。

9、如在在施工現場給甲方設施造成了損壞,則乙方照價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產品供應不及時,耽誤甲方工程進度,對乙方處以不低於20xx0.00元人民幣的罰款,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2、由於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導致甲方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擔,對發現有質量問題的材料,甲方有權對此部分材料不予結算,或者立即終止合同。

3、由於乙方沒有能力繼續保障供應,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

4、乙方提前交貨或交貨數量超過甲方要求或未按照交貨地點交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發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5、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應負責退貨、換貨,並承擔相應費用;不能退貨、換貨的,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不再支付剩餘款項。

6、乙方不能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測報告的或經項目部試驗室抽樣檢測不合格的,乙方負責換貨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條、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若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必須無條件退貨,並將合格產品及時送到甲方現場;若乙方拒不退貨,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處罰。

2、乙方在接到甲方對不合格產品處理的書面通知後,應在2日內積極處理,否則視為乙方認可甲方的處理結果。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但是一方延期履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供貨完畢並結清貨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4、之前簽訂所有相關合同全部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特別聲明:雙方簽訂本和同時已經詳細瞭解了本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責任承擔條款無需特別標明,雙方已經充分了解了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承擔責任。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為甲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方權利義務關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就景融時代廣場項目砂、石料採購事宜達成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如下:

一、標的物的供應:

甲方在江濱時代項目工程施工中,乙方負責向甲方供應0.5cm左右中粗砂,石子粒徑為2.0cm及以下的石料,乙方保證按需、分批次、及時、按規格向甲方供應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每次交貨前,甲方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需求量交貨的詳細時間,乙方保證24小時電話開機。

2、目工地現場

3、交貨方式:乙方負責用汽車運輸到甲方指定工地現場,車輛進、出本工地須符合環保且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定,否則所發行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履行期限:自20xx年03月01日至景融時代廣場項目主體結構完工

四、價格、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1、石子粒徑為2.0cm以下的石料每立方米石子粒徑為2.0cm左右的石料每立方料68元整,(石料單價根據市場波動雙方協商調整,此單價包含運費、油費,不含税收)

2、0.5cm左右中粗砂每立方米(粗砂單價根據市場波動雙方協商調整,此單價包含運費、油費,不含税收)

3、貨到工地現場實測實量,以實際方量為準簽發小票計算。

4、付款方式:每月結一次,按簽收的小票雙方核對無誤後次月月末結前一個月料款。

五、技術規格要求: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不予以簽收。

六、貨物驗收

1、建築用碎石、砂嚴格執行GB/T14685-20xx標準。

2、甲方現場驗收質量、規格及方量時,乙方必須予以配合。

3、如甲方因工程需要,須從其它料場進砂石料,乙方不得干涉。

七、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時供應造成耽誤甲方正常施工的嚴重後果,須承擔違約責任且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2、因乙方無法按時提供質量合格和相應規格的砂、石料,造成延誤甲方施工的後果須承擔違約責任且賠償損失。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果不能按約定時間供應甲方石料用量需求而耽誤工程進度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積極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可以另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亦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具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日期: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5

甲方:中鐵第十六工程局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乙方:福建省漳浦縣舊鎮鎮舊城村州城沙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路面工程施工用河砂購銷一事,本着平等協商、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河砂規格、數量、合同單價、供貨時間及進度

1.河砂規格:按照甲方要求生產供應。

2.數量:暫定150000m3,到舊鎮拌和場、杜潯拌和場各75000 m3。如量有增加,甲方將優先考慮乙方供料。

3.合同單價:乙方供應甲方舊鎮拌和場河砂到場價為8.48元/m3,供應杜潯拌和場河砂到場價為14.50元/m3。此單價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包括可能增加用量部分河砂的供應也按此單價結算。

4.供貨時間及進度:按合同所附《河砂供應計劃表》供應。

二、質量保證,技術標準。

1.乙方材料必須提供樣品給甲方試驗室進行檢測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大量生產。

2.乙方所供材料必須嚴格按甲方所規定的規格型號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材料需要送甲方以外試驗檢測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材料質量應符合相應的交通部部頒標準。

