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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擔保合同彙編(通用23篇)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通用23篇)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

一、明確抵押合同的簽訂事項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通用23篇)

1、抵押合同的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②主債權的種類、數額;③抵押財產的具體狀況;④抵押財產的價值;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⑥抵押權滅失的條件;⑦違約責任;⑧爭議解決方式;⑨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⑩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抵押合同的形式

抵押事項可在主債權合同中設立抵押條款,也可以單獨簽訂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權是對債權的保障,當債權無法實現現時其才出現。抵押合同具有從屬性,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因此,簽訂抵押合同時需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抵押合同變更

抵押合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的抵押變更合同。抵押合同的變更事項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2、抵押合同的終止

抵押合同可以約定終止事由,一般終止情況如下:

①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已經履行;②抵押合同被解除;③債權人免除債務;④法律規定終止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注意事項

1、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事項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2、權利憑證的保管

抵押合同中可以約定房產權證等相關權利憑證由抵押權人妥善保管。

3、抵押標的的保險

抵押標的如果是房產、船舶等不動產,抵押合同當事可以約定對該標的投保。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這樣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抵押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還可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抵押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抵押費用

抵押合同可以明確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費用由誰承擔,避免糾紛。

5、注意辦理抵押標的登記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方可生效。如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注意,不同的抵押物對登記部門不同。①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登記部門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②建築物抵押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為登記部門;③林木抵押的,登記部門是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④以車輛、船舶抵押的,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登記手續辦理機關;⑤以動產抵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登記部門。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2

編號:金源盛借字{ }第號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出借人(甲方):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姓名: 電話:身份證號: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名稱: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址):

保證人(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 電話: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借款用途為 。 未經甲、丙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率‰。付息方式為按月付息,每月10日(含10日)支付當月利息,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三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簽訂和辦理抵(質)押或公證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乙方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四條 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於但不限於: ,無論乙方在同他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合同中,對還款資金來源有任何約定,但約定均不能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

第五條 根據乙方的擔保申請,丙方願對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全部借款的當日內向丙方支付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若乙方到期不能按時還款,丙方在借款到期後三日內向甲方代償。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全部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的債權人,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的必須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甲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時間足額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合法,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對借款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3、自覺接受甲方和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及監督,並有義務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等報表資料。

4、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承擔本合同項下除擔保費及諮詢服務費以外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事項的費用。

6、接到甲方、丙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件後,3日內應將簽收的回執寄回對方。

7、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

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甲方權益實現的行為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8、變更住所、通訊方式、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9、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10、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時,應於事件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丙方,並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11、乙方需配合丙方的保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12、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 元保證金,合同期滿結清相關手續後,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

第九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查。

2、要求乙方提供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抵(質)押反擔保方式,依法辦理抵(質)押手續,或提供合法約定的反擔保保證手續。

3、對被擔保的借款人進行保後管理、風險監控、借款催收和依法追償。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3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種類為 ,借款用途為 。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每月利率 ℅。

第四條 劃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 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人自願為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 保證擔保範圍:保證擔保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 50 %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 爭議的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4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5

xx銀行分(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和保證人為xx銀行信用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領_________幣信用卡(以下簡稱_________卡)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約:

一、保證人承認《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幣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並履行本合約。

二、保證人自願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領用_________卡進行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同意甲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瞭解本人的資信情況。甲方應為保證人保密。

三、保證人中途不願繼續為乙方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如因法律原因導致乙方對甲方所作的清償無效,保證人仍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滿,保證人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保證人繼續為乙方保證,乙方領到新卡後,保證人仍繼續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本合約的一切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除甲方和保證人雙方另有約定外,則依據甲方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抵押人:電話:

地址:郵編:__年__月__日

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利率〕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户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第八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户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户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借款人:(簽字)貸款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委託人)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抵押權代理人:

抵 押 人:

債券發行人:

第一章總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 年 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

第一條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抵押權--指在抵押擔保法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甲方聲明

第七條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 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兑付風險;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八條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 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佔有的;

3.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 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 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六章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十一條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十二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抵押資產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

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

第十四條根據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

第十五條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資產的佔管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佔管。乙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乙方佔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十八條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户,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_____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6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於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乙方:日期: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7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願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並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兑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範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範圍:為乙方根據《委託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後,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後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立即採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於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註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於乙方指定賬户,或經乙方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户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徵得同意後並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範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後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户、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後,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税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託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佔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充分了解並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於完全自願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後,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擔保有限公司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8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麼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能不能對於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9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並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範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係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0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説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託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徵: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與個人,投資金額大於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户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户虧損。

