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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牀保修服務合同(精選3篇)

機牀保修服務合同(精選3篇)

機牀保修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機牀保修服務合同(精選3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如下,合同雙方需遵照執行。

一、 甲方確保乙方設備在合同期內正常運轉,如發生故障,甲方24小時內趕到。(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 乙方在保修期內不得使用不標準的耗材,不得自行拆裝機器或另請第三方維修,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三、 合同期內甲方不再收取任何上門費,維修費。合同期內如有零配件損壞需要更換時,甲方以市場批發價為乙方更換,且負責保修,配件費用由乙方當日一次結清。

四、 乙方硬盤數據不屬保修範圍。乙方需注意備份,如被病毒等破壞,甲方可協助修復,但另行收費,且不承諾一定修好或多長時間修完,但保證不會破壞更嚴重。

五、 甲方所售配件都貼有保修標籤,乙方應確保完好無損,否則甲方不予保修。配件保修期以甲方更換該配件時開具的.保修單為準。

六、 本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七、 被保設備、保修費用如下:

總 計 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

八、 以上金額,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十、 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機牀保修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開展“委託招聘服務”代為搜尋企業所需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遵循合同法有關條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聲明

本合同目的在於確定合作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委託乙方就_________職位(詳見《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開展委託招聘服務, 總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主要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紅章、授權委託書並填寫《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

3.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在三個工作日內與企業聯繫,進一步明確要招聘的職位。

4.乙方通過人才資源網絡等各種途徑尋找接近達到標準的候選人。

5.乙方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篩選。

6.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情況核實,但不對人選進行面試。乙方對人選的求職事實負責。

7.乙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不帶任何聯繫方式的候選人簡歷發給甲方,甲方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並將確認結果返回給乙方。

8.乙方每次將最佳候選人簡歷以1:3的數量提交給甲方。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簡歷經甲方確定適合人員及適合數量後,甲方一次性付清資費,乙方在款到當日(工作日)提供被確定人員的聯繫方式。

10.甲方應在候選人面試後一週內將面試意見及審核結果反饋給乙方。

11.本合同的服務資費不予退回。如遇面試後雙方不滿意,網站不重新推薦人選。

第三條 雙方承諾(以下“總服務費”係指原該《委託招聘服務合同》約定的總服務費)

1.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將其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應無條件給予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2.乙方推薦給甲方並最終未被甲方正式錄用的人才,自推薦之日起一年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錄用其任職。否則甲方應在候選人上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付乙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3.乙方承諾在三年內對已成功推薦的人選不進行其它推薦,否則乙方補償給甲方總服務費的五倍作為經濟補償。

4.乙方為甲方推薦的候選人,以甲方提供的《委託招聘服務登記表》為準。

5.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簽訂合同嚴格保密,不得將其內容透露給第三方。

6.甲乙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瞭解並無異議。雙方將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條款。

第四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2.面試時如需要發生的應聘者差旅費,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甲方委託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推薦人選未能參加面試或者未能實際到崗,則服務時間順延,乙方負責再次推薦合適的人選給甲方,直到完成服務為止。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章並乙方收到甲方總服務資費之日起,具法律效力。

第六條 糾紛處理

當雙方發生業務糾紛時,須本着友好發展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無法協調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機牀保修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志願服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志願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

志願服務期間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為民間公益機構,接受乙方作為志願者提供的志願服務;乙方自願作為志願者,為甲方提供無報酬的志願服務活動。為保障雙方目標順利實現和達成,現依據《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在自願、平等、誠信、合法原則下,達成以下一致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志願服務內容

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乙方現自願申請作為甲方的志願者,無償為甲方提供志願服務;甲方經審核確認乙方符合從事志願服務條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請。現結合甲方自身現實需求及乙方申請、自身專長及服務能力等服務條件,確認以下內容:

乙方承諾具備以下志願服務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並安排乙方從事以下志願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志願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日自_______時至_______時。

志願服務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1 有權按照自身需求和選用標準對乙方資質、服務能力及是否適合在甲方從事志願服務活動進行遴選和考查;

1.2 有權就志願服務要求乙方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證件及學歷、專長等資以證明其服務能力和水平的的個人信息文件和證書;

1.3 有權按照自身的管理要求對乙方進行統一的註冊登記,要求乙方給予相應的配合;

1.4 有權制定統一的組織計劃和活動安排,對乙方所進行的活動進行整體調配和管理;

1.5 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制定財務計劃,在服務期內對乙方給予志願服務津貼;

1.6 有權根據乙方的服務情況,對其服務進行評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務測試未能達標者予以勸退終止志願服務;或因其行為嚴重違反甲方聲譽、利益,已明顯不適合作為甲方誌願者時對其予以除名;

