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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的服務合同(精選6篇)

餐飲的服務合同(精選6篇)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業主方):

餐飲的服務合同(精選6篇)

乙方(提供諮詢顧問服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的“東昇餐飲”的籌建提供諮詢顧問服務事宜,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提供顧問服務的內容

1.1“東昇餐飲”籌備開業前的顧問服務

負責“東昇餐飲”管理系統、服務流程設計;

負責制訂“東昇餐飲”各項規章制度;

負責提供菜牌、菜譜內容的製做方案及設計;

負責員工工裝選樣的建議;

負責提供後廚菜品的設計及製做方法的傳授;

負責為“東昇餐飲”的裝飾裝修提供諮詢意見;

負責為“東昇餐飲”的後廚設備的採購提供諮詢意見及建議;

負責為“東昇餐飲”各功能區的設置提出設計方案;

協助甲方進行員工招聘工作;

負責確定“東昇餐飲”各崗位的設置及崗位職責的制訂;

負責為甲方制定營業方案及營銷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採購渠道供甲方選擇;

為其他與“東昇餐飲”開業有關的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1.2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

1、在“東昇餐飲”開業後一年內,由乙方負責為“東昇餐飲”經營提供經營管理諮詢顧問服務。乙方應不定期到“東昇餐飲”進行巡視,並對“東昇餐飲”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對於甲方提出的諮詢要求應立即予以解決。

2、幫助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問題、技術問題及經營問題,對經營方式提供建議。

第二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2.1雙方約定,正式營業前的管理諮詢顧問服務費用為人民幣六萬元整;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諮詢顧問服務費用80%,計肆萬八千元整;餘款壹萬兩千元在“東昇餐飲”開業日後三日內支付。

2..2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費用的計算方式如下:“東昇餐飲”開業日至次年的該日的淨利潤的10%。該項服務費應在開業日之次日(依據雙方確認可行性財務預算報告淨利潤5%)支付給乙方,餘留淨利潤5%以當年度雙方確認財務報告為依據,報告出台後三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及保證

3.1甲方保證如期支付款項。

3.2乙方保證盡期盡責地為甲方提供高質量的管理諮詢顧問服務工作,並保證在收到甲方的諮詢請求後48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和相應的諮詢意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法院仲裁解決。

第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2

業 主 方 (以下簡稱“甲方” )

服 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甲方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合法擁有對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5號第五廣場員工餐廳的經營管理權並獲准簽署本合同。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在餐飲管理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甲方希望能夠獲得乙方的餐飲服務,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

因此,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1.簡述

1.1 甲方提供的餐廳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5號,服務場地面積約為 934平方米。

1.2 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場地只作為餐廳之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書面申請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餐廳用途。

1.3 服務條件:

1.3.1甲方提供的廚房、餐廳應處於正常使用狀態;空調、供暖、照明、水、電、天燃氣等設備、設施齊全並能夠正常使用。

1.3.2甲方為乙方提供辦公室、電話線、網絡等必要的辦公設施。

2.合作模式

2.1經過甲乙雙方確認採用自負盈虧管理模式;

2.2 甲方所有的場地及烹飪加工設備、餐廳桌椅、電子收銀系統、餐廳餐飲器具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2.3乙方負責因提供餐飲服務所發生的水、電、燃氣等能源費用(其中1、不含餐廳區域內的電費;2、水費和廚房用電費用單獨掛錶計量,按國家及北京市政府統一規定繳納,由物業代收並提供發票;3、燃氣費由乙方自行購卡充值使用)。

2.4 甲方負責交接所列餐廚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3.服務概述

雙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務的內容、形式、標準,按照投標文件規定予以確認,乙方應當按照附件一的規定提供餐飲服務。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甲方有權依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食品、衞生防疫、消防、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要求乙方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

4.1.2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執行大廈各項規章制度及服務規範情況。

4.1.3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經營服務標準和質量標準。

4.1.4 甲方有權對乙方以下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餐廳、廚房、冷庫、灶具、廚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員的衞生情況;

