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外包服務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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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外包服務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簽約地點:北京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就派遣乙方人員到甲方從事技術服務工作事宜,為保證甲方維護項目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在項目合作過程中的權利及責任,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達成以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合作範圍及內容
乙方以安排人員到甲方現場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技術服務人員外包服務。(上述乙方安排的到甲方現場提供服務的人員在本合同中統稱為“現場技術人員”)
工作地點、工作期限、現場技術人員人數及資格要求如下:
工作地點:北京
工作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現場技術人員人數:1人。
現場技術人員資格要求:乙方所派遣人員試用期為 15 天。如乙方人員在試用期內無法達到甲方要求的,乙方應予以更換,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費用及付款方式
2.1費用。
2.1.1人員費用單價為 5000元人民幣/人/月
2.1.2如現場技術人員數量和維護結束時間與本合同第1.2條的約定發生變更,雙方則按實際工作量結算費用,費用結算標準為 人民幣4000元/人月,未滿1月則按 元人民幣/人天計算。實際現場技術人員數量、工作量的確認依雙方協商後為準。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應在雙方商定的工作期限結束後並在雙方簽署書面認可的現場技術人員數量、工作量確認書後付款。
付款方式為: (季付 半年付 年付),合計: 元(人民幣),
付款日期: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乙方應在甲方支付費用前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發票,如因發票問題延誤付款時間,由乙方承擔責任。
2.2.3如因本合同第1.2條約定的服務結束時間變更,則以變更後的服務結束時間為準。
2.3 付款賬户
甲方按照如下賬户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的費用。
公司名稱:北京九運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開 户 行:工商銀行西客站南路支行
賬户:
權利及義務
3.1甲方權利
3.1.1甲方有權根據項目維護計劃對現場技術人員按照甲方臨時人員編制進行管理。
3.1.2甲方有權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對現場技術人員的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內部調動。
3.1.3甲方有權制定工作方式,如加班等。
3.1.4甲方有權對現場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應用能力、工作狀況進行考核,有權根據考核結果要求乙方進行人員更換。
3.2甲方義務
3.2.1甲方制定科學合理的計劃,合理安排部署現場技術人員工作,保證日常工做的高效有序。
3.2.2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設備維護,甲方有責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人員安排。
3.2.3甲方安排乙方人員工位、加班餐;如有外出維護,則甲方有責任為乙方人員安排食宿;如有外地維護,則甲方有責任為乙方負擔交通費及食宿。具體標準由甲方制定。
3.3乙方權利
3.3.1乙方有權瞭解現場技術人員在雙方合作期間的工作表現。
3.3.2乙方有權在項目終止時對乙方人員進行調配。
3.4乙方義務
3.4.1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現場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水平符合甲方項目要求。如技術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乙方應在24小時內安排其他技術人員前來解決。
3.4.2乙方應保證現場技術人員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達甲方指定工作場所,保證甲方項目能夠如期啟動。
3.4.3現場技術人員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加班、維護或外出維護。
3.4.4現場技術人員應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等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甲方內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3.4.5乙方承認,現場技術人員在項目開發期間的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這些工作成果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
人員變動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更換現場技術人員。
乙方要求更換人員:現場技術人員如因個人原因(如重大疾病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工作的,乙方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説明原因,並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相應更換的技術人員,由甲方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由甲方安排工作。替換人員未到崗時,原技術人員不得離崗,以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
甲方要求更換人員:如果甲方對現場技術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難以滿足甲方工作需要的,則甲方有權提出人員更換;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更換的相應技術人員,甲方對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由甲方安排工作。如未通過考核,乙方負責繼續協調解決,並扣減乙方的相應工作量,如因此導致工作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的費用。
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有違反國家法規法規行為的;
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有惡意破壞項目組工作,以致對本項目組造成重大危害的;
乙方現場技術人員在項目合作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乙方現場技術人員無法勝任項目維護工作的,未通過甲方的考核;
乙方現場技術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未按甲方工作計劃要求完成任務的。
人員縮減。
合同存續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人員縮減。
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如向乙方提出縮減人員的要求,需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要求本項目增加相應人員數量,人員結算單價同第二條所示單價及結算方式。
任何人員變動均須甲乙雙方協商而定,作為計算工作量的依據。
服務時間調整
如甲方需要調整工作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須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由於工作時間變化引起的工作量變化,經雙方協商確認後費用結算的依據。
保密及知識產權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信息保密制度,嚴禁複製、盜用項目有關信息以及項目開發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其他信息,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作,拒絕支付任何項目費用,並保留進一步採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權利。乙方應告知並以適當方式要求和約束其現場技術人員遵守本條規定,若現場技術人員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對本合同的簽訂及內容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故意或無意地透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項目成果,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也不得以轉讓、許可等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上述工作成果中的任何信息。乙方及其技術人員在上述成果開發完成後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項目組進行報告並提供相應的成果。
乙方承諾,現場技術人員不會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同時,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會侵犯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違約責任
如因4.2、4.3條款引起人員變動,乙方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合格人員,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扣減166元/人天的費用。如因此導致項目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對應的費用。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再支付。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知識產權條款,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0%的違約金。
