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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精選17篇)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精選17篇)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

合同類型: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精選17篇)

合同編號: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項 目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籤 訂 地 點: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制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

委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賬  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單位全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盧世柱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級別及編號: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賬  號:

聯繫方式:

項目聯繫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A9號樓1單元7層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項目名稱及合同類型

(一)委託項目名稱:

(二)合同類型

編號類型選擇備註

1規劃諮詢□■

2編制項目建議書□

3-1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2項目申請報告

3-3資金申請報告□

4評估諮詢□

5工程項目管理□

6項目後評價報告□

7-1其他諮詢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

7-2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7-3編制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

7-4實施方案□

7-5初步設計評估諮詢□

7-6工程項目概預決算審查□

7-7其他□

第二條 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 ;

(二)建設內容: ;

(三)建設規模: ;

(四)項目建設/生產工藝: ;

(五)項目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六)項目總投資: ;

(七)項目立項部門: 發改委/工信委。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 南寧市 ;

(三)進度要求:委託方提供資料齊全以及首付款項到位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送審稿的編制工作。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一)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背景資料,□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規劃或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發改或工信立項批覆文件,□規劃批覆文件,□國土批覆文件,□其他批覆文件或政府有關會議紀要、意見。

(二)提供工作條件:安排專人(含車輛)負責現場調查組織協調和準備工作,並協助乙方做好現場調查。

(三)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安排專人協助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合同簽訂後5日內,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技術資料。

(四)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紙質版技術資料歸還委託方;電子版自行保管、保密處理。

(五)其它: 。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項目報告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由此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約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貳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 ;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50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乙方提交送審稿後、評審前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30 %,即人民幣 元整(¥ );

(3)委託方驗收合格/收到報批稿或批覆後 5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紙質版,□電子版。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為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貳 份),電子資料 PDF版 。

時間: 本項目完款後3日內

地點: 南寧市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評審/審查/獲得主管部門批覆/其他 方式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四)寬限期

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 10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合同金額的 千分之五 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五 ,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電子郵件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應提前 5 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 15 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南寧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貳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

(本頁後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公司網址: 網 址:

公司郵箱: 郵 箱: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項目聯繫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財務聯繫人: 技術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 月 日簽訂地點: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取獨佔、排他、普通許可證的形式。)

第四條 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範圍指地域範圍、期限範圍、使用範圍。

第五條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______________ 。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受讓方的義務

1. 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先向轉讓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向轉讓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滿後___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 。

第八條 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 。

第九條 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作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作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2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 _____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受讓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除應實效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2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__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數額為____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條 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3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託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户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户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 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户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説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户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户,並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户的義務

3.1 客户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户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 客户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户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户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户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户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户,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户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户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户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户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户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户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户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户,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户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户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户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户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户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户批准。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户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户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户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二、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户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户,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説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户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户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户(蓋章):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甲方系中國證監會認證的證券投資諮詢專業機構,在證券投資諮詢方面具有專業優勢。

2.乙方繫個人投資者,需要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專業諮詢和指導。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有償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範圍

甲方就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基金及債券等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

第二條服務提供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

第三條服務項目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為_________。

第四條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時全額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服務期約定

協議約定服務期為_________個月,自甲方向乙方開始首次操作建議時起計。

第六條甲方聲明與保證

1.甲方僅就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b股股票及基金等向乙方提供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上述建議僅供乙方參考之用,甲方不保證據此操作一定能獲得收益或避免損失;

2.甲方保證不接受乙方的資金或帳户密碼直接進行證券交易,甲方保證不與乙方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約定,乙方應根據自己的判斷作出投資決策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對於乙方的盈虧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已充分地認識到了證券投資的風險,在使用之前,乙方將對所有甲方提供的證券投資意見及建議進行判斷和核實,並獨立承擔據此投資的一切風險。

2.乙方保證不將乙方的資金或帳户密碼交給甲方供甲方直接進行證券交易,乙方保證不與甲方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約定。

3.乙方保證不與甲方僱員進行私下交易。乙方保證不將乙方的資金或帳户密碼交給甲方的僱員或委託給甲方僱員供甲方僱員直接進行證券交易,乙方保證不與甲方僱員就乙方證券投資的損益的分擔有任何私下約定。

4.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期間及本協議終止後半年內,不僱用或試圖僱用甲方僱員。

第七條保密

1.甲方就因本協議所知悉的乙方的個人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本協議和乙方因本協議而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券投資分析意見及投資建議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提供或許可第三人使用。

第八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乙方將服務費繳付給甲方後生效(乙方以傳真簽字方式亦有效)。

第九條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條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終止本協議及要求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2.如果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第七條第2點的約定,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協議自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終止,甲方將不向乙方退還任何費用。

3.本協議的修改、變更或修訂必須由雙方共同商定,並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文件方可有效。

第十一條管轄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所有關於本協議及因本協議執行而引起的糾紛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

本協議壹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5

合同類型:

合同編號: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 試 行 )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

受 託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程諮詢單位)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制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範本

委託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證書級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受託方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根據委託方的委託要求,受託方應根據國家、地區及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及規範要求,按時向委託方提交諮詢成果。

第一條 委託項目名稱及合同類型

(一)委託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類型

第二條 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諮詢服務的期限、地點及進度要求

(一)諮詢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諮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進度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協作事項

為保證受託方有效進行技術諮詢工作,委託方應當向受託方提供下列協作事項:

1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評價報告等。(其他具體內容) 。

2、提供工作條件:

3、委託方提供上述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4、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

5、其它:。

第五條 委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編制本項目報告所需要的基礎數據和技術資料,並協助受託方收集其他有關資料。

(二)在合同期內,委託方進行與本項目有關的討論、詢價、對外談判、調研考察等彙總後的所有信息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受託方,必要時可吸收受託方編制人員參加。造成費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時間延誤的,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三)委託方按照約定及時向受託方支付本合同費用。

(四)委託方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五)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應另行增加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另行商定,同時,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調整,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在合同期內項目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受託方。

(六)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委託方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第六條 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報告,使本報告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

(二)受託方提供的諮詢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要求的,受託方應無條件完善、修改。

