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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合同樣本(精選15篇)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精選15篇)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

合同編號: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精選15篇)

甲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地 址:紅旗大街 號海格集團**室

電 話:

傳 真:

聯繫人:周際威 責任會計: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税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籤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於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9)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税事宜;

(6)解釋説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税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後一週內預付3個月的費用,到期後在每季度初10日內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下一期的費用。

全年憑證、賬簿費用為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憑證、賬簿、差旅費報銷單、費用粘貼單、工資表、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表等。

五、服務方式

客户選擇的服務方式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會計檔案保管

1、在會計年度內,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由會計公司設專人專櫃保管;

年度終了後,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時雙方需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税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於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後的由乙方負責。

八、變更、解除及爭論解決方式

1、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不得單方修改或終止協議,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協議或出現

其它法定終止情形的,協議書終止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3、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

日 期: 責任會計 :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2

委託方(甲方):   郵編: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email:

受託方(乙方):黑龍江省恆天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郵編: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email: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1 甲方有權充分得到合同中約定的服務;

1.2 甲方可以書面申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錯賬進行重新編制及調整,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 甲方以書面形式可以申請乙方承擔由於乙方代理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1.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納税申請表和賬薄上加蓋乙方公司及服務人員印鑑。

1.6 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填寫《服務信息質量反饋通知單》;

1.7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 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相關資料;

1.8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統一規定的原始憑證。對乙方退回的並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甲方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自制原始憑證、取送和審驗外來原始憑證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則,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9 甲方應配備專人負責本企業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商品或材料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輔助賬、往來明細分類輔助賬(應收應付賬款、預收、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賬款)等基礎性工作,並接受乙方的業務指導;

1.10 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即每月 日前將上月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原始憑證整理並粘貼完畢,按雙方約定的交接地 進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約定進行交接,應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另行交接,另行交接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1 甲方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簽收乙方代制的上年會計賬薄、會計憑證等資料。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取回上述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費。如需乙方送達,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1.12 甲方自行負責代理過程中的資料複印,如需乙方幫助,其費用自理。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2.1 乙方有權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責任,有權查閲甲方的有關財務報表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經勸阻無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為甲方代理的服務人員,由於乙方原因需要換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原因;

2.4 乙方及時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接收或送達相關資料;

2.5 乙方應堅持依法代理的原則,按照合同的內容及時、準確地向乙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6 乙方應在雙方簽訂合同3日內,指派會計師、税務師及相關服務人員在本公司(或在賬簿所在地)接賬;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建立相應的會計和財務等制度,應及時報送給甲方的主管税務機關或送達甲方;

2.8 乙方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及時審核原始憑證,代甲方製作記賬憑證,指導甲方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憑證要注意審核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實相符;

2.9 應根據會計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通過計算機代甲方編制電子會計賬薄;

2.10 應及時代甲方編制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並於每季(或月)納税申報完畢後5日內送達甲方;乙方應經常進行對賬(月或季)工作,進行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責表、損益表、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整理完畢,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2.11 乙方應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費的情況下在合同終止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交還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責任;

2.13 乙方有責任安全、完整、無償地保管甲方一年內的會計資料;

2.14 乙方因指導有誤或操作失誤,致使甲方受到税務機關的處罰,甲方負責補税,乙方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和罰款。

3.代理項目:

3.1 代建會計賬薄。

3.2 審核原始單據。

3.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

3.4 國地税報税

4、委託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會計賬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審核原始單據: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費金額及結算辦法:

6.1 每月服務費 ¥ 元 /月。

6.2 甲方要預付一季度的代理費,每季度終了時,要預付下季度的代理費。

7.違約責任:

7.1 當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時,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2個月收費標準的違約金;

7.2 當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時,剩餘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並支付給甲方相當於1個月代理費的違約金;

7.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原始憑證,否則,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誤,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處罰的,其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自乙方向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繳納罰款之日起計算),每超過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違約金;無故拖欠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7.4 乙方有權因甲方拖欠代理費及違約金而暫留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薄等相關會計資料;如甲方或執法機關急需上述資料時,甲方應以抵押物(其價值不得低於所欠代理費金額)向乙方進行抵押後方可取回上述資料(其合同另行簽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由雙方按《合同法》協商議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黑龍江省恆天會計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3

