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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精選3篇)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精選3篇)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 篇1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合同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服務條款:

一、維修服務對象:

1、 甲方核定好車輛明細名單作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為甲方核定好的車輛提供維修服務和零配件供應服務並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並承擔償還責任。

2、甲方更改車輛明細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

二、維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車輛後根據乙方送修人員的送修單開具派工單,並由甲方送修人員簽字認可。乙方根據派工單上所開具維修工項進行維修。

2、單次維修價格在人民幣5000元或以上時,乙方應及時對送修車輛進行細緻檢查,並根據該車情況列出維修項目、需更換的配件、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由甲方委託代理人確認後方可進行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費用或延長維修時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覆,逾期則視為同意。

三、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施救費、税金、拖車費等,收費標準按江蘇省維修工時收費標準執行。

1、人工費指每車每項目每次的收費,單價為人工費:_25_元/工時(由市物價局核准)。

2、材料費指維修所使用的配件費用的合計;

3、施救費:每公里3元乘以來回里程數,外出施救費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維修的質量。維修車輛出廠前,乙方必須進行質量檢定。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相應配件費用及工時費用,由乙方負責。維修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A、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萬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車輛移交及結算辦法

1、乙方維修好車輛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單位,在移交已維修好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併交予車主單位;

2、車主單位應仔細檢查已維修好的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如無異議的,應及時辦妥車輛的移交手續並由甲方送修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並承擔償還責任。

3、乙方給予甲方10000元信譽額度,在此額度內,甲方車輛維修完成後可由送修人員簽字掛賬,超過信譽額度後甲方必須及時結算,否則乙方保留採取留置措施的權利。

4、甲方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結清當月維修及配件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

1、 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 對經乙方已維修出廠的車輛,發現質量不合格或與"結算單"項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七、甲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接收已維修好的車輛並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2、必須按時支付車輛維修費用;

3、監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諾提供服務。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車主單位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3、保證送修期間車輛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規定,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6、已維修好的車輛,應正確填寫"結算單",註明完成時間、維修材料費用及工時費用和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維修及配件費用。如逾期償付,則按欠付費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維修車輛完工後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接收,車主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2日內接收車輛。逾期則以每車每日壹佰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3、乙方未按其與送修單位約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每車每日壹佰元賠償甲方。以上款項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4、乙方在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送修車輛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如因出現維修質量問題,乙方除無償返工之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相應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友好協商,可適當延期,期限由雙方商定,並簽訂補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變更與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2、 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服務條款:

一、維修服務對象:

1、 甲方核定好車輛明細名單作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為甲方核定好的車輛提供維修服務和零配件供應服務並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並承擔償還責任。

2、甲方更改車輛明細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

二、維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車輛後根據乙方送修人員的送修單開具派工單,並由甲方送修人員簽字認可。乙方根據派工單上所開具維修工項進行維修。

2、單次維修價格在人民幣5000元或以上時,乙方應及時對送修車輛進行細緻檢查,並根據該車情況列出維修項目、需更換的配件、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由甲方委託代理人確認後方可進行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費用或延長維修時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覆,逾期則視為同意。

三、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施救費、税金、拖車費等,收費標準按江蘇省維修工時收費標準執行。

1、人工費指每車每項目每次的收費,單價為人工費:_25_元/工時(由市物價局核准)。

2、材料費指維修所使用的配件費用的合計;

3、施救費:每公里3元乘以來回里程數,外出施救費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維修的質量。維修車輛出廠前,乙方必須進行質量檢定。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相應配件費用及工時費用,由乙方負責。維修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A、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萬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車輛移交及結算辦法:

1、乙方維修好車輛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單位,在移交已維修好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併交予車主單位;

2、車主單位應仔細檢查已維修好的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如無異議的,應及時辦妥車輛的移交手續並由甲方送修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並承擔償還責任。

3、乙方給予甲方10000元信譽額度,在此額度內,甲方車輛維修完成後可由送修人員簽字掛賬,超過信譽額度後甲方必須及時結算,否則乙方保留採取留置措施的權利。

4、甲方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結清當月維修及配件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

1、 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 對經乙方已維修出廠的車輛,發現質量不合格或與"結算單"項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七、甲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接收已維修好的車輛並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2、必須按時支付車輛維修費用;

3、監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諾提供服務。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車主單位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3、保證送修期間車輛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規定,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6、已維修好的車輛,應正確填寫"結算單",註明完成時間、維修材料費用及工時費用和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維修及配件費用。如逾期償付,則按欠付費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維修車輛完工後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接收,車主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後2日內接收車輛。逾期則以每車每日壹佰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3、乙方未按其與送修單位約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每車每日壹佰元賠償甲方。以上款項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4、乙方在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送修車輛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如因出現維修質量問題,乙方除無償返工之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相應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友好協商,可適當延期,期限由雙方商定,並簽訂補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變更與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2、 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採購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屬文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公司(蓋章):

現場代表(簽字)        現場代表:(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名稱:

頒發機構:             頒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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