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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協議書(精選16篇)

醫療服務協議書(精選16篇)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精選16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諮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着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我縣參合農民享受更好的醫療服務,促進農村社會經濟及農村衞生事業全面協調發展,按照衞生部頒發的《關於加強新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管理的若干意見》《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暫行)》和《沅陵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乙方申請,甲方審定,甲方確定乙方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為定點醫療機構),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法規政策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運行機制,制定相應措施,方便羣眾就醫報帳。

第四條 甲乙雙方要健全各種制度、完善所有資料,按時統計、及時報表。

第二章 甲方權力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具有以下權力權力和義務:

1.監督乙方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法規政策規章的落實。

2. 為乙方及時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指導(乙方需交全年補助金額1%的網絡使用費)。

3. 為乙方及時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報帳。

4. 為乙方及時傳達相關政策和提供政策諮詢。

5. 對乙方不按相關政策執行的行為進行查處,一年內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連續兩年評審不合格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申請取消乙方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第三章 乙方權力和義務

第六條 乙方具有以下權力和義務:

1. 乙方要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機構,健全各項制度,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資料齊全並收集整理歸檔。

2. 乙方在醫院醒目處要懸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要規範不能太小);設立宣傳專欄,定期公示三級醫療補償情況;設置投訴箱方便羣眾投訴。

3. 乙方在參合病人入院時,其責任醫生和經辦人要認真檢查病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户口簿,嚴防頂替假冒。

4. 乙方在診治病人時要熱情和氣、因病施治、規範檢查、合理用藥。嚴禁放寬入院標準(特別是掛牀現象)、多收費、亂開藥、濫檢查特別是濫用大型昂貴檢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檢查時必須使用告知書),更不得為病人寫假病歷、填假清單、開假髮票。

5. 乙方診治農合門診病人時要使用規定的統一處方,收治住院的要嚴格按湖南省衞生廳頒佈的《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規定及病例(案)醫療質量評定標準》書寫合作醫療病歷。對外傷患者的外傷原因應該在病歷中做出如實記錄。

6. 乙方要把合作醫療住院病人進行統一標識以示區分。

7. 乙方應按要求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和住院率

(1)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縣鄉兩級自費藥品分別控制在10%、5%以內。

(2)嚴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數按附表進行。

(3)嚴格控制次均住院費用按附表進行。

(4)嚴格控制次均牀日費用按附表進行。

(5)嚴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進行)。

(6)提高可報比例,省市縣鄉不能低於80%、85%、90%、97%。

(7)提高補償率鄉中心衞生院不能低於70.5%,建制鄉衞生院不能低於68%,非建制鄉衞生院不能低於67%,縣人民醫院、中醫院、南方醫院不能低於56%,縣第二醫院、縣博愛醫院、康復醫院不能低於55%,縣婦保院不能低於53%。

8. 嚴格控制剖宮產率縣級醫院不能超過35%(搶救中心為45%),鄉級醫院不能超過30%。沒有資質開展剖宮產的嚴禁行剖宮產。

9. 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必須打印在合作醫療證上,讓補償對象明確補償金額,並及時補償、嚴禁多報少補現象發生。

10. 乙方在補償時錄入數據要準確完整,報賬時須帶補償後的醫療證複印件,不能出現總費用和實際發生費用不符現象,補償資料要齊全。

11. 乙方必須給參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單,讓病人進行明白消費。

12. 乙方收治參合外傷病人時,必須查明外傷原因,確定是否有責任方,對無法確定是否有責任方的要及時報告給縣合管辦。

13. 衞生院保證參合合信息錄入的質量,要求準確及時,嚴禁人為改動。

14. 衞生院為轄區內參合病人縣外住院代辦補償業務。

15.各定點醫療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醫院管理系統,做好和農合操作系統的對接工作。

16.乙方必須按時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和業務培訓。

17. 各定醫療機構要制定費用控制方案,組織科室學習並落實。

18. 乙方對甲方處理有權進行申訴。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七條 為了充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更好地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保證協議按期按約執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納一定數量的違約金,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第二人民醫院、縣________醫院為________元,縣婦幼保健院、康復醫院為________元,全縣中心衞生院、________醫院為________元,建制鄉衞生院________元,非建制衞生院為________元,定點門診為________元。乙方沒有違約其違約金轉抵下年違約金,違約扣除剩餘部衝抵下年違約金並補足規定總額。

