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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擔保合同(精選7篇)

股權擔保合同(精選7篇)

股權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簡稱甲方):

股權擔保合同(精選7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質權人(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甲方與 (下稱債權人)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附件1,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為: ),約定由債權人向甲方提供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 (貸款/承兑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與甲方簽訂《委託擔保合同》(附件2,合同編號為: ),並與債權人簽訂《 擔保合同》(附件3,合同編號為 ),約定由乙方為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下稱主債務)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3、一旦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甲方不能及時清償,乙方需按《 擔保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並依法可向甲方追償。為擔保乙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自願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甲方清償債務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範圍

1、乙方代甲方清償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息(含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對甲方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3、乙方因行使追償權及質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質物保管費用。

上述擔保範圍內乙方享有的各項債權或權益統稱為乙方債權。

二、質押股權

1、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 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為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以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2、派生權益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紅利及其它收益,必須解入乙方指定賬户,作為乙方債權實現的擔保。

3、質押股權對應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承諾

甲方就以下事項向乙方進行承諾:

1、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為甲方合法持有,並對質押股權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用於質押的股權不存在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禁止轉讓或設立擔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質押股權所對應的全部出資,且不存在出資瑕疵;

4、甲方未在質押股權上為任何第三方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 公司財務狀況真實可信,就質押股權所提供的一切文件、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或部分轉讓、另行出質或設立其他擔保);

7、對本合同的簽訂以及股權質押事項,按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甲方已通過相關審批(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書面決議)。

四、質押登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並將質押登記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該股權質押事項記載於 公司股東名冊,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五、質權實現條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行使質權:

1、乙方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後,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向乙方償付因代償而支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依據《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相關權利未能按合同約定實現;

3、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4、甲方出現歇業、解散、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欲對質押股權進行全部或部分轉讓、再行出質、設立其他擔保或進行任何其他形式處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現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情形,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六、質權實現方式

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的一種或幾種以實現質權:

1、與甲方協議,以質押股權折價受償。

2、乙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將質押股權予以拍賣、變賣,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拍賣、變賣應當參照市場價,甲乙雙方對質押股權價值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機構的選擇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自行選擇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股權,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若質權實現發生在乙方為甲方代償前,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應當提存,繼續擔保乙方債權的實現。

七、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質權實現所得價款,按以下順序清償:

1、乙方實現債權及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2、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乙方代償金額為基數,自乙方指定的甲方歸還代償資金期限屆滿次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3、乙方依《委託擔保合同》而享有的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而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款項。質權實現所得價款在乙方債權全部受償後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甲方。質權實現所得價款不足以實現乙方全部債權的,不足部分繼續向甲方追償。

八、特別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經乙方同意轉讓或進行其他處置的,應當就轉讓或處置所得價款向乙方清償債務或提存。

2、質押期間,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乙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決定接受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權決定各擔保物權的實現順位,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3、乙方有權轉讓其依法對甲方所擁有的債權,轉讓不需經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債權轉讓後,本合同所設立的質權一併轉讓,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4、主合同、《委託擔保合同》或《 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質押股權對於上述合同無效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支出的全部費用)承擔擔保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現時即構成違約:

(1)甲方違反承諾或承諾內容不實;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質押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分;

(3)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股權價值降低,甲方不願或不能提供新的擔保;

(4)因甲方過錯,導致本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

(5)因甲方過錯,出現其他情形,並影響乙方質權實現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應按不低於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金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損失。乙方並有權立即行使質權,並就質權實現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或提存。

十、質權消滅

本合同所設質權在出現以下情形時消滅:

1、甲方向乙方清償全部債務;

2、第三方代甲方清償全部債務以消滅質權;

3、質押股權依法被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實現質權;

4、乙方書面同意放棄質權。

前述款1、2、4情形出現導致質權消滅的,乙方應於質權消滅後配合甲方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保險、查勘、鑑定、保管、提存、過户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時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辦理公證或登記,增加相應份數。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 合同》;附件2、《委託擔保合同》;附件3、《 擔保合同》。 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適用附件中的相關內容。