各崗位人員有與之相符的上崗證;

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的使用、保養、維修情況;

水、電、氣、低耗品的使用情況;

餐廳、廚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4.1.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發現的問題。

4.2 甲方義務

4.2.1 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支付本協議規定之應當由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

4.2.2為使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餐飲服務合法,甲方需確保餐廳通過消防合格驗收,並獲得所在地區環境影響評介報告批覆文件,從而獲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主體為甲方)。

4.2.3甲方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進行的準備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進出服務場地的方便。

4.2.4由於甲方施工、裝修、停電、停水等原因將造成餐飲服務不能按平日正常狀態進行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為雖經乙方努力仍不能供餐或按時供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2.5甲方應協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員工就餐食品浪費的工作。

4.2.6甲方應教育自己的員工文明就餐、節約用餐,愛護甲、乙雙方財產,尊重乙方工作人員的勞動。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作為甲方僱員餐廳的唯一服務供應商,有權根據本合同及相關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1.2 乙方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經營、自主管理本合同所涉及的餐飲服務。

5.1.3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9條財務條款的規定,按時收取相關費用。

5.1.4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之外的額外服務時,應當提前通知乙方並另行支付相關費用。

5.2 乙方的義務

5.2.1乙方保證本合同涉及範圍的食品安全、環境衞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標準,並承擔因乙方過錯引起的事故責任。

5.2.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對於甲方的合理化建議,乙方應當做出響應,積極配合甲方監管人員的工作。

5.2.3乙方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務。保證所有與供餐相關的物品採購的正規進貨渠道,杜絕假、冒、偽、劣商品。

5.2.4乙方負責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滌、消毒,保證所有餐具、用具符合相關的衞生標準。

5.2.5在遇到疫情、火災、停電、停水等影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的情況時,雙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充分合作,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以保證乙方能正常供餐。

5.2.6乙方負責餐廳區域內的煙道清洗、垃圾清運、三滅一殺(滅蟑、滅蠅、滅鼠、殺蟲)工作。

5.2.8 乙方協助提供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所需的餐飲衞生管理制度,項目人員健康證等資料,並安排專人協助甲方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6.人員

6.1 廚師及餐廳服務人員要求:

6.1.1乙方所有服務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法制觀念,遵紀守法。

6.1.2乙方所有服務人員應當身體健康,符合衞生防疫部門要求,上崗必須持有健康證。

6.1.3乙方廚師具有熟練掌握主要菜系製作、主要麪點、食品、冷葷製作、主要配製方法的能力。

6.1.4乙方餐廳服務人員應當體貌端正、口齒清楚,懂得禮儀的基本要求,男女不限。

6.2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從事餐飲服務人員的健康合格證,甲方可保存其複印件。

6.3 乙方員工始終為乙方僱員,乙方為其承擔一切僱主責任。

6.4 不得聘用對方員工

7.設備和設施

7.1甲方無償提供廚房、餐廳專用設備、設施及相關物品供乙方使用。乙方進駐時經清點後在甲方所列清單上簽字驗收。簽收後廚房設備及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由乙方負責。

7.2 乙方對於歸甲方所有的設備等物品應愛護使用。除正常損耗外,在乙方合同執行完畢或撤出時,應按雙方交接單中所盤點的數量歸還甲方。

7.4 乙方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與甲方解決。

7.5如乙方依據7.1條的約定,承擔設備設施的保養責任,則乙方應制定並執行設備設施保養制度,並付諸實施。對由於因乙方管理責任造成的固定資產的損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8.食品衞生

8.1乙方每餐應執行食品留樣制度(保存48小時),當甲方接到有人員用餐後出現腹瀉、嘔吐、頭暈等信息時,應迅速通知乙方負責人,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患者送往醫院,做嘔吐物、糞便留樣化驗,以確診病情和病因。同時,對餐廳的留樣食品送衞生部門檢驗,確實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8.2當甲方就餐人員用餐吃出異物時,乙方負責賠償相同價值免費餐一份,並對上述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解決。因此給就餐人員造成身體損害的,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9.財務條款