三、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為中鐵第十六工程局漳詔高速公路B2合同段舊鎮拌和場、杜潯拌和場。

四、安全措施

乙方在組織料源、裝車、運輸及卸車堆放過程中,均需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按操作程序操作,並給相應機械及人員上保險(費用自負),若發生事故,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驗收方法

材料驗收由甲方負責,前期可考慮甲乙雙方共同量方的辦法。甲方在料場設立磅房後,所有進場材料均需過磅。材料重量折算方量的係數,以甲方試驗室根據現場試驗提供的數據為準。因特殊情況無法過磅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材料進行現場量方,簽字確認。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每月月底進行一次結算,首次付款按結算額的75%支付,其餘價款工程結束三個月內付清。但若由於業主對甲方撥款延遲,則甲方對乙方的撥款也相應延遲。

七、履約保證

甲方將從前期付款中扣留乙方伍萬元材料款作為履約保證金。如乙方不能按《河砂供應計劃表》及時供應河砂,甲方將增加其他供料商,由此引起的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處理,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通過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九、甲乙雙方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可免除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工程施工結束三個月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河砂供應計劃表》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代理人):

日 期: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6

供方:

需方:

經過招標程序,需方確定供方為________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用砂的供用商。供需雙方就砂購銷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材料名稱、單價

1.材料名稱:原砂

2.單價:

註明:

供方必須具備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貨能力,供貨期至年月底,具體供貨時間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發出的通知為準。

上述單價指含上車費、運費、卸車費、税費在內的每噸到場價。

第二條 質量與驗收標準

1.砂的各項指標必須符合GB/T14684-20xx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細度模數應在2.5~3.0之間(0.630累計篩餘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塊含量≤1.0%、4,75mm以上顆粒≤10%。需方將進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供方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過磅驗收,以開具的過磅單為結算依據,按實際測得的含水率扣除噸位。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

1.本合同採用按計劃通知供方分批送貨的採購方式。合同生效後,需方於供方供貨前一日內向供方發出通知。

2.供方必須及時按計劃要求送貨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供方自負。

3.供方供貨車輛進出需方場區必須遵守有關制度,服從需方有關人員的統一指揮。需方給予供貨車輛一定的方便,儘可能做到安排及時卸貨。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第四條 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供方墊資給需方材料款人民幣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2.供方每月____日前應與需方財務進行上一月所進黃砂對賬,雙方確認數量,以此作為結算憑證。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後,需方一年內無息結算返還履約金。每月需要付履約金___。

5.需方採用轉帳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貨款,供方必須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供方不依約履行合同或單方終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損失,視為供方違約。供方應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終止合同。

2.供方應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質量和數量及時供貨,如果不能滿足需方生產需要,給需方造成的負面影響和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並終止合同。

3.供方提供給需方的貨物,需方每檢驗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材料市場價格連續____日出現漲或跌,雙方應協商進行相應調整,除此之外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價格。

4.需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六條 其它約定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另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貨物送達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7

供方:

需方:

經過招標程序,需方確定供方為隨州金環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用砂的供用商。供需雙方就砂購銷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材料名稱、單價

1、材料名稱:原砂

2、單價:

註明:

1、供方必須具備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貨能力,供貨期至年

月底,具體供貨時間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發出的通知為準。

2、上述單價指含上車費、運費、卸車費、税費在內的每噸到場價。

第二條 質量與驗收標準

1、砂的各項指標必須符合GB/T14684-20xx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細度模數應在2.5~3.0之間(0.630累計篩餘在45%以上)、含泥量≤2.0%、泥塊含量≤1.0%、4,75mm以上顆粒≤10%。需方將進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供方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過磅驗收,以開具的過磅單為結算依據,按實際測得的含水率扣除噸位。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

