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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精選3篇)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精選3篇)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 篇1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精選3篇)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申請,債權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的個人住房貸款,借款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保證人願意為此筆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債權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户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借款人應償還款本息金額。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人在此承諾對抵押物變現優先償還貸款人債務後剩餘的所有債務承擔償還義務。

第四條考慮到借款人如發生違約情況,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貸款,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故保證人認可保證期間自貸發放之日始,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借款期間,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書面通知知債權人。

否則,債權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六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就本合同發生任何糾紛,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保證書一式三份,債權人、保證人、借款人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保證人:(公章) 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 篇2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行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變故,甲方應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______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或個人經濟收入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或經濟收入證明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擔保合同 篇3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貸款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本合同簽約雙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保證人自願為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號《中國光大銀行個人貸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取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以下第_______種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保證按貸款人的要求履行代償義務:

(一)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同項下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設定抵押,且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及設定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交付貸款人正式執管之日止。

(二)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止。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保證所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人民幣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三條 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發生了主合同界定的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清償貸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四條 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若主合同項下貸款還設有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首先行使其他擔保權,貸款人有權選擇其一或同時主張擔保權。

第五條 保證人授權貸款人自行按貸款金額的 %從保證人下述賬户中將相應金額轉入保證金專户(户名: ,賬號: ),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或者保證人將按照貸款金額的 %在保證金專户中存入對應金額的保證金,作為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保證金。當借款人未按期償付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時,保證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保證金專户中扣收相應款項,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益。

第六條 保證人向貸款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已仔細閲讀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若保證人為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二)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四)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發生,保證人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五)保證人不採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為。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致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六)只要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仍有任何債務尚未清償,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七)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八)在放款之日起 天內未能辦理完畢 □預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未取得《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登記證明》的,□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未取得《房屋他項權證》的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有權從保證人開立在貸款人的任何賬户中直接扣劃相應資金。

第七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貸款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無需事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貸款人可將主合同項下保證人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應當為此目的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為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本合同所擔保的貸款及其相關條款如因任何原因成為部分或全部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十條 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其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銷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十一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保證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收到後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貸款人已提請保證人特別注意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保證人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了相應的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貸款人與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如有)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1、適用;2、不適用。)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簽訂。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保證人(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保證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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