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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

寫字樓物業在日常對寫字樓的管理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在日常中,寫字樓物業因為其服務的寫字樓類型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類型和特點。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文篇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加強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物業的管理,特委託乙方派遣治安秩序維護員、設備維護員和保潔員到本大樓實行物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法規,經雙方協商,就有關服務事宜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章委託服務的物業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委託服務的辦公樓座落於新興三路號,為1幢高15層樓宇,佔地面積約×××××㎡,庭院道路和綠化面積約×××㎡,大樓總建築面積為×××××㎡。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二條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領導辦公室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門前三包”。

第三條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設備設施日常保養護理工作

第四條維持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門值班、樓宇巡視。

第三章服務期限

第五條服務期限為壹年零貳個月,從××××年×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甲方每月對乙方的服務工作進行考核,對不滿意現象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甲方每月20日前將當月的物業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制訂具體的物業服務制度。

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協助甲方認真做好維護公共治安秩序的服務工作。

三、有義務配合甲方協調處理與本合同及各具體服務條款有關的事宜;

四、按物業服務方案各項規範向甲方提供服務,保證服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八條環境衞生服務

一、實行規範化清掃保潔,垃圾日產日清。

二、房屋的公共樓梯、扶欄、走道等部位和領導辦公室保持清潔。

三、發現公共環境受到污染要及時清洗。

第九條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和養護服務。

一、供電設備、給排水設備、通風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防盜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設備的日常清潔、潤滑、調試運行服務及制訂月度、年度維修方案。

二、各種水管閘門滲漏和損壞,室內外上下水道堵塞不暢,以及衞生潔具的使用護理。

三、各種插座、插頭、開關、燈座的故障維修和更換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治安維護防範服務

一、實行24小時門崗值班和樓宇巡邏制度。

二、停車場車輛出入和停放秩序的調度服務。

其他具體詳細內容、範圍、要求,參見附件《辦公樓物業服務方案》。

第六章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計算及支付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費

甲方:

乙方:

日期: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武漢世紀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此協議作為乙方與武漢盛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時之附件,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寫字樓物業基本情況

1、承租區域位置: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原項目名稱為:龍王廟商貿廣場B區)B區樓號,面積㎡(本面積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

二、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計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賃合同約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業管理費,並按計量的實際使用量繳納水、電、延時空調費等費用。

2、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次應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於支付下列但不限於下列發生的:公共區域保潔、保安、綠化費;公共照明費(不包括乙方專用的外牆店招和外牆廣告位照明用電);物業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員工薪酬福利費;行政辦公費用;公共設施設備(空調主機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外圍公共照明等)的運行、維保費等。

3、其他相關費用:

3.1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2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3.3空調延時服務費: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物業服務內容提供標準物業服務。如乙方實際享受的空調服務超出約定時間,乙方須繳納空調延時服務費,費用標準為0.2元/㎡/小時,面積按乙方所在樓層總面積計算,該延時費用在乙方繳納當期物業管理費時一併向甲方繳納;

3.4代收代繳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等項目的費用代收代繳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代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用水、經營用電。

注:裝修期水電費收取標準按《裝修手冊》執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轉為經營用電收取標準。“特種行業用水”收費標準按照特種行業收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將根據國家能源價格政策變化而作調整。

4、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調整根據甲方服務管理狀況並經過相關程序進行。

三、物業服務內容

1、寫字樓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包括寫字樓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門廳、樓梯間、走廓通道等相連部位。

2、寫字樓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中央空調、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4、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5、公用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5.1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2公共區域內綠植、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維護

6.1維護公共經營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門崗、巡邏等;

6.2交通與車輛停放、進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監控與安全管理。

7、其他服務

7.1商户裝飾裝修管理:詳見《商户裝修手冊》之規定;

7.2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服務;

7.3受理租户的報修報建,並及時處理;

7.4建立健全並管理租户的物業檔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1、寫字樓及維修管理

1.1寫字樓內有明顯標誌和引路方向;

1.2寫字樓維修及時率達100%,維修合格率達98%,並建立回訪制度和回訪記錄;

1.3寫字樓檔案資料齊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檔案,隨時可查。

2、寫字樓設施設備管理

2.1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2.2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施設備齊全,使用功能齊全;

2.3消防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2.4公共配套設施完好。

3、寫字樓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強對智能監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3.3保持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自動煙感報警系統和自動消防廣播報警系統)。

4、寫字樓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4.1對寫字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與循環保潔;

4.2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4.3公共區域內合理擺設綠植、花木。

5、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處理嚴格按照《客户報修管理辦法》執行。

6、寫字樓中央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6.1中央空調供應時間與臨界温度的規定

6.1.1起供時間:按合同規定執行。如遇明顯氣候變化將適當調整;

6.1.2起供臨界温度:夏季最高氣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氣温10℃以下時為空調起供温度(以天氣預報温度為依據)。

6.2臨時加班使用空調規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17:30)內需延長空調供應時間(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2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調供應(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1天(或8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1.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1.3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裝修制度的行為;

1.4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1.5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6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説明;

1.7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功能;

1.8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9保證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甲方按服務協議約定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

2.2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水、電公共事業費用;

2.3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4應自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户裝修手冊》相關規定,不得在“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2.5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8如果乙方要對租賃區域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申請和全套施工圖紙,經審核通過辦理相關裝修手續後方可施工,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9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保險

