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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顧問協議

營銷顧問協議

甲方(委託方):

營銷顧問協議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發的中景名苑(暫定名)項目委託乙方作項目策劃顧問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託策劃顧問之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作項目策劃顧問的物業為: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路的原金剛集團(東廠區)拆遷項目,總建築面積約為33.67萬平方米。

二、策劃及顧問工作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1.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研究報告(石家莊在售所有項目及潛在供應項目,內容包括:區域劃定、調查樣本、產品分析、總體規劃、樓型分析、户型分析、會所、物業管理、配套設計、銷售價格及銷售走勢、銷售現狀分析、客羣特點分析等);

2. 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研討及建議;

3. 本項目市場定位報告(包含:項目自身分析、項目定位:項目市場形象定位,項目目標客羣定位,價格定位、產品建議,項目最終定位等);

4. 項目配套設施建議報告;

5. 户型設計修改建議並隨時提供石家莊其它項目户型設計圖;

6. 項目裝修標準建議;

7. 項目建築風格及立面設計建議;

8. 項目園林規劃設計建議;

9. 市場項目地上、地下車位租售狀況及本項目地上、地下車位租售建議;

10. 物業發展建議;

11. 項目全盤營銷策劃報告;

12. 項目年度推廣策略及排期;

13. 區域項目及其它區域重點項目月度市場動態報告(包含政府相關政策的變動);

14. 銷售價格建議及銷售價格體系搭建;

15. 項目銷售策略(包含項目銷售入世時機的建議、開盤策略及開盤活動方案);

16. 廣告策略;

17. 項目市場宣傳包裝建議報告(包括項目現場包裝及售樓處包裝);

18. 廣告推廣執行方案論證;

19. 開盤推廣執行方案;

20. 項目物業管理及物業費用建議;

21. 每月初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自然月工作總結,每月28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自然月工作計劃。

注:以上內容乙方均需提供書面及電子文本文件。

工作地點:河北省石家莊市。

三、項目策劃及顧問期限

自雙方簽定合同並且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策劃費之日起8個月。

四、雙方職責

1、 甲方權責:

1)指派專人與乙方對接,負責協調有關方面的工作。

2)向乙方提供所委託項目之開發建設法定文件,提供項目規劃設計的圖紙、資料,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以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展開。

3)負責雙方確定的工作方案的具體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需改變策略和工作內容,應事先經過雙方論證確定。

4)提供乙方在現場的辦公設施。

5)按時與乙方結算策劃費並準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策劃費總額每日千分之五計付滯納金。

6)承擔甲方提出的各類外出考察、工作的費用。

2、乙方權責:

1)按時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應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如未能按時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每推遲一天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滯納金,超過一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每週一向甲方傳真週二例會會議內容,每週二下午兩點,準時到達甲方辦公地點參加項目專案組會議並提交上週工作成果。

3)成立本項目策劃顧問工作組,並向甲方報送專案組成員名單及履歷;根據各階段策劃顧問工作的需要,調配相應人員,新加入的人員需提前告知甲方,並獲甲方同意。

4)根據甲方需要,隨時參加本項目方案討論會及工作坊會議(甲方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不得推諉。

5)按約定提供各項策劃文件供雙方討論並修改、最終定稿。

6)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工資及項目工作組自身基本辦公費用(包含乙方駐場人員工資、食宿)。

五、 策劃顧問費及結算方式

1、策劃顧問費:8個月策劃顧問費共計:(人民幣)38萬元(大寫:叁拾捌萬元整)。

2、策劃顧問費的支付方式:

第一部分: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之日起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60000元,乙方正式開始工作;之後甲方按月在每月20號之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X0元至付足策劃顧問費人民幣XX00元;

第二部分:若甲方項目後期未確定由乙方進行銷售,則在甲方項目確定銷售單位(包括自銷)或本合同期滿之日起3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策劃顧問費人民幣180000元;若甲方項目後期確定由乙方進行銷售,則雙方另行簽定銷售代理合同,乙方不在收取該筆剩餘策劃顧問費;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00元。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因此而影響履行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3、雙方對合作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商業資料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或提供給第三者。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 顧問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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