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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承包合同範本

倉庫承包合同範本

倉庫承包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並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倉庫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倉庫承包合同範本

倉庫承包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貨物,乙方主要負責承包貨物,裝卸發貨、移庫、盤點、剷車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安排壹名剷車工、兩至四名發貨工負責貨物的正常運轉(叉車、托盤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貨物保管期間,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4、由乙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結算噸位按照入庫噸位結算 元/噸,每次月 日結清(每月保底 噸)。

6、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流程,設置消防安全員,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時,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的需求;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該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

3、乙方應確保操作安全,保證其所有人員在倉庫和裝卸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問題,如果在倉儲和裝卸過程中,乙方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5、乙方不得存放違法物資;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四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張家港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倉庫承包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今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甲方倉庫,乙方主要負責承包倉庫管理、出入庫、裝卸發貨、運輸、移庫、盤點、搬運、信息反饋、貨物安全、消防安全、衞生安全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責任

1、嚴格遵循先進先出原則進行辦理出庫發貨

2、保持所轄物資庫存準確率及系統數據準確率;

3、庫存數量即將達到安全庫存量時要及時預警,通知相關人員;

4、區域劃分、標示清楚,保持所轄物資碼放整齊、無散亂混放現象

5、將人為引起的庫存產品損壞控制在0.1%以內

6、確保倉庫安全,對安全工作人員分工部署妥當,做好防火防盜

7、保持所轄區域內環境衞生,好壞產品及廢棄物按類別有序堆放

8、每月末盤點清楚,無差錯,制定盤存表,盈虧要有分析(見盤點制度)。

9、服從上級安排、配合各部門及客户工作、做事態度端正、不拉幫結派。

10、乙方應配合及管理金榕橋所屬所有門店倉管工作。

11、其他事宜詳見公司規章制度、盤點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二條:雙方責任

1、 乙方應提供至少每天8小時以上的工時上班制,不分節假日的全天候服務,隨時滿足甲方提貨及倉管需求;並在每日24:00前保持手機通訊正常。

2、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人員應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正確指導,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甲方人員不得以有效憑證以外的形式(如:口頭通知或白條)讓乙方發貨,否則,乙方可拒絕發貨,並應將上述情形及時向甲方告知;

4、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儲存貨物的數量等信息,不得讓無關人員查看庫房,否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本着求同存異,友好協商的原則,有問題及時協商解決,不能將問題積累下來,從而影響雙方的合作。

第三條:承包勞動報酬及違約規定:

1、乙方承包人員分別為:倉儲主管翁怡利月薪6500元/月、倉管員陳忠友4900元/月、陳長青、呂洋分別月薪為4300元/月,其中除翁怡利扣除1000元/月作為押金外,其餘人員均為500元/月。總薪資費用20xx0元,期間每月總和薪資不得超出20xx0元,超出部分公司不予發放。

2、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於年底返還,以下條件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違約金

A、乙方中途離職者;

B、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者;

C、偷竊公司財產者;

D、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3、乙方若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管理倉庫,甲方將從乙方承包中的20xx0元內扣除相應部分。

第四條:變更及解除合同

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書面通知對方續簽或終止合同,如果繼續承包,則甲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並續簽合同。

第五條:違約及仲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在合同執行中產生糾紛,協商無效時,訴訟方可向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解決。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倉庫承包合同範文篇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經營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於常德“武陵農資交易大市場倉儲中心”的 棟 的倉庫(以下簡稱承包經營物)租賃給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面積甲乙雙方認可確定為 平方米(共 間)。

1.2 本承包經營物功能為 ,承包給乙方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變承包經營物的功能。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本承包經營物採取乙方自行管理的方式。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限

2.1 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乙方如需續包須於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即 年 月 日前)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承包經營事項重新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同等承包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如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續包要求,則視作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作任意處置。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 承包經營物的交付

3.1 在本承包經營合同生效日起 日內,甲方將承包經營物交付乙方使用。

3.2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過七天,則應按乙方應交付承包金的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損失賠償。

第四條 承包經營費用

4.1 承包經營保證金

本租賃合同的保證金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幣 元(大寫: )。 備註:

4.2承包金

承包金為平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議價部分 間,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承包金總額為 元(¥ )

第五條 承包金的支付

5.1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幣 元,餘額 元於承包經營物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否則甲方取消給乙方的所有優惠,承包金的總額按人民幣 元收取。乙方延期支付應付款項如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取消該承包經營合同,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無權異議;如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其他:

5.2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應付得租金、電費及因本租賃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並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交還完好無損的承包經營物等本合同所約定的責任後七日內,甲方將向乙方退還承包保證金。

5.3 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金額為:拖欠日數乘以拖欠承包金總額的萬分之五。

第六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讓

6.1在承包經營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承包經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盡力使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將其承包的標的物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該承經營物,並不予退還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無權異議。若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七日內乙方仍佔有倉庫不予退出,則倉庫內貨物視作乙方放棄,甲方任意處置。

第七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7.1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承包經營物附屬射死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承包經營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承包經營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日常檢查監督權。

7.2 乙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經營物及附屬設施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保管之責,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7.3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應愛護承包經營物,因依法使用不當造成承包經營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十日後乙方仍不予維修,甲方可自行維修,所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須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本倉儲中心的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主管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應在承包經營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嚴禁將房屋內消防設施用作其他用途。

8.3 承包經營物內確因維修等事物須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甲方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甲方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完成。

8.4 乙方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承包經營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於合理時間內檢查承包經營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

第九條 保險責任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甲方負責承包經營物的保險,乙方負責購買承包經營物內乙方自有的財產及其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甲乙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罰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物業管理

10.1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承包經營期滿之日前或提前終止之日前將承包經營物打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承包經營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承包經營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 乙方在使用承包經營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常德市法規及甲方有關承包經營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自行承擔。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應向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付。 第十一條 裝修條款

11.1 在承包經營期內如乙方須對承包經營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且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共用部門及其他相鄰用户造成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正。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 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承包經營物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二條 承包經營物的轉包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將承包經營物的部分面積轉包,但轉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包户收取承包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包而改變。

如發生轉包行為,乙方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包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轉包承包經營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規定的用途;

3、乙方應在轉包協議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於轉包户的轉包合同應同時終止。

4、乙方須要求轉包户簽署保證書,保證其同意履行乙方於甲方合同中有關轉包行為的規定,並承諾與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對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終止本合同時,轉包合約同時終止,轉包户無條件遷離承包經營物。乙方應將轉包户簽署的保證書,在轉包協議簽訂後的五日內交甲方存檔。

5、無論甲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包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6、乙方因為轉包行為的轉包人應付的税、費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13.1 在承包經營期內,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繳納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全額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經營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單不限於乙方及轉包户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業管理費(如有)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執行。在甲方以傳真或信函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轉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承包經營物內的財務(包括受轉包人的財產)並在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五日後,甲方將申請排名留置財務擁有抵償應支付的因承包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13.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4.1 若因政府有關承包經營行為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政府行為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二款執行。

14.2 若因規劃變更須拆遷倉庫,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30天內無條件搬遷,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補償,合同同時終止。

14.3 凡因發生嚴重地震等自然災害、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的、起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應立即用郵遞或傳真通知對方,並應該向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如無法獲得公正出具的證明文件,則提供其他有力證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包協議的,乙方應於承包合同終止之日或其經營期限屆滿之日遷離承包經營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承包經營物的,應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雙倍承包金,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承包經營物,並強行將承包經營場地內的物品搬離承包經營物,且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廣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完成相關的報批手續。

若乙方須在承包經營物建築物的本體上設立廣告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有關税費

按國家及常德市有關規定須就本合同繳納的印花税、登記費、公證費及其他有關的税項及費用,按該等有關規定應由甲方做為發包人,甲方作為承包人分別承擔。有關登記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第十八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出發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予乙方或乙方給予的電話或傳真一經發出,掛號郵件以對方即本合同第一頁所述的地址並以對方為收件人付郵七日後或以專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第十九條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發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常德分行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19.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 其他條款

2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0.2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二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氣保證金款項後生效。

發包方(甲方):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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