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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服務協議

前期服務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服務協議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前期服務協議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前期服務協議
前期服務協議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甲方就“三和〃淇林小鎮”的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養護等方面的工作委託乙方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三和〃淇林小鎮

物業類型:高檔別墅

座落位臵:鶴壁市淇濱區淇水路

建築面積: ㎡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一條: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第二條:小區室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的清潔和維護。

第三條:小區公共區域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第三章 服務質量

第四條: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實施重點巡查;

3.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實施管理,引到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發生的火災、治安等各類突發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 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

第五條:室外公共區域環境衞生

道路、綠地等公共區域定時清掃、保潔,保持環境衞生潔淨。

第六條:綠化養護管理

1.定期對草坪、花木進行修剪、養護,保持觀賞效果;

2.定期清除綠地雜物;定期組織澆灌;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本項目每月服務費用:壹萬陸千伍佰元整¥16500元;

第八條:乙方服務期間每月產生的工具材料消耗費用和設施設備維修

第九條:以上費用甲方應在每月的15日前,將本月的費用撥付給乙方。

第五章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安排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外的工作的,甲方需另行付費;費用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乙方向居住在小區的單位、業主等對象提供服務時,可以向服務對象收取相關費用;費用雙方協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

第十四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範文2

委託方(後稱甲方):

受託方(後稱乙方):

一、甲方將向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服務費用 萬元整,該費用將包括:

1、 派出技術專業人員赴現場協調、技術服務費用;

2、 項目策劃文本製作費用;

3、 酒店項目必要的外出考察、參觀、論證等差旅費用等。

二、支付形式:

1、甲方收到乙方費用單據後即以現金方式予以支付。

2、費用單據除技術專業人員的技術諮詢服務費支付單外均須以正式發票予以報銷。(附:技術諮詢服務費支付單式樣)

三、其他:

1、技術專業人員的技術諮詢服務費按項目和派出人員的資歷由乙方制定費用標準。

2、乙方將保證該費用做到專款專用。

3、該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範文3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幢 室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範圍內,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養護、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業主及用户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户手冊》的行為;

5、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應收款項;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由乙方書面承諾遵守《裝修承諾書》中的相關管理規定;

10、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承租人除外);

2、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户手冊》;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應收款項;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承諾書》、《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及用户手冊》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相應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並有義務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因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户手冊》而造成的損失、損害,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負連帶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不得改變房屋、地下及半地下車庫的使用功能。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負責本小區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建築物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户外牆面、屋面、圍牆、庭院等,但不包括任何產權人個別擁有獨立使用權的地方。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負責本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中央監控設施、通訊線路、供氣線路、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三、環境衞生

1、公共場地、公共環境、公用部位的保潔及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門收集)、清運等服務;

2、室外公共綠地的養護;

3、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糞池、水箱等設施設備的定期清潔、保養。

四、保安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提供安全防範服務(包括門衞執勤、安全巡邏、安全監控與消防管理);

(2)車輛管理服務(包括泊位管理、停車管理與交通秩序管理);

(3)保安應急處理服務(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等);

2、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的責任。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機動車、非機動車安指定地點停放;

2、非機動車(含摩托車)憑“準停徵”出入小區;

3、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刷卡進出小區,按小區內交通標誌行駛;

4、甲方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詳見《裝修承諾書》、《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及用户手冊》中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物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着裝、佩戴標誌,行為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在醒目位置公佈物業服務收費及服務內容。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項目。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滿意率85%以上。

10、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户和公共

二、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2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45分鐘內,其它保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保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3、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台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4、設施設備標誌齊全、規範,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5、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6、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正常維修除外)

7、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8、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9、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誌齊全、規範。

10、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衞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

1、多層按層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

3、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每週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每週拖洗2次;樓梯扶手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10日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2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月檢查1次,1.5~2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衞生要求。

6、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一次性向甲方全額繳納12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交納時間從開發商與乙方約定的交房日期起),屆時期滿後與10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年度剩餘月份的物業管理費,以後逐年於12月3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12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未按約定交納的,甲方可以催交,逾期3個月仍不交納的,甲方可按未交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二、普通住宅多層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如乙方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輛停放費

乙方按照鎮價房【20xx】313號文件《關於印發<鎮江市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有關標準向甲方交納費用;

二、甲方為方便乙方而提供的其他有償服務項目待乙方入住後,根據實際需要另行制定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保養期已滿的維修養護,由甲方參照鎮江市相關規定進行收費。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高層電梯、水泵等設施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的(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甲方單獨列賬,合理、公開分攤。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及鎮江市的有關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

二、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事過户。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的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並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 其它

一、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四、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鎮江市房產管理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鎮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協議 前期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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