(三)受託方應對委託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四)未經委託方同意,受託方不得擅自將諮詢成果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五)受託方應按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 份。若委託方要求增加諮詢報告份數,受託方將按本單位規定收取諮詢報告的文印工本費。

第七條 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一次總付

在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全額付款。

2、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總價 %,即人民幣 元整(¥ )的定金;

(2)(按照進度支付);

(3)委託方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諮詢費用的剩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

3、其他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與驗收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和方式對受託方提交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

(一)交付內容

受託方提交諮詢成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付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

以書面諮詢報告作為諮詢成果,則書面諮詢成果的形式、數量、時間及地點為:

書面諮詢報告(一式 份),電子資料 。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成果驗收

委託方按 方式(評審、審查或其他)對受託方完成的諮詢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書面的諮詢成果完成證明。

(1)諮詢成果的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諮詢成果的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收的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約定的驗收期內仍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經委託方同意可以給予受託方 日的寬限期進行完善和修正。在寬限期內驗收合格的,不視為違約;寬限期滿仍不具備驗收條件或驗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條“違約則責任”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的違約責任

1、委託方違反約定,不能按時提供技術資料或工作條件或提供技術資料不準確,導致受託方無法按期完成並提交諮詢成果的,受託方有權按延誤的時間予以順延;造成諮詢成果返工或修改時,委託方應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委託方因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受託方。受託方不退還委託方支付的定金。若受託方已開展工作,委託方應按受託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的諮詢費。

3、委託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本合同諮詢費用的,從應付諮詢費用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受託方按應付費用的____%(例如2%)支付違約金。

(二)受託方的違約責任

1、受託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諮詢成果時,受託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委託方賠償應收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2%),作為違約金。

2、受託方故意或重大過失,提供錯誤或不合格信息而導致委託方損失的,受託方有責任採取補救措施,並按實際情況賠償委託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同時,向委託方賠償該合同金額的____%(例如10%),作為違約金。

3、受託方惡意違反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提交諮詢成果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託方應返還已收取的諮詢費用,並另行支付已收取諮詢費用的____%(例如100%)的違約金。

第十條 通知與送達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應是書面的(可用電子郵件預送達),並親自送達或以傳真、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特快專遞的通知送達時生效,傳真發送後在收到對方確認函時生效。任何一方變更本合同所示的項目聯繫人及聯繫方式,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且在隨後的15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和受託方各執 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衝突時,以合同正文條款為準。本合同附件:

委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日 期:

受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地點: 經 辦 人: 開 户 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日 期: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6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委託函或中標函;

3.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户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户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户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説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户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户,並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户的義務

3.1客户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户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户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客户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户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3.5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户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户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户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户,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5.2如果確認客户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户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户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户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户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户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户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户,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如果客户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户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户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户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户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户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户批准。(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户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項目是:

_________。1.3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户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户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1.5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

┃支付的貨幣│││┃

┃│││┃

┠──────────┼───────┼───────┼───────┨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户的利益。

二、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户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户,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説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户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户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户(蓋章):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7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 項目進行技術諮詢,並支付諮詢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意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一、諮詢的內容與要求:

(一)諮詢內容:受甲方委託,乙方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要求,負責完成 《 工程》 報告的 工作。

(二)諮詢要求:本項目報告的格式、內容和深度應能滿足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

二、諮詢項目概況

(一)建設地點: ;

(二)建設內容: ;

(三)建設規模: ;

(四)項目總投資: 。

三、履行期限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生效之日起,

在 個工作日內(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除外)完成。

(二)履行方式:乙方按合同約定要求開展本工程項目的技術諮詢服務,最終諮詢成果以書面文件形式一式 份交付甲方。

四、 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委託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所需資料清單向乙方提供項目諮詢所需的全部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接受乙方交付的諮詢成果,支付報酬。

2.乙方人員如需調研或到現場勘察,甲方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二)乙方(受託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諮詢成果,並對項目諮詢成果的質量負責。

2.乙方交付的諮詢成果如出現錯誤或缺陷,乙方應及時修改和完善,直到合格為止。

五、保密事項: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一)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諮詢成果。因履行本合同獲取的對方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以及工程諮詢服務成果,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面提供給第三方。

(二)保密人員範圍:所有參與本工程項目的工作人員。

(三)違反保密義務的責任: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驗收標準和辦法:

(一)驗收標準: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範。

(二)驗收辦法:技術諮詢成果採取專家評審或審批通過方式驗收,由專家組或審批單位出具諮詢成果驗收證明(專家評審意見或審批部門的批覆文件)。

八、報酬及支付方式:

1.諮詢服務報酬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萬元整)。

2.諮詢服務報酬由甲方 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一次總付: 萬元,時間: 。

(2)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後7日內,甲方支付諮詢總費用的20%為定金,計 萬元;

乙方交付諮詢成果文本初稿時,甲方支付諮詢總費用的 %, 計 萬元。

乙方交付諮詢成果文本終稿時,甲方付清諮詢總費用的餘額,計

萬元。

3.其他方式:

九、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提供項目諮詢所需必要的資料、數據,乙方提供諮詢成果的時間順延。如甲方所提供資料不實,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逾期接受諮詢成果的,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報酬。。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途要求改變合同訂立時的研究方案、規模或內容,諮詢服務報酬應做相應調整,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已付定金則無需退還,並應視已完成工作量大小支付相應報酬。

甲方若逾期付款,應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期提出諮詢報告,乙方應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提交的諮詢成果質量不合格引起返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除因逾期按合同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如果甲方未支付定金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報酬,另應按合同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按 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一)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書面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雙方履行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自行終止。

委託方(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所(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籤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受託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所(通訊地址):

項目聯繫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籤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户:(簽章)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籤於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文中括號內楷體字部分為説明性文字)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2“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户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户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户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説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户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户,並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户的義務

3.1客户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户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户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對於國外諮詢項目,增列本條款)客户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户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3.5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户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户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户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户,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户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户賠償。

5.2如果確認客户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户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户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户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户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户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户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户,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小。

7.7如果客户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户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條已暫停服務超過182天時,可向客户發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42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條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條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户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户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主席)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

