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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品牌酒水合同(精選3篇)

代銷品牌酒水合同(精選3篇)

代銷品牌酒水合同 篇1

甲方:

代銷品牌酒水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代銷甲方酒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酒水品牌、名稱、規格及價格

品牌:

名稱:

規格:

價格:

二、質量

1、甲方保證所供應的產品符合相關產品品質的説明及保證,符合行業及國家的質量標準;

2、因產品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若甲方所供酒水經鑑定為假冒產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產品總金額30倍的金額作為甲方對乙方形象造成損害的賠償金。

三、產品的報單與交付

1、乙方所需產品應由專職人員提前一日以電話或傳真等形式通報甲方,並説明所需產品的數量、品種、規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報單後應於次日上午12:00之前將乙方所需的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配送貨物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3、乙方在收貨地點驗收,驗收完畢後,乙方應給甲方開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庫憑證;

4、因甲方斷貨、送貨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乙方經濟利益受損時,甲方應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四、貨款的結算與支付貨款結算採取實銷月結的結賬方式,即當月結算上月貨款,結賬金額以乙方的實際銷量為結款依據。如超過約定時間仍未結賬,甲方有權停止供貨。

五、退貨及換貨

1、對於在收貨時發現的產品破損、數量短缺、不符合質量要求等問題時,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的損壞等,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退換貨物。

六、合同的終止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約方書面通知一個月後仍未予以糾正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簽字後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銷品牌酒水合同 篇2

品牌服裝服飾加盟合同

服裝服飾加盟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______服飾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為拓展______服飾產品在__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______服飾公司產品。

第二條

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三條

甲方暫時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費用,但首次進貨金額不低於____萬元,乙方可自願預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於支付服裝進貨時的貨款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以提高配貨發貨效率。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產品吊牌價格的基礎上打____折。折扣將根據乙方季/月度銷售額進行調整,如銷售額低於雙方事先約定,將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條

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產品吊牌價格的____折(換季及特價處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規定)。

第六條

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及其它銷售機構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省____市____區(縣)的任何批發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條

乙方所有進貨時,全款上時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調貨率(收貨起七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非全款上不享受換貨。乙方每次調貨時,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換貨來回運費需要乙方承擔。

第八條

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甲方,並用相機詳細記錄暇砒處,説明次品原因,經甲方確認後,如果確屬甲方原因,甲方應該給予無條件更換(限同款),換貨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條

雙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或者戰爭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蓋章。

本協議—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代銷品牌酒水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户。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 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 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 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 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為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 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叁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 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為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 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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