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每一條款均進行了研究分析並有充分理解,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擔保合同 篇2

出質人(甲方):合作典當行

住所地:

電話: 傳真: 郵編:

質押權人(乙方):青島新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128-36-01室

電話:400-619-7007

債務人(丙方):合作典當行實際控制人

住所地:

電話:

乙方青島新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網絡新博貸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資事宜進行合作。基於丙方與乙方之間的融資合作,甲方自願與乙方簽訂本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作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進行一系列融資後按照還款的保證。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權利

1.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註冊資本金 萬元的出資份額,即股權。

1.2本合同項下質權的效力及於出質權之孳息。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2.1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的範圍包括:0

2.1.1乙方按照與丙方簽訂的居間合同之約定提供的融資租賃金額;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償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1.3乙方保管質押權利憑證的費用和實現質押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2甲方同時對主合同項下承租人應履行的義務、違約金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承擔

質押擔保責任。

第三條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項下權利出質依法律法規之規定需要辦理質押登記,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到規定的登記機關辦妥質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到原辦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據本合同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可撤銷,期限為:主合同期限屆滿後兩年。

第五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佔有

5.1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乙方佔有保管。

5.2質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質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約定後,乙方應及時將出質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權屬證明材料返還甲方。

第六條 質押權的實現

6.1約定期間簽署的主合同項下承租人違約,乙方可主張質押權利。

6.2乙方在主張質押權利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對質押權利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也可將質押之權利直接轉讓至乙方。

6.3乙方依據前款之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時,甲方應給予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約定處置質押股權,可以優先要求甲方以現金方式購買質押股權,購買價格為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實際應支付的融資租賃金額,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損失及各種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7.1甲方是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出質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7.2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具有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質押擔保的決議,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所出質權利設定過質押、贈與或轉讓等法律處分。

7.4股權出質,甲方保證做到:

7.4.1出具該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擔保的決議。

7.4.2該公司涉及增資、減資、營業範圍變更、質押給乙方的股權增減變更、對外提供擔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資產變動事項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7.4.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質押股權。

第八條 乙方的承諾

8.1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權利憑證和其他權屬證明材料。

8.2乙方主張質押權利時,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在償還主合同項下融資租賃款的全部金額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的價款退還甲方。

8.3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業祕密,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妥善保管與處置所持有的甲方各類資料,不得對外泄漏。

8.4(特殊情況下才有此條款)乙方承諾在租賃期內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請工作:必要時甲乙雙方可先行辦理股權解除質押登記;但甲方或承租人須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質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出質權利憑證滅失的,應向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2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應向對方當事人按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並負有繼續履行的責任;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不足以保障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9.3如因甲乙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雙方應在質押擔保責任範圍內重新簽訂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順利實施。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如主合同在執行中被確認無效,則甲方仍應對主合同項下租賃金額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如主合同項下的承租人違約,不影響甲方的質押擔保責任,甲方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質押擔保責任。

10.2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做出書面變更;變更方式為簽訂本合同

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10.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相關約定後或甲方向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合同有關條款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提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附則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登記機關執一份,各份合同內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股權擔保合同 篇3

甲方(質權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因 (借款人)向 (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 的合計 %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 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閲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説明。

第十四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股權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賬户開户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 ,期限自 20________年 12____月 4____日始至20g___________年 12____月 31____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

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

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

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

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215;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

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

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擔保合同 篇5

甲方(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因 (借款人)向 (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 的合計 %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 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閲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説明。

第十四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股權擔保合同 篇6

甲方(質權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 址:

身份證號碼:

因 (借款人)向 (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 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 %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 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1.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

第三條

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

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 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

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通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

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閲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説明。

第十四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股權擔保合同範本精選

股權擔保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於 項目,首批借款 萬元人民幣,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並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 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户。借款期限為 年,借款利息為同期銀行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日後 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於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並有權查詢乙方對於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 ___ 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並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後,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於乙方所開發的 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餘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並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於借款進行專款專用,如在借款期間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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