甲方:北京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濟友好協商,就為乙方提供代理 記賬和納税申報服務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

一、服務範圍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單據,資料,代乙方辦理日常會計核算業務,登記明細賬及總賬,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定期編制向税務機關提供的税務資料,幫助乙方建賬建制,幫助出納員編制銀行調節表。

二、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至為

甲方為乙方的服務期限(本合同最短簽訂期限為六個月)。

三。甲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乙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並負責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税務機關召開會議,培訓等事務,除規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場外,均由代理財務人員參加,並及時將會議或培訓內容轉達乙方。

2、定期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負責納税申報及税務年檢等工作。

3、為客户提供會計、税務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務政策,提高經濟利益。

4、甲方僅對乙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5、對在執行會計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6、終止合同時有義務與乙方作好賬務交接工作

四、乙方責任和義務

1、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會計資料應當真實,合法,準確,並應配有專人負責日常收支和原始憑證的保管工作。

3、按照約定收費標準及時足額的支付費用。

4、對甲方退回的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更正補充。

5、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有雙方約定進行保管。

6、無論是甲方上門服務,還是乙方送到本公司,對所傳遞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均由雙方簽字確認並按要求於當月25日-30日前交給甲方。五、收費標準、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服務費為每月人民幣元,耗材費為每半年80元。

2、支付方式

(1) 月付須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會計資料時支付當月服務費;

(2) 年付須在甲乙雙方鑑定合同後一週內將服務費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及懲罰

1、雙方應緊密配合,信守合同,若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其原始憑證,造成的繳税申報延誤,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反之,由甲方原因導致的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2、若乙方已經聯繫兩個月拖欠服務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任有乙方承擔。

3、若乙方已經享受甲方的免費税務登記服務,且合同執行未滿6個月而解除的,乙方應支付税務登記的成本費用:小規模納税人為 元,一般納税人為: 元。

七、其他

1、本合同書期滿前,雙方不提出終止時,合同將自動延長,延長期為本合同第二條所確定的時間。

2、如服務範圍超出本合同約定或業務量明顯超出預期,甲方應酌情增加服務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鑑字蓋章生效。

甲方 :北京凱迪遠景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4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範圍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2.業務範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賬;(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C)財務管理諮詢;(D)税務相關事項(國地税報到);(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税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税務檢查;(F)清理亂賬;(G)辦理一般納税人年檢;(H)社保:其它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的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税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並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税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湖南省各項税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税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税務部門彙報。

四、結算方式

每月服務費 ¥ 元 ,季付 ¥ 元,年付 ¥ 元。

(注:在辦理納税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託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週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繫方式,在報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繫不上,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5

委託方(甲方):   郵編: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email:

受託方(乙方):黑龍江省恆天會計服務有限公司

郵編: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email: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1 甲方有權充分得到合同中約定的服務;

1.2 甲方可以書面申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錯賬進行重新編制及調整,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3 甲方以書面形式可以申請乙方承擔由於乙方代理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1.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代制的記賬憑證、會計報表、納税申請表和賬薄上加蓋乙方公司及服務人員印鑑。

1.6 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填寫《服務信息質量反饋通知單》;

1.7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 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相關資料;

1.8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符合統一規定的原始憑證。對乙方退回的並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甲方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自制原始憑證、取送和審驗外來原始憑證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否則,由此導致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9 甲方應配備專人負責本企業日常貨幣的收支和保管,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庫存商品或材料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輔助賬、往來明細分類輔助賬(應收應付賬款、預收、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賬款)等基礎性工作,並接受乙方的業務指導;

1.10 甲方有責任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即每月 日前將上月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原始憑證整理並粘貼完畢,按雙方約定的交接地 進行交接;如果甲方未能按照約定進行交接,應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另行交接,另行交接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1 甲方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簽收乙方代制的上年會計賬薄、會計憑證等資料。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取回上述資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30元/月的保管費。如需乙方送達,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1.12 甲方自行負責代理過程中的資料複印,如需乙方幫助,其費用自理。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2.1 乙方有權根據代理業務的需要,要求甲方配合履行責任,有權查閲甲方的有關財務報表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經勸阻無效,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3 乙方指派 為甲方代理的服務人員,由於乙方原因需要換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説明原因;

