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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3篇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3篇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法定代理人,都有權委託代理人。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3篇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一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 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 方:伍昊獻 乙 方:北京市力行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湖南長沙五一中路351號西區2棟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望花路西里9號樓 郵 編: 410011 郵 編:100102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注:石錦雙 律師 建行賬號

銀行賬號:

户名: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二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 _ __ _________律師(承辦律師)為甲方所涉____________ ___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工作為下列第 項(可多選):

1.甲方委託乙方為上述案件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2.甲方委託乙方為上述案件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4.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權限為(在所選項的序號上劃∨):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

2.代寫訴訟法律文書;

3.根據案件需要,收集相關證據;

4.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答辯和辯論;

5.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6.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7.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8.經甲方另行在授權委託書中特別授權,提起上訴(限在本合同第二條中選擇一併委託一、二審訴訟代理業務);

9.代為申請執行和(或)代理執行程序的相關工作;

10.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並簽訂執行代收合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限委託代理執行業務)。

第四條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與《四川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項目與標準》的規定,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本合同在甲方繳納費用後生效;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其餘代理費於 之前繳清,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本合同生效。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取甲方律師代理費用,必須提交正式的收費憑證。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乙方所在地以外(成都市五城區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下列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複印費、翻譯費、製作費等 ;

3.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謹慎、勤勉地履行律師職務;並應當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書面保密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代理的需要外,不得披露在履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第七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資料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材料,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持有的證據原物、原件應當自行保管(律師調取的證據除外),如需要委託乙方保管,應當與乙方簽訂書面證據保管協議。

第九條 除非與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權範圍以外指派承辦律師工作,不得委託律師進行財物、貨幣收支的工作,甲方與承辦律師私下訂立的協議無效。

第十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甲方沒有依據本合同約定交納代理費,合同未生效的,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合同已經生效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待甲方按約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沒有依據本合同約定交納代理費超過3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甲方還應按本合同約定交納全部代理費。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署成立後,如乙方律師為保障甲方利益,在甲方未按約交納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代理費。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或執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任何補充,需以書面形式確立。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方簽字(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

(注:本合同除填寫事項、選項外,不得塗改、刪改。塗改刪除的部分無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年 月 日

民事訴訟代理合同範本三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 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 方:伍昊獻 乙 方:北京市力行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湖南長沙五一中路351號西區2棟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望花路西里9號樓 郵 編: 410011 郵 編:100102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注:石錦雙 律師 建行賬號

銀行賬號: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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