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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通用3篇)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通用3篇)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 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通用3篇)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諮詢服務人接受申請人的要求提供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申請人申請赴_________(國家),就讀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留學層次___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等)。

注:申請學校名稱及數量以補充合同方式約定

第二條諮詢服務人向申請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學校的諮詢、協助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等相關服務。

第三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繳付出國留學相關服務費,在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中申請人所繳費用均為留學服務費的構成。

1.申請人選擇以下方式支付留學服務費用:

方式1:簽約時一次性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方式2:簽約時先行支付留學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簽訂學校確認補充合同時,支付相應服務費。

2.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的,按繳費標準最高的國家收費,不按國家累加收費。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與碩士學位的,按申請博士學位的標準繳費。

4.申請人申請碩士學位及以下學歷層次的,按申請的學校綜合排名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5.諮詢服務人幫助申請人獲得所申請學校提供的獎學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取獎學金確認文件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諮詢服務人繳付第一學年獎學金的15%。

6.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院校申請數超過諮詢服務人合同內規定學校數量及標準的,按增加學校的層次和數量加收相應申請服務費。

二、諮詢服務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諮詢服務人承諾向申請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介紹留學層次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諮詢服務人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諮詢服務人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諮詢服務人指導或協助申請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要求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前取得申請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未能拿到錄取通知書,按以下方式處理:

方式1:申請人可自動免費獲得下一期的申請服務。

方式2:諮詢服務人按以下情況退費:

(1)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碩士及碩士以下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90%。

(2)申請人申請的學歷層次為博士學位的,諮詢服務人應當向申請人退回申請服務費的50%。

(3)申請人同時申請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如未能取得博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但取得碩士學位的錄取通知書的,諮詢服務人在扣除相應的碩士申請服務費後,應當向申請人退回其餘申請服務費的70%;如均未能取得錄取通知書,則按上述第(2)款辦理。

5.申請人的最終院校錄取結果與申請人繳費標準不匹配,諮詢服務人應當根據下述約定退還相應的申請服務費:

(1)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國家,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2)申請人按申請學校排名增加申請服務費,諮詢服務人在扣除錄取結果最高院校的服務費後,退還其餘申請服務費。

6.諮詢服務人應當及時向申請人報告辦理申請入學的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申請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諮詢服務人指導申請人向申請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諮詢服務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進行面試輔導培訓。

第七條其他

1.如諮詢服務人協助申請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服務費中標明。

2.諮詢服務人收取申請人的相關服務費,應當為申請人開具有效發票。

3.諮詢服務人收取的相關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申請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諮詢服務人代申請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諮詢服務人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申請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申請人義務

第八條申請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人向諮詢服務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諮詢服務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與諮詢服務人,或按諮詢服務人員指導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申請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申請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試,申請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___四、違約責任

___第十三條諮詢服務人和申請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諮詢服務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應向申請人退還相關服務費。

第十五條諮詢服務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申請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相關服務費外,還應按相關服務費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申請人。

第十六條諮詢服務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申請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諮詢服務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申請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諮詢服務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於申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諮詢服務人不退還申請人繳付的相關服務費。

第十九條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申請人簽約後,諮詢服務人已按留學要求進行諮詢、協辦項目進行部分諮詢服務,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服務進展,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1)諮詢服務人已開展申請人評估指導、留學全程策劃、背景提升指導、語言考試指導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1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項服務外,已進行申請人個人簡歷指導、修改、寫作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2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套磁服務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3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4)諮詢服務人除已開展上述第(1)、(2)、(3)項服務外,已指導、協助申請人進行推薦信以及個人陳述寫作、修改的,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85%,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2.諮詢服務人已向申請人意向學校送交了申請人入學申請材料,申請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諮詢服務人扣除相關服務費90%,其餘費用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無論是否開展簽證工作,申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諮詢服務人不退還諮詢服務費。

4.申請人因自身原因致使無法達到申請條件放棄申請或無法繼續申請的,依上述第十九條的第1,2項辦理。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二十五條如申請人未要求諮詢服務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諮詢服務人、諮詢服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與諮詢服務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諮詢服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 篇2

服務委託合同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___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託人申請赴美國20(___)年___季留學,就讀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委託人協議申請學校名單、申請數量和所選擇的相關專業以《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為準。

第二條: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諮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本合同約定的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包括代辦入學申請服務費、代辦簽證服務費。

1、在簽定此合同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伍仟元整(¥25,000.00元)。

第一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一(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前十)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35,000.00元);

第二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二(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十一到第三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貳萬叁仟元整(¥23,000.00元);

第三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三(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第三十一到第六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第四種: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四(錄取當年美國usnews排名六十一名到一百二十名)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錄取申請成功,委託人將支付受託人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

備註:

(1)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名單中一所或者多所學校和專業的獎學金申請成功,委託人按照各所學校提供的獎學金中的最高數額,將此獎學金第一年的20%支付給受託人作為第三筆獎學金提成中介服務費。

(2)如學校申請數量超過8所,每多增加一所學校,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壹仟元整(¥1000.00元)以此類推,每多申請一個專業委託人支付受託人第一筆服務費增加叁仟元整(¥3,000.00元)。

2、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於簽證前,將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交納給受託人。

3、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委託人應於交納第二筆排名加收中介服務費用時,一併將第三筆獎學金加收中介服務費交納給受託人。

4、如果委託人已繳清第二筆和第三筆服務費後,又獲得更高檔次排名的學校錄取或更高數額的獎學金,委託人應按照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收費標準補齊費用。

