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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聯建協議

房屋聯建協議

甲方(農户): 身份證號:

房屋聯建協議

通信地址: 電話:

乙方(資金投入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電話:

因“5.12”大地震的原因,導致甲方農房損壞,缺乏資金重建,乙方經實地考察,願意出資與甲方聯建住房。現雙方依據xx人民政府“x府發[XX]xx號”文件、“xx市人民政府[XX]xx號”文件精神,經雙方認真協商,達成聯建住房協議條款如下,以便雙方信守。

一、甲方家庭人口共計 人,現有宅基地面積為 ㎡;經政府規劃,確定甲方可在 鄉(鎮) 村 組地界內重建住房,可建住房建築面積為約 ㎡。甲方以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員的 ㎡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出資,與乙方聯建住房。

二、乙方共出資為 萬元,與甲方共同聯建住房。本協議訂立時,乙方給付甲方 元作為建房保證金。施工單位進場施工10日內,甲方退還乙方的建房保證金。

三、本協議訂立後十五日內,雙方共同委託建築施工單位承建聯建房。聯建房應在200 年 月 日前竣工

四、聯建房的具體選址定點、住房施工圖紙、報建等手續由

方具體經辦,圖紙等書面資料應複印一套交 方保留備查。須 方簽字確認的, 方應在 日內簽字確認。

五、聯建住房的分配:

特別約定:(指對如門廳、過道、樓梯、院壩、廁所等共用公攤面積的使用和管理)。

六、聯建住房的權屬登記。住房土地證、房產證分別由雙方各自申辦。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在2日內簽署相關文件,無正當理由拒籤的,視為違約。

七、聯建住房的一方在聯建過程中,或取得聯建住房後欲轉讓住房的,聯建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應給付守約方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一般可規定佔總修建費用5%為宜)。

甲方擅自解除與乙方的聯建,視為重大違約,除給付重大違約金 萬元外(一般可規定佔總修建費用30%為宜),乙方投入聯建的資金甲方全額返還。

乙方在聯建中,非因法定理由,拖延或拒不給付施工單位修建費用達30日以上(以甲方或施工單位書面通知確定),嚴重影響住房施工進程,視為乙方重大違約,除給付重大違約金 萬元外,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聯建協議,甲方只退還乙方已投入聯建住房費用的 %,聯建協議終止。

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政府調解組織調解,解決未果由人民法院司法判決。

十、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乙方給付甲方建房保證金,協議經 村委會、 鄉(鎮)政府鑑證後生效。雙方各執三份外,其餘分送 村委會、 鄉(鎮)政府、市房管局、市統籌局備案。

甲方:

甲方聯建宅基地權益人(配偶、子女):

乙方:

村委會(印章):

鄉(鎮)人民政府(印章)

XX年 月 日訂立

標籤: 聯建 房屋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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