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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精選3篇)

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精選3篇)

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 篇1

百萬彩票代理加盟協議

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精選3篇)

甲方:上海永兆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線代購中心加盟事宜約定如下:

一、合作內容。

甲方提供中*福利彩票代購平台,並負責打票、兑獎和派獎等代購相關事宜。乙方在其轄下網站上為甲方彩票合買代購提供廣告宣傳。合作收益按本協議第四條所縮寫分成方式分配。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所需的宣傳資料,包括圖片、Banner廣告條等。甲方提供數據庫接口,並負責會員的管理及維護。註冊會員經該廣告條或鏈接地址,可直接鏈接甲方的彩票代購區,登錄進行彩票網上代購。彩票打票,兑獎和派獎工作由甲方完成。

2、所有經由乙方廣告條或直接發送的鏈接地址進入甲方網站註冊的會員,均自動成為乙方在甲方平台上的會員(以下簡稱為“乙方會員”)。甲方負責乙方會員在甲方平台上的彩票代購事宜。

3、乙方會員關於彩票代購的獎金往來及記錄均在甲方平台進行,甲方根據乙方會員彩票代購銷量給予乙方一定的比例的提成。

4、甲方須在每月10日將結算乙方會員上個月消費總額,並將約定好的提成打到乙方的賬户中。

5、如因網絡故障、投注機故障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未能投注的,視為代購未成立,代購未成立的投注單在福彩中心開獎號碼公佈以前會員被標註為“撤單”或“未處理”,甲方不承擔由此帶給乙方會員的未能中獎的損失,乙方會員原投注單的投注費用會返還到乙方會員在本站的賬户中。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在其轄下網站首頁首屏放置Banner廣告條用於甲方平台的宣傳,同時乙方應保證其自身網站運轉正常及該宣傳廣告鏈接的完整性、有效性。

2、乙方有義務更新甲方提供的宣傳廣告。

3、乙方為甲方所做的宣傳Banner廣告條等必須由甲方提供。

4、乙方廣告鏈接或者以發送鏈接地址的方式為甲方做宣傳的鏈接,須以在本站的註冊加盟商時規定的“你的業務鏈接地址”為準,如因乙方誤抄鏈接地址面帶給乙方的一要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5、當乙方會員在甲方彩票代購平台進行彩票合買併成功打票後,乙方可獲得這部分會員合買消費總金額的相應比例(參照本協議第四款)作為提成,由甲方按月向乙方結算支付。

6、乙方可通過甲方提供的後台統計查詢乙方會員消費情況。

7、乙方要成為正式代理商,必須成功介紹5個以上的高級會員。高級會員:任何免費註冊會員存入預付款並正常消費(每月最低消費50元)的即成為高級會員。

四、利益分成

乙方有權利根據乙方會員的消費總額收取一定的提成。

提成按月結算制,具體提成根據當月消費總額確定,具體請來電諮詢()或與本站客服QQ聯繫。

説明:消費總額以人民幣計算;當月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0時起到當月的最後一天0時;當月無論消費總額數量多少,均不累計到下月。當月提成匯到乙方的賬户上時,將扣除乙方百分之一的匯款手續費,提成匯付最低是拾元以上(扣除匯費)。

這裏的電話應是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並簽定新的書面合同。

2、若本合同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任何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相禮讓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3、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隨時變更、解除協議,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4、發生任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政策變動,重大自然災害,網絡故障等)導致本協議中任何條款延期或者終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對履行協議的履行協議的延誤或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負法律責任。甲方若遭受到嚴重危害互聯網安全的惡性侵害行為而產生的一切違約後果,對由此造成的損害後果甲方亦不負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

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 篇2

甲 方:萬菊江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南昌市

營業執照註冊號: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萬菊江

郵 政 編 碼:330000

電 話:0791-86255985

傳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餘干縣黃金埠

營業執照註冊號: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郵 政 編 碼:335100

電 話:0793-3271554

傳 真:0793-3271554

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

甲乙雙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寶”縣級代理一事,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誠信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

一、代理條件

11、乙方必須是合法的獨立運營的公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區擁有良好的地政關係和高效獨立的運營團隊。

3、擁有獨立、充足的項目資金,同時對珠寶行業有着濃厚的興趣。

4、乙方在所代理區域的縣級城市,擁有使用面積大於100平米的珠寶飾品展廳,作為獨立運作“金大福”項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後,向甲方申請獲取“金大福珠寶”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餘干縣代理經銷權,自願接受甲方經營理念,認同並服從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

2、甲方授權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開辦“金大福珠寶”產品縣級代理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期內,甲方授權乙方以該區域“金大福珠寶”產品代理的形式授權地址經營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寶系列產品,經營方式為批發。並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加盟條件,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的一切經營行為提出意見,乙方應按照意見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慮。甲方保有對乙方提出經營方向性意見並監督執行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權證書,以及乙方認為對乙方經營有用的相關證書、牌匾的復件。