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未按計劃進行維護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計劃進行技術工作採取補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超過一個月仍未進行或未按計劃進行維護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返還所有甲方已支付的費用,返還或銷燬甲方提供的或雙方或乙方在本合同營銷工作中所產生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並承擔本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如乙方擅自中斷維護工作,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起7日內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將本項目的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方,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支付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
合同變更
任何一方如需要對合同內容作修改或補充,須提出變更理由和變更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加蓋公章生效,作為本合同有效文件。
其他
雙方合作終止後1年內,未經乙方事先書面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乙方提供的現場技術人員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應依據該仲裁委員會當時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定
不可抗力的內容按中國法律有關規定執行。不可抗力對合同雙方均適用。在合同生效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則受阻一方,應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證明。甲乙雙方可憑此證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關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人員為雙方負責人,負責雙方合作期間的日常聯絡工作,任何一方如需更換聯絡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費用結算單》
附件二:《人員變動單》
本合同作為雙方意思之真實表示,未盡之處,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 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費 用 結 算 單
維護開始時間:年 月 日 維護結束時間:年 月 日
人 員
所在維護部
工作期限
實際工作時間
費用結算金額
(單位:元)
甲方經理(簽字):
乙方經理(簽字):
附件二:
人員更換記錄表
製表日期: 年月 日
離崗人姓名:
離崗日期:年月日
累計工作時間: 天
離崗原因:
新上崗人員姓名:
上崗日期: 年 月 日
延誤工作時間: 天
備註:
甲方經理(簽字):
乙方經理(簽字):
技術人員外包服務合同 篇2
甲方(服務外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務供應商):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互利和共贏的原則,根據《民法典》、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術語定義
1.“支付服務”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的相關服務。
2.“外包服務”是指支付服務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貨幣資金轉移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支付機構按照規定外包給具備一定標準和條件機構的服務事項。本協議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服務事項。
3.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是指除特約商户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業務以外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特約商户推薦、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户培訓、受理終端維護、耗材配送、特約商户調單等。
4.“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並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設備及其終端程序。
5.“特約商户”是指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並委託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6.“交易證明材料”是指在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籤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特約商户發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特約商户銷賬憑證、電子交易數據等。
7.“收單收益”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髮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特約商户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甲方與特約商户約定的銀行卡交易手續費,是特約商户接受銀行卡支付服務而由收單機構一併收取的,含應付髮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8.“賬户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户信息以及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户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户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户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用户註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徵等信息。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經雙方確認,甲方委託乙方在 期間、 地區,為甲方的下列第 項銀行卡收單外包業務提供專業化服務。
1.特約商户推薦:是指按照收單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的要求,向其推薦有意向受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並協助收單機構完成商户調查,商户資料收集、整理與提交等工作,特約商户協議由甲方負責審批和簽約。
2.受理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是指為特約商户安裝終端設備,配備業務受理用品,進行操作培訓,張貼受理標識,使特約商户能夠正常受理銀行卡的業務處理過程。
3.特約商户培訓,是指對特約商户相關人員(包括財務、收銀人員等)進行銀行卡受理業務知識培訓,使特約商户相關人員瞭解、掌握受理銀行卡的知識和技能,達到提高特約商户銀行卡受理服務質量、防範業務風險、創建良好用卡環境的目的。
4.受理終端維護,是指對安裝在特約商户的終端設備進行故障排除、參數維護、應用程序升級換裝以及終端部件更換等業務處理的過程。
5.特約商户調單,是指調取特約商户相關交易證明材料及特約商户相關申請資料的過程。包括籤購單、發票、收貨單等交易證明材料,以及特約商户退貨申請表、特約商户信息變更申請表、特約商户新增終端申請表等。
6.其他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務相關指標和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行業自律規範和市場規則,確保服務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推薦的收單商户按照甲方特約商户准入標準進行審批,與商户簽署相關的收單協議。
3.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或乙方作為所拓展特約商户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特約商户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在收單系統中將該商户置停用並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特約商户不再納入甲方服務範圍。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相關內控制度和業務規範,提供相關合作業務統計分析報表、合作特約商户資料信息、合作特約商户交易籤購單等資料,並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調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對於發現問題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進行糾正。
5.甲方有權根據自身業務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對乙方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評價。
6.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調整任務總數量、時間進度等工作計劃。
7.甲方有權在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與乙方終止服務合同:
(1)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收單機構合作資格;
(2)與不良商户勾結進行如虛假偽冒申請、偽卡盜刷、套現、洗錢、分單、虛假交易等活動;
(3)以套用、變造與真實商户類型不相符商户編碼等各類手段變相降低刷卡手續費率,惡意爭搶客户;
(4)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盜取、轉移合作收單機構商户或受理終端;
(5)留存、竊取或泄露客户賬號、身份證號碼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對商户的銀行卡交易進行交易處理,自主設置交易路由、加載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7)將外包業務進行轉包、轉讓;將特約商户結算資金通過其他機構進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為嚴重影響收單機構聲譽或給收單機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9)外包服務機構經營範圍變更,經收單機構確認已不適合與之合作開展收單業務;