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

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

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

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户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户批准。

10.6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户可根據7.6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户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備用和備選條款及應用説明)a.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項目是:

(根據fidic客户/工程諮詢單位標準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13、14條的説明中的建議,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備用條款:

4.1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户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4.2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户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户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5.7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對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等諮詢服務,應增加一句:但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服務內容的責任期限應延長至有關部門規定的工程壽命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再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5.4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費用,或不超過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

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7.2服務開始日期:(可選用以下條款方案)

①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天內,或

②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天內;或

③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天內。

服務完成日期:(對於投資前或工程實施前的各類諮詢服務,或只提供諮詢報告、建議書等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內完成。(對於履行為完成某項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項預定任務所需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起至負責的工程或任務預定完成日期____為止。

8.2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如有時)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8.3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支付的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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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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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處可增加税賦條款)

10.2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條款:

11.(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對工程諮詢質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5.(1)條款的解釋,對各類諮詢服務提出的質量目標要求條款)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户的利益。

(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户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12.(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户,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説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10%)的依據。

13.(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14.(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6,如果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可能要求以下條款)客户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15.(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8條,預計工程諮詢單位將在服務中應用具有專利性質的發明時,可增列本條款)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户對此無任何權利。

16.(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50)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附錄a:服務範圍經雙方同意,本協議書委託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附錄a關於服務範圍的説明中按項目階段分類的原則,以及對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招投標〉、實施和運行等6個階段的説明,下文按照我國工程諮詢劃分為8個服務範圍的要求,列舉了我國各類工程諮詢單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簽定協議書服務範圍時,可根據委託任務實際情況,參考下列選列)

一、規劃諮詢

(一)規劃諮詢正常服務:

1.(列擬委託服務內容,如:編制國家、或部門、或地區、或專業、或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諮詢建議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根據實際要求調整選列或增列,以下提綱供參考)

(1)規劃研究對象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如擬委託專題研究諮詢,可選用)提出________(列出擬委託的專門問題)課題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諮詢報告,除由工程諮詢單位派出項目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諮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後提出。

(二)規劃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正常服務:

1.為____________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宜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項目具體情況編制,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擬建項目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項目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項目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項目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完成_______項目建議書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調查、市場環境調查等)單項調查報告。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宜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該類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列。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項目的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衞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編制________項目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市場調查、投資估算……等)單項專題調查諮詢報告。

(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四、評估諮詢

(一)評估諮詢正常服務:

1.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

(1)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衞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項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如擬委託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方案、市場調查預測、投資估算……等),或對________項目設計概算、施工結算進行專項評估,提出專項評估報告。

3.(如擬委託項目後評估,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與項目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項目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項目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項目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項目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4.(如擬委託後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竣工投產後,________(根據需要,從上述內容中選重點內容)進行單項後評估,(或對________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單項後評估報告。

(二)評估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五、工程勘察設計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設計階段的説明,以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編寫)

(一)工程勘察設計正常服務:

1.在客户提供資料基礎上,為編制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調整或增列)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巖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2.在客户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________項目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可根據有關部門規定調整或增列)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設備設計、標準設備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項目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如是涉外項目,現場服務另按工日收費。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設計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六、工程招標諮詢

(一)工程招標諮詢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邀請函、資格預審標準和程序、項目情況、資格預審申請格式。

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3.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設備、材料綜合説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文件補遺。

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6.編制合同協議書。

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文件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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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時間┃

┃項目名稱│文件資料份數├────────┨

┃││年月日┃

┠──────────────────┼──────┼────────┨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件(複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2.提供工程項目的座標和標高資料││┃

┃││┃

┠──────────────────┼──────┼────────┨

┃3.提供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

┃圖紙││┃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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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户提供諮詢成果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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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稱├──────────┤提交份數┃

┃│年月日│┃

┠──────────────┼──────────┼────────┨

┃1.││┃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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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文件及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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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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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户提供的設計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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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年月日┃

┠───┼─────────┼──┼──────────┼──────┨

┃1.││││┃

┠───┼─────────┼──┼──────────┼──────┨

┃2.││││┃

┠───┼─────────┼──┼──────────┼──────┨

┃3.││││┃

┠───┼─────────┼──┼──────────┼──────┨

┃││││┃

┠───┼─────────┼──┼──────────┼──────┨

┃││││┃

┗━━━┷━━━━━━━━━┷━━┷━━━━━━━━━━┷━━━━━━┛

(二)招標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實施階段的説明,以及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編寫)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正常服務:

1.為實施客户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客户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客户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客户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為客户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客户報告;

(9)監督設備製造和供貨(客户委託時)。按客户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設備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設備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客户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當客户委託二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共同承擔合同管理服務時,應明確其中一家為主包單位。其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客户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

(2)

……

選列上述第1款各項工作內容擬委託主包工程諮詢單位承擔的,要負責對為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對擬委託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務的其他工程諮詢單位的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________項目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擬委託內容)服務,並接受該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諮詢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3.(當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諮詢單位要將其承擔的一部分服務內容分包給其他工程諮詢單位時,在上述第1款協議內容後增列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工程諮詢單位將以上服務內容中的________分包給________(分包工程諮詢單位名稱)負責實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八、投產後諮詢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運行階段的説明,以及fidic(諮詢工程師在運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和《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的指南》編寫)。

雙方商定,由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以下項目投產後的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根據擬委託任務在下列幾種層次的服務內容中選列)。

(一)投產後諮詢正常服務:

1.(當客户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條件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為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項目omt需求和客户omt資源的評估,以及項目omt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客户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根據需要可以增列:)以後一年內每季度派出專家來現場進行評審訪問一次。

2.(當客户人力不充分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户提供的其他運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運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户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3.(當客户人力不足時,可將項目運行、維護工作包給單獨的承包公司,這時工程諮詢單位一般承擔合同管理服務,可選用)提供項目業主與運行承包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承包商制訂的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出書面報告。

(2)編制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或審查承包商編制的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供書面報告。

(3)配備合格監督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運行、維護、培訓計劃及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進行工作。對不符合程序和規範規定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監督工作進度,按照計劃進度進行檢查,對實際進度提前或拖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工作進度的措施建議。

(5)協助客户控制承包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作進度對承包商結算通知單進行審核和確認,作為客户支付的依據。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提交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4.(如擬委託單項運行服務時,可選用)提供________(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工作計劃;

(2)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3)提供主要運行專業人員,承擔運行管理專業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間內,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作工作。

(二)投產後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1.

