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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服務合同(精選6篇)

社區服務合同(精選6篇)

社區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社區服務合同(精選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區加入乙方_________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由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服務內容

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的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應用服務:

(1)小區物業管理軟件提供:軟件功能模塊包括小區管理、房產管理、住户管理、租賃管理、辦公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工程維修、綠化保潔、安全管理、特約服務、收費管理和帳務管理。

(2)小區管理服務主頁提供:主頁欄目內容包括小區概況、公建配套、周邊配套、開發單位、管理單位、總經理致辭、業主委員會、信息中心、管理中心、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和小區論壇。

(3)銀行代收系統技術實施:包括銀行代收業務的數據傳送、數據接收和數據處理。

(4)小區商務系統技術實施:包括商務服務系統鏈接、網絡支付系統提供和網絡支付數據傳輸。

2.數據服務:100m服務器運行和存儲空間。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管小區住户提供的個性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小區信息發佈、小區物業服務和小區商務服務,為小區住户提供資訊、物業和商務服務。

2.負責所管小區信息發佈的內容審查,不得在“服務中心”發佈非法信息。

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按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用。

四、乙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有小區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政務服務系統、商務服務系統和銀行結算系統,為小區住户提供政務、商務和結算服務。

2.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技術維護(包括操作培訓和程序修改),確保甲方應用系統能夠長期、穩定、正常運行。

3.負責甲方小區商務服務系統的接入(不包括軟件開發)。

4.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數據備份,杜絕甲方的數據丟失。

5.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信息保密,杜絕甲方的信息泄露。

五、甲方權利

1.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對“服務中心”二級平台(即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和三級平台(即小區物業管理平台)擁有使用權。

2.根據自身管理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對“服務中心”二、三級平台軟件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在“服務中心”接入的銀行中,有權自主選擇合作銀行實施銀行代收。

4.根據所管小區需要,有權自主選擇服務提供商建立小區商務服務系統並取得其營運收益。

5.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與乙方續約(服務收費價格按照當時乙方的統一標準執行)。

六、乙方權利

1.擁有“服務中心”應用系統(包括一、二、三級平台)的完整產權。

2.有權引入面向所有小區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並取得其營運收益。

3.當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甲方在“服務中心”發佈非法信息時,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服務。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時,視為違約。

2.甲方或者乙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構成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發生協議糾紛,應提交當地法院進行訴訟。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社區服務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勞動管理法規定以及海南省有關勞動管理法規定,現海南省海口市 社區衞生服務站單位 (簡稱甲方)聘用: 為本單位職工。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正式聘用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2、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期限從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假期

1、上班時間

早班:08:00~15:00 晚班:15:00~22:00

2、休假與假期

①、每月休假2天;

②、國家規定的假期另通知;

③、產假、喪假、婚假按相關法律及本單位制度規定的流程。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行業有關規定,以及有關單位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工資標準(瓊府〔20xx〕74號)的規定,結合本單位收支情況和工資分配製度,乙方月工資參照工資表。

2、甲方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定於每月15日發放。

3、產假、喪假、婚假乙方如按相關規定流程則甲方會參考相關規定和按單位制度的規定支付相關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①、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在乙方未取得相關專業執業證書並未註冊到本單位前,暫不辦理購買社會保險手續,待到取得相關執業證書並註冊後開始購買。

②、公休(帶薪休假;從簽訂正式員工合同起開始計算):

a、工作滿1年不滿5年的,年休假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內)

b、工作滿5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內)

c、工作滿20xx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不含正常休假在內)

③、生日當天可放假一天。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海南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能力情況安排工作崗位。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行失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聘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2、如甲方經營情況變化,調整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在工作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未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的。

b、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用人單位對其考核不合格的(制度及考核標準另列)。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d、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按招聘規定到一定時間還不具備本人合法的執業資格或其它證明資料的。

f、 乙方不能勝任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g、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h、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因個人生活混亂或者作息時間等問題影響到上班時間或者工作質量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b、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c、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脱產學習的。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1、在乙方未違反勞動合同或者未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對乙方應承擔勞動部門規定的違約責任。

2、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在乙方工作期間,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附件為單位制度和崗位聘用補充合同,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區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區加入乙方_________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由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服務內容

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的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應用服務:

(1)小區物業管理軟件提供:軟件功能模塊包括小區管理、房產管理、住户管理、租賃管理、辦公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工程維修、綠化保潔、安全管理、特約服務、收費管理和帳務管理。

(2)小區管理服務主頁提供:主頁欄目內容包括小區概況、公建配套、周邊配套、開發單位、管理單位、總經理致辭、業主委員會、信息中心、管理中心、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和小區論壇。

(3)銀行代收系統技術實施:包括銀行代收業務的數據傳送、數據接收和數據處理。

(4)小區商務系統技術實施:包括商務服務系統鏈接、網絡支付系統提供和網絡支付數據傳輸。

2.數據服務:100m服務器運行和存儲空間。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管小區住户提供的個性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小區信息發佈、小區物業服務和小區商務服務,為小區住户提供資訊、物業和商務服務。

