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供貨協議
- 供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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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規格 鋼號 不含税基價 技術條件 結算方式 交貨期 訂貨數量(噸) 總貨款(元)其它條款 另收17%增值税,1‰保險,鐵運、海運費
條
款
1、技術質量條件,驗收標準及方法按鋼廠標準。
2、產品提出異議期限:自買受人收到貨物起10日內。
3、計算方法:無特殊規定的均按鋼廠標準執行。
4、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代辦運輸到鐵路限制地區的,須註明非限制地區的二到站及收貨單位,一併在合同中註明。
5、出賣人代辦運輸,產品均參加國內貨物運輸保險,運費、運輸保險費及運輸部門收取的其它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代收,買受人應按實發車鍾承付運費。
6、自提合同預期不提,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收取保管費,收費標準按鋼廠約定條款執行。
7買賣雙方如需變更合同條款,必須重新協商,簽訂變更合同。
8交貨公差按鋼廠標準執行。
9違約責任:
10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貨物所有權自買貨人交付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貨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12其餘未盡條款按合同法特國家現行有效的法規執行。
供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户行:
帳號: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需方名稱:
地址:
電話:
開户行:
帳號:
到站:
收貨單位: 結算單位: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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