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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3篇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3篇

物業管理合同的大量出現是中國實行住房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必然產物。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3篇,歡迎參考閲讀!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3篇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一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為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築面積為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户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0.5 元/建築平方米•日。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 個月),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於 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共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後10日內,並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後,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為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於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户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製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僱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於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託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於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牆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築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佔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核通過,並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後,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並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後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户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並向甲方徵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佔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准後,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後方可入場施工,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於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採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徵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並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衞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衞、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

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築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並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徵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並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户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户;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築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於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二

甲方:重慶 購物中心發展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務者)

乙方: (業主/物業使用人) 身份證號:

為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廣大經營者的共同利益、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和商譽,統一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根據《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辦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實施統一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衞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正常運行。

2. 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修改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經營行為保證金、公共能源及相關費用等權利。乙方不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每逾期一天3‰的滯納金,逾期20天不繳納的,甲方不再有義務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對所欠費用可採取催繳和強制措施,直至訴諸法律。

4. 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 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經營管理協議之行為。

6. 在不影響整體經營佈局的情況下,可利用部分空地、牆面等處從事經營活動,收益用於市場推廣。

7. 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 甲方可委託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從事部分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經營範圍內的依法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的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形象。

2. 自覺遵守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 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税、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

4. 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 對經營銷售的商品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 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 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8. 業主出租商鋪時,應事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在與甲方簽訂該協議前,一切責任仍屬乙方責任。

9. 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民事責任。

二、 各項費用標準及交納辦法

(一)裝修保證金

乙方如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租賃者需徵得業主同意),必須按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規定,繳納裝修保證金,裝修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無息退還裝修保證金給乙方。

(二)物管費

按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日收取。

(三)自用水、電費按乙方自掛錶抄數收取獨立上繳;公共能源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根據經營建築面積比例據實分攤。實行月計交繳。

(四)市場推廣費

根據實際需要,由甲方制定推廣、促銷方案,甲方代收的推廣費全部用於協信長壽百年廣場整體的營銷推廣。計 元/平方米/月(按建築面積收取)。

(五)空調使用費

除乙方獨立安裝使用的情況外,由甲方根據空調使用當月總費用結合乙方場地面積大小,按比例收取。

(六)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一)經營秩序和經營行為的管理約定:

第一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長壽百年廣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商品明碼標價,亮證亮照經營。嚴禁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違禁物品。

第二條:乙方承諾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條:乙方因商品質量問題與顧客發生的糾紛,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協商解決,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遇到糾紛時應主動妥善解決,協商不成應與對方到相關部門或甲方協調處理。

第四條: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重慶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嚴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維護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整體信譽。

第五條:不得有使用大音量音響設備或高聲叫賣、張貼、追逐、打鬧、玩弄電梯等影響他人正常經營和玩弄公共財物的行為。

第六條:不得有打牌、下棋、睡覺、酗酒、划拳,以及赤膊等不文明行為。

第七條:經營場地以店鋪門口為界,禁止在界外陳列商品,擺放商品展示模特兒(架)等任何物品,禁止任何佔道行為。

第八條:嚴格遵守規定營業時間,按時開門營業,並遵循:

1、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遲開門和早關門;

2、 不得擅自中途或提前關門停業(超過3小時按歇業1天處理);

3、 不得擅自歇業。

第九條:乙方須遵守行業規定,嚴格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不得詆譭其他商户。

第十條:乙方的電話、傳呼、手機號及通訊地址等聯繫方式因申報內容不實或變化後未及時告知甲方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由此給他人造成一切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從業人員應按規定向甲方管理部門申報,營業期間內需佩帶購物中心統一的《營業員證》,無證或佩帶他人證件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事宜。

第十二條:遵守國家和甲方有關變更物業的規定,乙方轉讓、抵押、出租、轉租、調換、與他人合用攤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登記備案。

(二)遵守甲方治安、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重慶市消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在購物中心範圍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其他影響購物中心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不得收藏、攜帶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鞭炮等)等違禁物品。禁止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干擾管理人員工作等行為。

