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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事代理合同(通用17篇)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通用17篇)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通用17篇)

乙方: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 年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11、代辦集體户口落户;

12、聘用合同鑑證;

13、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4、協調流動爭議;

15、寒假工人事代理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十、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2

合同編號: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__ 受聘單位: ____公司

身份證號:______ 性別: _ 出生年月: _年_月_日

畢業院校: ____ 專業: ___ 學歷: __

畢業時間:_年_月_日 政治面貌:_______ 手機: ____ 辦公電話: ____ 家庭電話: ___

辦公地址: _______ 郵編: 36__

家庭地址: _________ 郵編: 36__ 。

根據《泉州市人事代理實施意見》(泉人綜[20_]61號)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辦理人事代理。代理期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乙方應於三十天內與甲方重新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如未辦理簽訂手續,視為自動續簽,甲方及時為乙方辦理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每次續簽期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代理年限。

二、甲方責任:

1、提供擇業指導、人事人才政策諮詢、求職信息。

2、負責辦理乙方的人事行政關係及人事檔案接轉手續,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收集歸檔,出具以檔案資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並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按規定為乙方辦理轉正定級、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學歷更改、出國政審。

4、根據乙方的申請向職稱部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手續。

三、乙方責任:

1. 遵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主動、及時地向甲方提供翔實相關材料和情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 提供與聘用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3. 如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聯繫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督促相關單位按甲方調檔函件要求及時將檔案轉交甲方。

5. 本合同簽訂時,按泉價 [20_]13號文件規定,每月按人民幣12元標準一次性交清本合同人事代理服務費_______元。

6. 辦理各種手續時,須經單位同意並出具本合同,甲方方可辦理。

四、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工資、醫療、病殘、失業、死亡等責任以及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宜。

五、合同自動續簽起三十天內乙方應一次性交清人事代理期間服務費,否則甲方有權立即中止執行合同,並將檔案封存,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約,費用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話:

地址: 泉州市豐澤區田安北路人才大廈二層

人事代理合同續簽登記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中國成都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委託人事代理的員工(以下簡稱“委託代理人員”)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事代理基礎服務:(代理服務費按每人每月20元計收)

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保管和整理人事檔案;接收補充的人事檔案零散材料並歸檔;提供人事檔案查閲;根據人事檔案記載內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和相應手續;為接收滿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為符合保留身份員工保留原有身份,確定檔案工資,辦理人事關係調動手續;為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已婚人員代辦《計劃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證》,提供相關服務。

2.人事代理選擇服務:(請在以下需要委託代理事項前的□內劃“√”):

①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手續(初級50元、中級120元、高級150元,均不含評審費);

②辦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接收、入户手續(每人次300元);

③辦理人才引進(即:學歷、職稱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關係託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檔案掃描等數據加工服務(另行協商);

⑥建立電子圖像檔案,並提供遠程閲檔(另行協商)。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以單位的名義與甲方聯繫辦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務的相關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員工以個人名義聯繫辦理。

三、甲方以實際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務項目的人數、月數或人次作為計費事實依據。按月計費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籤最短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期限將自動逐年延續。

五、甲方義務:

1.維護乙方合法利益,在無乙方單位介紹信(或授權)時,不得應乙方指定經辦人員以外的人員要求,提供乙方委託的人事代理相關服務。

2.除依據法律規定接受查詢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外提供委託代理人員的有關情況。

3.妥善保管委託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確保檔案材料的安全。

4.及時將乙方移送的應歸檔材料歸入委託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業務辦理、業務諮詢和代理費用繳納情況查詢渠道。

6.在費用結算日前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應結算的費用清單。

六、乙方義務:

1.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註冊登記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書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非法人機構需同時提供法人授權書)。

合同期內註冊登記內容如有變更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依據。

2.指定專人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繫,辦理相關事宜。

3.向甲方如實提供委託代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填寫《成都市流動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印章,並在發生變化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相關的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5.及時將新形成的應歸入委託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審核歸檔。

6.委託代理人員增加時,需向甲方出具《委託代理人員增加通知》和已與委託代理人員建立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材料;委託代理人員減少時,需向甲方出具《委託代理人員減少通知》及變更、解除或終止委託代理人員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書面證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關人員現實表現和工作情況的鑑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終止委託代理人員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除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該委託代理人員檔案繼續由乙方委託甲方保管外,乙方應在與委託代理人員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委託代理人員其人事檔案存放於甲方的事實,要求其在10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