乙方租賃區域內人身及財產的有關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繳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繳付,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的相關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日,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主體結構的改動,乙方須按給原建築物造成損失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清理費;

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租賃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此服務協議,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參照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合同與本協議均未規定的事宜,應及時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協議共5頁,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公章:乙方簽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寫字樓物業服務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營業證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為加強對粵美特大廈的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及全體租户的合法權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業管理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創造優良的工作和商業環境,依據乙方與出租方簽訂的《粵美特大廈房屋租賃合同》,由甲方負責粵美特大廈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用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粵美特大廈層單元(商鋪),面積共計㎡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物業服務內容

(一)大廈樓宇主體結構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維護。

(二)業主方配置的空調、電梯、供水、供電、消防、樓宇自動化等大廈共用的設施設備系統的運行與維護。

(三)二十四小時大廈內公共區域的秩序監控與維護。

(四)大廈停車場交通設施維護與車輛停放、進出管理。

(五)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及垃圾清運。

(六)公共場所園藝綠化的配置與維護。

(七)在裝修期間,管理項目除包括上述有關項目的服務外,還包括:

1.對裝修圖紙的審核;

2.對裝修人員和裝修施工的管理。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有償服務項目,有償服務項目及價格由甲方另行公佈《有償服務價目表》。

二、裝修管理

(一)乙方在裝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甲方書面同意後,進場裝修手續辦理完畢,方可進場,否則甲方有權清理乙方裝修工人等離場。

(二)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運。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堆放裝修垃圾;不得將生活垃圾、雜物倒入廁所、管道,否則須負責清理及賠償損失。

(三)乙方應僱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開工前到物業公司辦理裝修工人臨時出入證,出入證製作工本費為10元/個,出入證保證金為20元/個(施工完畢後,有效期內回收出入證,不計息退還保證金,逾期或證件丟失、損毀均不予退還)。

(四)關於消防安全。乙方二次裝修時,對於消防設施及設備進行改建、改動應符合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施工,取得消防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對不符合規定,但又不進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裝修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嚴格按照審批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不得破壞樓宇主體結構(承重牆)及消防等公共設施;

3.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裝修材料、垃圾及雜物;

4.不得將裝修廢料倒入座廁或下水管道;

5.不得妨礙其它租户,嚴格遵守物業公司有關裝修施工的時間安排;

6.不得擅自從公共電路接駁電源。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二)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公共設施、公共設備、公共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實施。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規約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規約及裝修管理手冊的行為;

(四)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

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六)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不徵的乙方的同意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説明;

(七)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八)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要求甲方做好大廈的物業服務工作,保障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及建議。

(三)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水電費、空調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四)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負責租賃單元內專用部分設施設備(如:租賃單元內的電源線路、燈光照明、插座、自行增加的空調盤管風機、衞生間水錶後的給排水設施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六)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不得拆除幕牆玻璃的安全護欄,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七)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自覺遵守大廈《管理規約》的相關規定,不得在粵美特大廈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五、財產安全

(一)甲方對乙方的財物及人事安全不承擔保管、保險責任;

(二)乙方有貴重物品必須存放於租用房屋內的,建議購買相應的財產保險。

六、物業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為元/平方米/月。合同期滿後物業管理費據市場情況可適當調整,乙方應按時支付該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收到乙方款項後應出具發票。

(二)停車費:停車場月卡及臨時停車收費參照政府指導價,合同期內會隨政府指導價及市場行情調整。

(三)空調維護費用按全年收取,收費標準為每月元/平方米,自年月開始計收。

(四)合同期內乙方自用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由甲方代收、代繳,水電費、垃圾處理費將隨着政府的水價、電價的變動而作調整(電價按供電局普通用電類別——商業、服務業用電收費標準+電損成本+變壓器基本電費測算;水價按商業用水收費標準+二次供水用電損耗測算)。現階段水費單價綜合測算為3.53元/m³,排污費單價為1.20元/m³,垃圾處理費單價為0.27元/m³;電費單價綜合測算為1.50元/度。

(五)承租物業樓層的公共水費、排污費按乙方在本樓層中的面積比例收取(針對分層出租的樓層);乙方租賃全層的,則整層公共水費、排污費由乙方承擔。

(六)專項維修基金為每月0.3元/平方米(專項維修基金依據政府規定標準收取,此費用按相關規定只提供收據)。

(七)乙方入駐應簽署《物業服務協議》等文件,並一次性繳交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三個月(20xx年月日-月日)的物業管理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元)整。

(八)乙方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5日內,按元/單元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總計人民幣元整(¥元)的室內水電費週轉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週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據。乙方退租手續辦理完畢,結清費用後,週轉金不計利息退還。

七、費用的繳付

(一)乙方須於每月10日前交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及上月空調費、水電費等。如遇節假日,則相關費用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乙方如延期繳付上述各項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欠繳總額的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如超過15天未繳納上述費用或其中的一項,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繳清拖欠的費用和違約金為止。

(三)甲乙雙方約定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的方式繳納物業管理的有關費用:

開户銀行:

帳號:

收款單位全稱: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乙方與出租方的租賃協議規定的有效期一致。協議期滿後,雙方若無異議,本協議以業主續約年份每次自動順延。如任何一方提出異議,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九、其它事項

(一)協議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簽署):乙方(蓋章):代表(簽署):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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