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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承包合同(通用9篇)

倉庫承包合同(通用9篇)

倉庫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倉庫承包合同(通用9篇)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經營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於常德“武陵農資交易大市場倉儲中心”的 棟 的倉庫(以下簡稱承包經營物)租賃給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 平方米(共間)。

1.2 本承包經營物功能為,承包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變承包經營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本承包經營物採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2.1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續包須於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即 年 月日前)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承包經營事項重新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續包要求,則視作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作任意處置。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 承包經營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日起 日內,甲方將承包經營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過七天,則應按乙方應交付承包金的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損失賠償。

第四條 承包經營費用

4.1 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租賃合同的保證金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備註:

4.2承包金

承包金為平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議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額為 元(¥ )

第五條 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 元,餘額 元於承包經營物交付前即 年 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否則甲方取消給乙方的所有優惠,承包金的總額按人民幣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應付款項如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承包經營合同,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無權異議;如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其他:

5.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得租金、電費及因本租賃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完好無損的承包經營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七日內,甲方將向乙方退還承包保證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拖欠承包金總額的萬分之五。

第六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讓

6.1在承包經營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承包經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盡力使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將其承包的標的物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該承經營物,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無權異議。若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七日內乙方仍佔有倉庫不予退出,則倉庫內貨物視作乙方放棄,甲方任意處置。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承包經營物附屬射死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承包經營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承包經營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日常檢查監督權。

7.2 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經營物及附屬設施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保管之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應愛護承包經營物,因依法使用不當造成承包經營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十日後乙方仍不予維修,甲方可自行維修,所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本倉儲中心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主管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應在承包經營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房屋內消防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經營物內確因維修等事物須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甲方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完成。

8.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承包經營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合理時間內檢查承包經營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甲方負責承包經營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承包經營物內乙方自有的財產及其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罰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承包經營期滿之日前或提前終止之日前將承包經營物打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承包經營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承包經營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在使用承包經營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常德市法規及甲方有關承包經營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自行承擔。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應向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付。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在承包經營期內如乙方須對承包經營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且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共用部門及其他相鄰用户造成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正。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承包經營物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包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承包經營物的部分面積轉包,但轉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包而改變。

如發生轉包行為,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包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轉包承包經營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包協議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於轉包户的轉包合同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包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於甲方合同中有關轉包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包合約同時終止,轉包户無條件遷離承包經營物。乙方應將轉包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包協議簽訂後的五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甲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包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6、乙方因為轉包行為的轉包人應付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在承包經營期內,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全額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單不限於乙方及轉包户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承包經營物內的財務(包括受轉包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甲方將申請排名留置財務擁有抵償應支付的因承包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承包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14.2 若因規劃變更須拆遷倉庫,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30天內無條件搬遷,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補償,合同同時終止。

14.3凡因發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起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該向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正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包協議的,乙方應於承包合同終止之日或其經營期限屆滿之日遷離承包經營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承包經營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雙倍承包金,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承包經營物,並強行將承包經營場地內的物品搬離承包經營物,且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廣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

若乙方須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税費

按國家及常德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做為發包人,甲方作為承包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出發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的電話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對方即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發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常德分行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他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氣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發包方(甲方):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倉庫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倉儲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倉庫概況

1、甲方提供倉庫供乙方存儲貨物,甲方。甲乙雙方對倉庫及其附屬設施共同進行現場勘察,共同確認倉庫及其附屬設施建築完好,滿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約定。

2、庫房所在位置:

3、庫房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倉儲費用及支付方式

1、倉儲服務費用為每月 人民幣,共需支付 人民幣,在合同簽訂之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無任何違約情況的,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如乙方存在違約情況的,甲方有權扣除該保證金用於乙方支付違約金,不足部分乙方應全額補足。

4、乙方在貨物存儲或領取貨物時,如需甲方搬運,則乙方

5、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職責

1、甲方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

4、甲方具有危險告知義務,當倉儲物出現危險時,保管人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並有義務採取緊急措施處置,防止危害擴大。

5、倉儲物自然特性,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由於儲存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造成貨物損失的,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6、甲方在乙方貨物入庫時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簽發貨物清單,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第四條 乙方職責

1、乙方有權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自行經營,存庫內財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倉庫及附屬設施,造成毀損,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3、乙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甲方倉儲服務費。4、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負責其在倉庫內存放的貨物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發生貨物坍塌、火災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對甲方倉庫及附屬設施或其他業户造成損失的,乙方

5、乙方使用倉庫期間,因其自行經營產生的税、費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基於經營需要增加倉庫設施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構成違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倉庫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第三人(含與第三方以承包、聯營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經營),不得改變倉庫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倉儲服務費不予返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