3.瞭解乙方管理帳户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户交易狀況,制止違規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户,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户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敬業的原則,運用帳户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瞭解帳户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户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督。

5.按照規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户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行規定

(一)甲方於200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户,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託於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託期限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委託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户結算:

1.帳户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餘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餘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户收益率=帳户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户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户在結算期結束後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並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委託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1

一、合同擔保的特徵

1、從屬性:指合同擔保從屬於所擔保的債務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債依存的合同。合同擔保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因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2、補充性:指的是合同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債關係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

3、保障性:指合同擔保是用以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擔保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為保證合同履行而向債權人作出的一種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不必經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而直接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處獲得某種補救,以彌補債權人遭受的損失。

二、合同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與甲方間已於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借款擔保合同的材料

(1)抵押或質押清單、抵押或質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權利質押則應提供權利所屬憑證,如股票、匯票、支票等;

(2)低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3)抵押或質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合同中約定抵押或質押財產須評估,投保險的,提交保險單據及評估證書;

(5)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應由有關會議討論通過的提交會議通過文件;保證擔保合同,擔保人應提供能證明其資信情況的證明,如資產負債表、評估證明等;

借款是一種日常行為,然而很多債權人在借錢之時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此時可以是擔保物也可以是提供擔保人,都是可以在擔保合同當中進行閲讀的。這是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方式,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3

編號:

甲方: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基於自願、平等、誠信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為乙方所購買的車輛:

車型(品牌規格):

發動機號:

車身架號: 通過銀行支行發放銀行按揭貸款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提供貸款履行擔保,甲方為乙方向貸款銀行提

供擔保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貸款期限月。(其貸款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為準,如遇上浮下調遵其執

行),具體貸款事項、擔保範圍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編號:)為準。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規定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

相關材料。

2、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止。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

4、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不定期瞭解乙方的資產狀況,如發現乙方有隱匿、轉移或減少財產、串通他人等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要求提供反擔保,並保留進一步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按揭還款義務,甲方享有接受貸款銀行委託代為追償、配合銀行追償的權利。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提供客觀真實、有效、合法的貸款相關材料。

2、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金額履行還款義務,不得為逃避還款義務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願接受甲方有關對所購買車輛的使用情況的調查,甲方有權查詢乙方在貸款行的所有借款和還款情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擔保標的,否則應承擔甲方合法權益由此造成遭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在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説明原因:

(1)貸款所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2)發生貸款所購車輛發生損毀、滅失等風險;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還款義務;

(4)發生財產減少或損失導致不能清償到期還款義務;

(5)產生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情形;

(6)乙方發生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等變更事項;

(7)、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對本項貸款、擔保產生影響的情形;

(8)、發生足以影響本項擔保的其他情形。

5、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擔保費,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依收款憑證按規定予以退還已付擔保費)。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支付標準為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三,由甲方代乙方向貸款銀行繳納,待乙方還清全部貸款後由銀行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返還,並在銀行簽約時一次性繳納(若銀行貸款審批未通過,甲方按規定予以退還已繳保證金)。

7、乙方應當按規定為所購車輛投保,投保險種包含:(1)交強險;(2)車輛損失險;(3)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30萬);(4)盜搶險;(5)自燃險(6)其他附加險。

8、乙方所投保車輛指定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第二受益人為甲方。

9、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期間發生乙方單方撤銷、變更、中止、中斷該項保險的行為,甲方有權代為辦理相關保險工作直至擔保義務履行完畢,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0、因車輛保險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保險金、損害賠償金,乙方按規定給予賠付外,不得作其他用途並不得妨礙貸款義務的履行。

11、乙方如不能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擔保責任,借款到期之日起算,除已付擔保費外由甲方另外加收擔保費(標準為已付擔保費的2倍)。

12、乙方逾期或不履行還款或清償義務造成甲方因催收或代償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乙方從已繳保證金扣除相應金額,保證金額不足本條第6款所列比例,由乙方即時補足差額。

13、乙方應按《貸款合同》約定按月還款,如產生甲方代償責任,乙方應在甲方代為清償相應還款義務的3天內清償甲方代償款。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已代償款百分之十的金額。

14、乙方向貸款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後不得單方解除購車協議,否則因此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5、在貸款期間,乙方自行妥善使用、管理、保養貸款車輛,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發生有關車輛責任情況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責任情況的發生除對履行貸款義務、擔保事項產生影響外,否則甲方不予干涉。