乙方應將能證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義務的書面材料原件提供給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證明材料且委託代理人員未及時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所產生的人事代理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8.根據合同約定的人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結算時間支付人事代理費用。 七、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乙方以下列第種方式按(月、季、年)結算,乙方應於日前到甲方結算付費。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務費元/人、月,申辦“人事代理選擇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務費,其中:“人事代理基礎服務”根據委託管理的人數按月計算,“人事代理選擇服務”以實際提供服務人次計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須對本合同內容進行相應變更的,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如因國家法律、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但須提前15日通知對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務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業務辦理,經甲方催告仍未改進的,或因乙方原因超過合同約定結算日滿12個月仍未結清費用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10個工作日內將尚未結清的相關費用全額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為委託代理人員按以下第種方式辦理單位代理終止手續:

1.乙方提供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調檔函,甲方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檔案由甲方繼續保管,乙方告知委託代理人員10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存手續。

乙方選擇以上第1種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約定時間或方式為原委託代理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的,保存人事檔案費用由乙方按月統一支付給甲方。

乙方選擇以上第2種方式的,應將能夠證明乙方已履行告知義務的書面材料原件提供給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證明材料且委託代理人員未及時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所產生的人事代理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信息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業務辦理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不履行相關手續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的,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十四、甲方與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不存在本合同約定的代理範圍外的其他關係,甲方不承擔委託代理人員的就業、工資、福利待遇、傷病殘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責任。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活動。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閲讀過本合同條款,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內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國成都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蓋章):

成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蓋章)

負責人(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028-62811133 聯繫電話:

郵箱: 郵箱:

聯繫地址:成都市寧夏街136號 聯繫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説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訂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5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接受、保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閲、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託人員參加當地招幹、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託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係掛靠;

10.集體户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籤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6

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乙方因(未就業、辭職、辭退、終止、提前解除勞動關係、除名、自動離職、自費出國留學或 )原因,擬委託甲方代理本人的人事關係及檔案。

二、乙方按有關規定辦妥人事關係及檔案轉移手續,並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有關材料。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幫助乙方發函至乙方檔案所在單位將乙方人事檔案調入甲方。

三、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檔案管理;

3.人事關係接轉;

4.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5.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6.檔案工資調整;

7.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8.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9.集體户口掛靠;

四、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五、合同期間若乙方重新就業,需轉移檔案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甲方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但不退還已收的檔案管理費。有拖欠管理費的,必須先繳清全部管理費。

六、乙方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變動時,應及時告之甲方,否則,後果自負。

七、合同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年 月。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辦理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如乙方未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可視為自動延續本合同。合同延續手續辦理後,甲方則按管理標準收取管理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被代理人員為 等共 人,人員名冊附後。),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間,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補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合同期限屆滿,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至一方書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2、代辦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審批;

3、代繳養老保險;

4、代繳失業保險;

5、代繳醫療保險;

6、代繳生育保險;

7、代繳公積金;

8、出具代理人員工齡證明;

9、代辦勞動手冊、視作繳費工齡年限核定;

10、辦理外地人才引進;

11、辦理應屆畢業生集體户口掛靠;

12、人事檔案管理;

13、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人事代理;

14、首次就業成人教育畢業生人事代理;

15、代辦各類考試報名;

16、有關人事政策諮詢;

17、有關單位人員檔案工資審核報批。

(二)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務費(與檔案管理費語義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應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當年費用。

(三)乙方每年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通知甲方。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通知,乙方同意甲方將按當年的平均基數報社保部門。基數一經報出,乙方不得修改。如乙方委託代辦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未按時向甲方繳納,甲方有權為其辦理終止手續。

(四)合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乙方人員辦理轉檔或個人人事代理等服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除外)或個人(包括甲方與乙方員工在內)借閲或查閲乙方人員檔案。

(五)合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檔案材料缺損或遺失,由甲方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款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人事代理服務。

(二)乙方在移交委託代理人員檔案時應按甲方要求補全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檔案材料與用工手續不全,由此引起的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間,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繳納代理服務費。每遲延一日,甲方有權按照遲延支付的代理服務費的萬分之五/日收取滯納金。

(四)乙方委託代理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變化,應在變化發生當月以書面通知告知甲方。

(五)乙方委託甲方的各種單項人事代理服務,除代理服務費外,具體協作事項甲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及與乙方簽訂的單項人事代理服務合同要求辦理。

(六)乙方如須增減人事代理服務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簽訂有關補充條款。

(七)合同期間,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八)根據寧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號文件規定,已在各人才中心落户的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户口必須遷出:

1、與人才服務中心終止人事代理關係的;

2、工作單位已建立了集體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辦理結婚手續的

五、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8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xx]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審核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託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係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户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係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並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係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户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係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並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1

代理機構:嘉興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簡稱乙方)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配套的人事管理體制,實現人事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使用分離的用人新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根據《嘉興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保管;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協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定、評審;

