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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履約擔保合同書範本

建築工程履約擔保合同書範本

合同編號:

建築工程履約擔保合同書範本

保證人(以下稱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債權人(即承包商,以下稱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債務人(即業主,以下稱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鑑於乙方與丙方就 項目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託,同意以保證的方式為丙方向乙方提供業主支付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擔保是指甲方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證,保證丙方履行 號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

本合同所稱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質量保脩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

第二條 保證範圍及方式

甲方為丙方提供保證的範圍是主合同項下的工程總價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 (大寫),幣種 。

甲方在丙方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

甲方在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條 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約定的應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擔保範圍約定的金額,即不超過 元。

第四條 保證期間

甲方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據主合同約定應完成除工程質量保脩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後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必須全面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若乙方發生下列違反主合同義務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1、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2、 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約定的質量完成工程建設;

3、 乙方未提供等額承包商履約擔保。

二、丙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三、乙方將主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四、乙方與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五、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監督丙方履行主合同,並對丙方在履行主合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和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

六、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導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義務,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七、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或乙方與丙方的另行約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義務的,甲方亦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八、甲方在承擔擔保責任後,享有追償權。

第六條 承擔擔保責任的程序

一、 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索賠請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丙方未全面履行主合同義務的證明材料。如果乙方認為工程質量符合主合同約定的標準,乙方還需同時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及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賠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也可以選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第九條 甲乙丙三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投 標 保 證 函

保函編號:(工投字)第 號

(招標人):

鑑於 (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我方願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保證:

一、保證範圍及方式:保證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元。

本保證人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 年 月 日後至 年 月 日前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後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如果投標人未中標,本保證人在貴方確定投標人未中標時即解除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以選擇項為準,在選項前的括號內填寫 “Y”表示選擇項,填寫“N” 表示非選擇項):

( )1、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 元;

( ) 2、如果招標人選擇次低標中標,本保證人向招標人支付中標價與次低標價之間的差額,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範圍,即不超過________元;

( )3、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保證人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範圍,即不超過 ________元。

三、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簽發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後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四、代償時間:本保證人在收到貴方書面索賠通知後 日內,按照本保證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並附有説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五、保函生效:自本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責條款

1、如貴方未經保證人同意修改招標文件,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本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你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導致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

七、爭議的解決:如因上述擔保發生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也可以選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

八、附則:本保函一式兩份,招標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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