9.1甲方提供電子收銀系統及就餐餐卡。

9.2開業後六個月,乙方自負盈虧,六個月至12個月,乙方向甲方每月繳納營業收入的2%,12個月後乙方向甲方每月繳納營業收入的3%做為甲方的管理費用。

9.3。本合同內任何服務項目費用有變化時,應當由甲、乙雙方協商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方可生效。

9.4。其它方式的財務結算雙方另行協商。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期限為 三年 年,自20_ 年_06月_18_日至20_ 年_06_月_17日。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若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將自動延續下一個與本條年限相同的合同週期。

10.2 合同終止時的處理:

10.2.1本合同屆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續簽時,乙方必須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務,直至新的服務方進入接收完畢為止。

10.2.2 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11.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1.1本合同任何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方為有效。 11.2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服務提出新的要求或變更,並由於該要求或變更而導致乙方不得不與其僱員解除勞動關係,並不得不向其僱員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費時,甲方應對乙方予以補償,以使乙方免受該經濟損失。

11.3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

11.3.1出現合同中所列的終止事由。

11.3.2法律規定的終止事由。

11.4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須按照本協議第7條的規定與甲方進行餐廳場地及設施、設備的交接工作。

11.5 乙方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甲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做出:

11.5.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包、轉租或採取與第三人合作方式變相轉包轉租餐廳或承租場地的;

11.5.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本合同經營場地的用途的;

11.5.3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不法經營活動的。

11.6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經營問題確實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經過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正式書面致函且經雙方確認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2.違約責任

12.1甲、乙雙方應謹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

12.2 如果本協議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滿前單方面終止,甲方應就乙方由於本協議的提前終止所產生的一切直接損失,給予乙方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失。

12.3 如果本協議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滿前單方面終止,乙方應就甲方由於本協議的提前終止所產生一切損失給予甲方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失。

12.4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向對方支付相關費用,並經對方兩次催討仍未支付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在本合同解除後的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所欠費用,並因按照所欠費用的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補足該部分損失的賠償。

12.5 在任何一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必須保持正常的服務,直到新的承包方進場交接完畢為止。

12.6如因甲方服務場地之基礎設施(如照明、水電、供暖等)出現(非乙方人為原因)故障而影響到甲方員工就餐時,乙方不承擔責任。同時甲、乙雙方應就出現的緊急情況積極協商解決。

12.7 對於甲、乙雙方均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雙方或第三方因該事故受到了損失的,雙方各自承擔法律規定的雙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12.8 雙方同意,在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應負擔對方間接的商業損失、附帶的利潤或收入的損失、以及其它附帶的或間接的損失;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不可抗力

13.1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雷擊、瘟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13.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1個月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13.3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損失,另外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各自的保險公司負責。

14.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4.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14.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向甲、乙一方住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附 則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餐廳設備設施及廚雜低值易耗品清單。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的,則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在不影響整體合同繼續履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履行該合同其他條款。

15.3凡是有關本合同的通知、請求或其他業務往來,需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發送到下列雙方地址、傳真號碼方為有效。一方地址、傳真號碼發生變更,應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通知對方,否則一方以原址、傳真號碼發送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

15.4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財務往來的幣種為人民幣,單位為元。

15.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3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力求雙贏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營與服務範圍

按照甲方餐飲服務需求,乙方為甲方提供職工餐(午餐、晚餐)、自由餐、接待餐等社會化經營和服務項目,本協議就服務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二、 餐費標準

職工餐菜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價格按照雙方協定 元/份的標準合理計價。如市場環境變化較大,套餐定價標準可由雙方再行協商。自由餐、接待餐等按乙方日常經營價合理計價。

三、 服務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期為 壹 年。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和要求下,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