8、乙方在領取貨物時應攜帶貨物清單,經雙方簽章確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全額賠償。3、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倉儲服務費用,甲方有權按每日倉儲服務費用的10%收取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日經甲方催告後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提存倉庫中乙方現存的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存後應通知乙方,在甲方發出通知7日內,乙方仍未支付所欠倉儲服務費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存貨物進行折價、拍賣。

第六條 合同終止

1、協議履行期滿,合同終止,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續簽。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若甲方經營項目調整或無力經營,不在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並按實際使用倉庫時間收取倉儲服務費,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

4、若乙方經營項目調整或無力經營,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

6、合同終止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及時將存儲貨物運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庫交還倉庫,甲方有權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倉庫使用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終止或解除本協議,否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有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年 月 日

倉庫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倉庫,乙方主要負責承包倉庫管理、出入庫、裝卸發貨、運輸、移庫、盤點、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嚴格遵循先進先出原則進行辦理出庫發貨

2、保持所轄物資庫存準確率及系統數據準確率;

3、庫存數量即將達到安全庫存量時要及時預警,通知相關人員;

4、區域劃分、標示清楚,保持所轄物資碼放整齊、無散亂混放現象

5、將人為引起的庫存產品損壞控制在0.1%以內

6、確保倉庫安全,對安全工作人員分工部署妥當,做好防火防盜

7、保持所轄區域內環境衞生,好壞產品及廢棄物按類別有序堆放

8、每月末盤點清楚,無差錯,制定盤存表,盈虧要有分析(見盤點制度)。

9、服從上級安排、配合各部門及客户工作、做事態度端正、不拉幫結派。

10、乙方應配合及管理金榕橋所屬所有門店倉管工作。

11、其他事宜詳見公司規章制度、盤點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至少每天8小時以上的工時上班制,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及倉管需求;並在每日24:00前保持手機通訊正常。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承包勞動報酬及違約規定:

1、乙方承包人員分別為:倉儲主管翁怡利月薪6500元/月、倉管員陳忠友4900元/月、陳長青、呂洋分別月薪為4300元/月,其中除翁怡利扣除1000元/月作為押金外,其餘人員均為500元/月。總薪資費用20_0元,期間每月總和薪資不得超出20_0元,超出部分公司不予發放。

2、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於年底返還,以下條件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違約金

A、乙方中途離職者;

B、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者;

C、偷竊公司財產者;

D、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3、乙方若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管理倉庫,甲方將從乙方承包中的20_0元內扣除相應部分。

第四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五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倉庫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發貨、移庫、盤點、剷車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名剷車工、兩至四名發貨工負責貨物的正常運轉(叉車、托盤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貨物保管期間,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4、由乙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照入庫噸位結算 元/噸,每次月 日結清(每月保底 噸)。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流程,設置消防安全員,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時,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的需求;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該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操作安全,保證其所有人員在倉庫和裝卸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乙方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違法物資;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倉庫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具有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經營權;

2.甲方的業務營運具體採取分項承包經營的模式;

3.至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在雲海地域的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經營已處停頓狀態;

4.甲方擬將上述業務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承包標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從事進出口貨物的倉儲、裝卸等業務的營運工作。

第二條 承包條件

甲方負責提供營運“承包標的”的業務經驗、管理經驗及其現有的其它經營資源;乙方負責投入“承包標的”的營運所需的全部資金;

第三條 承包方式

乙方對“承包標的”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包攬(包括資金投入、市場開拓、人員管理等)方式承包經營。

第四條 承包期限

自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條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滿,乙方承包經營期間購置(費用計入經營成本)的資產歸甲方所有,其餘資產歸乙方所有。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對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權,乙方須對此提供條件;

2.乙方享有承包經營的自主權,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須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提供的便利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乙方提供經營“承包標的”的營運管理方案、客户資源,須為乙方增置業務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在乙方申請時及時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經營“承包標的”進行非法活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果違反其在本協議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予以賠償。

第八條 承包延期及續約

承包期滿,雙方如未就“承包標的”辦理移交手續,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終止承包後的三個月內雙方辦理完“承包標的”的移交手續;如續約,雙方須協商一致並另行協議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二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送達方式

1.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倉庫承包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方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

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保管方:_________(公章) 存貨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户: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倉庫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發貨、移庫、盤點、剷車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名剷車工、兩至四名發貨工負責貨物的正常運轉(叉車、托盤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貨物保管期間,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4、由乙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照入庫噸位結算 元/噸,每次月 日結清(每月保底 噸)。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流程,設置消防安全員,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時,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的需求;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該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操作安全,保證其所有人員在倉庫和裝卸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乙方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違法物資;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倉庫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經營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於常德“武陵農資交易大市場倉儲中心”的 棟 的倉庫(以下簡稱承包經營物)租賃給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 平方米(共 間)。