1、本合同採用按計劃通知供方分批送貨的採購方式。合同生效後,需方於供方供貨前一日內向供方發出通知。

2、供方必須及時按計劃要求送貨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供方自負。

3、供方供貨車輛進出需方場區必須遵守有關制度,服從需方有關人員的統一指揮。需方給予供貨車輛一定的方便,儘可能做到安排及時卸貨。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第四條 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供方墊資給需方材料款人民幣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2、供方每月2日前應與需方財務進行上一月所進黃砂對賬,雙方確認數量,以此作為結算憑證。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後,需方一年內無息結算返還履約金。每月需要付履約金___。

5、需方採用轉帳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貨款,供方必須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供方不依約履行合同或單方終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損失,視為供方違約。供方應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終止合同。

2、供方應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質量和數量及時供貨,如果不能滿足需方生產需要,給需方造成的負面影響和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並終止合同。

3、供方提供給需方的貨物,需方每檢驗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材料市場價格連續15日出現漲或跌,雙方應協商進行相應調整,除此之外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價格。

4、需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六條 其它約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另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貨物送達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8

供方:

需方:

經過招標程序,需方確定供方為 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用砂的供用商。供需雙方就砂購銷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材料名稱、單價

1、材料名稱:原砂

2、單價:

註明:

1、供方必須具備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供貨能力,供貨期至年月底,具體供貨時間及供量均以需方向供方發出的通知為準。

2、上述單價指含上車費、運費、卸車費、税費在內的每噸到場價。

第二條質量與驗收標準

1、砂的各項指標必須符合/14684—20__國家標準有關規定,細度模數應在2.5~3.0.之間、含泥量≤2.0%、泥塊含量≤1..0%、4,75以上顆粒≤10%。需方將進行抽查,如抽查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供方送貨到需方指定地點。經需方過磅驗收,以開具的過磅單為結算依據,按實際測得的含水率扣除噸位。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

1、本合同採用按計劃通知供方分批送貨的採購方式。合同生效後,需方於供方供貨前一日內向供方發出通知。

2、供方必須及時按計劃要求送貨至需方指定的位置,在送、卸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供方自負。

3、供方供貨車輛進出需方場區必須遵守有關制度,服從需方有關人員的統一指揮。需方給予供貨車輛一定的方便,儘可能做到安排及時卸貨。

4、供方在交付砂的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第四條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供方墊資給需方材料款人民幣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2、供方每月2日前應與需方財務進行上一月所進黃砂對賬,雙方確認數量,以此作為結算憑證。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解除後,需方一年內無息結算返還履約金。每月需要付履約金___。

5、需方採用轉帳支票或的形式支付貨款,供方必須提供税務部門認可的正式發票。

第五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供方不依約履行合同或單方終止合同或其自身原因造成需方損失,視為供方違約。供方應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終止合同。

2、供方應按需方通知要求的質量和數量及時供貨,如果不能滿足需方生產需要,給需方造成的負面影響和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並終止合同。

3、供方提供給需方的貨物,需方每檢驗一次不合格,供方必須將該批材料無條件清除出場,且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材料市場價格連續15日出現漲或跌,雙方應協商進行相應調整,除此之外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整價格。

4、需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第六條其它約定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另行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平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貨物送達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需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砂購銷合同彙編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

電話: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

電話: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建築用河沙及石子,並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貨期:自賣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內。

三、數量:

1,河沙5000噸

2,石子5000噸

四、交貨地點:成武縣紫荊花園工地(老農行家屬院)。

五、價格及價格調整:

單價:1,河沙人民幣65元/噸,共計人民幣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幣45元/噸,共計人民幣

六、付款和結算:

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總貨款的60%匯至賣方指定的帳户,貨物全部到達交貨地點後買方一次清支付總貨款的35%,剩餘總貨款的5%作為賣方的質保金,買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支付給賣方;賣方憑正本過磅單向買方進行結算貨款。

七、貨物發運:

運輸方式:汽運。賣方承擔運費。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於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該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違約及違約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項合同義務,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標的額的5%作為補償。

十、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買方 賣方

指定賬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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