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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住房協議

員工住房協議

甲方:中國海洋大學

員工住房協議

乙方:

依據《中國海洋大學教職工購買九水秀園住房辦法》和購房協議第四條第二款之約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購買的“九水秀園”住房所有權辦理前,使用權價格剩餘部分人民幣拾 萬 借給乙方。

二、乙方的借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同意屆時按銀行貸款利率,逐月還本付息給甲方。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工資中逐月扣除本息給甲方。

五、乙方在所購住房具備辦理所有權證條件時,將借款剩餘部分用銀行貸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學校(注:乙方亦可用非銀行貸款方式一次性支付給學校)。

六、乙方因某種原因離開學校,又不能將住房交回,所欠借款願一次性還給甲方,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七、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章): 乙方(手印)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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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甲方同意一次性借給乙方的金額為:人民幣拾萬元整(10萬元)。

第二條 借款用於乙方在xxx首次購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借款。

三條 乙方的借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四條 自借款之日起,乙方須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當工作年限超過十年時,甲方將此借款作為獎勵無償給予乙方,不再要求償還;

第五條 違約責任:自借款之日起,乙方如果不能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乙方應將拾萬元借款按在甲方剩餘的工作年限按逐年遞減方式歸還給甲方,否則,乙方將構成違約並承擔法律責任。

標籤: 員工 住房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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