(10)監管機構終止外包服務機構業務運作或營業執照,或外包服務機構被政府機構、司法機構列入破產清算;
(11)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行業自律規定;
(12)收單機構認為需要提前終止協議的其他行為。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存保證金 元,應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户。保證金不計算利息。在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因乙方過失,造成銀行卡清算機構、髮卡機構和持卡人資金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可先行從其保證金賬户中直接扣收相應款項,並保留對乙方進一步追償的權利。保證金被扣收後,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補齊差額。合同終止後且善後工作完成,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9.甲方有權將因業務違規或風險原因而終止合作的外包服務機構相關信息報送至監管部門、協會及銀行卡清算機構,實現風險信息共享。
10.甲方負責受理終端的主密鑰管理工作,並有權監督乙方落實非主密鑰管理、網絡安全、系統安全、機房安全等各項技術安全要求。
11.甲方負責新特約商户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置並開通特約商户號和終端號。
12.甲方負責銀行卡交易系統後台的維護,並根據銀行卡業務規範和時限要求,做好收單特約商户的資金清算、賬務核算處理、錯賬查詢和調整等工作。必要時,錯賬查詢和調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協助。
13.甲方負責對乙方推薦發展的收單特約商户進行日常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户抽檢和違規特約商户處理。
1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外包業務相關培訓。
15.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6.甲方作為收單業務主體的管理責任和風險承擔責任不因外包關係而轉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管理部門出台的行業規章及市場規則,遵守甲方相關制度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持卡人、髮卡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合法權益。
2.乙方負責在與甲方開展合作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制定與合作業務相關的內控制度、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規定和服務方案,並送甲方備案。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化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並向甲方提供業務合作工作進展情況。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的區域、業務範圍開展業務活動。
3.乙方如負責收單特約商户推薦,推薦的收單商户需滿足甲方特約商户准入標準。在商户推薦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薦非真實、違規經營的商户,不得偽造商户申請資料,不得主動為商户或協助商户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不得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不得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户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不得就特約商户推薦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乙方推薦的商户給甲方造成的風險和損失,乙方應與商户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乙方能證明該風險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與乙方無關,且乙方已盡了審慎推薦、嚴格審查的義務。
4.乙方如負責特約商户維護,須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特約商户進行收單受理業務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範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户需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户解答收單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特約商户維護日誌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其負責維護的實體特約商户進行定期回訪,
回訪和巡檢頻率不得少於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妥善保留相關記錄,並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約商户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特約商户委託,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特約商户調單等工作;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後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閲,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控、高風險特約商户抽檢、違規特約商户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特約商户的違規、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户,增加培訓次數,重點做好收銀員的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工作;
(7)乙方如發現特約商户有變更收單機構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做好挽留工作,力爭特約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負責終端提供和終端維護,必須滿足以下設備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保證為此項業務所投入的POS受理終端等硬件設備具備原製造廠商的銘牌、標誌,所有設備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行業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並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製造商公佈的質量標準,所有硬件設備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設備的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採購的POS等受理終端類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定。
(3) 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或其分支機構已與特約商户簽署收單業務合作協議書,並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內進行特約商户註冊後,再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受理終端應在接到甲方的裝機通知後 日內完成POS受理終端安裝和收銀員培訓工作。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設備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枱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並將統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應用軟件及操作系統的升級、優化,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不得對終端程序進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裝未經甲方同意的終端程序。對於特約商户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約商户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範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不得轉移甲方特約商户資源,即將甲方特約商户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户。
7.乙方不得參與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8.乙方應保證甲方特約商户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終端主密鑰,不得自主設置交易路由或加載未經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約商户名義接入收單機構,乙方不得下掛二級特約商户,乙方不得通過編制、篡改、仿冒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11.乙方應保證為甲方配備專業化人員隊伍以提供特約商户業務服務。
12.乙方應每 日向甲方通報特約商户拓展、維護等經營活動的有關事項;及時通報經營活動的突發性事件。
13.乙方應配合甲方接受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以及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檢查以及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調查活動。
14.乙方不得侵犯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品牌和商標權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名義開展業務活動。
15.乙方不得將對甲方服務的事項及承諾進行轉讓、轉包或者變相轉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業務資料須經甲方同意,並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歸還或銷燬。業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規章、業務規則及規範,委託外包業務產生的文件資料,如特約商户申請、特約商户協議、交易單據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單業務外包服務而實際擁有、控制特約商户結算資金,為特約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終止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後續事項。