2.

附錄b:客户為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職員、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一、客户提供的設備設施

(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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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

┃│││年月日┃

┠──────────┼──────┼────────┼───────┨

┃一、交通工具│││┃

┃1.│││┃

┃2.│││┃

┠──────────┼──────┼────────┼───────┨

┃二、郵電通訊│││┃

┃設備與設施│││┃

┃1.│││┃

┃2.│││┃

┠──────────┼──────┼────────┼───────┨

┃三、辦公設備│││┃

┃1.│││┃

┃2.│││┃

┠──────────┼──────┼────────┼───────┨

┃四、機電設備│││┃

┃1.│││┃

┃2.│││┃

┠──────────┼──────┼────────┼───────┨

┃五、│││┃

┃1.│││┃

┃2.│││┃

┠──────────┼──────┼────────┼───────┨

┃六、│││┃

┃1.│││┃

┃2.│││┃

┗━━━━━━━━━━┷━━━━━━┷━━━━━━━━┷━━━━━━━┛

二、客户提供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公共設施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面積├──────┨

┃│││年月日┃

┠──────────┼────────┼───────┼──────┨

┃1.住宅│││┃

┠──────────┼────────┼───────┼──────┨

┃2.辦公室│││┃

┠──────────┼────────┼───────┼──────┨

┃3.交通道路│││┃

┠──────────┼────────┼───────┼──────┨

┃4.倉儲設施│││┃

┠──────────┼────────┼───────┼──────┨

┃5.公共設施│││┃

┠──────────┼────────┼───────┼──────┨

┃6.│││┃

┠──────────┼────────┼───────┼──────┨

┃7.│││┃

┠──────────┼────────┼───────┼──────┨

┃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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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户提供的人員和其他人員服務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要求├───────┨

┃│││年月日┃

┠──────────┼──────┼────────┼───────┨

┃1.翻譯人員│││┃

┃(1)│││┃

┃(2)│││┃

┠──────────┼──────┼────────┼───────┨

┃2.聯繫人員│││┃

┃(1)│││┃

┃(2)│││┃

┠──────────┼──────┼────────┼───────┨

┃3.服務人員│││┃

┃(1)│││┃

┃(2)│││┃

┠──────────┼──────┼────────┼───────┨

┃4.│││┃

┃(1)│││┃

┃(2)│││┃

┠──────────┼──────┼────────┼───────┨

┃5.│││┃

┃(1)│││┃

┃(2)│││┃

┠──────────┼──────┼────────┼───────┨

┃6.│││┃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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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報酬和支付

一、報酬計取

1.客户同意,根據有關部門頒佈的工程諮詢收費規定,按以下方法計算支付工程諮詢單位的酬金。(根據委託諮詢服務的內容不同,可分別選用下列條款)

(1)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或按工程諮詢人員工日費用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完整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評估諮詢)。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2)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概算投資費率標準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3)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勘察工作量費率計算酬金(此類計費方法適用於工程勘察服務),合計酬金總額為________元。

(4)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酬金(適用於其他各類諮詢服務),合計酬金總額________元。

(5)對委託的________(列出委託服務內容),按照雙方協議酬金總額付費(適用於沒有收費標準的各類諮詢服務),合計總額為________元。

(6)客户與工程諮詢單位雙方同意,按照工程諮詢人員工日收費標準計算附加服務酬金和額外服務酬金。分別為________元和________元。

2.除上述酬金外,客户應補償工程諮詢單位發生的合理開支(指工程諮詢單位為服務的目的,向第三方支付的直接淨開支。如人員運送費、行李費、通訊費、印刷、複印費等),雙方協商按實際結算,預計為________元。

以上報酬總額(酬金加開支)合計為________元。

3.雙方同意,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報酬中________%支付________(外幣名稱)________%支付當地貨幣(非涉外諮詢項目可刪除此條款)。

4.按工日收費標準計費的報酬,每年1月1日按當時物價指數變動進行必要調整,外幣按匯率變動進行調整。

二、支付方式

5.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客户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酬金總額的20%預付款;(國際諮詢項目分列外幣:________,當地貨幣_________。)在以後分期付款中逐步扣回,直至扣完為止。(涉外項目如客户要求,可增加下列備用條款:預付款撥付前,工程諮詢單位應在客户認可的銀行開具一定金額的償還保函。)

6.履約期間的報酬,按月(或按幾個階段)支付,由工程諮詢單位提出上月(或階段)支付通知單、費用説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複印件,酬金和應補償開支應分列,報送客户審核並支付。

末次支付可按本協議書第12條規定,暫扣10%以下尾款,在諮詢成果驗收合格後支付。

7.不管哪個月(或階段)發生的附加服務或額外服務,都要隨着該月(或階段)的服務酬金一併支付。

8.在協議書暫停、終止或撤銷的情況下,除本協議書第7.10條款的規定外,雖未到支付報酬的日期,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已完成的服務的付款。

9.報酬支付方法。客户按本附錄規定,將應付報酬由銀行劃撥工程諮詢單位(或開具保兑信用證,這時,如是國際貸款機構資助項目還應規定:但應取得國際貸款機構的支付承諾),工程諮詢單位在收到後3日內將收據轉給客户。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9

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3.1 委託函或中標函;

3.2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3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3.4 附錄: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3.5 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_份。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第二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 “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 “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户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 “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 “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户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 “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 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 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户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説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户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户,並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户的義務

3.1 客户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 客户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 客户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户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3.5 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户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 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户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户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 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户,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2 如果確認客户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户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 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 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户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 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户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 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户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户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6.2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 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 當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户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户,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 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户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 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款已暫停服務超過_________天時,可向客户發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_________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 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款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 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款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 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 如果客户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款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 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户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 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 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 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3 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 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户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 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户批准。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户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第三章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第一節 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 項目是:

_________。 1.3 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户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户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1.5 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_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二、服務開始日期及服務完成日期:

2.1 服務開始日期,選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案:

(1)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2)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_____天內;或_________。

(3)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_____天內。

2.2 服務完成日期: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_____內完成。

三、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四、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

五、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第二節 附加條款

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一、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二、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三、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四、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五、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六、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七、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八、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户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九、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户,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説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_________%)的依據。

十、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十一、客户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十二、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户對此無任何權利。

十三、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客户(蓋章):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蓋章):_________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0

(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户:(簽章)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籤於  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籤於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1

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户:(簽章)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括號內楷體字部分為説明性文字)

一、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義:

1.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為之提供諮詢服務的項目。

1.2“服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根據本協議書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附加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附加服務,以及經雙方書面協議,在正常服務之外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協議書第7.9條的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必須履行的服務。

1.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客户的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

1.4“客户”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聘用工程諮詢單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5“工程諮詢單位”是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1.6“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諮詢單位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1.7“協議書”是指由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和專用條件,附錄a(服務範圍)、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服務)、附錄c(報酬和支付),委託函、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以及其他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等組成的文件。

1.8“合同”是指與本協議書委託的工程諮詢服務有關的,客户與任何第三方簽字的合同。

1.9“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10“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二、工程諮詢單位的義務

2.1服務範圍。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供的服務範圍見附錄a。

2.2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2.3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1)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國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2)根據客户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的授權或要求,行使權力或履行職責時,工程諮詢單位應:

(a)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應在本協議書附錄a中加以説明,或以書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諮詢單位同意。

(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間提供證明、行使決定權或處理權時,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獨立的專業人員,依據自己的專業技能和判斷,公正地進行工作。

(c)在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時,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發生緊急情況除外,但事後工程諮詢單位應儘快通知客户)。

2.4客户的財產

工程諮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於客户的財產。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工程諮詢單位應將尚未消費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客户,並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項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三、客户的義務

3.1客户應在不耽誤服務的合理時間內,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他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3.2客户應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就工程諮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覆。

3.3客户應負責諮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工程諮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以便工程諮詢單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對於國外諮詢項目,增列本條款)客户應盡其所能對工程諮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如下協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渠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人員為服務目的和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項目所在國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續。

(6)工程諮詢單位為客户項目出境考察時,除制裝費外,其他一切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3.5為了服務的需要,客户應免費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3.6在與工程諮詢單位協商後,客户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工程諮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客户提供的職員在涉及服務時,只應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的指示。工程諮詢單位應與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務的人員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四、雙方代表和職員

4.1工程諮詢單位和客户,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並互相取得對方認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規定提供職員及其他人員的服務,工程諮詢單位可自行安排,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4.2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4.3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後,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同時承擔更換費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換,應提出書面要求,並須闡述更換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則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擔更換費用。

五、責任與賠償

5.1如果確認工程諮詢單位違反了2.3(1)條款的規定,客户提出索賠,則工程諮詢單位應對由於其違約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並向客户賠償。

5.2如果確認客户違反了對工程諮詢單位應盡義務,工程諮詢單位提出索賠,則客户應負責向工程諮詢單位賠償。

5.3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僅限於因違約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數額,而不牽連其他方面。

5.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的最大數額,不能超過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最高賠償數額。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超過部分的索賠。

5.5一方提出索賠要求不能成立時,要完全補償對方因該索賠要求所導致的各種費用支出。

5.6如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應共同對另一方負責賠償,負責賠償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賠償額,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一部分比例。

5.7雙方必須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法律規定的更早時間之前正式提出索賠,在規定時間之外提供索賠無效。

5.8除因工程諮詢單位故意違約或缺乏謹慎而瀆職引起的索賠外,客户應保障工程諮詢單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沒有保險的、或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索賠造成的影響。

5.9工程諮詢單位及其任何職員,在根據協議履行義務中的行為或失職只向客户負責,不應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負責。

六、工程諮詢單位的保險

6.1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範圍內,客户可要求工程諮詢單位進行以下保險:

(1)在允許條件下,對5.1條工程諮詢單位的責任進行保險;

(2)對公共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

(3)對客户提供的財產進行保險。

上述各項保險的費用應由客户負擔。

七、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書從雙方正式簽字之日起生效。

7.2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雙方協議延期的例外。

7.3當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一方提出要求,對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另籤補充協議書。如客户書面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並視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7.4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拖延,工程諮詢單位應將此情況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客户,對導致增加的工作應視為附加的服務,完成服務時間應相應延長。

7.5如果出現非工程諮詢單位應負責的情況,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務不能按時履行時,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務不得已減慢或暫停時,該部分服務完成期限應予延長。對於暫停服務的還應加42天以內的恢復服務期限。

7.6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諮詢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工程諮詢單位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將開支減至最小。

7.7如果客户認為工程諮詢單位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工程諮詢單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務。如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客户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天內進一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書。

7.8工程諮詢單位在支付通知單應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款項時,或根據7.5、7.6條已暫停服務超過182天時,可向客户發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發出進一步通知,再過42天后,可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情況下,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7.9當根據7.5條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非根據7.7條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務以外,工程諮詢單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對此,工程諮詢單位有權得到所需的額外時間和費用。

7.10本協議書終止,不應損害和影響各方的權利、責任及索賠。

八、支付

8.1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的報酬,按照本協議書條件和附錄c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8.2如果客户在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服務報酬,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工程諮詢單位補償應支付的報酬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該利息補償不影響第7.8條工程諮詢單位的權利。

8.3支付報酬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本協議書專用條件約定。

8.4如果客户對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單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單24小時內向工程諮詢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第8.2條的規定適用於最終支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8.5除按協議書規定的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客户可在發出通知後不少於7天請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工程諮詢單位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

九、爭端的解決

9.1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端或分歧。如在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一致,應將爭端事項提交調解人進行調解。調解人由雙方協商聘請,或向中國工程諮詢協會會長(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主席)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授權機構申請選派一名調解員。

雙方應在聘請調解員14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聯合與調解員共同商定交流有關資料的計劃和將採取的協商步驟。