第八條 乙方在實施過程中沒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制度;沒有領導分管,沒有專人負責,資料不齊、不整理歸檔,每缺一頂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沒有在醫院醒目處懸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標牌;沒有設立宣傳欄和公示欄;沒有建立投訴箱方便病人投訴, 每缺一項扣違約金________元,不公示或不及時公示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條 乙方在參合病人入院時,其責任醫生和經辦人不認真檢查病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户口簿,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有假冒或冒名頂替者,發現一例扣違約金________元並追回補償款項,有意讓人頂替按造假論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診治病人時態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規範檢查、不合理用藥。超出的藥品費、檢查費原價退還給病人並扣相應數量的違約金。需要大型檢查不使用告知書的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與診斷不符、與病情無關的醫療費用不補償並扣相應數額的違約金。開假髮票套取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發現後按發票數額的3-5倍扣違約金。掛牀發現一例不報銷並扣違約金________元(如果醫院沒有正當理由必須給病人補償)。

第十二條 乙方診治農合門診病人不用規定的統一處方,每發現一張扣違約金________元;收治住院的不嚴格按湖南省衞生廳頒佈的《病歷書寫規範與管理規定及病例(案)醫療質量評定標準》書寫合作醫療病歷的,每缺一項扣違約金________元(每份扣完________元為止),現場檢查沒有病歷的每份扣________元。對外傷患者的外傷原因應該在病歷中做出如實記錄,不做如實記錄的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乙方不把合作醫療住院病人統一標識無法區分發現一例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四條 不嚴格控制自費藥品比例縣鄉兩級在10%、5%以內的,按月每超過1%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五條 縣鄉定點醫療機構可報比例達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總補償金額2%的違約金。達不到規定的補償率的每下降1%扣違約金________元(此大項按月計算年終決算)。

第十六條 乙方拒絕為參合病人縣外住院代辦補償業務的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七條 不嚴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數,每超過一天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十八條 不嚴格控制次均住院費用,超出部分按懷化市“指導意見”扣相應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九條 不嚴格控制平均住院牀日費,超出部分按懷化市“指導意見”扣相應數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不嚴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實。

第二十一條 不及時補償的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出現多報少補現象,發現後按資金差額的3-5倍數額扣違約金(縣外代辦業務參照執行),補償資料不齊的每缺一項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二十二條 乙方補償錄入數據不完整,發現一例扣違約金________元,誇月衝紅髮現1例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給參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單者,發現一例扣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乙方不按時參加甲方召集的會議和業務培訓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不參加一次扣________元。

第二十五條 乙方錄入信息質量不高、不及時、不準確,每發現一項扣違約金________元,有意篡改信息發現一次扣違約金________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將根據信息量大小加重處違約金。因衞生院原因未能使相應地方及時啟動農合將據情節輕重處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第二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未制定費用控制方案的扣違約金________元,並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乙方對扣違約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違約金後15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年)。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

甲方單位(印)________ 乙方單位(印)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3

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

第三章 診療項目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衞生局《關於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__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項目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__】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准診療項目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後開展的屬於社會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診療項目(包括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以下簡稱“門診特檢項目”),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__]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範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衞生規劃及醫療需求,採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項目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後做門診特檢項目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項目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保存《門診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准的項目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項目(單項)超過20__(含20__)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項目(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__元以上),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後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__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項目核准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項目,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牀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設備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項目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項目並在項目後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併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項目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並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籤。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項目(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乾、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准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餘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__]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__]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鈎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於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數據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彙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彙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於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打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並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綁定參保人數劃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於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餘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__]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項目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採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採取按病種標準包乾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採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項目結算,其餘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範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各類項目,包括診金、牀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範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審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審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項目),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併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於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於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於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於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於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准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准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准報銷,然後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准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准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後,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後,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複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採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項目範圍內項目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項目、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和項目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項目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項目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准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審核並扣除違規數額後,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審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後,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鑑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於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於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於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後,國家、        省、        市發佈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附件: 甲方核准乙方醫療保險可記帳門診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 

1.心臟彩超(UCG)

2.活動平板心電圖(ECG-ETT)

3.動態心電圖(HOLTER)

4.X-射線計算機斷層掃描(CT)

5.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SPECT)

6.核磁共振成像(MRI)

7.顱內多普勒血流圖(TCD)

8.體外震波碎石治療腎、膽結石(ESWL)

9.高壓氧艙治療(HBO)

