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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寶代理加盟合同(精選6篇)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精選6篇)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1

甲 方:萬菊江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精選6篇)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南昌市

營業執照註冊號: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萬菊江

郵 政 編 碼:330000

電 話:0791-86255985

傳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餘干縣黃金埠

營業執照註冊號: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郵 政 編 碼:335100

電 話:0793-3271554

傳 真:0793-3271554

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

甲乙雙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寶”縣級代理一事,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誠信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

一、代理條件

11、乙方必須是合法的獨立運營的公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區擁有良好的地政關係和高效獨立的運營團隊。

3、擁有獨立、充足的項目資金,同時對珠寶行業有着濃厚的興趣。

4、乙方在所代理區域的縣級城市,擁有使用面積大於100平米的珠寶飾品展廳,作為獨立運作“金大福”項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後,向甲方申請獲取“金大福珠寶”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餘干縣代理經銷權,自願接受甲方經營理念,認同並服從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

2、甲方授權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開辦“金大福珠寶”產品縣級代理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期內,甲方授權乙方以該區域“金大福珠寶”產品代理的形式授權地址經營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寶系列產品,經營方式為批發。並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加盟條件,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的一切經營行為提出意見,乙方應按照意見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慮。甲方保有對乙方提出經營方向性意見並監督執行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權證書,以及乙方認為對乙方經營有用的相關證書、牌匾的復件。

(4).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證乙方的經營權益。必須按照甲方的區域保護政策及與乙方的區域保護約定限額加盟,(即:縣級代理商該區域只此一家,不再發展其他代理商),否則視為甲方違約。2(5)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的客户直接聯繫甲方併成功加盟的也視同乙方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進行管理。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內的所有產品只能銷售給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內購買任何產品。

(2).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必須與甲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實行一店一簽,並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權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任何第三者簽訂金大福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對金大福商標進行使用及處臵。

(3).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簽約前按每店每年付給甲方品牌使用費貳萬元(此收費標準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後的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經營的珠寶首飾產品必須要在甲方認可的生產廠家(公司)進貨,並保證所有產品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的規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餘干縣區域內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權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內購貨,具體購貨指標由乙方與加盟商自行約定後報給甲方,由甲方把具體的購貨指標寫進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中。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對其所發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購物的消費者提供售後服務,並對消費者的投訴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代理區域內加盟商店鋪所銷售產品,必須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標籤統一製作並打印標籤。打印標籤費用按以下標準由乙方統一收取:

黃金首飾每克按國際行情另加工費計算。

以上所收取款項由甲、乙雙方按各佔50%分成,每月1日對帳一次,每半年結算一次。

(8).加盟商所經營的“金大福”店鋪,必須由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設計及裝修,具體由乙方或加盟商與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聯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裝用品(包括但不限於:首飾盒、手提袋、質量保證單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乙方統一製作後配送給加盟商使用,並收取合理費用,單價需報甲方備案。

3、雙方約定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授權給乙方在授權地址內使用甲方所擁有的“金大福”商標、標識、外觀設計、vi形象系統、產品標籤、門店招牌等知識產權產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在授權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識產權產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標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單、名片等)廣告宣傳用品需報甲方批准,並把樣品報送甲方備案。

(2). 金大福商標:是指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編號為 ,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註冊號為 ,其商標標識分別為:註冊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3). 授權經營範圍:鑽石鑲嵌、紅藍寶石鑲嵌、翡翠a貨、黃金、鉑金、 4

18k金、鈀金等飾品的批發。乙方不得銷售授權經營範圍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以獨立開辦公司經營“金大福珠寶”相關產品並獲得該區域代理權的形式經營,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保關係,獨自承擔經營中的債權債務。

(5).在經營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開展相關活動,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積極配合,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或代理區域內的加盟商需要使用電腦銷售軟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並收取費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條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1).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該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及時清算對甲方以及其他關係者的債權債務問題.