協商應在保密情況下進行。如雙方接受調解員的最終建議,就解決爭端達成一致意見,應寫成書面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約束雙方遵照執行。

如雙方在約定期間未達成一致協議,任一方可請調解員提供一份給雙方的無約束力的書面意見。除經雙方書面同意,調解員的上述意見不能作為隨後任何訴訟程序中的證據。

調解中,各方作證等支出自行承擔,其他費用雙方均攤,或按調解員決定分攤。

如雙方在聘請調解員28天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可按9.2條款規定,將爭端事項提交仲裁。

9.2如調解失敗,經雙方同意,調解員可將雙方已協商一致的事項寫出記錄。爭端的其餘事項可提交給仲裁員。除調解員將雙方一致事項的記錄可交給仲裁員外,在聘請仲裁員後,調解員的任務將終止,不再作為仲裁中的證人,也不再提供調解中得出的其他證據。仲裁按照專用條件中的規定進行。雙方同意仲裁為終局,同意裁決結果,放棄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權利。

十、其他

10.1本協議書的語言及遵循的法律見協議書專用條件的規定。

10.2因國家(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明的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法律法規變化,引起服務費用和服務持續期的改變,要簽字補充協議,調解和修正協議文本,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10.3沒有對方的同意,客户或工程諮詢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10.4工程諮詢單位對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客户僅有權為本協議書中的工程和其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此時不需取得工程諮詢單位的許可。當事的雙方互相提供的文件資料要嚴格保密,未經允許,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提供版權和所有權,如有違背,要追究法律責任。

10.5除非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另有規定,工程諮詢單位可單獨或與他人合作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二年內出版,則須取得客户批准。

10.6如發現工程諮詢單位有以下過失,儘管會按照有關國家或其他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進行處罰,工程諮詢單位還將被視為違反本協議2.3(1)條款的規定,客户可根據7.6條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1)為直接或間接影響任何官員或其他人在選聘過程或履行協議過程中的行為或行動,而饋送、接受或索要財物;

(2)為影響選聘過程或協議的執行,而謊報事實,給客户造成損失,包括採用合謀辦法,以抑制或減小自由、公開競爭的效果。

10.7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在專用條件中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以書面回執或回函確認。

10.8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備用和備選條款及應用説明)a.對應通用條件的有關條款:

一、定義

1.1項目是:

(根據fidic客户/工程諮詢單位標準服務協議書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13、14條的説明中的建議,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可增列以下備用條款:

4.1職員的提供:工程諮詢單位應對提供的工作人員中的主要負責人向客户提出能夠勝任工作的必要證明。

4.2代表:如果客户要求工程諮詢單位有一名被授權的駐地代表時,工程諮詢單位可隨時將賦予他的任何義務和權利委託給獲得客户批准的人員,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該類委託。委託和撤回均應採取書面形式,並在其副本送達客户之後方可生效。如果委託涉及合同管理義務時,應同時單獨通知承包商。

5.7責任和提出索賠的期限:本協議書生效日期為責任起始日期。責任終止日期根據適當法律或法規決定,本項目應不盡於服務完成或終止日期;(對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等諮詢服務,應增加一句:但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服務內容的責任期限應延長至有關部門規定的工程壽命期。)每次提出索賠的一方應在對方違約事件發生後14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再28日內提出詳細索賠依據和具體要求。

5.4賠償的限額:協議書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為完成正常的服務(或其中規定部分),客户付給工程諮詢單位的最高費用,或不超過____萬元。對雙方履約延誤規定有按日賠償率,以及雙方支付或賠償延誤規定有按日付利息的,其賠償總額均不得超過以上賠償限額。

工程諮詢單位履約延誤執行按日賠償率賠償的,不再因延誤而償付其他賠償或補償。

7.2服務開始日期:(可選用以下條款方案)

①在協議書生效後____天內,或

②在工程諮詢單位收到協議書規定的第一次付款後____天內;或

③在工程諮詢單位的銀行確認已根據協議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後____天內。

服務完成日期:(對於投資前或工程實施前的各類諮詢服務,或只提供諮詢報告、建議書等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期起____月(或日)內完成。(對於履行為完成某項工程(合同管理)或某一項預定任務所需的服務,可規定:)自服務開始日起至負責的工程或任務預定完成日期____為止。

8.2支付的時間:當地貨幣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28天內,外幣(如有時)在客户收到工程諮詢單位支付通知單56天內。

8.3協議書規定的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貨幣│││┃

┃對協議書│││┃

┃貨幣的匯率│││┃

9.2仲裁:

應向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省(市、自治區)仲裁委員會(涉外諮詢服務可規定向國際商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

10.1協議書的語言和法律

語言________________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

(此處可增加税賦條款)

10.2工程諮詢單位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10.6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b.附加條款:

11.(根據我國有關部門對工程諮詢質量提出的要求,和fidic應用指南第2章對白皮書第5.(1)條款的解釋,對各類諮詢服務提出的質量目標要求條款)根據第2.3(1)條款提出的工程諮詢單位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要應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除了要達到本行業同等專家的技能水平和行業道德行為準則外,要求做到:

(對於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諮詢等委託任務)認真調查分析委託規劃諮詢對象的現狀基礎和特點、優勢與劣勢、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國內外發展水平和趨勢、外部影響因素變化、可持續發展要求等,做到諮詢成果具有宏觀性、戰略性和綜合性,儘可能符合國家、社會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對於編制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建議書編制內容和深度的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風險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等要求,進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論證;堅持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諮詢意見。

(對於項目評估諮詢服務)符合有關部門關於項目評估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對委託評估的諮詢成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各項內容,從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要求、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技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要求,以及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評估論證,儘可能提出優化方案;實事求是,講真話,講清項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觀、公正、科學、可靠地提出評估意見。

(對於工程設計等委託任務)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和設計,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要求,採用先進適用技術,達到工藝技術指標和預定的設計要求,以及分階段設計的深度要求。