10.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介入檢查治療

11.伽瑪射線(γ射線)立體定向治療(Gamma Knife)。  

乙方有上列十一項中的        項,共    個項目可以社會保險記賬。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4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衞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 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牀位。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鈎,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 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 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 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後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 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 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月×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 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     乙方:定點醫療機構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衞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衞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牀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鈎,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後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_月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具體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其相關規定。

第二條 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有關規定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制定執行基本醫療服務的相應內容及措施,為甲方老人就醫提供便利;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甲方基本醫療服務工作,併成立協調小組,配備2名以上有臨牀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協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醫療服務、健康檔案及健康追蹤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服務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相關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負責人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主要政策規定、門診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務收費項目、藥品價格等相關信息;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老人個人信息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就 診

第五條 老人須持甲方開具的有效證明在乙方就診,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須嚴格入院准入標準,認真核對身份,甲方經核實乙方有收治冒名頂替行為者,將追究乙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甲方老人在就診、就醫期間在住院及治療方面應給予適當優惠、優待。

第七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諉甲方老人前來就診,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殘、致死等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應依病開藥,不得開具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開具藥品必須符合規定。

第九條 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療時,乙方應及時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登記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條 乙方對住院甲方老人的醫療費用,必須實行一日清單制,並由患者、家屬或護理員每天簽字認可。一日清單作為乙方結算的必備依據,甲方應按規定存檔,無一日清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誘導甲方老人接受基本醫療服務範圍外的服務。如病情確實需要,須徵得甲方相關負責人同意並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 乙方要按甲方規定按時、準確交接有關業務數據,保證信息的準確與完整。因乙方未按規定及時有效交接數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動不便情況下,乙方有義務派專人出診,對老人的情況進行緊急處理。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XX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單病種限價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超範圍及費用標準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業務範圍內的診療項目,必須向甲方提供其項目清單和物價部門批覆的收費標準。遇有新增價格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時,乙方要依據物價部門的批覆文件向甲方提供資料。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寧夏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目錄》,並向甲方提供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條 乙方要主動控制甲方老人用藥量。

第十九條 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乙方為甲方老人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一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據實給予結算。

第二十二條 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請結算。乙方應提前 5日前將上

一次老人就醫統計表及醫療費用憑據(包括必須經患者簽名的費用一日清單)報送甲方審核後,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三條 乙方工作人員不得歧視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會承諾的服務和收費標準,甲方老人均應享受。如有違反,甲方可視為不合理費用扣減。

第二十四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發生的各種費用,乙方必須在醫療收費收據及電腦數據上如實記載,如乙方不據實記載,導致甲乙雙方數據不一致的,其差額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健康檔案

第二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各樓園老人名單,乙方根據各項體檢指標項目,認真為每位老人進行檢查,並將各項檢查結果彙總成老人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乙方需及時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員名單將老人健康檔案反饋給甲方,甲方進行存檔。

第二十九條 如遇到甲方老人請假、就醫等特殊情況未及時進行體

檢的,乙方應對漏檢人員進行體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二○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十一條 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或省市區有關政策調整的,甲乙雙方應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二○ 年 月 日二○ 年 月 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障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以下稱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關於加強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__]7號),甲方確定乙方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統籌地區人民政府關於工傷保險的各項具體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有權就工傷保險管理和工傷醫療事項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的有關規定,並在當地有關媒體公佈乙方為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服務機構。

第四條 乙方應有一名機構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工作,並要明確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乙方應結合本機構實際制定具體措施,並及時向本機構人員和工傷職工宣傳工傷保險相關政策。

第五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保職工姓名、性別、所在單位等基本情況,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六條 乙方應利用計算機手段管理,並根據自己有信息按規定做好工傷職工醫療服務、工傷舊傷復發診斷以及提出輔助器具配置建議等工作,及時向甲方據實提供工傷職工的就醫信息。

第二章 就醫管理

第七條 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到乙方就醫,未持工傷證件或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乙方應視同工傷職工為其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向用人單位收取。

第八條 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乙方應認真審查其工傷證件,發現就診者與所持證件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賬,暫扣有關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工傷職工就醫實行醫療服務費用明細制度,乙方應建立工傷職工電子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傷病情、診療與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牀號等信息。

第十條 工傷職工就醫,乙方應按照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管理,並使用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工傷保險醫療專用雙聯處方。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保存年限按照衞生部印發的《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工傷職工辦理出院手續。工傷職工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傷醫療記賬,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工傷職工,需轉往其他醫療機構診療的,應按有關規定向甲方提出轉診建議,並填寫好申請單,聽取用人單位意見,經甲方同意後可辦理轉診手續。