19.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外包業務需要的相關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20.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務的職責後,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第四條 特約商户服務費用標準
甲方與乙方協商約定服務費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專業化服務獲得的報酬,在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時間)匯入乙方指定賬户,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乙方開户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業務合作相關的文件資料、設備、環境等,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在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下列條款的,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保證金里扣除相應的款項:
(1)乙方因違反國家管理部門出台的行業規章、市場規則及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給甲方帶來相關損失,乙方應及時改正並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2)乙方轉移甲方特約商户資源,即將甲方存量特約商户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特約商户,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特約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泄露非主密鑰或由乙方原因影響網絡、系統、機房等各項技術安全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並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對甲方及特約商户或持卡人進行欺詐,如協同特約商户偽造申請資料惡意套取銀行資金等,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特約商户出現涉嫌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乙方知曉卻不及時向甲方報告,需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乙方在特約商户發展工作中,誇大、歪曲甲方業務範圍、能力等情況,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向商户進行營銷、宣傳等活動,就特約商户推薦工作向商户收取費用,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終端丟失或損壞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終端購置金額進行賠償;
(8)在合作期內,若乙方未完成相關服務指標和標準中約定的內容,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
(9)如因商户對乙方服務質量不滿意造成甲方特約商户流失或轉移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務費 %的違約金;
(10)雙方合作終止,乙方未配合甲方處理善後事宜的,則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條款無法履行,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4.與保密、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當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知悉或獲得的所有有關對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於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間接披露的有關披露方商户的相關信息以及與披露方的業務、業務計劃、業務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係、財產、營運模式、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有關的信息,而不論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製作。除非該信息是:披露方以書面方式明確註明為非保密性質的信息;或公眾已經知曉的或通過公開渠道可獲得的信息;或接受方從有權披露該信息的第三方獲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對該信息無保密義務。
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並不得將其泄漏給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僱員為履行本合同約定而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僱員,但接受方應當告知該僱員相關的保密義務並和其簽署與本保密條款在實質上相當的書面保密協議。
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本條款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第七條 協議的補充、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簽訂後如需修改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修改。
2.本協議有效期內除遇不可抗力或協議中規定的原因外,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至協會進行調解處理。如對調解結果仍存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有效期 年,如協議到期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相同期限,以此類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續約的,該方應在協議到期自動順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九條 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項下雙方之間的一切通知均可通過掛號信郵遞、傳真、特快專遞、電子郵件送達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傳送,收到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1個工作日;
(3) 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後第4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4)由電子郵件發送,以發送人電腦系統確認郵件已經成功到達對方郵箱後的第1個工作日;
(5)一方的通訊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通訊地址、聯繫人、聯繫方式變動方自行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人員外包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___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定時間: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計算機系統技術服
務外包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委託乙方從事甲方現有計算機軟硬件系統和網絡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網絡、工作站、服務器、辦公軟件等技術服務,具體參見附件《技術服務外包具體內容》;服務方式為現場技術服務。
2、乙方為確保提供優質服務,在甲方服務點安排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服務工作,並保持必要的補充技術力量。甲方技術人員須計算機或相關專業畢業人員,具備必備的計算機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
3、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必要便利的工作環境。乙方專職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檢查、維護甲方系統涉及的相關計算機設備及其資料文檔。對甲方應用環境的較大調整,須由甲方人員主要參與。
4、乙方人員有義務按甲方要求開展約定的技術服務,並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制度。乙方在提供服務期間,應遵守所在地法律,嚴格尊重甲方的隱私權,嚴禁對外泄密。
5、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於每月月底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計算:按____元/次計算。有關次數的定義:一次性到甲方現場服務,計算服務時間為____-____小時的,算一次;不足____小時的單獨累計,超過____小時的部分也單獨累計,單獨累計達____小時算一次。計算服務時間正常段為週一至週五____:________:____;其它時段的計算服務時間按實際服務時間加倍計算。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協議所附內容外的額外服務,按每計算服務時間每小時____元計算。
6、甲方優先考慮從乙方購置、維修計算機耗材、配件、其他軟硬件等,乙方承諾提供優質服務和合理價格;發生費用可以單獨支付。
7、甲、乙雙方協議服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服務期滿後雙方可進一步續約。
8、甲、乙雙方均有權單方面中止或暫停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費用計算從上次支付計算日起到本次乙方實際停止服務日止。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 1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技術服務外包具體內容》。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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