(對於招標諮詢服務)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條例規定,招標文件較好地反映項目特點、體現項目意圖,招標須知和技術規範全面明確,工程量和標底計算可靠,合同條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標人風險分配明確適當,招標程序合理,解答投標人質疑符合項目要求,較好地平衡招投標雙方關係,評標客觀、公正。

(對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諮詢服務)對委託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認真研究,提出問題和優化建議;根據委託,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和部件進行檢驗,杜絕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產品;對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費用支付及時檢查,按時提出分析和改進對策的報告,實現進度、質量和費用三項控制。

(對於投產後諮詢服務)對項目的運行、維護需求和客户的運行、維護資源分析全面,制定的運行、維護工作計劃有針對性;編寫運行操作規程、維護規程,以及人員培訓計劃等符合行業部門有關規定和項目實際需要,能抓住重要關鍵部位或工序;提供的運行、維護專業管理和培訓符合計劃和規程要求。

12.(根據《工程諮詢業質量管理導則》的要求,並參考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9條關於對諮詢成果進行質量評價的規定,補充以下條款)服務完成30日內,工程諮詢單位負責質量管理的負責人要會同客户,按照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發布的《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辦法》的規定和第11條規定的質量目標要求,聯合進行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評價。履行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的代表負責做出必要説明,並有權對質量評價結論申述意見。質量評價合格作為對服務成果的驗收和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最終結清服務報酬尾款(不超過服務報酬的10%)的依據。

13.(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5)工程諮詢單位不應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僱員支付款項。

14.(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46,如果是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可能要求以下條款)客户保證(填入借款人)已從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獲得了________(填入金額)的貸款,其中一定比例將用於本協議書規定的合理付款,將按照貸款協議條款規定,並經________(填入貸款機構名稱)批准時支付。

15.(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第48條,預計工程諮詢單位將在服務中應用具有專利性質的發明時,可增列本條款)工程諮詢單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務期間的發明獲得專利,並可將該發明出售、保留或從中獲益,客户對此無任何權利。

16.(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3章建議的附加條款50)如果本協議書中任何規定的任何部分被有關主管部門認為無效,則應認為該部分已被從協議書中刪去,此條規定的剩餘部分及協議書其他規定仍繼續有效。

附錄a:服務範圍經雙方同意,本協議書委託諮詢服務範圍如下:(根據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附錄a關於服務範圍的説明中按項目階段分類的原則,以及對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招投標〉、實施和運行等6個階段的説明,下文按照我國工程諮詢劃分為8個服務範圍的要求,列舉了我國各類工程諮詢單位能夠提供的服務內容。簽定協議書服務範圍時,可根據委託任務實際情況,參考下列選列)

一、規劃諮詢

(一)規劃諮詢正常服務:

1.(列擬委託服務內容,如:編制國家、或部門、或地區、或專業、或企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諮詢建議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內容包括:根據實際要求調整選列或增列,以下提綱供參考)

(1)規劃研究對象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採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採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諮詢建議。

2.(如擬委託專題研究諮詢,可選用)提出________(列出擬委託的專門問題)課題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以上諮詢報告,除由工程諮詢單位派出項目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諮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後提出。

(二)規劃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

(一)編制項目建議書正常服務:

1.為____________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內容包括:(宜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和項目具體情況編制,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擬建項目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鑑別項目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採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項目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項目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完成_______項目建議書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調查、市場環境調查等)單項調查報告。

(二)編制項目建議書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一)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宜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關於該類項目可研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規定,結合項目具體情況編列。下列提綱可供參考)

(1)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項目的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衞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如擬委託某單項調查諮詢,可選用)編制________項目可行性研究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市場調查、投資估算……等)單項專題調查諮詢報告。

(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四、評估諮詢

(一)評估諮詢正常服務:

1.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

(1)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衞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項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如擬委託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________(列出擬委託內容,如:選址方案、市場調查預測、投資估算……等),或對________項目設計概算、施工結算進行專項評估,提出專項評估報告。

3.(如擬委託項目後評估,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進行後評估,提出後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情況編列)與項目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項目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項目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原項目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項目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採取的措施等。

4.(如擬委託後評估單項內容,可選用)對________項目竣工投產後,________(根據需要,從上述內容中選重點內容)進行單項後評估,(或對________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評估),提出單項後評估報告。

(二)評估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五、工程勘察設計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設計階段的説明,以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編寫)

(一)工程勘察設計正常服務:

1.在客户提供資料基礎上,為編制________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內容包括:(可參考以下提綱,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調整或增列)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巖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製勘測圖紙和資料。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2.在客户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________項目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可根據有關部門規定調整或增列)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築物、構築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設備設計、標準設備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項目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如是涉外項目,現場服務另按工日收費。

雙方經過協商,按下列格式提供文件資料和成果。

(二)工程勘察設計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六、工程招標諮詢

(一)工程招標諮詢正常服務;

1.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邀請函、資格預審標準和程序、項目情況、資格預審申請格式。

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諮詢建議。

3.編制________工程(或設備材料採購)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設備、材料綜合説明、技術規範;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文件補遺。

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諮詢建議。

6.編制合同協議書。

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供文件資料清單

┃││提供時間┃

┃項目名稱│文件資料份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提供工程項目批准件(複印件)以及││┃

┃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2.提供工程項目的座標和標高資料││┃

┃3.提供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

┃圖紙││┃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户提供諮詢成果清單

┃│提交日期│┃

┃工程勘察成果名稱├──────────┤提交份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向工程諮詢單位提交的文件及資料清單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諮詢單位向客户提供的設計文件清單

┃││││提交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招標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七、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實施階段的説明,以及建設部《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文本編寫)

(一)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正常服務:

1.為實施客户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客户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5)經客户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6)監督工程進度,按照工程計劃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際工程進度提前和施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度的措施建議;

(7)協助客户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程進度對結算工程款進行審查和確認,作為客户支付的依據;

(8)必要時主持召開建設有關方工作協調會議,重要協調事項應事先向客户報告;

(9)監督設備製造和供貨(客户委託時)。按客户與供貨商簽訂的合同,派人監督檢查設備製造情況,必要時提出保證設備製造質量和進度的建議;

(10)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和貸款機構(如有時)提交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11)對客户與第三方發生的爭端,獨立、公正地進行調解。