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認為是舊傷復發到乙方就醫,乙方應查驗其工傷證件,做出是否工傷舊傷復發的醫療診斷,並簽署意見,報甲方審定後,列入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範圍。

第十四條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由協議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填寫《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經甲方核准後到指定的協議康復機構或乙方的康復科室進行康復。

第十五條 工傷職工在其他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十六條 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工傷職工門診及住院有關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章 費用結算與給付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標準、範圍、期限和程序等進行結算。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匯總和費用明細清單。

第十九條 甲方按規定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並按核定的項目、金額及時支付。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在乙方診療期間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

(二)工傷職工診療非工傷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用。

(三)在乙方就診因醫療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物價政策規定的費用。

(五)不符合工傷保險相關法規、政策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在乙方就府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結算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不按服務協議提供服務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有調整的,乙方的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的,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本協議,無法達成協議的,雙方可終止協議。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後,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後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繫人的意見先搶救後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後10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做到醫患雙方心中有數。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 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後,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 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後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繫人的意見先搶救後交費。

五、 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後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 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充分發揮*醫院衞生資源優勢,確保乙方員工診療、搶救及時有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定甲方為醫療掛靠單位,甲方為乙方人員的門診、住院、緊急救治和體檢等提供便利條件。

二、乙方人員到甲方就診,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普通門診、專家門診就診,或致電預約特需門診和住院治療。專家門診(特需門診)掛號處電話。

三、乙方人員若需要緊急搶救,可直接撥打甲方電話;甲方急診科接電話後按**市120急救規定派出人員及救護車進行急診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況應與致電人聯繫),急診出車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無生命危險的傷員,乙方自送時,應與甲方急診科聯繫,便於做好急救的準備。

四、為了傷員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派專家給有關人員傳授常規的急救常識,授課勞務費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時安排好救護車的進出路線。

五、甲方在診療中應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省物價局和**省衞生廳共同定製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協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醫療費用開支,並提供相應的資料以共報銷。

六、費用結算方式。雙方以人民幣形式結算。乙方每發生一例醫療費用(門診/住院)即以現付的形式結清。

七、以上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日期: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户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户、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週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4.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各種自用的保僵 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2.眼鏡、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項目超出《某某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某章第某條條規定報銷比例以外的。

4.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及非傳染性病人的消毒費。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和各種性傳播疾病;

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第十七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

(一) 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 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水電費、食品保温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損壞公物賠償費、打印費;

(三) 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加班費、誤餐費;

(四) 膳食費;

(五) 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住院病人不遵守醫囑拒不出院,自醫院開出出院通知單後發生的一切費用;掛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標淮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條 治療期間與患者病情無關的藥品、檢查、治療費;處方與病情不符的藥品費,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 未經物價和衞生主管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自定項目、新開展的檢查、治療項目、自制製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違反物價政策,超出規定零售價格收取的費用;其他藥品,超出規定加成率收取的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隨時提供用藥目錄變動情況,並向乙方做好宣傳及諮詢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用藥,住院病人的藥品總費用中合作醫療基本用藥費必須佔95%以上(二級醫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占《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內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醫療劑量規定的小包裝。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擅自抬高藥品價格所超出的高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將參合人員的結算材料、費用清單、相關數據等核對準確後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所報資料在1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扣減情況交付乙方核對,準確無誤後雙方簽字認可。原則上每個月甲方與乙方結算一次費用。年終結算結轉材料必須在12月底報送甲方。

第二十五條 醫療費結算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户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户、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條 乙方應向參合人員公示常規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

第十二條 《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不屬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 乙方應提高參合患者入院三日確診率,如一週內仍不能確診者,應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同時向甲方報告。

第十四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負責參合患者轉診轉院,原則上實行逐級轉診。

第十五條 乙方向參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合患者自己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由患者或親屬簽字認可)。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不予支付項目:

(一)醫療服務項目類:

1.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甲方:乙方: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條規定,為了保證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______市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並向參合對象公示,供其自主選擇。