8、協助申報參加全國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名考試;

9、檔案工資調整;

10、代辦失業、養老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1、代辦集體户口落户;

12、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13、聘用合同鑑證;

14、代辦出國(出境)政審;

15、協調流動爭議。

二、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列第□□□□□□□□□□□□□□□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代理期限:

本人事代理合同屬無固定期限。若需終止人事代理合同,乙方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人事代理合同。

四、甲方有以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五、乙方有以下責任:

1、提供委託書面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代理人員名冊和人事檔案等材料;

2、有專(兼)職人員與甲方聯繫人事代理業務;

3、營業執照變更或停、歇業等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按時繳納人事代理費。費用結算時間為每年 月份。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八、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人: 聯繫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存檔編號:

人事代理合同書

(個人委託)

甲方:額敏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託個人):

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動離職、除名等失去就業身份的,未經身份認定或未輸就業手續前,本合同中與就業身份有關的管理內容無效。)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代辦人事代理有關服務。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明確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辦理檔案轉出手續的,視為乙方繼續接受甲方代辦的人事代理服務。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提供辦理人事關係掛靠等人事代理服務,有關職責和服務內容如下:

1、發函調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關係。

2、保存乙方的檔案材料,負責其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

3、保留乙方的人事關係和原有就業身份,負責其幹部統計,按有關規定計算工齡。

4、保留乙方的工資關係,按國家調資規定辦理工資調整登記(檔案工資),存入乙方檔案。

5、按規定為乙方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甲方每年進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包括高、中、初級),乙方須主動於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報材料應根據相關部門每年具體要求上報,由甲方分批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四、乙方的責任義務:

1、按時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其中人事關係掛靠,每人每月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存檔時一次交清不少

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後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乙方主動到甲方交清不少於12個月的管理費,以此類推。如推遲交費,每推遲一月,乙方增交滯納金10元。第一年內終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費不退(如今後上級有新收費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未交足管理費的,甲方不提供有關服務。

2、職稱評審、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裝入檔案的材料乙方應主動按時申報和歸檔;管理費乙方應主動按時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間,乙方應認真發行本合同約定,遵守國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關管理規定;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應按人事管理規定出具所需證明。如因乙方手續不全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務無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代理期間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病、殘、傷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人事、工資關係和檔案轉出時,必須交回本合同,遺失者由本人寫遺失證明聲明作廢。

五、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可以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對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4、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託他人代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説明: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簽人姓名:

負責人簽字:

與乙方關係: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訂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 外包形式

提供人事服務為單位集體委託。(注:單位集體委託包括已辦理人事代理開户單位)

二、 雙方服務內容、承擔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及人事關係;

2、代為乙方員工辦理招工建檔

3、代為乙方存檔員工辦理轉正定級、檔案工資調整

4、代為乙方辦理員工的職稱初聘和中高級職稱申報

5、代為乙方管理存檔員工的計劃生育關係

6、代為管理乙方員工接轉黨、團組織關係、批准預備黨員轉正

7、代為乙方辦理外地員工檔案的入市審批手續。

8、代為乙方員工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相關證明 。

9、可為乙方員工提供大學畢業生落户、集體户管理服務

(二) 乙方承擔如下責任

1、乙方企業倒閉和違法亂紀造成的後果,自己負責;

2、乙方人員檔案屬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人才庫”管理,不是中心的工作人員,任何情況下,不許以石家莊市青年人才中心的名義出現;

3、此合同有效期一年,服務費用根據乙方人員數量具體定製。現根據人員情況數量暫定代理費___元每人每月,由乙方單位繳納。

4、如合同不到期乙方單方終止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期內全年代理費。

5、如代理人員變動聘用單位,乙方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有特殊情況變動時,由甲乙雙方協商有關事項,單方不得擅自更動。

三、代理費一年一結算,逾期未支付代理費的超過一個月以上的需支付所拖欠費用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

四、合同未盡事宜遇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代理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郵編:

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委託方)

單位名稱:

註冊地址:瀋陽辦事機構地址:

聯繫電話:瀋陽辦事機構電話:

業務負責人:瀋陽辦事機構負責人:

郵編:傳真:e-mail: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僱員人事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提及的人事代理是指乙方根據管理需要,將全部或部分人事業務委託甲方依法辦理的服務業務。

第二條委託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法人組織。

第三條代理方是指瀋陽市人才中心所屬的、經授權的、依法從事人事代理及人才派遣業務的實體中介機構。

第二章甲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甲方有權力詢問乙方與委託人事業務相關的情況,有權力核實乙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五條甲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乙方要求開展如下委託人事代理服務:

1、提供國家、當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服務功能等諮詢服務;

2、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保管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負責辦理出具各種以人事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3、提供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推薦、招聘、測評、初步面試等服務;

4、負責代辦乙方工作人員的社會統籌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住房公積金的申報和繳交;

5、負責代辦乙方與其員工的勞動合同鑑證相關手續;

6、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人事服務。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保守乙方人事、勞資相關商業機密。

第七條甲方按乙方委託要求,在辦理過程中遇違反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三章乙方權利義務

第八條乙方有權力委託甲方為其代理、代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人事代理業務,有權

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甲方協商後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後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合同。

第九條雙方簽訂合同後,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力通過甲方對其員工的檔案及相關人事資料進行管理、調用、控制。

第十條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代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託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其員工的人事相關資料、勞動關係證明和其他與委託人事代理服務相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乙方有義務按委託代理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第四章費用及付款

第十四條乙方應向甲方按每人每月元支付代理服務費,代理過程中遇第三方收費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乙方應在每月8日之前支付代理服務費,或劃款至下列帳户: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賬號:

第五章爭議與仲裁

第十六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七條由乙方提供的與委託甲方代理服務相關的數據、材料不真實或不準確而引起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六章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在合同期限內,雙方應定期核對委託人事服務情況和賬目等資料。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提出單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應按如下要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未滿一年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交滿一年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未滿一年半的,乙方按當月代理服務費金額支付滿一年半的服務費;雙方簽訂合同時間滿一年半以上的,乙方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其他需約定的協議見附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瀋陽人才交流服務經營管理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人)

簽字:簽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5.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為乙方提供下列有償服務: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種證明,出國政審、整理檔案、代投社會保險、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報考。因乙方未將人事關係轉入甲方,如申請檔案轉出,甲方只開具《轉遞幹部檔案材料通知單》,而不開具《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

6.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請上述服務時,需根據服務的需要和甲方的規定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

3.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4.乙方應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5.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6.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户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三、費用

1.根據省物價部門的規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項方式向甲方支付費用: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服務費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檔案_________元/年,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辦上述第一條第5項各項服務時,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另行支付代辦費用。

(3)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係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4)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2.乙方未能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且未辦理人事檔案調出手續的,甲方可拒絕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針對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檔案的事實,甲方將依規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條所約定的標準向乙方計收費用;同時自欠費的第_____個月起,計收每月_______元的滯納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協議,則應持書面意見到甲方處辦理解除協議手續並將人事檔案轉出。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七、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乙方:

為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保障公民權利及相關待遇的落實,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規定將本人黨關係、人事檔案、户口及社會保險委託甲方管理。並隨時將其工作變動情況及聯繫方式報告甲方。

二、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有關歸檔材料,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聘任書)和有關材料。

三、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務:

(一)代理管理組織關係、人事檔案及户口(僅限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落户手續);

(二)管理人事關係:認定個人身份和工齡、轉正定級、按國家政策規定調整檔案工資,對符合條件的辦理錄(聘)幹身份手續;

(三)辦理因公、私出國、出境政審及相關手續; (四)組織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 (五)組織參加崗位培訓;

(六)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 (七)辦理聘用合同鑑證;

(八)其它與人事管理相關的服務工作。

四、乙方按規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務費 120 元/年,中途終止合同者不退還服務費。

五、乙方如不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經催繳後超過三個月仍未補交的,應向甲方繳納20%的滯納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繼續追繳有關費用及其滯納金。

六、乙方工作發生變更,需調轉人事關係及檔案時,應持具有人事管理權限單位出具的商調函辦理。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滿,雙方可根據意願終止或續簽合同(合同期滿檔案未轉出或續繳檔案管理費同視為續簽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單位聘用人員,則本合同以代理單位與我中心所籤人事代理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歸入檔案,未盡事宜由雙方商定。

十:個人基本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人事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稱甲方)和委託單位_________(以下稱乙方),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為其代理人員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綜合服務。作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門。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1.為乙方辦理接收畢業生手續和人員調入手續;

2.負責被代理人的檔案接收和報到手續;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檔案和人事關係,併為其辦理落户手續,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材料;

4.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辦理檔案和人事關係轉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調整檔案工資、計算工齡;

6.辦理有關資格考試、職稱申報等手續;

7.負責乙方與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鑑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負責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資、勞動保護費用;

3.為被代理人建立社會保險,並支付單位所承擔的費用;

4.與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合同,應提前30日到甲方辦理續簽合同的有關手續。如合同期滿雙方不辦理續簽手續,視為合同終止。

5.與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後,應將解除合同手續交到甲方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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