2.(當客户委託二個以上工程諮詢單位共同承擔合同管理服務時,應明確其中一家為主包單位。其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客户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主包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選列上述第1款各項工作內容擬委託主包工程諮詢單位承擔的,要負責對為同一合同提供其他合同管理服務的工程諮詢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對擬委託一部分合同管理服務的其他工程諮詢單位的協議條款為:)

為實施________項目承包合同提供________(列擬委託內容)服務,並接受該合同管理的主包工程諮詢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

3.(當合同管理的承包工程諮詢單位要將其承擔的一部分服務內容分包給其他工程諮詢單位時,在上述第1款協議內容後增列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工程諮詢單位將以上服務內容中的________分包給________(分包工程諮詢單位名稱)負責實施。

(二)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八、投產後諮詢

(參照fidic應用指南第4章關於項目運行階段的説明,以及fidic(諮詢工程師在運行、維護和培訓中的作用)和《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的指南》編寫)。

雙方商定,由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以下項目投產後的運行、維護和培訓服務(根據擬委託任務在下列幾種層次的服務內容中選列)。

(一)投產後諮詢正常服務:

1.(當客户具有一定自行管理的人力和條件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維護和培訓(英文縮寫為omt)顧問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omt)計劃,包括對項目omt需求和客户omt資源的評估,以及項目omt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制訂工作人員結構和配備標準,並協助招聘工作人員;

(6)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教員。

以上責任成果經客户與工程諮詢單位評審合格後,服務結束。(根據需要可以增列:)以後一年內每季度派出專家來現場進行評審訪問一次。

2.(當客户人力不充分時,可選用)提供運行管理承包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

(2)參與工程設備竣工驗收;

(3)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4)編制項目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

(5)負責提供主要專業人員,並負責挑選客户提供的其他運行、維護人員;承擔領導和管理運行、維護的專業性工作;

(6)協助客户挑選和配備相對應的接受培訓人員;

(7)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行、維護、培訓工作;

(8)雙方商定________月(年)期間內服務結束。

3.(當客户人力不足時,可將項目運行、維護工作包給單獨的承包公司,這時工程諮詢單位一般承擔合同管理服務,可選用)提供項目業主與運行承包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諮詢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承包商制訂的項目運行、維護和培訓計劃,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出書面報告。

(2)編制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或審查承包商編制的項目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向承包商提出建議,並向客户提供書面報告。

(3)配備合格監督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運行、維護、培訓計劃及運行、維護程序和操作規範進行工作。對不符合程序和規範規定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承包商整改。

(4)監督工作進度,按照計劃進度進行檢查,對實際進度提前或拖延進行確認,必要時提出改進工作進度的措施建議。

(5)協助客户控制承包款項的支付,按照合同和實際工作進度對承包商結算通知單進行審核和確認,作為客户支付的依據。

(6)每月(次月10日前)向客户提交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財務開支情況分析及對策建議報告。

4.(如擬委託單項運行服務時,可選用)提供________(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運行工作計劃;

(2)編制項目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

(3)提供主要運行專業人員,承擔運行管理專業性工作;

(4)在________月(年)期間內,按照計劃組織日常運作工作。

(二)投產後諮詢附加服務(按需要雙方協商後填列)

附錄b:客户為工程諮詢單位提供的職員、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一、客户提供的設備設施

(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交通工具│││┃

┃二、郵電通訊│││┃

┃設備與設施│││┃

┃三、辦公設備│││┃

┃四、機電設備│││┃

┃五、│││┃

┃六、│││┃

二、客户提供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公共設施

(按實際需要,雙方協商選填下表)

┃│││提供時間┃

┃名稱│數量│面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住宅│││┃

┃2.辦公室│││┃

┃3.交通道路│││┃

┃4.倉儲設施│││┃

┃5.公共設施│││┃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1、委託函或中標函;

2、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3、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__________(列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錄,即

附錄a--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錄b--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錄c--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籤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錄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各執_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户:(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籤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4

甲 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 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

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3、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合同費用

5.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上述費用已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諮詢服務費、勞務費、人工成本、複印費、文件製作費、通訊費、交通費、協議差旅費、保險費、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並以人民幣支付,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開始為甲方做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完成合同約定事項後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5、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6、 合同終止

6.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6.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8、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9、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9.1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9.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約定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9.3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9.4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9.5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0、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0.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0.2 乙方應按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0.3 合同生效後,d 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 免責約定

11.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 知識產權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諮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一約定付清諮詢服務費用後,由甲乙雙方共有。

12.2 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最終諮詢成果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前提下雙方均可用於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3、 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商業祕密,但下列情況除外: a) 對方書面同意;b)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c)一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14、 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凡與本合同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本合同項目服務期限:20xx年6月10日----20xx年8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中國公司為一方,____國____公司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湧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美元。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____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廣告畫面製作安裝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平等、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工程製作費用:

乙方將工程製作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完工一星期內驗收),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當月全部工程款,即人民幣¥:元整(大寫:壹萬柒仟伍佰肆拾叁元整)

三、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每壹個月與乙方結算一次廣告製作安裝費用,付款前乙方需提交相應廣告發票至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製作或安裝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意見,並要求乙方改進。

2按合同要求付款。

3應向乙方及時提供畫稿等相關物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付款。

2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製作安裝廣告畫面。

3接到甲方下單後,噴繪樣稿送達甲方,且優先製作安裝甲方畫面。

4樣稿確認後,必須規定時間內製作安裝完成上畫,如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48小時內完成上畫。

5乙方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出現的人身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製作安裝完成後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上畫驗收照片。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因素

1)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延誤工期時,工期順延,不視為乙方違約。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原因致不能施工的超過8小時以上的)影響工期,工期順延,不視為乙方違約。

3)因9級以上台風造成廣告畫布損壞無法使用時,根據不可抗力程度免除乙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畫布更換。

2合同一方有如下違約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應付款項,連續逾期達到30天;

2)乙方未按甲方約定完成廣告牌製作安裝工作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合同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橋樑工程諮詢服務協議 篇17

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列明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户:(簽章)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地 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帳 號:

郵 編: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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