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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者或旅遊團體)

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精選3篇)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團旅遊,為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_____程安排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_____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遊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遊)。

(7)購物安排、旅遊日程。

(8)購物次數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_____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並)團旅行社名稱。

(14)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經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後,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遊費用

1.費用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遊項目第一門票;導遊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_____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_____費;衞生檢疫費;旅遊意外_____。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託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遊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遊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願,乙方導遊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_____標準,並按規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遊_____有效期內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並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遊意外_____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_____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遊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併為甲方辦理旅遊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徵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遊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_____用,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後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_____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並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_____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又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説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説明;

(2)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遊執法(質監)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2

國家旅遊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旅遊者( )人

姓   名

身份證件號碼

旅行社

名 稱

許 可 證 編 號

導遊員

姓  名

導遊證號

手 機

成行團號

出發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線路及景點

景點是否含購物

含購物景點名稱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車牌號碼

駕駛員姓名

標  準

合車遊( )包車遊( )

空調、無空調麪包車中巴大巴

餐飲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點

標準

葷   素   湯(  人/桌)

葷   素   湯(  人/桌)

旅遊費用

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第一道門票、        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遊服務費              ;不含:                      。

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

現金轉賬 銀行賬號              

特別提示

1.行程線路須註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

2.行程景點須註明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

3.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遊者明示;

4.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

5.旅遊者可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爭議解決

方    式

1.協商。旅行社客服電話           ;

2.投訴。      省     市旅遊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        ,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

協商或投訴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1.旅遊者名單表;2. 旅遊行程單。

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遊者(簽約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是否已閲讀並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行社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同責任

第一條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旅行社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預付旅遊費用;旅行社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之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資質的旅遊車輛、駕駛員或導遊員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棄置旅遊者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並承擔棄置期間給旅遊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費、餐飲費、返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如果因此給旅遊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旅行社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行社違反合同包車遊約定安排合車遊的,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前旅遊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

6.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購物場所購物或以參觀等形式變相安排購物(合同中明示景點含購物場所的除外)的、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安排或強迫一次,旅行社應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旅遊者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自旅遊者向其交付貨物之日起三日內承擔退貨責任。

7.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安排另行付費項目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另行付費項目價款。

8.旅行社及導遊員、駕駛員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的,應退還旅遊者相應旅遊費用(約定旅遊服務項目未完成時間÷總遊覽時間×旅遊費用總額),並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出現其他《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的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旅遊者

1.旅遊者不按約定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2.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總額)。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3.旅遊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離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經濟損失的,旅遊者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違反合同約定妨礙旅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旅遊者採取拖延行程等不正當方式解決爭議,妨礙旅遊行程、造成損失擴大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旅遊者其他過錯行為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況處理:

1.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有權解除合同。未實際發生費用的,旅行社應向旅遊者全額退還已付旅遊費用;已實際發生費用的,由旅行社與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剩餘費用退還旅遊者。

2.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3.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採取相應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回出發地的費用,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合理分擔。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時使用。

2.合同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對解除合同的方式、退還旅遊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補充、細化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3.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

黑龍江省國內旅遊組團合同 篇3

第一條:

1、團費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費、自費項目(請了解自由活動期間旅遊攻略的項目價格和時間)、人身意外保險,旅遊合同補充協議書。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自願平等的條件,甲方要求在遊覽行程過程中,為豐富遊客的娛樂活動,旅行社提供以下 3個當地有特色的活動或景點供遊客自行選擇,從而豐富行程內容。

活動項目名稱為:大關東文化園,

價格: 50元/人, 遊覽時間為:40分鐘-1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紅旗民俗村,

價格:50元/人,觀看時間為: 3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温泉,

價格:100元/人-238元/人,觀看時間為: 1.5小時; 活動項目名稱為: 峽谷浮石林 ,

價格:觀光票110元/人,觀看時間為: 5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長白山漂流,

價格:120元/人,觀看時間為: 40分鐘; 活動項目名稱為:圖們中朝邊境,

價格:圖們上橋門票20/人+車費(根據人數定車費),觀看時間為:2小時;

3、景區內出現購物場所及二次消費,為景區自行經營模式,與旅行社無關。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時,經雙方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已發生費用包括往返交通費(機票、火車票等、包含機票定金費用)、當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費用、車費等。已發生的旅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若在旅遊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遊客自身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全權處理,如發生費用增減變化,按未發生費用退還甲方(但應扣除已發生、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費用(包括髮生不可抗力條件下游客產生的滯留費用、額外交通費用等),均為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範本《旅遊合同補充協議書》。

第三條:

乙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行程先後順序做出合理調整,但不影響原定標準及遊覽景點;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惡劣天氣、塞車、航班延誤、景區臨時關閉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誤或不能完成景點遊覽,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按照獨立成團簽訂旅遊合同時,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人數變化,則甲方需承擔乙方已經為其準備旅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因甲方人數減少而導致乙方增加的各項費用)。因甲方人數減少導致不能達成最初簽訂主合同的成團人數時,經雙方一致同意,以現有人數出團並且增加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雙方可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

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1、在旅遊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團或者脱團,如不聽導遊及領隊勸解,仍舊擅自離團或者脱團

2、患有各類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3、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關部門處理的4、從事違法犯罪或者違反社會公德活動的

5、在旅遊糾紛中,遊客不能正確處理,行為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正常遊覽和正當權益的,且不聽勸阻、不能控制的,經團內其他客人簽字,旅行社可單方面終止履行旅遊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持有效證件按照當地景區規定可享有優惠、免票政策。

第七條:

遊客必須填寫“遊客意見書”,投訴回團後7天內有效,處理結果以在當地填寫的“遊客意見書”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見單上填寫“差”一欄後,並在意見單上填寫投訴理由;可視為投訴範疇,恕不受理客人因虛填或不填意見書而產生的後續爭議,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客人自負。(特別説明客人在當地意見單籤的沒有投訴,回去之後就投訴説在導遊面前不敢不籤,礙着面子別人簽了自己不籤不好),處理投訴我社嚴格按照客人籤的意見單為準!

第八條:

本協議及雙方確認的行程作為旅遊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力,主合同與本補充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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