第三條:乙方如違反第二條項下任一義務,還應按以下方式承擔違約責任:除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按貸款金額的30%計算),還應賠償給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包括甲方基於本合同可得的商業利益,並承擔甲方為追索上述費用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查詢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等)。

上述乙方違約行為和甲方損失及費用自發生日起至向甲方實際賠付日止,乙方同意另行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四倍的利息。

第四條:雙方特別約定本協議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均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方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雙方同意按前述地址寄出相關書面通知及法律文書均視為實際送達。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時間: 時間: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4

工程預付款保證協議

甲方: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工程預付款,為規範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權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預付款後,應按甲方要求繳納預付款使用保證金,該保證金總額為20xx萬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預付款申請後一個月內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則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後7天內應按比例繳納預付款保證金,甲方收到該保證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據。

3、在工程進行到12個月且總工程量達到80%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申請及實際工程款支付情況,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無息返還1000萬元保證金。

4、甲方將在項目工程驗收及結算完成後10天內,將餘下1000萬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該保證金的,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按該保證金數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計算,同時,甲方有權延遲支付工程進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該保證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延工期,否則,甲方將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按雙方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嚴重違約方式處理。

6、本協議約定之工程預付款保證金是甲方為加快項目進度

提供給乙方用於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將該款項挪作他用,如甲方發現若乙方把本工程預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須按挪用金額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如因此對本工程造成進度、質量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索賠。

7、本工程採取銀行貸款,為加快項目建設,甲方先籌資予以解決,待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將該預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後,乙方應於收到銀行直接支付的預付款後7天內全額將甲方先行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銀行按施工總承包合同支付的預付款後未及時將甲方籌資支付的預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遲一天乙方按預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補償。

9、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經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中心施工總承包合同之工程預付款為:46606741.10元(大寫:肆仟陸佰陸拾萬零陸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終支付方式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執行。

1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公章)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住 所:開户銀行:帳 號:郵 編:

電 話:

乙 方:(公章)廣東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地 址: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 編:

電 話:

本合同籤於: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5

納税擔保合同是税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納税擔保人明確擔保責任及其用於擔保的財產,以保證履行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出具的合同。

納税擔保合同訂立條件

1.擔保對象

依據《納税擔保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如納税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税擔保:

一是税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行為,在規定的納税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税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税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税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的;

二是欠繳税款、滯納金的納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納税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税款,需要申請行政複議的;

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税擔保的其他情形。

2.擔保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開户行及賬號(2)納税擔保人自願擔保的意思表示;(3)擔保的金額範圍和擔保期限;(4)擔保方的義務;(5)違約責任;(6)爭議的解決方式;(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8)簽約方的簽字蓋章,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納税擔保合同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税務登記號:

納税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税務登記號:

税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税擔保合同。

1、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税擔保範圍是:

2、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税擔保金額為: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3、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依據本納税擔保合同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税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税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6、納税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税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税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税務機關。

7、納税擔保人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税擔保人履行繳納税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税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税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如果納税擔保人未能按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税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税擔保人採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税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税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税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税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税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税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税擔保人在本納税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税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税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税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税擔保非經税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税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税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税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税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納税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税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乙方受丙方的委託,願意以個人所有財產及權益為甲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乙方作為丙方的還款連帶責任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金額

乙方對主合同及今後可能發生的修補、補充條款中丙方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諾按期足額償還全部債務,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後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保證期間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約定的還款屆滿之日起算。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無論乙方是2

否已經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償責任,必須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後,才可向丙方行使債權人的權利。

2、甲方給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

第四條 附則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手印) :

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7

摘要: 借款合同的擔保,是指借款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經雙方協商採取的促使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他方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手段。它是保證借款合同履行,避免或減少貸款風險,維護債權人利益的一種法律制度。借款合同的擔保源於債的擔保制度。

在民法理論上,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之分。

(1)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

(2)特別擔保是相對一般擔保而言,它並非以債務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擔保,而是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財產(包括信譽)作為債權擔保,其目的就在於保障特定的債權。根據擔保內容的不同,又將特別擔保分為人的、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類。所謂人的擔保,是指由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一般財產和信譽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典型形態為保證;所謂物的擔保,是指以當事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主要方式有抵押、質押、留置、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所謂金錢擔保,指通過一定金錢的得失來督促當事人積極地、適當地履行自己的債務,保障債權實現,主要用定金方式。