(2).在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或因消費者投訴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

(3).末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特許經營權發放或轉讓給其他經營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產、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權及控制權發生重大變化。

(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後,乙方未及時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標、徽記以及合同相關的行使權利。

五、違約責任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2

甲 方:萬菊江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南昌市

營業執照註冊號: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萬菊江

郵 政 編 碼:330000

電 話:0791-86255985

傳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餘干縣黃金埠

營業執照註冊號: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郵 政 編 碼:335100

電 話:0793-3271554

傳 真:0793-3271554

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

甲乙雙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寶”縣級代理一事,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誠信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

一、代理條件

、乙方必須是合法的獨立運營的公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區擁有良好的地政關係和高效獨立的運營團隊。

3、擁有獨立、充足的項目資金,同時對珠寶行業有着濃厚的興趣。

4、乙方在所代理區域的縣級城市,擁有使用面積大於100平米的珠寶飾品展廳,作為獨立運作“金大福”項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後,向甲方申請獲取“金大福珠寶”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餘干縣代理經銷權,自願接受甲方經營理念,認同並服從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

2、甲方授權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開辦“金大福珠寶”產品縣級代理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期內,甲方授權乙方以該區域“金大福珠寶”產品代理的形式授權地址經營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寶系列產品,經營方式為批發。並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加盟條件,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的一切經營行為提出意見,乙方應按照意見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慮。甲方保有對乙方提出經營方向性意見並監督執行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權證書,以及乙方認為對乙方經營有用的相關證書、牌匾的復件。

(4).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證乙方的經營權益。必須按照甲方的區域保護政策及與乙方的區域保護約定限額加盟,(即:縣級代理商該區域只此一家,不再發展其他代理商),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的客户直接聯繫甲方併成功加盟的也視同乙方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進行管理。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內的所有產品只能銷售給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內購買任何產品。

(2).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必須與甲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實行一店一簽,並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權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任何第三者簽訂金大福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對金大福商標進行使用及處臵。

(3).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簽約前按每店每年付給甲方品牌使用費貳萬元(此收費標準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後的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經營的珠寶首飾產品必須要在甲方認可的生產廠家(公司)進貨,並保證所有產品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的規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餘干縣區域內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權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內購貨,具體購貨指標由乙方與加盟商自行約定後報給甲方,由甲方把具體的購貨指標寫進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中。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對其所發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購物的消費者提供售後服務,並對消費者的投訴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代理區域內加盟商店鋪所銷售產品,必須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標籤統一製作並打印標籤。打印標籤費用按以下標準由乙方統一收取:

黃金首飾每克按國際行情另加工費計算。

以上所收取款項由甲、乙雙方按各佔50%分成,每月1日對帳一次,每半年結算一次。

(8).加盟商所經營的“金大福”店鋪,必須由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設計及裝修,具體由乙方或加盟商與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聯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裝用品(包括但不限於:首飾盒、手提袋、質量保證單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乙方統一製作後配送給加盟商使用,並收取合理費用,單價需報甲方備案。

3、雙方約定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授權給乙方在授權地址內使用甲方所擁有的“金大福”商標、標識、外觀設計、VI形象系統、產品標籤、門店招牌等知識產權產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在授權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識產權產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標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單、名片等)廣告宣傳用品需報甲方批准,並把樣品報送甲方備案。

(2). 金大福商標:是指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編號為 ,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註冊號為 ,其商標標識分別為:

註冊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3). 授權經營範圍:鑽石鑲嵌、紅藍寶石鑲嵌、翡翠A貨、黃金、鉑金、18K金、鈀金等飾品的批發。乙方不得銷售授權經營範圍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以獨立開辦公司經營“金大福珠寶”相關產品並獲得該區域代理權的形式經營,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保關係,獨自承擔經營中的債權債務。

(5).在經營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開展相關活動,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積極配合,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或代理區域內的加盟商需要使用電腦銷售軟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並收取費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條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1).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該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及時清算對甲方以及其他關係者的債權債務問題.

(2).在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或因消費者投訴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

(3).末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特許經營權發放或轉讓給其他經營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產、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權及控制權發生重大變化。

(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後,乙方未及時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標、徽記以及合同相關的行使權利。

五、違約責任

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國家政策、戰爭而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在無債權債務問題的前提下,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 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被政府部門認定有產品質量問題,或因消費者投訴而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為處理上述問題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法律責任。

3、本合同相關內容和加盟價格體系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後也應該嚴守保密義務。如有泄密,甲方將保留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甲乙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甲乙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雙方均確認往來傳真件的效力。

七.訴訟管轄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雙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合同的終止與延續

合同執行期為 3年,從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止,如需續簽合同須在合同到期的前三個月內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沒有續簽合同,則視為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以補充合同形式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萬菊江

委託代理人:

確 認籤 署:

時間:20xx年7月29日

乙方(蓋章): 戈街仂

法定代表人:戈街仂

確認簽署:江西省南昌市時間:20xx年7月29日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3

甲方:景德鎮義尚商貿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新校區)行政樓107室

甲方指定代表:

指定代表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指定代表聯繫地址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樑縣湘湖鎮湘湖街/景德鎮陶瓷學院湘湖校區行政樓107室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願、共謀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代理合作的基本情況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珠寶、陶瓷、翡翠等貨品委託給乙方銷售,並由乙方作為受託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對該珠寶飾品進行銷售。

2.乙方需以人民幣現金的形式向甲方交納一定保證金。甲方根據乙方所交納保證金的數額來確定委託貨品的多少。

3.甲乙雙方承擔各自郵寄費(運費,保價費等)用(甲方承擔寄給乙方的快遞費,乙方承擔退/換貨快遞費)。

4.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地址需長期有效,如有更換需及時通知對方。

5.每批貨乙方需保證一件貨物的銷售量。

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將保證存入甲方指定銀行或支付寶賬户 户名:魏義雄!卡號:

建行:6227003970030164804,雲南省芒市闊時路支行;

工行:62220xx7,江西省景德鎮市新長支行;

農行:62284819,江西省景德鎮市湘湖鎮南安分理處; 支付寶帳號: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以甲方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理保證金,亦可以對該保證金進行經營管理,並且保證資金安全。

2.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商品報價表,以及品牌相關推廣、銷售指導。

3.在代理合同終止後,乙方需在一週內退回全部委託貨品,逾期不受理。經甲方確認乙方退回貨品完好無損後,不影響二次銷售後,全額一週內退回乙方保證金。

4.對甲方公司管理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以及貨品代理價格、公司運營模式等商業機密乙方負有依法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5.乙方在保證甲方翡翠等珠寶首飾不損壞、不丟失、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甲方以乙方保證金為擔保向甲方借翡翠等相關珠寶首飾銷售,所借貨物以所繳納的保證金為限,所借貨物總額價值不超過所繳納的保證金總額。在雙方約定的60天一個週期,甲方以其代理價拿貨給乙方,在此週期結束日,乙方已售貨物需向甲方支付相應貨款,未售貨物需原樣退還給甲方。

6.若乙方在雙方約定週期內損壞、丟失、偷換甲方貨品,根據雙方協商賠償一定金額給甲方。如未按約定時間賠償給甲方金額,甲方有權以乙方保證金折抵相應貨款。

7.為保證公司及其它代理商利益,乙方不準私自摻入其它品牌或者私人的相同或類似商品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更不準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如有發現,取消代理資格,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並追究法律責任。

8.為了不擾亂市場,不損害甲方公司形象,乙方銷售貨物的價格浮動不能超過建議零售價的50%,不得狂亂甩貨。

9.每次郵寄過程中雙方都要保價並且當快遞派送員拆包,如有和對方描述不符的貨品,可以拒收;如包裹丟失,明確責任後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二)補充

1。雙方簽訂合同後,在一年內不得要求退回出資,除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決定終止代理商資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代理合作不能正常運營。依法進行清算。

2.雙方保密責任。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就代理合作及相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利用該信息。各方當事人均應當持續保密義務,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解除、終止而終止。

第三條 其它

(一)解決爭端方式。

1.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經當地法院判決明確責任後,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即以所繳納保證金的30%;並採取一定的補救措施。

(二)税費的承擔、

1.本協議項下的委託資產承擔相應的税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雙方銷售所產生的税費以及其它費用由各自承擔。

(三)補充説明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主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2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此協議即日生效。

3.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指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

1.1甲 方:

1.2乙 方:

第二條 青島賽弗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總部)

2.1《加盟青島賽弗快遞網絡合同書》系青島賽弗快遞網絡營運全球快件網絡操作規範的公約(簡稱s.f公約),本合同甲方為s.f品牌的擁有方;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約者,均需簽訂本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還需有加盟承諾書;

2.3當加盟者收到《締約認定通知書》時,加盟者即成為《s.f公約》的正式成員,即享受所有加盟者同等待遇;

2.4《締約認定通知書》到達之前,凡簽訂本合同書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項費用,或未交足費用的,視為訂約無效。

第三條 合 同 主 題

為維護《s.f公約》的純潔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嚴肅性,不斷擴大服務區域,保證全網正常運行。現根據s.f速遞網絡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約,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項。乙方作為加盟者,應做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規範服務速遞業務,嚴格按《s.f公約》和《賽弗快遞公司管理章程》規定,並執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內容。

第四條 甲 方 責 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權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應繳費用後,甲方即s.f將營業區域劃撥給乙方經營。