第四條:其他費用(以下費用根據委託人申請學校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應由委託人及時向受託人另行支付):

1、申請學校要求寄送官方語言考試成績(簡稱“送分”,包括toefl、gre、gmat、ielts、sat、act、lsat、tse等)費用及相關手續費。

2、向國外院校寄送材料時所需的國際快遞費

3、美國大使館簽證費、國土安全局的管理費及預約電話卡費。

4、學校申請費、學校或使館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

5、學費押金、住宿押金或其它學校要求繳納的費用:由委託人按照所選申請院校的具體要求交納,並由委託人按照申請院校的退費規定向申請院校主張退費。受託人可以協助委託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

第五條: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服務費、簽證費、學費等可以按照以下付款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付款方式所帶來的不利後果均由委託人承擔)。

□以現金方式交至受託人財務部;

□按照以下信息核對無誤後匯款至受託人開户賬號:

a.開户名稱:

b.開户銀行:

c.開户賬號:

二、受託人義務

___第六條: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博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七條: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resume、personalstatement、essays、recommendationletters。

2.受託人協助委託人申請學校獎學金。獎學金為學校以各種形式發放的不需要學生支付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fellowship、scholarship、teachingassistantship、researchassistantship、graduateassistantship、減免學費等。

3.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4.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手續。

5.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日期前取得至少一所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退回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6.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7.如因委託人學歷、語言等原因,暫時不符合申請留學院校的直接入學要求,院校可能會給委託人發放“有條件錄取通知書”。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同樣視為正式錄取通知書。在委託人達到校方要求的入學要求後,委託人可向學校申請換髮“無條件錄取通知書”。

第八條:受託人提醒:在委託人未獲得最終簽證前,請勿辦理離職、退學等重大變更。若委託人採取上述個人行為,由此產生的任何問題,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對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籤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十條: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的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4.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十一條: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二條: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三條: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四條:合同履行期間,委託人應按照受託人要求積極配合受託人工作,及時提交、簽署相關文件材料、表格及確認單,如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相關文件之日起三日內未予確認,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異議的,視為委託人已確認。

第十五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未經受託人允許,委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申請資料帶出受託人公司工作地點,不得私自聯繫所申請的學校及校方人員。委託人不得將受託人在服務過程中製作的任何資訊手冊、數據統計信息、文字材料、文件策劃、方案、設計等一切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外泄或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保證本合同載明的委託人聯繫信息準確、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受託人,以確保受託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受託人根據本合同中委託人所提供的聯繫方式不能及時聯繫到委託人(如聯繫方式變更、手機關機、不接聽、委託人未及時查閲及回覆受託人電子郵件等),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委託人授權受託人為其註冊專用電子郵件並指定聯繫地址,委託人不得擅自與學校聯繫並更改聯繫地址、電子郵件及郵箱密碼等。如因委託人擅自更改電子郵件或密碼以及聯繫地址而導致受託人不能及時使用,由此而造成的申請延誤和失敗,責任由委託人自行承擔,受託人可自行終止本合同,並不退還任何費用,同時追加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條:委託人須及時辦理信用卡,以便於網上申請及相關成績送分費用支付等。若委託人使用受託人的信用卡,須在使用前預先向受託人支付相應費用並須另行支付同等費用的5%作為手續費。

第二十一條:受託人有權以委託人名義給申請學校發送或回覆信函(包括但不限於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採取其他方式以委託人名義進行聯繫,有權拆閲並處理委託人申請過程中涉及的信函。

四、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委託人獲得任意一所選定申請院校錄取通知書後,即視為學校申請成功;如委託人需要延期該錄取通知書,在經相關部門確認可以延期的前提下,受託人可協助委託人按照校方及使(領)館的規定辦理延期手續,不再增加額外的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受託人未能在申請入學當年開學之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承擔退費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委託人提出繼續履行要求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受託人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2.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並有權利要求委託人按照本協議第三條支付相應的第二筆和第三筆(如果申請到獎學金的話)服務費。

3.如果合同規定的學校錄取申請成功,但最終簽證失敗(在開學時間允許的範圍內至少簽證三次),委託人如果要求終止合同的,受託人將退還委託人第一筆基本中介服務費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

4.如受託人未能協助委託人成功獲得美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委託人需要繼續履行合同,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收費標準協助委託人繼續申請赴美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最多三次,超過三次的每次額外加收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説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九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三十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___第三十一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___第一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___第三十二條: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九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三十三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月日______簽字日期:___年月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

《補充協議申請及院校專業確認表》

注:此表作為合同的補充內容,除簽名和日期外,所有信息請用中英文填寫準確,備註地方可以用中文。

學校1/school1:

專業/major:

學校2/school2:

專業/major:

學校3/school3:

專業/major:

學校4/school4:

專業/major:

學校5/school5:

專業/major:

學校6/school6:

專業/major:

學校7/school7:

專業/major:

學校8/school8:

專業/major:

諮詢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客户確認:____________

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諮詢服務合同(未錄取指定學校退費)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遊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遊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遊服務。 第二條旅遊的地點及每個旅遊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遊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清。

第六條旅遊的交通工具: 第三條旅遊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遊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遊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遊的費用: 本次旅遊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遊出發前____日交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繫、提供,並保證乙方的旅遊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遊。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遊景點和縮短旅遊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遊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遊,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遊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遊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遊的順利進行。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乙方應按時交納旅遊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遊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遊事項。

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遊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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