2.負責所管小區信息發佈的內容審查,不得在“服務中心”發佈非法信息。

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按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用。

四、乙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有小區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政務服務系統、商務服務系統和銀行結算系統,為小區住户提供政務、商務和結算服務。

2.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技術維護(包括操作培訓和程序修改),確保甲方應用系統能夠長期、穩定、正常運行。

3.負責甲方小區商務服務系統的接入(不包括軟件開發)。

4.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數據備份,杜絕甲方的數據丟失。

5.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信息保密,杜絕甲方的信息泄露。

五、甲方權利

1.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對“服務中心”二級平台(即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和三級平台(即小區物業管理平台)擁有使用權。

2.根據自身管理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對“服務中心”二、三級平台軟件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在“服務中心”接入的銀行中,有權自主選擇合作銀行實施銀行代收。

4.根據所管小區需要,有權自主選擇服務提供商建立小區商務服務系統並取得其營運收益。

5.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與乙方續約(服務收費價格按照當時乙方的統一標準執行)。

六、乙方權利

1.擁有“服務中心”應用系統(包括一、二、三級平台)的完整產權。

2.有權引入面向所有小區住户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並取得其營運收益。

3.當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甲方在“服務中心”發佈非法信息時,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服務。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時,視為違約。

2.甲方或者乙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構成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發生協議糾紛,應提交當地法院進行訴訟。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區服務合同 篇4

甲方:(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鄉村醫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年月: 從事鄉村醫生年限: 年,本縣户籍所在地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並根據鄉村醫生年齡和勞動的特殊性,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立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無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訂立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社區衞生服務站(性質為村級醫療衞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工作。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和各級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並根據《安吉縣農村社區衞生服務站管理辦法》在服務站開展工作。社區衞生服務中心與站實行嚴格的一體化管理。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鄉村醫生(含在服務站從業的醫師)的勞動報酬由所在服務站的經營收益、協助農村公共衞生工作的補助兩部分構成。服務站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按《安吉縣農村社區衞生服務站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協助農村公共衞生工作的補助每月不少於250元。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根據在服務站就業的鄉村醫生(醫師)的年齡、既往參保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情況,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分別按以下方法辦理:

(一)符合參保年齡的(男50週歲以下,女40週歲以下)給予按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辦理養老保險手續,費用從服務站上繳的業務收益中支出。

(二)鄉村醫生(醫師)進服務站前已經自行參加養老保險的,進服務站後續保費用從服務站上繳的業務收益中支出。如進站後仍由個人承擔續保費用,則服務站可給予其相應補償。

(三)鄉村醫生(醫師)進站後已超過參保年齡無法辦理養老保險的,按照個體勞動者應繳費標準(一般可選擇由低到高的第一、二檔繳費)從服務站上繳的業務收益中提取補償金存入“個人養老補償金帳户”,作為鄉村醫生退出服務站後的“養老補償金基金”。

五、服務站鄉村醫生(醫師)的退出機制:

第六條:已經辦理個體勞動者等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醫師)到達退休年齡後享受政府養老保障金。已經辦理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醫師)未到退休年齡主動要求離開服務站不再在服務站從業的,自其離開服務站之日起,由其本人續繳養老保險直至退休年齡後享受政府養老保障金。

第七條:未參加養老保險鄉村醫生退出服務站的待遇規定:

(一)進服務站後,已超過參保年齡的,採取按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計提養老補償金建立“個人養老補償金帳户”的鄉村醫生(醫師),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由甲方按月給予“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1)20xx年進行過鄉村醫生註冊並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的;(2)在服務站建成後與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一直在站從業,並嚴格按一體化管理要求規範從業的;(3)年齡已達到65週歲以上,決定不再從事鄉村醫生(醫師)工作的。

(二)養老補償金的標準為每月330元,如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補足。

(三)“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由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從服務站上繳收益中計提的“個人養老補償金基金”中先行支付。“個人養老補償金基金”支付完畢後,由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繼續支付至當事人死亡為止,費用由政府安排。當事人死亡時“個人養老補償金基金”尚未支付完畢的,剩餘額一次性支付給當事人家屬。

(四)已參加城鎮職工和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領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員不得再享受“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已領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員採取欺騙手段申領“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的,一經查實,將按照騙領額的5倍給予退賠處理。

(五)退出服務站並領取“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的鄉村醫生如發現其在家非法行醫的,或重新回服務站從業領取報酬的,將取消其“鄉村醫生養老補償金”的發放。

六、勞動紀律: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處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縣衞生局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區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執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相關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方法,解決社區居民困難和問題,營造社區社會服務氛圍;提升丙方社區工作人員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立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探索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建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模式。

第二條 服務對象

以丙方轄區內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為重點,兼顧社區特色,迴應社區居民需求,服務於全體社區居民。

第三條 服務內容

(一)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氛圍營造

1.組織街道各社區開展社區社會工作宣傳活動。

2.協助丙方打造社區社會工作室。

(二)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居民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1.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回應社區居民需求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服務。

3.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組建及管理社區志願者隊伍。

(三)社區特色服務項目打造

1.通過社區調研及評估為社區制定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以社區特色及居民需求出發開展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四)社區社會工作人員培訓