4.2經營期限為200 年 月 日始,至200 年 月 日。經營權分為一次性買斷或不買斷兩個標準。乙方若一次性買斷經營,標準為3萬元。

4.3維護s.f商標尊嚴。做到對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嚴格按公約和《網絡管理章程》認真執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經營過程中,不違反《s.f公約》和網絡所公佈的各項管理規定的條 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應承擔自己在市場速遞業務中經營的風險,甲方只有配合協調、代理訴訟(仲裁)義務。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經濟、民事、行政等責任,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4.6甲方應負責解答乙方用書面形式提出的各項工作想法或採納其合理化建議。

4.7甲方應負責協調、管理、指揮、檢查、培訓、獎罰、行風監督、協調理賠、查詢等工作,盡加盟s.f速遞網絡管理責任。

第五條 乙 方 責 任

5.1乙方自願加盟《s.f公約》並自覺遵守公約、網絡管理章程及附件條款,服從甲方的協調和對個案的決定。

5.2乙方應完全遵守國家有關快遞、運輸、外貿、海關、工商、税務、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乙方不得將s.f商標挪作其他用途。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5.3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速遞業形勢發展而出台的規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備開展業務所需的營運交通工具,辦公設備(電話、電腦、傳真機、打印機、複印機)等相關設備。業務員必須具有專業的快遞知識。乙方有義務按時交付各種費用和執行按時結算的責任。

5.5乙方應保證運件包裝合格,各種單據清晰、明瞭、並及時登記

5.6乙方承擔按時派送、出車、接貨、拖車和優質服務責任。

5.7承擔報告和彙報責任,同時接受加盟同仁的監督。

5.8在s.f網絡內能到達的塊件,必須在本網絡內運轉。嚴禁轉運其他網絡。如使用s.f面

5.9乙方嚴禁交接承運法律所金質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質、腐蝕、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響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違規者,一經查處所產生的後果造成的事故責任全由自己承擔。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

6.2乙方不得經營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塊件,如發現前例情況,每票罰款1000-5000元。罰款自總部通知到達後15天內,必須交付給甲方,除有約定外,雙方還必須簽訂違約備忘錄。

6.3嚴禁乙方自發通知各種函件影響網絡正常運作,以及不準時參加會議或各種培訓,違者按(例會制度)和(培訓制度)規定標準處罰。簽約後,乙方一年內連續三次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約合同。

6.4乙方保證交給甲方速遞的快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所有包裝及品質必須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發生內件短少、內裝物質不佳、快件延誤、部分損壞或丟失等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6.5乙方應與所有加盟方一樣,在快件進倉或出倉時,均需立即做台帳登記,核對後進行數據上傳。對貨物發生疑問,應通過電話或傳真查詢,確認到出貨站點,核對是否收到所有貨物。否則,視為貨已收齊。若有缺貨現象,由出貨方承擔責任。若應答方無人值班應答,查詢方就視為已轉達。所有加盟方應統一購買s.f面單,面單每份0.5元計收。

6.6乙方與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間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運單地址不詳、貨物未到、貨物未齊、件到付款改為預付、到付金額偏高、客户需要協商變更或者因錯誤包裝、分揀錯誤、車輛事故、航空拉貨、被偷盜、破損、重量與記錄不符等,都將用傳真相互確認為準,並記錄發現時的詳細情況。如有延誤、自作主張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點放置貨物所造成損失的,由肇事人承擔所有損失賠償,肇事者公司負連帶責任,先予賠付。

6.7乙方若因服務質量被投訴,每次罰款50元。市區速遞派送業務,須上午11點前送完。違者,即超過三十分鐘,每票罰款20元;超過二小時,每票罰款50元;遲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罰款100元;遲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罰款200元;又隔日延遲派送的,罰款400元。凡因通聯、延誤派送引起損失有投訴記錄的,每次加罰20元;未經確認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誤派送者處罰。

6.8乙方與甲方爭議,先由甲方網絡經理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甲方總經理負責監督執行。s.f網絡嚴禁扣件、壓件、勒贖等違法行為發生。一經發現,視為違約。違約方承擔5000-10000元罰款,並向全網絡通報批評。若乙方在一週內被三次投訴,甲方網絡管理中心對其進行整改培訓,費用由乙方支付。