2.4 乙方及時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地點接收或送達相關資料;

2.5 乙方應堅持依法代理的原則,按照合同的內容及時、準確地向乙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6 乙方應在雙方簽訂合同3日內,指派會計師、税務師及相關服務人員在本公司(或在賬簿所在地)接賬;

2.7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建立相應的會計和財務等制度,應及時報送給甲方的主管税務機關或送達甲方;

2.8 乙方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及時審核原始憑證,代甲方製作記賬憑證,指導甲方正確填制和依法取得有效原始憑證要注意審核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證賬實相符;

2.9 應根據會計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通過計算機代甲方編制電子會計賬薄;

2.10 應及時代甲方編制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並於每季(或月)納税申報完畢後5日內送達甲方;乙方應經常進行對賬(月或季)工作,進行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在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責表、損益表、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整理完畢,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2.11 乙方應在甲方不拖欠代理費的情況下在合同終止4個月內,將會計賬簿、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會計憑證等會計資料交還甲方。

2.12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責任;

2.13 乙方有責任安全、完整、無償地保管甲方一年內的會計資料;

2.14 乙方因指導有誤或操作失誤,致使甲方受到税務機關的處罰,甲方負責補税,乙方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和罰款。

3.代理項目:

3.1 代建會計賬薄。

3.2 審核原始單據。

3.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

3.4 國地税報税

4、委託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日;

5、代理工作期限:

5.1 代建會計賬薄:即 年 月 日至 年 _月 _日;

5.2 審核原始單據: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3 代制記賬憑證、編制會計賬薄、編制會計報表:即 年 月 _ 日至 年 月 日;

6. 代理費金額及結算辦法:

6.1 每月服務費 ¥ 元 /月。

6.2 甲方要預付一季度的代理費,每季度終了時,要預付下季度的代理費。

7.違約責任:

7.1 當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時,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2個月收費標準的違約金;

7.2 當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時,剩餘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並支付給甲方相當於1個月代理費的違約金;

7.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及時、準確地提供各種原始憑證,否則,造成乙方代理操作失誤,致使甲方或乙方受到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處罰的,其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自乙方向税務等行政執法機關繳納罰款之日起計算),每超過一天,甲方要向乙方支付1%的違約金;無故拖欠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7.4 乙方有權因甲方拖欠代理費及違約金而暫留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薄等相關會計資料;如甲方或執法機關急需上述資料時,甲方應以抵押物(其價值不得低於所欠代理費金額)向乙方進行抵押後方可取回上述資料(其合同另行簽定)。

8.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由雙方按《合同法》協商議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黑龍江省恆天會計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x有限公司(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税和地税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x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7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或季度預先支付。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8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或季度預先支付。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 (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 (貸款國名稱)同意向中國政府提供 (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於 (項目名稱)。

(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項目為第一類貸款項目。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審核同意該項目由 (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項目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項目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關於同意該項目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覆;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覆;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文件。在審查文件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並在轉貸協議簽訂後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項目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託的採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並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並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託對項目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並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項目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項目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託,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項目執行、債務管理、統計數據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繫。

(十二)甲方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項目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於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xx]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並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審核無誤後,將採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項目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乙方:哈爾濱市助成會計代理記賬有限公司

地 址:紅旗大街170號海格集團604室

電 話:0451-82281930 82261930

傳 真:0451-82261930

聯繫人:周際威 責任會計: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業務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 年 月至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的責任是: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税費。

甲方的義務是: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配備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額相核對;

(3)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負責向乙方提供原始憑證授權簽字人名單;

(5)及時向乙方提供會計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經手人及授權簽字人籤批的原始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對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6)對於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7)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8)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9)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是: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其他會計法規要求為甲方代理記賬,保證賬務處理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義務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指導甲方設計相應的會計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税事宜;

(6)解釋説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税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為甲方提供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建議;

四、收費標準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賬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後一週內預付3個月的費用,到期後在每季度初10日內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下一期的費用。

全年憑證、賬簿費用為 150.00 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憑證、賬簿、差旅費報銷單、費用粘貼單、工資表、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表等。

五、服務方式

客户選擇的服務方式為 ( 公司取票 客户送票 )

六、會計檔案保管

1. 在會計年度內,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由會計公司設專人專櫃保管;

