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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綠化工程是一項設計藝術、施工工序藝術、專業藝術等綜合性建設工程。那麼對於綠化工程設計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文一

發包人: (以下稱甲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着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一、 設計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及交圖時間期限:

二、 工程設計費:40元/平米

三、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分數、地點及時間

四、費用

4.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4.2此項工程設計完工後,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簽訂施工合同。設計費則由乙方承擔,已付設計費作為工程進度款從工作總價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5.2設計人提交費總額的40%,計;之後,發包人經圖紙會審後,在施工期間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20%,計 ,施工完成後,發包人結清餘款10%,計 不留尾款。

六、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法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籤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分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6.1.1、6.1.2、6.1.3、6.1.4、6.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6.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6.2.4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5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後,根據發包人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6.2.6在合同約定期限,乙方(設計人)未能保質保量履行合同設計及交付義務的,經甲方(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並完成本合同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據實賠償。

6.2.7出現6.2.6條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條款對甲方不具約束力。

七、保密

雙方都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合同鑑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9.2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

9.3發包人委託設計惹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9.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5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9.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7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本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年月日:

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文二

甲方(發包人):

乙方(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着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

3.工程設計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

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範圍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規模:

3. 工程項目設計:

4. 工程項目內容: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 提交資料,文件

2. 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

3. 提供現場現狀圖或地形圖。

4. 提供現場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圖等。

5. 提交資料,文件的時間。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及時間

1. 方案設計

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確定設計意向文件後,十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週期);

2. 施工圖設計

按國家制定的行業標準進行設計,能完整提供環境景觀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圖紙及所應達到可供施工的設計深度。

3. 交付時間

經發包人對初步設計同意後,十五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週期);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藍圖12份,可供報批的電子文件一份。

第六條 費用

1.經雙方協商,本合同支付的總費用為 萬元人民(¥ )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xx】號文《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既¥ 萬元(大寫 )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並經發包人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支付剩餘的設計費用總額的90%給設計人,即¥ 萬元(大寫 )

3. 工程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剩餘10%的費用,即¥ 萬元(大寫 )

4.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發包人)責任

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3.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 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4.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額的10%以內的逾期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5.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2. 乙方(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3.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 或補充,如因設計人的原因造成項目出現工期延誤、成本增加、 質量下降或發生質量事故等情況之一時,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 措施外,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並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 額不超設計費總額的30%的違約金。

4. 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 保密

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仲裁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業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要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7.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設計人(蓋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綠化工程設計合同範文三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2國家、江蘇省及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標準。

2.3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

2.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發包人發出的補充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範圍、設計週期

3.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設計內容: 本學校校園景觀規劃

3.2設計範圍:

3.3設計週期: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資料及文件名稱: 設計文本、總平面、分析圖、立面圖、局部節點大樣以及部分效果圖。份數: 壹份提交日期:景觀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景觀方案深化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第四條 合同文件的語言採用中文書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基礎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地現狀CAD圖、市政管線基地設施資料。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2)合同簽定同時需要電子文件(圖形文件應為DWG文件格式)及書面文件,並有簽字。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內容、份數及時間要求

6.1設計文件提交具體時間的確定: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後5日內未提出任何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視為設計人交付文件符合要求。如果發包人在收到設計文件後5日內提出了修改、完善文件的要求,則設計人應及時對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

6.2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一律採用簡體中文書寫,並保證其中所使用的術語、符號為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定的專用外文術語、符號。

第七條 設計費

7.1經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本合同發包人支付的總費用為人民幣(¥: )。

7.2總費用為固定費用,除非合同另有規定,不再給予增加,該費用不包括如下費用:

7.2.1設計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向發包人提交本合同規定的的文件所需的費用;

7.2.2設計人按照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意見及發包人要求修改、完善圖紙,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及解決施工中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等服務的費用;

7.2.3 設計人完成本合同約定其他內容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作為預付款。

8.2初步設計文件提交後,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8.3深化設計文件提交後,發包人付至設計費總額的。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義務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含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9.1.3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重大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9.1.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按逾期付款的每日2%標準支付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時間,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對於設計人提出的需要發包人做出答覆或指令的事項發包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及時做出。

9.2設計人義務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範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2條規定的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或補充。

9.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設計人負責向發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9.2.5設計人應該與承擔本項目設計任務的相關設計單位相互協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的設計工作。

10、本合同一式 4 份,自雙方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其中正本 2 份,雙方各執 1份,副本2 份,雙方各執 1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約定為準。

1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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