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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精選3篇)

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精選3篇)

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 篇1

尊敬的:

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精選3篇)

根據貴我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您應當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貸款審批完成,全額放款至我司賬户,但截至目前為止,您的貸款尚未放款/尚未批貸/______年____月____日銀行通知拒絕批貸,您已構成違約行為,違約金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算至本通知發出之日已累計萬元,同時您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改變付款方式,足額補齊約定購房款項。

特通知您: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內到項目售樓處按約補齊購房款項及違約金或者您可以選擇向我公司以下賬户匯入合同約定款項及違約金: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如不能補齊購房款的,您須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提出我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簽署補充協議;

逾期仍未辦理的,我公司將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追究您的違約責任,訴諸法律途徑

售樓處地點:。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特此通知。感謝您的配合!

簽署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

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 篇2

______________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1. 行權。 _______,本通知文末簽署人("被授權人"),特此根據優股寶("公司")董事會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決議通過的《優股寶期權激勵計劃》("期權激勵計劃")和被授權人與公司和代持股東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簽署的《期權授予協議》("期權授予協議")定於______年___月____日行使被授權人的獲得期權,購買公司_____個虛擬單元的激勵股權("激勵股份")。除非另有規定,本行權通知("本行權通知")沒有定義的用詞應具有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載明的含義。

2. 支付價款。 被授權人隨本行權通知向公司或公司書面指定的代持股東或其他方全額支付其行使期權購買激勵股份的價款以及根據適用法律應由公司代扣代繳的全部税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3. 進一步行動。 被授權人特此承諾其將按照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規定簽署與其獲得並持有激勵股份相關的並經管理人確認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或代持協議)和提供相應協助。

4. 被授權人保證。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已經收到、審閲和理解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並同意受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的條款和條件約束。

5. 優先購買權。 被授權人同意其購買的激勵股份受限於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中規定的公司指定的人的優先購買權。

6. 税務諮詢。 被授權人特此確認其理解購買或處置激勵股份可能使其承擔税務負擔。被授權人已經就此尋求了必要的諮詢,並不依賴公司的税務建議。

7. 解釋。 本行權通知由管理人解釋。管理人有關本行權通知的任何決定是最終的,並對雙方有約束力。

8. 適用法律。 本行權通知的有效性、解釋、執行及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 全部協議。 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是本行權通知的一部分。本行權通知、期權激勵計劃和期權授予協議構成公司和被授權人有關本行權通知事項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以前的有關該事項的任何理解和協議。

有鑑於此,本行權通知視為在文首日期做出。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地址:

關於貸款未能辦理需補齊購房款的通知 篇3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機構:為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政府債務資金的管理與監督,規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政府債務資金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舉債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和化解政府財政風險,落實好《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政府投資資金和信貸資金管理的意見》(通政發[20__]34號)和《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投融資工作改革的意見》(通政發[20__]35號),現將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舉債程序

(一)區政府對政府舉債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舉債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政府投融資平台具體負責政府舉債實施工作。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區國有土地一級開發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的信用貸款。其他任何政府部門不得以區政府名義和採取抵押、擔保形式進行舉債活動。

(二)對於區政府負責償還,用於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建設的舉債資金,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及項目建設主管單位等部門,根據區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和資金缺口,結合區財政償債能力,提出舉債計劃報區政府,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後,由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實施舉債。

(三)對於用款單位負責償還,以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借款主體的舉債資金,用款單位要制定融資方案,向區政府提交書面申請。申請先交區投融資工作辦公室,由區投融資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後提交區政府研究審定,批准後由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實施舉債。

北京新城基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使用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的信用貸款以及向其他銀行的融資計劃,須報區投融資工作辦公室,經區政府審核批准後實施。

二、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

(一)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務資金的日常管理與調度。對於區政府負責償還的債務資金,嚴格按照《關於建立和管理政府投融資平台暫行規定》(通政發[20__]78號)進行撥付。對於用款單位負責償還的債務資金,用款單位須向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提出資金撥付申請,並提供工程建設進度、貨物採購等相關證明材料,由其按照工程預算、項目進度、用款計劃和撥付程序進行撥款。

用款單位要設立專項工程資金賬户,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拆借和挪用債務資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決算後,資金如有結餘,要全部繳還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二)建立債務資金使用報告制度。用款單位每月將資金使用情況、工程進度及財務報表等報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各用款單位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後報區政府,同時抄送區投融資工作辦公室。

(三)區財政局、區審計局依法對政府債務進行財政、審計管理與監督。用款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接受區財政局的監管,並在區審計局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資金使用進行內部審計,區審計局對項目進行抽審。對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根據區政府安排,由區審計局進行全過程審計,並向區政府提交審計報告。

(四)建立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每半年對全區政府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向區政府提交債務分析報告。並及時掌握政府債務資金使用的動態情況,對可能產生風險的債項要及時預警,以利於區政府及時判斷並採取對策,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五)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執行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使用規定,對未按照規定程序舉借政府債務,截留、挪用政府債務資金,未履行償債義務並逃避償債責任,造成財政資金代償等行為,要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健全債務償還機制  按照“誰用款、誰償還”的原則,嚴格落實償債責任單位和償債資金來源,確保履行合同規定,按期還本付息。

(一)區財政建立償債基金,對需政府直接償還的債務資金,區財政根據債務規模、償還週期及當年需償還資金數額,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償債基金,經人大審議通過後,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對使用政府債務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鄉鎮、園區,由鄉鎮政府、園區與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簽訂反擔保協議,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和償債計劃。

使用政府債務資金的鄉鎮、園區,其土地出讓金和大市政設施費返還部分,由區財政統一管理,設置專户儲存,作為償債基金。在確保償還借款的前提下,鄉鎮、園區確需使用此項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需經區財政局和北京通政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審核同意,報經區政府批准後方可使用。

進入還款期後,鄉鎮、園區應按還款計劃提前將還款資金足額存入償債專户,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如果還款資金不能足額按時到位,區財政將通過扣留其財政體制分成部分用於償還債務。

20__年七月十二日 深圳市屬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資產債務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深圳市國有經濟佈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解決企業改制中的資產損失和債務問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屬國有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為進行經營管理者持股、內部員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下稱“改制”)以及進行產權轉讓過程中,所涉及到的20__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資產損失債務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有關資產的核銷,根據財政部《關於股份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會字〔1998〕16號)和參照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做好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第二章 資產損失核銷範圍

第四條 企業資產損失指企業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各項財產、債權及其他經濟權利的損失,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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