我國《擔保法》所稱擔保專指特別擔保,不包括一般擔保。擔保法確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既有人的擔保,也有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而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擔保只能適用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留置和定金這兩種擔保方式不適用於借款合同。《擔保法》明確規定,保證、抵押、質押均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考慮到經濟生活的複雜性和多樣性《,擔保法》在第93條又作了説明性規定“: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因此,借款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採用由出借方、借款方、擔保方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在借款合同中設立擔保條款、並由擔保方在合同中籤字的方式,也可以採用由貸款方與擔保方簽訂擔保合同的.方式。究竟採用何種方式,由擔保人和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共同協商確定。

一、擔保法律關係

研究擔保法律關係,對於正確確定訴訟主體,認定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擔保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方面:

(一)主體

擔保法律關係的主體包括接受擔保的一方和提供擔保的一方。

1.接受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中,接受擔保的一方是貸款人,一般是案件中的原告。

2.提供擔保的一方

在擔保借款合同的糾紛中,提供擔保一方,在保證擔保中,只能是第三人,在抵押和質押擔保中,既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他們一般是訴訟中的被告。保證人、抵押人和出質人是有資格限制的,對此《,擔保法》分別作了明確規定:(1)保證人。《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依據《擔保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的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批准主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企業法人授權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2)抵押人。抵押人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處分權人或所有權人授權的人;依法不能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人或處分權人不能作為抵押人。根據《擔保法》第34條第5項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立抵押。這裏,承包人既不是土地的所有權人,也不是土地的處分權人,僅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但因經發包人既所有權人授權同意,承包人便可以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財產所有權人的授權同意,應認為是抵押權利的讓渡,實際上也是處分權的轉讓。在此種情況下,如果發生糾紛,因財產所有權人不是抵押人,而不能成為被告,但案件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應將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實踐中應注意的是,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未經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既然不能作為保證人,也就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為他人借款設立抵押。也就是説,當抵押人為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應受前述有關保證人的資格限制。當然,這些單位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借款設立抵押是允許的。(3)出質人。出質人必須是動產質物的所有權人、質押權利憑證中的債權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股份的持有人,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享有人等。

(二)客體

擔保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保證擔保中,客體是行為;在抵押擔保中,客體是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以及不動產上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在質押擔保中,客體既可以是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也可以是無形的財產權利,如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股票、股份,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三)內容

擔保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擔保方式不同,權利義務的內容也不盡相同。我國《擔保法》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因為權利義務是確定法律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我們將在擔保法律責任中進行探討。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擔保,無論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簽訂。擔保合同一經簽訂既告成立,這一點是共同的。但因為擔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證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保證,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第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貸款人、借款人共同簽訂擔保貸款合同。擔保貸款合同中有保證條款,或雖無保證條款,但第三人在“保證人”欄目內簽名或者蓋章,保證合同也即告成立並生效。三是擔保人單獨出具保證書,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最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貸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銷保證書”上簽名或蓋章並交回貸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證性質的書面文件,包括信函、傳真等,也屬於保證書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貸款人沒有明確表示拒絕,都應認定保證合同成立並生效。可見,保證是諾成性法律行為,保證合同一經訂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糾紛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貸款人稱為抵押權人,以財產設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權有兩種,一是簽訂單獨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訂立抵押條款。但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權並不當然生效。依照《擔保法》第42條的規定,以該條所列財產抵押的必須向法定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之日即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或者登記機關不是法定機關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擔保法》第43條規定,抵押人以第42條規定所列財產以外的其它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簽訂後,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質,分為簽訂當即生效和簽訂並經抵押物登記才生效兩種情況。但《擔保法》第43條第2款同時又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而,為了保證信貸資金安全,《貸款通則》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登記。

(三)質押的生效

根據《擔保法》第63條和第75條的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質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樣,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簽訂方式也主要有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設立質押條款兩種方式。但兩者不僅在客體即擔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辦理抵押物登記,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轉移質押物的佔有,或者是辦理質押權利的登記。

三、擔保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法律效力不同,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的方式、範圍也不相同。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根據《擔保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一般是第二被告,並且,只有當主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仍不能清償全部款項時,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才能產生代為償還的義務。這就是一般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或稱“先訴抗辯權”。但是《,擔保法》第17條第3款又規定了三種例外情況:(1)債務人在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義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檢索抗辯權的。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況,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就不得行使檢索抗辯權。

