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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通用3篇)

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通用3篇)

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 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衞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 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因甲方行為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項目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乙方:廣西柳州恆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地方有關城市物業管理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高層住宅

座落位置:號

規劃用地面積: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樓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户外牆面。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供配電系統、二次加壓供水系統、電梯、設備機房。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停車場、公益性文化設施、安全警示設施。

(四)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

(七)協助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防火、滅火。

(八)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檔案的管理。

(九)根據業主的需求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同時應當公示特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特約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盡力滿足業主的需求,費用由業主與乙方協商確定。

(十)其它服務事項:

1、參與甲方及相關單位對本小區的接管驗收和管理責任移交工作。

2、協助甲方組織購房業主的入夥、交房工作。

3、協助甲方組織購房業主的入夥、交房工作。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暫定兩年,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後,首屆業主委員會仍未成立,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長至新合同簽訂或新物業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代表全體業主行使權利;

(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制定並遵守《臨時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可委託乙方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在交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甲、乙雙方審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四)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六) 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七)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甲方應按以下 1、2 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對業主提出的相關問題,按承諾的時間做出安排,減少造成業主損失或對乙方造成不良影響。

(八)本物業竣工驗收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管理所需要的檔案資料。

(九)甲方負責完善本物業內的配套設施,如小區平面示意圖,道路、交通標識、小區垃圾桶等的設計和購置。小區的配套設施分期移交給乙方後由乙方負責管理。

(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中的二級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四)在甲方銷售商品房或安置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對業主關於物業管理的諮詢進行解答,並配合甲方委託的銷售代理公司辦理相關交房手續。

(五)乙方每週安排工作人員對小區內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領取鑰匙的房屋進行管理及維護。具體維護內容為:

1、檢查房屋確保未被他人非法侵佔和使用;

2、檢查供水供電等設施的完整程度;

3、檢查門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門窗關閉會導致室內抹灰開裂或空鼓,物業需將門窗打開使空氣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將例行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甲方。

(六)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八)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經甲方同意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九)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建立健全各種設施維護,維修記錄表格,在合同期內每年須向甲方提交一份記錄表格,並接受監督檢查。

(十)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十一)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和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在本合同終止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對預收的物業管理費用進行結算、多收部份予以返還;

2、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1-8條有關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甲方配備的一切物資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據國家及地方相關物業管理條例、法規,乙方承擔相應物業管理責任;除業主和乙方簽訂相關業務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擔對住户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不承擔不屬於乙方責任範圍內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員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如有人在房間中企圖自殺,物業管理者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為避免業主或用户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為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救助);

3、為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他類似上述情況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

乙方根據品尚名城樓盤的定位及服務品質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提供二級的物業服務標準,具體等級標準如下:

(二)高層住宅

品尚名城物業服務等級(高層住宅)

物業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基準價

(元/㎡.月)執行價

(元/㎡.月)

一、綜合管理服務二級0.130.13

二、公共區域秩序維護二級0.200.20

三、公共區域清潔衞生二級0.130.13

四、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二級0.020.03

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

(一)公共部位一類0.030.03

(二)電梯升降系統 0.450.45

(三)排水系統 0.030.03

(四)供水系統二類0.030.03

(五)公共照明系統一類0.010.01

(六)消防系統二類0.020.02

(七)智能化系統二類0.040.04

(八)避雷系統按實分攤按實分攤按實分攤

(九)水景(動力)系統按實分攤按實分攤按實分攤

(十)設施設備保險費用按實分攤按實分攤按實分攤

合 計 1.091.10

商業物業服務費1.80元/平方米·月,停車位服務60元/月,化糞池清掏費用40元/年.

具體服務等級標準見《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採用包乾制,乙方根據《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提供二級的物業服務標準,按有關規定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在本合同期內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管理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高層住宅暫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由業主交納;住宅改商業用途的房屋暫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業主交納;商鋪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業主交納;車位物業服務費按每月每個60元由使用的業主交納。

3、當《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的基準價調整後,品尚名城原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根據基準價調整幅度和柳州市基本工資調整幅度而上調;車位物業服務費隨柳州市車輛停放服務費價格調整而增加。

4、車輛停車收費不得高於柳州市物價局審核備案價格標準收取。

5、電梯運行電費、二次加壓電費由受益人按户分攤,業主入住率達50%前,扣除物業公司應向已入住業主收取部分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在業主入住率達50%後,由乙方負責按實際產生金額向受益人收取。

(1)電梯運行電費根據實際產生金額按户按樓層係數分攤。

分攤公式:住户分攤電費=[應分攤電費樓層係數÷(應分攤電費各樓層係數之和×樓層户數)]×本單元電梯電費(備註:一層係數為“1”,每增加一層,係數加0.2)

(2)二次加壓電費由受益人按實際發生金額分攤。

分攤公式:電機電量分攤金額=電機電量總金額÷各户水錶總噸數×用户用水量

用户的水費為:用水量金額+電機用電量分攤金額

6、消防安全檢測費及維護費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產生金額分攤。

7、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物業,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以轉賬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辦理交房手續後的物業相關費用由乙方按規定向業主收取。

8、如甲方向業主承諾由甲方承擔或贈送的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給

乙方,支付方式以轉賬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

9、公共水電費:

① 綠化帶水費:施工及保養期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管理後由乙方負責。

② 公共照明、樓道燈電費等公共能耗在在業主入住率達50%前,扣除物業公司應向已入住業主收取部分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在業主入住率達50%後,由乙方負責按實際產生金額向受益人收取。

③ 物業用房的水、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對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應當事先公佈收費標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收。

11、小區停車位、停車場的經營管理:

①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小區停車位、停車場交付使用後的二年內,由於入住率低,車位使用率較低,所以小區停車位、停車場交付使用後二年內的經營收入歸乙方所有,用作彌補管理經費的不足。

② 小區停車位、停車場交付使用後的第三年起,採取由乙方承包的方式經營管理,具體承包事宜在小區停車位、停車場交付使用滿兩年後另行簽訂合同約定。

③ 乙方負責小區停車位、停車場的治安、防火、環保、生產安全等方面的綜合管理,並承擔相關費用和相應的責任。

12、本小區物業維修資金依據國家、地方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13、乙方須在每季度結束前與甲方核算本月甲方應支付的費用(包括空置房屋的費用及給業主減免的物業費等),乙方按季度遞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支付函及清單等材料,並於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遞交上季度物業管理服務報告。甲方應於每季度15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個季度物業管理服務及相關費用。

(二) 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

1、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及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等設備;相應單位承擔其管理區域內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乙方負責聯繫執行,產生的大、中修、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小修、小零部件的更換,則由乙方負責(保修期內的按維保法規和合同執行,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負責)。

3、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4、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及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合同期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經簡單裝修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共   M2(使用權),座落位置     乙方負責該房屋的日常維修及養護。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建設的固定設施設備,並將其移交甲方。如有損壞的乙方負責修復。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 10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如存在問題,按以下 1、2 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委託乙方返修、完善,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二)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的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説明文件;

5、共用設施設備的檢驗合格證書;

6、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

7、房屋裝修的供水、供電等隱蔽管線圖;

8、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未按時按標準支付甲方應承擔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中承諾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15 日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將已收取的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貳萬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五)其他: 無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 柳州市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所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共10頁,一式壹拾貳份,甲方執捌份,乙方執叁份,送交物業管理行政部門備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在合同期滿前7個工作日進行告示後撤離或可參與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競聘,並在相同條件下,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享有優先受聘權。

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小區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進行廣告等的經營收益,除經營管理成本外,用於補充物業管理費用,經營期至合同有效期滿而終止。小區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的經營項目及收益報表接受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的檢查、監督。

3、在緊急搶修中,甲方、業主同意乙方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並要求乙方按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七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1、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因物價上漲、市人均工資上漲等因素,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算相關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向業主公示並徵求業主意見,如未得到須經佔有小區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佔總户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情況下,乙方嚴重虧損時,乙方可根據《廣西物業管理條例》按相關程序撤出本項目的物業管理。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客户服務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 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 編:

聯繫電話:

説 明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太陽能供水設備、電梯、共用線路、照明、燃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施-----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使用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停車費: 元/月;

2、地下停車費: 元/月;

3、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規定和標準代環衞部門代收代繳,即: 8 元/月/户;(本合同期內如政府進行價格調整將按調整後的價格執行)

4、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的自用水費和公用水電費及水電損耗的分攤如下:

(1)自用水費、太陽能水費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實際使用量據實代收;

(2)太陽能水損耗及維護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據實分攤收取;

(4)水、電損耗費按實際發生額據實分攤收取;

(5)水電費公攤由乙方與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一起代收;

(6)由於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及時交納水電費所產生的滯納金,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公共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税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着項目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及市場價格變化而進行調整。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有償服務。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100%交納。

2、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佈等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的方式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約定執行。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十九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繼承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2、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第二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南寧市政府相關文件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户。

第三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南寧市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一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項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南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住房局和城區房管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後,甲方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書面通知乙方,且沒有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的,如乙方繼續管理,視為此合同自動延續,直至甲方與新的物業服務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為止。

第三十七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附件:

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內容物業服務標準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1.房屋外觀定期巡查;

2.根據房屋使用年限,編制年度維護計劃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養護和管理

1、 建立設備房巡查制度和設備管理台帳;

2、 因乙方維護、養護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提前通知;

3、 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4、 化糞池清淘1次/年;電梯檢查1次/周,複檢1次/三週,保養1次/月。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服務時間:每天7:30--16:30;

2、 樓內清潔:地面清掃1次/日;

樓梯扶手、欄杆、窗台:擦抹1次/周;

樓道玻璃:1次/月;

電梯:轎廂每日擦拭、清掃1次、門壁1次/月;

3、 生活垃圾收集:按單元每日定時清理1次;

4、 公共場所、綠地、道路:清掃1次/日;

5、 截水溝、雨水井、標識牌、信報箱:清潔1次/周;

6、 水景:清潔1次/周;路燈:清潔1次/月;

7、 消殺:蚊蟲消殺2次/月(夏),1次/月(冬);滅鼠半年1次;

8、 雨雪天氣後及時清掃積水、積雪,節日煙花炮屑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 防治病蟲害;

2、 修剪:喬木2次/年、草坪5次/年、灌木3次/年;

3、 花卉:2次/年。

車輛停放管理

1、 經營性停車場有合法手續,車輛進出有管理;

2、 經營性停車場有巡視,發現問題按照車主留下的聯繫方式儘快與車主取得聯繫。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1、 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全天值班與巡邏制度;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巡邏不超過次/2小時;

2、 對火災等突發事件有相應預案;

3、 定期開展消防和居家安全宣傳,消防演習:4次/年。

裝飾裝修服務

1、 告知業主物業使用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2、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現象及時勸告、阻止、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1、 建立物業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2、 檔案資料有專人管理,借閲有記錄。

客户服務1、 提供全天居家維護事務報修接收服務,急修:30分鐘到達或按約定時間到達;

2、 設立並向業主公佈服務訴訟電話,提供全天客户諮詢接待服務;

3、 社區文化活動:每季度開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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