第三條 雙方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參合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向乙方通報合作醫療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醫療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甲方負責乙方合作醫療計算機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二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六條 乙方應有專門的職能科室和人員負責合作醫療工作,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規範》,按照醫療機構等級標準為參合農民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第七條 乙方接診參合人員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查看本人合作醫療證、身份證、住院治療出院時和門診治療需核(報)銷家庭賬户餘額的必須在患者本人合作醫療證的相應欄目中作好記錄,因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出現門診家庭賬户、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錯誤,或因審查不嚴將非參合對象住院醫療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範圍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條 乙方為參合人員辦理入院時,應按照住院病種目錄範圍審查,不符合住院標準的,應勸其改為門診治療。

第九條 乙方應熱情接待參合患者,不得隨意推諉或拒絕參合對象就醫和諮詢;對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將尚未治癒的強行辦理出院。

第十條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政策諮詢及其他服務,協調解決參合患者與乙方的矛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擴大拓展雙方在醫療服務領域的合作事務,開展“降纖清毒療法”與“壯中醫胰島平衡療法”治療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的臨牀實踐及科研工作,更好地為廣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個性化人性化的醫療服務,順應當前的醫療改革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在____________醫院聯合開展壯中醫防治糖尿病的醫療、保健、科研教育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醫療臨牀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給乙方醫療場所(門診、病房)以及醫療辦公所需的條件。

2、在甲方醫院特設糖尿病及併發症(高血壓、高血脂、中風、偏癱、痛風)專科門診。

3、門診和病房收費由甲方統一負責,除特殊治療外,其他項目按醫院原來規定的收費標準。乙方不得私自收費,如發生私自收費行為,按甲方管理制度處罰。屬區醫保所得收入,甲方每___月結算一次,屬市醫保收入所得,每___月結算一次,屬自費收入每半個月結算一次,並將收入款項按時轉入乙方賬户。

4、乙方專科門診所需要的專科特殊藥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監督下采購。使用的藥品甲方按“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驗貨入庫,專帳專供,如發現偽劣藥品所造成一切後果,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收治醫保病人,必須符合______區、市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收費,若有違法規定收費受處罰的,一切責任有乙方承擔。

6、乙方派出醫療專家並提供醫療技術,聘用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和護士參與醫療。所聘人員工資、福利及各項保險金由乙方負責。

7、乙方專科門診需醫療廣告,甲方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廣告費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違規廣告,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在診療過程中,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若發生醫療糾紛,甲方協助調解,乙方承擔法律,經濟責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獨立核算。

藥品及其他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檢查項目(包括______光、心電圖、B超、檢驗科的全部檢驗項目)按甲乙雙方6:4分成;水電費按實際使用面積分擔,每月乙方繳納___元;日常辦公費和電話費乙方自行解決;其他費用(包括招待費、禮品費等)乙方不承擔。

2、雙方協議:甲方按醫療業務總收入的15%,提取管理費(以人民幣為結算貨幣)。

3、甲方必須按約定方案,按時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方的資金週轉。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有效期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即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蓋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5

醫療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為甲方職工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職業健康體檢定點醫院。

二、甲方如有礦難等急診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電話告知後,應立即派120救護車及醫護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診治期間要遵紀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按照乙方的醫療、急診急救、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體檢流程進行診治和體檢。

四、甲方在乙方醫院進行一般醫療急診急救要先交費後看病。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未帶現金需救治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介紹信或聯繫人的意見先搶救後交費。

五、甲方在乙方體檢,要先和乙方體檢中心協商體檢相關內容、人數、時間等。體檢完成後       日內結清相關費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診或體檢,醫療服務和收費標準均按照乙方公司員工等同對待。

七、根據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搶救、治療進展情況,以便醫患雙方掌握相關信息。

八、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醫療服務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為會員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專業性公司,雙方就服務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1.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服務對象,下同)成為甲方的_________會員,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務期滿,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一次性交納會費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服務對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內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進行一次全面的西醫查體、心理測評、健康史調查(查體醫院及項目詳見附件1)

2)根據檢查結果,由專家為乙方進行健康評定,制定保健方案

3)為乙方建立詳盡、全面、動態的“健康檔案”

4)指導乙方進行“亞健康”調理

5)為乙方提供健康俱樂部會員特約醫院全程導醫服務:急診、門診、會診、住院、手術(醫院發生費用自理,特約醫院名單詳見附件2)

6)為乙方安排保健醫生提供健康諮詢及全程健康跟蹤

7)適時舉辦________講座及____________沙龍

8)為乙方適時提供相關醫療信息、保健知識。

4.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本着真誠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給________________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在________________ 進行仲裁。該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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