在連帶保證中,貸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法院即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一被告的借款人的財產,也可以強制執行作為第二被告的保證財產《,擔保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依據這一規定,從理論上講,貸款人既可以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也可以將借款人、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從審判實踐上看,除非出現借款人破產、撤銷、註銷、下落不明等情況,貸款人不宜僅起訴保證人,仍應將借款人作為第一被告、保證人作為第二被告提起訴訟。這是因為,法院在審理擔保借款合同糾紛時,要查清某些案件事實,如貸款人是否按時匯付貸款,借款人是否已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主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主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等,都應有借款人參加。否則,不利於查清事實,正確裁判案件。因此,當貸款人將保證人單獨作為被告提起訴訟時,如不存在上述情況,法院應追加借款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兑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8

不少合同在實際履行的過程中都會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樣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比較好的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那麼你知道對於經濟合同來講,其具體的擔保形式有哪些嗎?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擔保是法律、法令規定的或者當事人協商確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擔保,是監督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法律手段。

經濟合同的擔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違約金、保證、抵押權、留置權等五種。

1.定金

定金是締約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簽訂和保證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內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現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簽訂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擔心對方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證明合同已經成立。凡設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如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就喪失了定金的所有權,無權要求返還;接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時,根據對等的原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違約金

違約金是締結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沒有按照約定履行,不論對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損失以及損失的大小,違約一方均應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如果一方違約所造成對方的損失大於違約金數額時,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所不足彌補的損失。這種違約金是對違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懲罰,故又稱罰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法律事實發生,違約者就應當給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受損害的一方亦有舉證的義務,這樣可以加強債務人的責任感,從而發揮了合同的擔保作用。

3.保證

債權人與保證人達成協議,簽訂保證合同,由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在債務人無力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向保證人請求履行或賠償損失的權利。債權人與保證人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保證人是保證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證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時候,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有兩人以上的,他們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依約定可以保證全部債務,也可保證部分債務。對保證範圍沒有約定的,應推定保證人對全部債務負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只能小於或等於債務人的責任。保證人履行合同以後,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

4.抵押

抵押是當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為履行合同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比如,甲向乙借一筆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給乙。負有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債權人在法律、法令許可的範圍內,可以從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這就是抵押權。債權人是抵押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權

留置權是權利人佔有義務人的財物,義務人不履行因該項財物產生的合同義務,權利人有留置該項財物的權利。享有留置權的人叫留置權人。比如,當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規定,保管、承運或者接受對方來料加工的財物,在對方不按期或不如數給付保管費、運輸費或加工費的時候,有權留置他的財物。在法律規定的留置期限內義務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權人有權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變賣留置物,從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1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貸款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個具體協議:

(1)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即_____元整,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給甲方。

(2)甲方貸款的目的是乙方有權監督甲方貸款的使用。

(3)甲方貸款期限為個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本合同項下貸款月利率為_____‰,總利息為人民幣_____元整,即人民幣_____元。

(5)貸款到期日,甲方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如貸款本息不能按期足額償還,或存在違約責任(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支付人民幣_____(大寫_____)作為違約金,即:¥_____元。

(6)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見第二條擔保條款)____。

(7)本合同也是借款人領取貸款的合法憑證。

(8)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該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項下有多個擔保人,所有擔保人應共同對債權人(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並自願以現在和未來的私有財產及全部收益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還款責任擔保。

(2)擔保責任的發生:如甲方未能在約定的還款日向乙方清償債務,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乙方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進行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3)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對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及保證期間向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限於貸款還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本保函涵蓋所有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轉讓費等。),由於債務人和擔保人的違約,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據,借據的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4)貸款期間,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如被宣告破產、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擔保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5)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是持續的,對其法定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形之一構成違約:

1、甲方變更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未按約定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書、資料等文件是虛假的、非法的。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5、擔保人違反本合同擔保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可能影響乙方貸款償還的其他行為。

(2)如發生違約,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所有貸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第四條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或第三方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地_____人民法院起訴的形式。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20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範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 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 甲方的保後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 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x年xx月xx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21

貸款人:______

借款人:______

保證人: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貸款金額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

(三)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還款方式_______(分期還款的日期和金額為: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歸還_____元)。

(四)利率為月息____%,按____計付利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保證人保證期間: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五、借款人應按合同訂立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延期協議簽訂後,保證人自願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六、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計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行、賬號、存款餘額等資料。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

(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

(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八、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九、貸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貸款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證人: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22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 抵押物擔保範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最新擔保合同彙編 篇23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後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範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於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於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後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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