(4).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證乙方的經營權益。必須按照甲方的區域保護政策及與乙方的區域保護約定限額加盟,(即:縣級代理商該區域只此一家,不再發展其他代理商),否則視為甲方違約。2(5)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的客户直接聯繫甲方併成功加盟的也視同乙方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進行管理。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內的所有產品只能銷售給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內購買任何產品。

(2).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必須與甲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實行一店一簽,並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權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任何第三者簽訂金大福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對金大福商標進行使用及處臵。

(3).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簽約前按每店每年付給甲方品牌使用費貳萬元(此收費標準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後的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經營的珠寶首飾產品必須要在甲方認可的生產廠家(公司)進貨,並保證所有產品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的規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餘干縣區域內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權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內購貨,具體購貨指標由乙方與加盟商自行約定後報給甲方,由甲方把具體的購貨指標寫進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中。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對其所發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購物的消費者提供售後服務,並對消費者的投訴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代理區域內加盟商店鋪所銷售產品,必須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標籤統一製作並打印標籤。打印標籤費用按以下標準由乙方統一收取:

黃金首飾每克按國際行情另加工費計算。

以上所收取款項由甲、乙雙方按各佔50%分成,每月1日對帳一次,每半年結算一次。

(8).加盟商所經營的“金大福”店鋪,必須由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設計及裝修,具體由乙方或加盟商與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聯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裝用品(包括但不限於:首飾盒、手提袋、質量保證單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乙方統一製作後配送給加盟商使用,並收取合理費用,單價需報甲方備案。

3、雙方約定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授權給乙方在授權地址內使用甲方所擁有的“金大福”商標、標識、外觀設計、vi形象系統、產品標籤、門店招牌等知識產權產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在授權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識產權產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標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單、名片等)廣告宣傳用品需報甲方批准,並把樣品報送甲方備案。

(2). 金大福商標:是指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編號為 ,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註冊號為 ,其商標標識分別為:註冊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3). 授權經營範圍:鑽石鑲嵌、紅藍寶石鑲嵌、翡翠a貨、黃金、鉑金、 4

18k金、鈀金等飾品的批發。乙方不得銷售授權經營範圍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以獨立開辦公司經營“金大福珠寶”相關產品並獲得該區域代理權的形式經營,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保關係,獨自承擔經營中的債權債務。

(5).在經營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開展相關活動,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積極配合,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或代理區域內的加盟商需要使用電腦銷售軟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並收取費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條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1).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該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及時清算對甲方以及其他關係者的債權債務問題.

(2).在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或因消費者投訴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

(3).末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特許經營權發放或轉讓給其他經營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產、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權及控制權發生重大變化。

(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後,乙方未及時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標、徽記以及合同相關的行使權利。

五、違約責任

彩票代理加盟協議文本 篇3

甲 方:萬菊江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南昌市

營業執照註冊號:36010020xx589

法 定 代 表 人:萬菊江

郵 政 編 碼:330000

電 話:0791-86255985

傳 真:0791-86255985

乙 方:戈街仂

登 記 注 冊 地:江西省餘干縣黃金埠

營業執照註冊號:361127600099209

法 定 代 表 人:戈街仂

郵 政 編 碼:335100

電 話:0793-3271554

傳 真:0793-3271554

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

甲乙雙方就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的“金大福珠寶”縣級代理一事,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在公平誠信的原則下籤訂本合同:

一、代理條件

、乙方必須是合法的獨立運營的公司,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經營。

2、乙方在所代理的地區擁有良好的地政關係和高效獨立的運營團隊。

3、擁有獨立、充足的項目資金,同時對珠寶行業有着濃厚的興趣。

4、乙方在所代理區域的縣級城市,擁有使用面積大於100平米的珠寶飾品展廳,作為獨立運作“金大福”項目之用。

二、代理地域及地址

1、乙方經過詳細的市場調查後,向甲方申請獲取“金大福珠寶” 江西省及南昌市的餘干縣代理經銷權,自願接受甲方經營理念,認同並服從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

2、甲方授權乙方在江西省南昌市開辦“金大福珠寶”產品縣級代理店。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合同期內,甲方授權乙方以該區域“金大福珠寶”產品代理的形式授權地址經營甲方的金大福品牌珠寶系列產品,經營方式為批發。並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加盟條件,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

(2).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的一切經營行為提出意見,乙方應按照意見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考慮。甲方保有對乙方提出經營方向性意見並監督執行的權利。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代理的授權證書,以及乙方認為對乙方經營有用的相關證書、牌匾的復件。