1.2 本承包經營物功能為 ,承包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變承包經營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本承包經營物採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2.1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續包須於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承包經營事項重新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續包要求,則視作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作任意處置。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 承包經營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日起 日內,甲方將承包經營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過七天,則應按乙方應交付承包金的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損失賠償。

第四條 承包經營費用

4.1 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租賃合同的保證金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備註:

4.2承包金

承包金為平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議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額為 元(¥ )

第五條 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 元,餘額 元於承包經營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否則甲方取消給乙方的所有優惠,承包金的總額按人民幣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應付款項如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承包經營合同,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無權異議;如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其他:

5.2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得租金、電費及因本租賃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完好無損的承包經營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七日內,甲方將向乙方退還承包保證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拖欠承包金總額的萬分之五。

第六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讓

6.1在承包經營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承包經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盡力使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將其承包的標的物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該承經營物,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無權異議。若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七日內乙方仍佔有倉庫不予退出,則倉庫內貨物視作乙方放棄,甲方任意處置。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承包經營物附屬射死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承包經營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承包經營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日常檢查監督權。

7.2 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經營物及附屬設施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保管之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應愛護承包經營物,因依法使用不當造成承包經營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十日後乙方仍不予維修,甲方可自行維修,所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本倉儲中心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主管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應在承包經營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房屋內消防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經營物內確因維修等事物須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甲方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完成。

8.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承包經營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合理時間內檢查承包經營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甲方負責承包經營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承包經營物內乙方自有的財產及其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罰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承包經營期滿之日前或提前終止之日前將承包經營物打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承包經營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承包經營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經營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常德市法規及甲方有關承包經營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自行承擔。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應向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付。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 在承包經營期內如乙方須對承包經營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且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共用部門及其他相鄰用户造成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正。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承包經營物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包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承包經營物的部分面積轉包,但轉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包而改變。

如發生轉包行為,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包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轉包承包經營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包協議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於轉包户的轉包合同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包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於甲方合同中有關轉包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包合約同時終止,轉包户無條件遷離承包經營物。乙方應將轉包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包協議簽訂後的五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甲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包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6、乙方因為轉包行為的轉包人應付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 在承包經營期內,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全額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單不限於乙方及轉包户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承包經營物內的財務(包括受轉包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甲方將申請排名留置財務擁有抵償應支付的因承包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承包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14.2 若因規劃變更須拆遷倉庫,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30天內無條件搬遷,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補償,合同同時終止。

14.3 凡因發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起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該向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正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包協議的,乙方應於承包合同終止之日或其經營期限屆滿之日遷離承包經營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承包經營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雙倍承包金,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承包經營物,並強行將承包經營場地內的物品搬離承包經營物,且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廣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

若乙方須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税費

按國家及常德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做為發包人,甲方作為承包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出發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的電話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對方即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發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常德分行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他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氣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發包方(甲方):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倉庫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倉庫,乙方主要負責承包倉庫管理、出入庫、裝卸發貨、運輸、移庫、盤點、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嚴格遵循先進先出原則進行辦理出庫發貨

2、保持所轄物資庫存準確率及系統數據準確率;

3、庫存數量即將達到安全庫存量時要及時預警,通知相關人員;

4、區域劃分、標示清楚,保持所轄物資碼放整齊、無散亂混放現象

5、將人為引起的庫存產品損壞控制在0.1%以內

6、確保倉庫安全,對安全工作人員分工部署妥當,做好防火防盜

7、保持所轄區域內環境衞生,好壞產品及廢棄物按類別有序堆放

8、每月末盤點清楚,無差錯,制定盤存表,盈虧要有分析(見盤點制度)。

9、服從上級安排、配合各部門及客户工作、做事態度端正、不拉幫結派。

10、乙方應配合及管理金榕橋所屬所有門店倉管工作。

11、其他事宜詳見公司規章制度、盤點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至少每天8小時以上的工時上班制,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及倉管需求;並在每日24:00前保持手機通訊正常。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承包勞動報酬及違約規定:

1、乙方承包人員分別為:倉儲主管翁怡利月薪6500元/月、倉管員陳忠友4900元/月、陳長青、呂洋分別月薪為4300元/月,其中除翁怡利扣除1000元/月作為押金外,其餘人員均為500元/月。總薪資費用20xx0元,期間每月總和薪資不得超出20xx0元,超出部分公司不予發放。

2、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於年底返還,以下條件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違約金

A、乙方中途離職者;

B、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者;

C、偷竊公司財產者;

D、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3、乙方若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管理倉庫,甲方將從乙方承包中的20xx0元內扣除相應部分。

第四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五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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