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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採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月。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責及要求: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勞動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採取工資制,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聘期管理

1.甲、乙雙方執行_____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_____號》。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由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4.在聘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關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根據規定解除聘用關係。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係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自謀職業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政府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事項,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並經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鑑證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係終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門、__________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人才交流中心鑑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 篇2

身份證號,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人事代理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由於經營的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動局、民政局、部隊有關法規條文,雙方在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廳營業權運作管理事宜。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承包內容:甲方將座落於廣西柳州市   號的   部隊東園招待所餐廳營業權承包給乙方。乙方負責東園招待所餐廳服務員招聘、培訓、營業等事務。

二、職羣關係:為了便於管理,甲方任命乙方為東園招待所餐飲部總經理,直屬上司為招待所所長。在承包期內,乙方務必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能、經驗和創新開拓精神,使餐廳的經營狀況達到雙方滿意之標準。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經營,由乙方派人,不計為招待所員工,但卻受甲方監管之方式。根據甲方經營思路,乙方負責組織至少3人到甲方餐廳工作。屆時根據甲方經營狀況,再協調人員之增減,餐廳人事權利歸乙方,但須經甲方確認素質。

四、合同時間:承包期為:。承包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簽,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額:以餐廳營業菜款為準,乙方獲得菜款金額  %銷售額為收入。金額支付方式為月底統一核算支付。

六、雙方責任與義務:

甲方:

1.餐廳硬件設施投入與維修由甲方負責;

2.餐廳賬務處理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乙方採購原材料車輛保障;

4.餐廳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為乙方所聘工作人員提供員工宿舍牀位,並按實際住宿人員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  元衞生清掃費。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庫存原材料酒水進行盤點,剩餘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價賣給乙方,原材料酒水銷售收入利潤歸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雙方對餐廳固定資產進行盤點,並簽字移交,乙方保證甲方設施設備的完好。

3.餐廳員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其管理、安全責任也由乙方負責,工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辦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擔,大件設施設備由甲方承擔。

5.餐廳員工工資、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五金”由乙方負責。

6.因乙方服務員服務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甲方有權向乙方違紀、違章人員開具處罰通知單。罰款從營業款分成費中扣除。若出現嚴重失職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8.乙方在責任承包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規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員違反食品衞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對甲方正常經營秩序、經營效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承擔一切經濟責任。視其情節,從承包費中扣除損失。乙方簽約人自願擔任甲方招待所餐廳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合同期間因餐廳經營管理導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責任由乙方簽約人全權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乙方自行制定經營安全管理規定並教育培訓聘請員工,在責任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導致的經營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所有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的體檢,並領取飲食行業健康證。

七、其它事項:

1.營業款甲乙方雙方每日核對清楚,甲方核對人:;乙方核對人:

2.酒席提成按雙方各自銷售收入比例承擔。

3.違約責任: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守約方,並針得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違約方賠償守約方2萬元的違約金。

4.本合同如有遺漏和未完善之處,在補充協議中明確,補充協議作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乙雙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仲裁。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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