1.為各社區考取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培訓。

2.為社區專職社工提供督導服務。

(五)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制定

1.制定社區社會工作者日常工作標準。

2.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流程規範。

3.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檔案管理標準。

第四條 專業服務隊伍

(一)隊伍人員組成:專業服務隊伍由項目督導、項目組社工、街道聯絡員、社區專職社工及社區志願者組成。

1.乙方提供具有豐富社會工作實務和理論經驗的督導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背景的項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街道聯絡員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社區社會工作者12名。

5.社區志願者隊伍由乙方指導丙方共同組建。

(二)隊伍人員職責:

1.項目督導:開展項目團隊社工督導及培訓,提升項目工作人員能力,保障服務質量。

2.項目組社工:

(1)進行項目整體規劃,管理。

(2)在整個街道層面協調開展專業服務。

(3)指導、協助各社區社工做好項目服務。

3.街道聯絡員:

(1)協調乙方與丙方的工作對接。

(2)協助乙方協調丙方社區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

4. 社區專職社工:

(1)根據項目整體要求,開展專業服務。

(2)接受乙方督導及培訓,提升自身專業能力。

5.社區志願者:協助項目社工做好項目工作。

1.甲方權利

(1)有權瞭解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當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甲方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協調項目經費落實,保障項目服務開展。

(2)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項目實施各方及服務資源協調,保障項目開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約定時間內獲得撥付款項。

(2)有權經與甲方、丙方協商一致後對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進行調整。

(3)有權要求項目參與人員按照項目要求開展服務。

(4)有權與丙方協商一致後使用各社區社會工作室。

(5)擁有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2.乙方義務

(1)在收取撥付的款項時,提供正式的等額票據;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關部門彙報項目進度情況;

(3)進行督導及項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項目進度及質量;

(4)規劃、管理項目的實施,接受項目評估;

(5)合理使用項目經費,接受項目經費審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有權瞭解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合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丙方的義務

(1)免費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條件,包括辦公室、辦公座椅、文件櫃、水電、電話及網絡。

(2)協助乙方協調社區資源及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項目服務。

(3)進行社區社會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的損失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年月日:

社區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執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相關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方法,解決社區居民困難和問題,營造社區社會服務氛圍;提升丙方社區工作人員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立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探索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建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模式。

第二條 服務對象

以丙方轄區內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為重點,兼顧社區特色,迴應社區居民需求,服務於全體社區居民。

第三條 服務內容

(一)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氛圍營造

1.組織街道各社區開展社區社會工作宣傳活動。 2.協助丙方打造社區社會工作室。

(二)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居民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1.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回應社區居民需求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服務。

3.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組建及管理社區志願者隊伍。 (三)社區特色服務項目打造

1.通過社區調研及評估為社區制定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以社區特色及居民需求出發開展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四)社區社會工作人員培訓

1.為各社區考取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培訓。

2.為社區專職社工提供督導服務。 (五)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制定 1.制定社區社會工作者日常工作標準。 2.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流程規範。 3.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檔案管理標準。

第四條 專業服務隊伍

(一)隊伍人員組成:專業服務隊伍由項目督導、項目組社工、街道聯絡員、社區專職社工及社區志願者組成。

1.乙方提供具有豐富社會工作實務和理論經驗的督導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背景的項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街道聯絡員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社區社會工作者12名。 5.社區志願者隊伍由乙方指導丙方共同組建。 (二)隊伍人員職責:

1.項目督導:開展項目團隊社工督導及培訓,提升項目工作人員能力,保障服務質量。 2.項目組社工:

(1)進行項目整體規劃,管理。 (2)在整個街道層面協調開展專業服務。 (3)指導、協助各社區社工做好項目服務。 3.街道聯絡員:

(1)協調乙方與丙方的工作對接。

(2)協助乙方協調丙方社區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 4. 社區專職社工:

(1)根據項目整體要求,開展專業服務。 (2)接受乙方督導及培訓,提升自身專業能力。 5.社區志願者:協助項目社工做好項目工作。

1.甲方權利

(1)有權瞭解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當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甲方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協調項目經費落實,保障項目服務開展。 (2)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項目實施各方及服務資源協調,保障項目開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約定時間內獲得撥付款項。

(2)有權經與甲方、丙方協商一致後對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進行調整。

(3)有權要求項目參與人員按照項目要求開展服務。 (4)有權與丙方協商一致後使用各社區社會工作室。 (5)擁有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2.乙方義務

(1)在收取撥付的款項時,提供正式的等額票據;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關部門彙報項目進度情況; (3)進行督導及項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項目進度及質量; (4)規劃、管理項目的實施,接受項目評估; (5)合理使用項目經費,接受項目經費審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有權瞭解項目的服務範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合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丙方的義務

(1)免費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條件,包括辦公室、辦公座椅、文件櫃、水電、電話及網絡。

(2)協助乙方協調社區資源及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項目服務。

(3)進行社區社會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範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的損失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聯繫電話: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聯繫電話: 年 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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