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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3篇)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3篇)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對醫院有關醫務服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醫院改革、改制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制定醫院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據醫院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5、根據醫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宣傳醫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省級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

6、不定期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7、為醫院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提出其律師見證書。

8、協助醫院與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繫,適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重點法律事務,包括

1、為門診病歷資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見,防範門診醫療糾紛發生時醫院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

2、為急診、急救醫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規範急診、急救程序和有關醫療文書書寫。防範因情況緊急遺漏相關記錄,導致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

3、從法律層面規範檢查、檢驗的申請、報告程序。

4、為臨牀診斷、治療、護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相關記錄(文書)出現法律效力瑕疵。

5、為藥劑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出現與治療、護理聯繫脱節導致醫療糾紛。

6、為各種醫療同意書、風險告知書書寫提供法律意見,防範侵犯患方知情權導致醫療糾紛。

7、為拒絕醫療、不配合醫療相關文書的製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推卸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8、為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醫療文書管理提供法律幫助。

9、提出法律意見規範醫院科室間醫療協作(會診、轉科等),防範科室間聯繫脱節,導致醫療糾紛。

10、為家庭病牀管理,院外診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11、為醫院實習人員管理提出法律意見。

12、為院際會診、協助診療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院際長期醫療合作談判。

13、協助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14、為出院醫囑提出法律意見,防範後續醫療糾紛。

15、發生醫療糾紛時,協助醫院與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聯繫。

16、接受醫院,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和解、調解。

17、接受醫院,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8、接受醫院,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訴訟。

(三)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為醫院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2、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採購提供法律諮詢。

3、醫院基建、裝修工程的招標事務,有關合同審查。

4、建立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降低醫生行醫風險。

5、醫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人身、財產、責任保險索賠糾紛。

6、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法律為依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於協議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以及辦理見證、催討欠款等事項,依法另定委託合同。乙方對甲方委託上述事務優先辦理,並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合理收費(給予一定的優惠)。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2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對醫院有關醫務服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醫院改革、改制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制定醫院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醫院經營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據醫院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5、根據醫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宣傳醫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省級政府部門的相關規定。

6、不定期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7、為醫院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提出其律師見證書。

8、協助醫院與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聯繫,適時提供法律意見。

(二)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重點法律事務,包括

1、為門診病歷資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見,防範門診醫療糾紛發生時醫院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

2、為急診、急救醫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規範急診、急救程序和有關醫療文書書寫。防範因情況緊急遺漏相關記錄,導致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

3、從法律層面規範檢查、檢驗的申請、報告程序。

4、為臨牀診斷、治療、護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相關記錄(文書)出現法律效力瑕疵。

5、為藥劑工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出現與治療、護理聯繫脱節導致醫療糾紛。

6、為各種醫療同意書、風險告知書書寫提供法律意見,防範侵犯患方知情權導致醫療糾紛。

7、為拒絕醫療、不配合醫療相關文書的製作提出法律意見,防範患方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推卸自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8、為疑難病例、死亡病例的醫療文書管理提供法律幫助。

9、提出法律意見規範醫院科室間醫療協作(會診、轉科等),防範科室間聯繫脱節,導致醫療糾紛。

10、為家庭病牀管理,院外診療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11、為醫院實習人員管理提出法律意見。

12、為院際會診、協助診療提出法律意見,參與院際長期醫療合作談判。

13、協助醫院感染管理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14、為出院醫囑提出法律意見,防範後續醫療糾紛。

15、發生醫療糾紛時,協助醫院與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聯繫。

16、接受醫院委託,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和解、調解。

17、接受醫院委託,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行政處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8、接受醫院委託,代表醫院參與醫療糾紛的訴訟。

(三)乙方律師協助甲方處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為醫院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2、為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採購提供法律諮詢。

3、醫院基建、裝修工程的招標事務,有關合同審查。

4、建立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降低醫生行醫風險。

5、醫院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人身、財產、責任保險索賠糾紛。

6、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法律為依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於協議生效之日起交付。乙方代理甲方參與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以及辦理見證、催討欠款等事項,依法另定委託合同。乙方對甲方委託上述事務優先辦理,並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合理收費(給予一定的優惠)。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機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原則及宗旨:

1.勤勉盡責,竭誠服務;

2.及時高效,準確合法;

3.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本着防範為主的宗旨,既重視處理當前的法律問題,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二條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師對甲方日常業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包括:

1.協助甲方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律師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供甲方採用;

3.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4.接受委託,代理甲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進行法律分析、論證,並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甲方完善和規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

7.協助甲方辦理工商登記,商標註冊,申報專利,公證、保險,申請銀行貸款,進行技術轉讓等事項;

8.接受甲方委託,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9.幫助甲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二、乙方代理甲方參加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辦理重大非訴法律事務時,雙方需另行簽署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相關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服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後及時返還。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法律顧問工作有關的信息、資料和文件;

2.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法律顧問參加相關的工作會議,提供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的工作條件,並指定專門聯繫人,進行聯絡工作;

第五條法律顧問費

雙方商定,法律顧問費為每年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法律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乙方律師為甲方到外地工作時,所需差旅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誤或延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對甲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法律顧問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第4-5項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時,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和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年(自200x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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