2.責任

2.1 有責任應乙方要求對其作為志願者進行註冊登記,並向乙方告知與志願服務內容相關的背景、目標等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及從事志願服務活動可能的風險;

有責任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範圍內為乙方從事志願服務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2.2 有責任在乙方從事志願服務活動過程中盡最大能力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辦理必要的_____;

2.3 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並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客觀困難;

2.4 有責任向乙方公示或告知其財務狀況,並量力給乙方提供一定的用餐、交通等必要津貼補助;

2.5 有責任以乙方誌願服務活動為基礎,對外開展符合本機構宗旨要求的公益事業;

2.6 有責任對乙方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評估,並依據乙方服務績效,給予其相應的_____和表彰。

三、乙方權利與責任

1.權利

1.1 有權瞭解甲方概況及目前志願服務需求狀況,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志願活動;

1.2 有權要求作為志願者在甲方註冊登記;

1.3 有權要求參加甲方基於志願服務所進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訓;

1.4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志願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安全保障,並可請求協助解決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1.5 有權在志願活動中,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嚴和獲得尊重,維護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6 有權就志願服務工作對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責任

2.1 有責任配合甲方就志願服務進行的資格審查和能力檢測;按甲方要求進行註冊登記;

2.2 有責任遵照協議約定,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和規範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為甲方提供專業、合格的志願服務,而無報酬要求和任何營利性目的,不以志願者的身份或者志願服務的名義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2.3 有責任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基於志願服務和活動而進行的統一管理、安排和部署;

2.4 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甲方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及活動,並達到甲方服務要求;

2.5 有責任誠信對待其所參與的志願服務活動,在服務期內連續不間斷地完成承諾的志願服務工作;

2.6 有責任在志願活動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自覺維護甲方、志願者身份及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對外的聲譽,不做任何與此相悖的事情。

四、志願服務成本承擔與風險保障措施

1.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承擔以下志願服務成本:

1.1 甲方對乙方給予_______元/(日/小時)的志願服務津貼,於_______時發放;

1.2 甲方為乙方購買受益人為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_______元/餐的用餐補助;_______元/次的交通補助;

1.4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助: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本協議約定的志願服務期間,乙方自願承擔以下志願服務成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為乙方採取其他風險保障措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不可抗力與責任免除

1.乙方作為志願者為甲方組織、安排的志願活動中,按照甲方統一要求,在正常情況下提供無償志願服務期間,因地震、颱風、水災、暴風雪、瘟疫、政治_____、_____、戰爭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可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決定是否延期履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解除協議的責任。 2.基於志願服務的質量要求與服務對象的現實需求,甲方根據統一部署及服務對象反饋,無需乙方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甲方應至少提前 _______日向乙方書面提出,本協議即行終止履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及時為乙方結清應為乙方承擔的志願服務成本。

3.基於志願服務的自願原則,乙方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提供志願服務時,應至少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書面提出,本協議即行終止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應妥善處理完畢其當次志願服務,不致因此給甲方或服務對象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六、協議變更

1.本協議履行中,根據乙方的年齡、身體、相關知識技能條件及個人興趣,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志願服務內容、時間和方式予以調整和變更,雙方通過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單方擅自變更,否則即構成違約。

七、協議解除與終止

1.協議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協議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協議,而不為違約;即使因解除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害,也無需給予甲方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2.1 甲方組織乙方參與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活動的;

2.2 甲方組織乙方以志願服務的名義參與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的;

2.3 甲方違反國家、甲方所在地或者本單位的志願者管理規定的;

2.4 甲方組織乙方從事的志願活動有損於乙方人格形象的;

2.5 甲方因自身原因明顯不需要志願服務的。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協議,而不為違約;即使因解除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害,也無需給予乙方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3.1 乙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2 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者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給甲方造成聲譽、經濟損失的;

3.3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不履行志願服務承諾或其服務在接受甲方評估時,未能通過或達標的;

3.4 乙方以志願服務的名義開展任何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用於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的;

3.5 乙方其他與志願者身份、志願服務性質明顯不符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4.本協議履行中,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因簽訂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政策變更,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可以協議解除本協議。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5.1 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的;

5.2 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5.3 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以破產、解散、註銷等形式不復存在的。

八、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在履約中,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性規定,或者擅自變更本協議任一條款規定,均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之承擔,以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九、其他特別約定

本協議採用中、英文本同時簽署時,中、英文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示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選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十二、協議效力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後簽字、蓋章的日期為準);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時失效。

3.本協議履行中,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需對本協議修訂或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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