6.9凡發生丟件情況,丟件方須在五天內主動確認,並先將賠償金劃給受損方。延遲處理按《s.f網絡管理章程》規定論處。主動積極配合和服從總部管理中心調解。

6.10無保價快運件丟失,全網絡一律按運送契約條款予以賠償。局域網內的由自己經理協調處理;全國網先由當事雙方經理協調處理。處理不了的,由總部管理中心網絡經理複檢決定,財務部落實追款到位。需要或者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1保價快遞,屬於高風險作業範疇。凡有保價的,須有專人專送。發貨之前,須將面單 傳真給總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確認,並將收取保價費的40%打卡給派件公司。沒有該程序的,視為無保價運遞。如果程序合理,發生丟失事件,各方按攬件方賠償60%,派送方賠償40%比例賠償保價金額。發生司法(仲裁)程序解決的,另議。

6.12甲方一旦發現乙方因受理違禁品致航空貨運、班車快件被污染的現象,先按每次罰款20xx-5000元處理,並由責任人賠償因此造成的至發貨後再發生的任何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6.13查詢簽收單的保存期為三個月。到第四個月,各站點將第一個月的全部簽收單集中打

第七條結算標準

7.1青島地區的結算標準和方法,以及時間的規定,均按青島地區的執行標準施行。如派送費、中轉費、到付款、大宗貨派送費等,按青島地區附件規定執行。

7.2到付款返還90%,帶發票與不帶發票同樣結算。s.f網絡均執行同一標準,青島地區執行標準必須經總部審批。

7.3空運中轉一律以《內部價目表》公佈價格實行現金結算,無款不中轉(參照7.1),不能按壓件或扣件處理。引起延誤,由發貨站點承擔責任。有條件的,先打預付款。

7.4青島地區各站點之間的大宗貨物,派送費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島地區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計算徵收派送費,結算方法和時間按青島總部財務部規定為準。全網另有規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網後,在s.f網絡內實行統一標準,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網絡建設費每月200元、賽弗快遞系統每月200元、站點預交3000元結算金,交付方式及時限,按《締約認定通知書》規定執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發件方承擔。

第八條 解約條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並以書面通知送達為準,解約過渡期為七天整。過渡期結束後,延期查詢期限為三十日。查詢期內,雙方應做好對帳和清帳工作。查詢期的最後一天,如乙方沒有違法、違約的行為,甲方應將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甲方每遲延返還押金一日,應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約三十七日內,必須配合甲方網絡查詢。若發現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詢,視為 丟件處理,並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還給乙方的押金為不計息。退款時,乙方須將有簽收結果的所有簽收單,如數返還給甲方。少返還一張,即按丟件處理,並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詢標準的,是指不按規定時限答覆查詢結果。亦包括有損於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為和結果。

8.5自《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和延期查詢日,總計為37天。雙方理清關係後,在乙方領款之日,須將所有手續和物料返還給甲方,不得以丟失或找不到為由。否則,每項按20xx元標準賠償(即s.f品牌標識合同書、印章、授權書,以及各類通知、文件、價目表、簽收單等)。嗣後,甲方仍具有追償權。

第九條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間發生經濟糾紛,在無法協商的情況下,由總部管理中心先調解,並達成調解協議。總部管理中心調解,要向發生糾紛的雙方收取5%的調解費,其收取的調解費全部應用於網絡開發之用。但通過司法或仲裁解決者除外。

9.2為維護網絡整體利益,凡被s.f系統內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進入本網絡內其它公司參加工作。一經發現,接受的公司將被處以500-20xx元的罰款。

9.3乙方按時交納各種費用,若有拖欠,須在第二天補齊。並通過s.f總部向網內各公司通報批評。

9.4全網絡查詢答覆時限為30分鐘之內。如不能在30分鐘內完整答覆結果,須將實情回覆給查詢方。違者,每次罰款30元。如因此被投訴,亦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9.5局域網內上、下貨時必須嚴格仔細檢查。卸貨時(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貨物錯卸,須在最早時間內,主動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裝上有兩個始發到兩個目的地錯誤標識,應由錯發方承擔責任。

9.6各項賠償和罰款一律由s.f總部複核認定,由財務部下發財務處罰決定書,如不服裁決,即由總部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9.7本合同所列幣種均為人民幣,以元為單位。各單據及所有出台的表格價,均以此幣為標準收取。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5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惠,共謀發展的原則,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加盟區域: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省_____市______區/縣地區唯一品牌特許代理商;經營___________系列產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跨指定區域經營。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日止。

二、加盟保證金:

為了保證本合同順利履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品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 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對賬清算後退還保證金。

三、業績指標:

乙方向甲方保證春夏季(______年___月____日到_______年___月____日)完成銷售金額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按批發價計算)。乙方如未達銷售金額,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抵所差金額,並解除合同。