年度終了後,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時雙方需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責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税收方面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或會計核算不真實,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4.關於會計賬務出現的問題,辦理交接手續以前的由甲方負責,辦理交接手續以後的由乙方負責。

八、變更、解除及爭論解決方式

1. 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不得單方修改或終止協議,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協議或出現

其它法定終止情形的,協議書終止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3.凡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爭論,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決。

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確定。

甲 方 : 乙 方 :

代表簽字 : 代表簽字 :

日 期 : 責任會計 :

日 期 :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範圍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2.業務範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賬;(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C)財務管理諮詢;(D)税務相關事項(國地税報到);(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税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税務檢查;(F)清理亂賬;(G)辦理一般納税人年檢;(H)社保:其它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從事的經濟業務真實、合法,保證提供的原始憑證和票據真實、有效、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原始憑證和票據。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税務處罰及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負責,甲方並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和票據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税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河北省各項税收管理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應由乙方負責彌補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税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税務部門彙報。

四、結算方式

每月服務費 ¥ 元 ,季付 ¥ 元,年付 ¥ 元。(注:在辦理納税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產生的和甲方有關的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最短委託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週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繫方式,在報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有關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繫不上,並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原因(特殊情況除外,如自然災害、停電不能及時上網等)未能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由税務機關造成的原因(比如停電上不去網、放假、自然災害等),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税和地税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人:

税務登記號:

納税人類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下列涉税服務業務。促進相互瞭解,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甲方選擇上述第( )種服務、可選項目為:

(三)、賬務傳遞方式:1、甲方每月送達 2、乙方上門收取

(四)、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上述委託事項的代理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元/年。

(二)所有費用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 首次代理費及賬本費於簽定合同時支付,後期費用由甲方於合同生效後每月收到會計報表時,支付當期的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國家的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在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税法規定範圍內從事財務工作活動。

2、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原始憑證、銀行票證、存貨收發憑證及其他涉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採用甲方送達方式的,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上月所有涉税資料送達乙方。

3、甲方須按協議書之規定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記賬費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延期支付代理服務費以及墊付的工本費,若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並於三個月後有權處理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資料(屬於甲方專有的資料原件在甲方足額支付所有代理費及違約金後乙方應當退回甲方),本協議同時作廢,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5、甲方負責配合乙方的相關税務、財務工作,及時提供憑據、配合乙方做好新户報到、税種核定等事宜工作。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財税法規的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公司會計資料及相關信息,為甲方處理正常的會計、税務事宜。

2、乙方作為甲方會計代理人蔘加税務局的各種會議。

3、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委託乙方保管和使用的資料,由乙方代理人員辦理資料簽收手續,並保證資料的安全和完整。乙方在與甲方辦理會計資料移交手續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4、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工作或核算不實,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對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5、甲方在違背會計税務法律、法規時,乙方應先提出意議,仍未改進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五:甲乙雙方責任

1、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須另支付一個月代理費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勞務費。

3、若甲乙雙方合同到期沒有疑義,在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本合同自動順延;若合同期滿終止,甲方在結清所有費用後,屬甲方的專有資料原件隨即交回甲方。

4、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調解:

(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乙機構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份數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記賬合同樣本 篇15

代理記帳合同編號:________

代理記賬合同

代理記賬合同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本代理記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帳,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 年 月到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記賬。

一、委託範圍

1、業務範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a)建帳;(b)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帳薄)(c)財務管理諮詢;(d)税務相關事項(國地税報到);(e)代理甲方參加各種税務會議,協助甲方接受税務檢查;(f)清理亂帳;(g)協助企業開立銀行帳户;(h)協助企業開立員工工資帳户;(i)協助建立各種財務制度;(j)地税網上申報;(k)出具會計報表、税務報表、填寫税收繳款書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代理記帳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税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並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税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和北京市各項税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税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税務部門彙報代理記帳內容。

四、服務費用及結算方式

會計服務費每月為 元,按季度預付,於每季度10號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的規定,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最短委託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

原始憑證交接時付款,過期一週不付服務費,甲方應按所欠費用的二倍賠償乙方損失,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七、其他有關事項

1、甲方應留給乙方詳細的聯繫方式,在報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資料,如果與甲方聯繫不上,其後果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完成會計核算,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未盡代理記賬相關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應簽定相關合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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