四、 膳食供應及有關服務

1、 飯菜供應辦法:乙方根據雙方協商每日工作餐數量送至甲方工作場所;

2、 菜式品種每餐應經常輪換一週內儘量做到隔日不重複。

3、 膳食供應時間: 午餐 10:30 —13 :30

晚餐 17:30 —19 :30

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送餐時間,乙方應於積極配合,並須準時開餐,做到飯熱菜香。

4、 乙方提供的膳食,應做到價廉物美,安全衞生。

5、 不得出售任何變質或受污染的食物。發生食物中毒現象,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 結算方式

每月 日乙方憑藉甲方上月的經甲方審核認可的消費單據和甲方結算上月費用,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個月所產生的費用(不含税)。

六、 違約責任

1、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時或不充足供應職工膳食。

2、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協議要求供應膳食,(如需甲方提前通知數量而未提前通知)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3、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單方面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協議,應向對方賠償損失壹萬元人民幣。

4、雙方達成協議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包其他私人或集體,一旦查出,視為違約,將立即解除協議,並追究相關責任。

六、 仲裁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5

訂餐人(甲方): 餐飲經營者(乙方):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條款

一、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攜帶的物品應當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據實結算各項費用,並在餐後即時將未結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造成乙方設施、設備、餐具等損壞的,甲方應當在結算時一併賠償。

3、如需在乙方經營場所內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並保證 食品及用餐環境的衞生和安全。

2、對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動,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3、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用餐,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未經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變更主要訂餐事項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對方,或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餐飲的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為甲方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 服務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項

1、服務形式:乙方負責組織、管理本公司員工在乙方餐廳內,為甲方提供餐飲服務,自負盈虧。

2、服務期限: 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3、服務對象:甲方全體員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5、供餐服務時間、消費結算方式:

(1)甲方員工自行到餐廳用餐,供餐實行明碼標價,甲方員工持餐卡購買。

供餐時間: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 13:30 ;晚餐:17:30至 19:30

(2)乙方為甲方所有員工統一辦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內金額只限於在乙方餐廳內就餐、小賣部消費。

(4)乙方餐卡初次辦理不收取工本費和任何押金。甲方員工應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擔。如需要補辦應交納卡片工本費人民幣貳拾元整。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管理、經營餐廳,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管理本公司派駐的員工、原輔料的採購、餐廳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權要求用餐人員遵守餐廳用餐秩序,維護餐廳衞生。

(3)乙方有權拒絕為在規定的用餐時間外用餐的人員提供服務。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餐飲服務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龍巖市飲食食品衞生管理辦法>>以及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建立食品衞生管理制度,杜絕食品衞生事件的發生。

(2)乙方派駐的員工應體檢合格,持有健康證方能上崗。

(3)乙方應在餐廳中配備餐廳主管,負責餐廳的現場管理,及時瞭解乙方員工的需求,及時處理乙方員工的投訴,組織員工改善服務,提高用餐人員滿意度。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是否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環保、衞生的規定,有權隨時檢查乙方餐廳的衞生、食品的質量、進貨發票。對不符合規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2)甲方有權將就餐人員的正當意見和投訴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協調處理。

(3)甲方有權就在用餐時間外需臨時加餐事宜同乙方協商處理。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的員工進行上崗前關於甲方的安全、環保、衞生規定的培訓。

(2)甲方用餐人數在增減在十人以上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調整。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造成食品安全、衞生事件的,經衞生部門認定屬乙方責任的,應按<<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頭髮、線、菜蟲等一般異物,乙方應重新免費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還餐費。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發生類似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1)項約定,在提供的食品中發現蒼蠅、蟑螂、蚊子、玻璃、金屬等嚴重異物,甲方應立即停止該食品的售賣,並向甲方做出書面整改意見。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約定,無故終止本合同應賠償乙方損失人民幣10000元。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第(2)項約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時調整供餐造成甲方員工無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造成乙方收入減少的還應予以補償。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2、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簽的優先權。

2、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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