第十五條:乙方捉獲違法分子不得自行處置,應及時通知並移交甲方。

第十六條:嚴禁偷竊、挪用協信•長壽百年廣場的公共設施、財產和他人物品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乙方有協助國家執法人員履行職權的義務,不得有阻撓國家執法人員執行公務,作偽證等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乙方必須做好店鋪內的防火、防盜、防扒、防騙、防惡性案件和自然災害的自防工作,閉市和歇業時要收管好貨物並鎖好門窗。閉市後不得私自進入購物中心取貨,如有特殊情況須進入的,應當由乙方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後與保安員一同進入本店鋪,並迅速離開,不得逗留。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損壞購物中心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和各種消防器材。

第二十條:在非火警情況下,未經批准禁止移動和使用購物中心內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消防卷閘門附近擺放任何物件,嚴禁圈佔消防栓或防火間距、堵塞、防礙消防通道。

(三)對購物中心機電設施設備的管理約定

第二十二條:嚴禁動用送配電及照明設施,不得私自開關各電源、動力裝置以避免造成損壞。

第二十三條:照明及其他設施嚴禁私自拆除、亂拉(接)、更改和增加用電負荷和線路。

第二十四條:店鋪內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應向甲方提出報修 ,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修理或由甲方進行修理、更換並按規定繳納委託維修費。

第二十五條:購物中心電梯(電扶梯)運行時,需嚴格遵守“乘坐須知”:

1、 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客運電梯和電扶梯運載貨物和其他雜物;

2、 電扶梯運行期間禁止反向行走、嬉戲和跑躍,停運期間禁止行走;

3、 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電梯須有監護人陪同;

4、 乘坐電扶梯時,頭手身體嚴禁超出扶梯外,以免發生事故;

5、 禁止向電梯上丟拋包裝箱(袋)等廢棄物,禁止攜帶超長物(1.5M以上)棍棒、杆等物件乘坐電扶梯;

6、 電扶梯運行期間,非緊急情況不得擅自使用停止電(扶)梯運行按鈕;

7、 使用電梯運載貨物時,需聽從電梯操作人員指揮,不得超載,進出貨物時應避免損壞電梯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店鋪內預留的電話線路及附屬設施,乙方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拆、改、挪用甚至偷竊。安裝電話開通後,應自覺遵守電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的專項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電話出現故障,應請電信部門維修或向甲方管理人員提出委託維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條:空調運行期間,購物中心外沿的窗户需關閉,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及用物體擋住進出風口,確因需要調整可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

(四)清潔衞生管理約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亂倒污水,亂扔包裝物、食品盒殘渣等有損清潔衞生的行為。

第三十條:自覺維護購物中心的環境衞生,依照規定定時對店鋪門、燈箱、柱等處進行清潔大掃除。

(五)對其它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甲方對店鋪的統一裝修和設施設備的統一安裝,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增添、移動。

第三十二條:開業後乙方需要對店鋪進行裝修的,需書面提出裝修申請並經批准,在完清手續後嚴格按照業主/物業使用人《裝修守則》的規定在閉市後入場進行施工並做好防噪處理,不得影響周邊經營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設施、設備等故障必須及時搶修,需乙方讓出經營場地時,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因城市建設、市場改造需要拆遷或停止使用場地設施,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配合。

第三十四條:不得擅自撕扯、塗污、毀損甲方設置的封條、通知、宣傳、告示,不得損壞移動各種告示、警示牌、導向牌。

第三十五條:嚴禁攜帶各種寵物、家禽等進出購物中心。

第三十六條:乙方依照規定,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應付費用,不得拖欠。

第三十七條:乙方家屬、來訪客人、僱用的臨時工(如營業員、搬運工、保姆等)或乙方店鋪的承租人或使用人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概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凡有違反有關規定,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元-1000違約金並承擔全額賠償責任。超過規定期限加收滯納金(3‰/日),超過三天仍未完清的可由甲方對乙方攤位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自乙方使用期滿完清有關手續退出商場當日為止。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則

《裝修守則》、《店鋪經營規範》、《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裝修承諾書》為本協議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簦章: 代表人簽章: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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