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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組織服務合同(精選4篇)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精選4篇)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精選4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召開“ ”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定於20xx年12月6日為甲方組織本次會議。並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包含會議代表的接送、會議室租賃、會議設備租賃、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會議組織服務費用共計:59500元 (大寫:伍萬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20xx年12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會議時間:自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以實際發生為準)。 乙方在有效期限內安排好會議所需的全套服務,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務內容執行的,視為合同已執行。

第三條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對於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祕密信息(如技術祕密、客户資源等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並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法律顧問提供或公開外,在未經對方同意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原因單方面取消會議,視為違約,乙方無需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費用。

2、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五條 其他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有進一步合作意向,可於任何時間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其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蓋章後即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授權代表:

20xx年12月6日 20xx

乙方:北京銀盈通管理諮詢 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年12月6日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 篇2

項目名稱:委託人(甲方):受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 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 的技術服務,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按照工程項目管理的要求,受“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經理部”(甲方)委託,由“北京三鑫路橋路用瀝青技術有限公司”(乙方)承擔“廣西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技術服務工作。

1、服務內容

1) 編寫“廣西國道322線全州至桂林段路面中修工程No1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施工組織方案,20xx年1月完成;

2) 選派項目執行人員40人,包括:經理1人、副經理1人、材料實驗員2人、財務人員1人、後勤保障人員15人、操作工人20人;

3) 負責組建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上牆;

4) 負責項目實施所需要的基質瀝青、乳化瀝青、各類石料的購買聯繫和進場準備;

5) 負責施工所需的各類輔助機械設備,包括:路面銑刨機、乳化瀝青灑布機、瀝青混合料設備、瀝青混合料運輸設備、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膠輪壓路機、光輪壓路機等機械設備的租賃聯繫和管理;

6) 負責施工期間的燃料採購和準備,包括:機械所需燃油、再生設備所需丙烷、生活用車用油等;

7) 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包括組織施工輔助人員,負責人員管理、

交通管制、安全防護等;

8) 負責施工期間的放樣測量,作好施工記錄,負責準備工程交工竣工所需資料;

9) 在施工期間,負責財務管理,提供專職的財務人員負責材料採購和管理,負責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負責房屋、水、電及生活管理;

10) 在施工期間,負責與業主、駐地監理、材料供應商、地方人員的協調與管理。

2、服務方式

由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該項目的人員組織、施工組織和後勤保障。

3、要求

按照《公路工程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術規範》要求組織施工,做到人員設備齊全、技術準備充分、進度安排合理、安全服務保障、工程質量優良。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 甲方:

1、落實項目計劃和經費,成立領導組,指定負責人;

2、負責項目技術工作,完成混合料實驗,提供施工技術配方;

3、提供現場實驗設備和人員,負責質量檢驗;

4、提供專業人員指導現場施工;

5、編制工程預算,指定會計人員,負責項目經費控制。

* 乙方:

1、成立工作組,指定負責人;

2、編寫施工組織計劃;

3、負責各類機械、材料、燃料、車輛的聯繫和租賃;

4、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提供保障系統;

5、負責資料整理,協調地方關係。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履行地點:廣西桂林G322全州至桂林中修工程路段

履行方式:工程施工組織服務。

四、實施計劃

1、組建項目組,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工作:20xx年 1 月 1 日 - 20xx年 3 月 14 日

2、銑刨加鋪路段施工工作:20xx年 3 月 15 日 - 20xx年4 月 30日

3、熱再生施工路段施工工作:20xx年 5 月 1 日 - 20xx年6 月 31日

4、資料總結及項目竣工驗收:20xx年 7 月 1 日 - 20xx年12 月 31日

五、驗收標準和方式

按照《公路工程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公路路面再生利用技術規範》要求,由業主方組織驗收。在合同服務項目內發現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採取補救措施。

六、合同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金額

本項目合同為總包乾費用,費用總額為:捌拾肆萬元整(84萬元)。

2、支付方式和時間:

1) 20xx年3月15日,合同簽訂後,施工設備進場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即:24萬元;

2) 20xx年4月30日,完成銑刨加鋪路段施工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即:24萬元;

3) 20xx年8月30日,完成項目驗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40%,即:36 萬元。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違約,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5萬元。

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採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決。雙方同意由 地方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

該項目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僅限於雙方所屬的單位和相關人員使用,不能向其它方複製和資料印發。

本合同一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辦公傢俱有限公司就向_________公司提供辦公傢俱拆組服務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為保障雙方權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雙方

1.甲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二、服務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為甲方公司搬遷項目提供辦公傢俱拆組服務,按照甲方的要求將指定地點的辦公傢俱拆卸並且在辦公傢俱零件運送到目的地後完成辦公傢俱的組裝工作;

2.傢俱拆組服務不包括辦公傢俱的運輸,如果需要提供運輸服務需要另外支付相應費用;

3.如在拆組過程中需要增加配件,需要由甲方提供或者甲方委託乙方購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三、合同標的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標的總額為_________(小寫),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

其中包括:

傢俱拆組費用:_________

包裝材料費用:_________

人工搬運費用:_________

傢俱運輸費用:_________

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20%,作為預付款

傢俱拆組完成經雙方驗收確認後支付合同標的80%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實際要求承諾_________天內開工,_________天內全部工程結束;

2.甲方保證在工程拆裝調試過程中給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協助;

3.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工程不能順利進行拆裝及延時造成的誤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派服務人員拆除、安裝並負責全部傢俱的調試至能正常使用狀態;

5.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零件或其所供材料以及零件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五、合同的生效、變更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生效後不得私自塗改,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2.合同的變更

簽約雙方確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於具體內容需要變更的,由簽約各方另行協商並書面約定,作為本合同的變更文本;

簽署本合同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內容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執行中出現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申訴。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會議組織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召開“ ”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定於20xx年12月6日為甲方組織本次會議。並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包含會議代表的接送、會議室租賃、會議設備租賃、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會議組織服務費用共計:59500元 (大寫:伍萬玖仟伍百元整)

3.甲方20xx年12月8日前向乙方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會議時間:自 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以實際發生為準)。 乙方在有效期限內安排好會議所需的全套服務,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務內容執行的,視為合同已執行。

第三條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對於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祕密信息(如技術祕密、客户資源等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並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法律顧問提供或公開外,在未經對方同意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原因單方面取消會議,視為違約,乙方無需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費用。

2、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五條 其他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有進一步合作意向,可於任何時間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其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蓋章後即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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