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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精選3篇)

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精選3篇)

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 篇1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精選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不動產標示見附件。

第三條贈與目的

第四條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接受贈與。

第六條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贈與的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税金,倘有積欠,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税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4)。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

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日起生效。

本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贈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附件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於市街號,面積:(畝/平方米)。

2.建築物:房屋層,面積:一樓(畝/平方米),二樓(畝/平方米)。

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 篇2

贈與人(父) x x x簡稱甲方,受贈人(三女)x x x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x x已成人於婦,次女x x幼亡,三女x x長成待婚,四女x x 尚幼以外,並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x x為養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脱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為靠,考慮老後待養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起見,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 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 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 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 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於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儘量贈助。

第五條 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 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為確約。

第七條 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 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 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年x月x日

不動產贈送協議(房屋) 篇3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因附負擔贈與不動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第二條 贈與人願將前項不動產贈與受贈人,受贈人允受上述贈與。

第三條 受贈人應對贈與人負撫養義務,否則可撤銷贈與。

第四條 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應將贈與的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受贈人。

第五條 合同成立後,贈與物之一切税費由受贈人負責繳納。

第六條 本合同經公證後生效。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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