四、合作模式及約定:

1、乙方加盟後保留原有的獨立法人和經營實體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獨立承擔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首期訂貨應在______件以上,甲方按市場零售價______結算,調換率_______(按訂貨總金額計算調貨比率),需調換貨品須在出貨後30天內調換完畢,過期後不得調換。 所有的調換貨品只能調換當季貨品。所有的退換貨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貨品無污染,無髒、損、吊牌標示完好等現象,不影響下次銷售為前提。

3、乙方確定訂貨數量與金額後,在_____天內必須支付30%的金額作為訂金,其餘貨款在甲方出貨前付清。乙方不得中途取消或減少所訂貨品,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貨品訂金。

4、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新款服裝樣板各類型號及顏色各一件,樣板服裝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調回,乙方如未按要求調回以銷售論,實際銷售以市場零售價_______結算。

5、乙方需每天甲方彙報銷售情況,以保障甲方能即時補貨,避免乙方缺貨。

6、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市場有關暢銷產品的款式及促銷信息,以確保甲方掌握產品銷售及市場動態,進行產品改進。

7、乙方應當每月月底盤底整理當月銷售情況,並將明細在次月3日前傳真彙報甲方,甲方對賬無誤通知乙方後,乙方應當在五日內將貨款匯進甲方指定銀行賬户。

8、乙方為甲方在該區域唯一代理合作夥伴,應適當向甲方提供該市場導向信息及建議, 甲方根據信息反饋,配合和輔助乙方擴增經營。

五、宣傳資料: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求提供代理品牌系列產品的宣傳資料,協助乙方製作產品宣傳資料,如宣傳畫冊、形象噴畫等,製作費由乙方承擔。

六、產品促銷:

乙方如需進行產品促銷,促銷前必須提交促銷方案(包括價格定位、促銷方式)給甲方,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

七、代辦託運: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協助乙方辦理託運,購買貨運保險,進、退貨品的運輸費、保險費及所發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付。運輸貨物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品牌代理權,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品牌保證金。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品牌保證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需按_______支付滯納金。

3、甲方在合同期間內應保證乙方在該地區的銷售權利,並不在該地區授權其他代理商,如有授權其他專賣代理商,甲方賠償乙方雙倍品牌保證金;若有少量貨品流入該區域,甲方負責將流入產品收回。

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發生法律訴訟時約定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已將本合同的所有內容解釋給乙方,乙方已完全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寶代理加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授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地點,以開設發展特許經營代理加盟商的形式總代理經營甲方註冊並擁有商標權的××品牌系列服裝。

二、選址:

專賣店地址為乙方初步確認選定,經甲方同意即可。

三、裝修、宣傳、服務:

乙方根據甲方設計×××專賣店的設計圖紙統一形象進行裝修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拍攝照片寄甲存檔備案。乙方確認拳偉商標隸屬於甲方。甲方依據乙方實際進貨金額、區域、酌情投放不同價的廣告費的50%的費用。甲方派專業人員協助乙方進行人員培訓及店面陳列。

四、貨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國統一出廠價提貨,乙方首次配貨不少於壹拾萬元,由乙方自選補配貨,換貨率一律為100%,甲方配襯品以成本價給乙方供貨,甲方不負責退換貨。

2、換貨:乙方因換貨調回甲方的貨品,因保證物品清潔、完好無損、附件齊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換貨,乙方進貨的換貨期以季度為限,按季度換貨,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更換同類產品,甲方換協議規定的100%換貨率換貨,乙方需按甲方規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貨為止進行最後一季度的換貨。

3、提貨方式:乙方委託甲方代為乙方發貨者,甲方要求乙方對貨物保險,運輸方式由乙方指定,所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4、收貨驗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貨品之後,應立即開箱檢驗,核實數量及質量,並將檢驗結果在三天之內傳真給甲方,甲方將視為數量正確,質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發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履約品牌保證金並解除合同;抄襲拳偉款式設計設計自行生產銷售;在拳偉專賣店內滲雜專賣其他品牌之服裝;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連續中斷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進貨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續約:協議期限滿,乙方如需續約,應在協議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辦理續約手續。否則甲方可以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協議。

八、協議終止:

協議期滿,乙方需解除協議,應將原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協議正式文本等退還甲方,並拆除拳偉品牌標誌,並拍攝成照片寄回甲方,結清往來帳款後,持履約品牌保證全票據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手續。

九、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屬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簽字蓋章用於修改補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細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協議期限為三年,協議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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