(4).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證乙方的經營權益。必須按照甲方的區域保護政策及與乙方的區域保護約定限額加盟,(即:縣級代理商該區域只此一家,不再發展其他代理商),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的客户直接聯繫甲方併成功加盟的也視同乙方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進行管理。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可以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發展以零售為經營方式的加盟商。金大福代理店內的所有產品只能銷售給金大福加盟商,非金大福加盟商不能在金大福代理店內購買任何產品。

(2).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必須與甲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實行一店一簽,並由甲方向加盟商提供授權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任何第三者簽訂金大福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對金大福商標進行使用及處臵。

(3).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由乙方在加盟合同簽約前按每店每年付給甲方品牌使用費貳萬元(此收費標準執行時間為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在此之後的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4).乙方所經營的珠寶首飾產品必須要在甲方認可的生產廠家(公司)進貨,並保證所有產品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的規定。

(5).乙方可要求江西省餘干縣區域內的加盟商在甲方授權乙方指定的代理店內購貨,具體購貨指標由乙方與加盟商自行約定後報給甲方,由甲方把具體的購貨指標寫進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中。

(6).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規定對其所發展的加盟商及在加盟店購物的消費者提供售後服務,並對消費者的投訴按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代理區域內加盟商店鋪所銷售產品,必須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標籤統一製作並打印標籤。打印標籤費用按以下標準由乙方統一收取:

黃金首飾每克按國際行情另加工費計算。

以上所收取款項由甲、乙雙方按各佔50%分成,每月1日對帳一次,每半年結算一次。

(8).加盟商所經營的“金大福”店鋪,必須由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進行設計及裝修,具體由乙方或加盟商與甲方所指定的裝修公司聯糸。

(9) 加盟商所用的包裝用品(包括但不限於:首飾盒、手提袋、質量保證單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樣品,乙方統一製作後配送給加盟商使用,並收取合理費用,單價需報甲方備案。

3、雙方約定

(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授權給乙方在授權地址內使用甲方所擁有的“金大福”商標、標識、外觀設計、VI形象系統、產品標籤、門店招牌等知識產權產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在授權地址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以上知識產權產品。乙方以金大福商標製作(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單、名片等)廣告宣傳用品需報甲方批准,並把樣品報送甲方備案。

(2). 金大福商標:是指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編號為 ,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的第14類商品標識,註冊商標註冊號為 ,其商標標識分別為:

註冊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3). 授權經營範圍:鑽石鑲嵌、紅藍寶石鑲嵌、翡翠A貨、黃金、鉑金、18K金、鈀金等飾品的批發。乙方不得銷售授權經營範圍之外的商品。

(4).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以獨立開辦公司經營“金大福珠寶”相關產品並獲得該區域代理權的形式經營,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保關係,獨自承擔經營中的債權債務。

(5).在經營中,乙方及其加盟商如需要開展相關活動,涉及甲方人力、物力的,甲方積極配合,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或代理區域內的加盟商需要使用電腦銷售軟件的,必需由甲方提供,並收取費用。

四、合同解除 符合如下條件之一者,本合同予以解除。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1).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應該在3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及時清算對甲方以及其他關係者的債權債務問題.

(2).在經營過程中,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或因消費者投訴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

(3).末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將特許經營權發放或轉讓給其他經營者的。

(4).乙方或乙方所發展的加盟商有出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形。

(5).乙方被宣告破產、清算、被接管或者股權及控制權發生重大變化。

(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催促履行或要求改正後,乙方未及時履行或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金大福的商標、徽記以及合同相關的行使權利。

五、違約責任

1、如因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國家政策、戰爭而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在無債權債務問題的前提下,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 在江西省及南昌市區域內因乙方及其加盟商行為被政府部門認定有產品質量問題,或因消費者投訴而導致有損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或“金大福”商標聲譽的,為處理上述問題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情節嚴重的,乙方還將承擔法律責任。

3、本合同相關內容和加盟價格體系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後也應該嚴守保密義務。如有泄密,甲方將保留追究乙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通知與送達 本合同中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通知書如系單位發出應加蓋公章,如系個人發出應有簽名。如無蓋章或簽名,視為未通知。甲乙雙方在收到對方的書面通知時,應當簽收。

甲乙雙方地址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為準。如地址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的,由其承擔法律後果。

雙方均確認往來傳真件的效力。

七.訴訟管轄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雙方一致同意受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合同的終止與延續

合同執行期為 3年,從20xx年7月29日至20xx年8月01日止,如需續簽合同須在合同到期的前三個月內告知甲方,若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沒有續簽合同,則視為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簽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以補充合同形式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南昌市金大福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萬菊江

委託代理人:

確 認籤 署:

時間:20xx年7月29日

乙方(蓋章): 戈街仂

法定代表人:戈街仂

確認簽署:江西省南昌市時間:20xx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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