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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發包人:

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設計人:

工 程 名 稱 :

工 程 地 點 :

設計證書等級:

籤 訂 日 期 :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為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實施單位,負責本項目方案設計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配合階段、竣工驗收配合階段的工作。為明確發包人、設計人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項目的設計服務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內容。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序號

分項目名稱

暫定建築面積

設計階段及內容

1

工程設計

第三條 發包人須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2

3

4

注: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設計文件的文字應為中文簡體,並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當地的相關法規。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時間

有關事宜

1

2

3

4

説明:

1、上述序號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應以設計人順利收到發包人提供的齊全設計資料為前提。設計人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後,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方可進入下一階段工作。發包人對階段設計成果有異議且向設計人書面提出的,設計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修改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2、設計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設計工作不能如期進行時,各階段設計圖紙的提交時間經發包人確認可順延。

3、上述設計文件的提交地點為 。

4、合同外設計文件的加曬、複印和製作按實際量結合下表單價計算收費。

規格

A0+

A0

A1+

A1

A2+

A2

A3

A4

單價(元/張)

3

2.5

2

1.2

1

0.8

0.4

0.3

5.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圖紙時應同時向發包人提供該階段圖紙完整電子文件一套,圖形應為由AutoCAD繪製的dwg格式。

6.施工圖順序編排應考慮項目分期施工或分為幾個施工單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圖紙應統一為A1圖幅。對於大面積樓層(如地下室底板、頂板),一層結構圖可以多張圖表示,圖紙劃分應與現場施工段劃分一致。

8.圖紙目錄須包含“有效出圖日期”,並與施工圖圖籤內的出圖日期吻合。

9.施工圖進行修改時,應在圖籤的“圖號”欄內添加修改版號(如“修A”),並同時修改圖紙目錄內的“圖號”欄,目錄的圖紙版號應與施工圖嚴格吻合。

第五條 設計費及支付進度

5.1本合同項下設計工作設計費用(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配合及竣工驗收配合等)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計算:

A.本工程採用固定綜合單價包乾的形式,設計單價為 。上述設計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設計單價均不作任何調整。設計面積按實結算,由甲方根據 審定。

B.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包乾的形式,固定總價已包含設計費、人工費、發包人向設計人就本次項下設計有關工作的説明(詳見發包人就本次項目招標補充文件內容)及諮詢費用、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不可預見費等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履行期間,無論物價如何上漲,總價均不作任何調整。

5.2根據5.1約定,本合同含税暫定總價為:大寫:人民幣 (¥ 元)。

5.3以上費用已包括 人次乙方在設計施工過程中至甲方處及工程項目現場產生的差旅、住宿、餐費、交通、通訊費,每次為 小時。超出上述次數,甲方除承擔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費外,還應支付予乙方技術諮詢服務費用,按每人每天 元計算。

5.4設計費支付時間:

序號

付款階段

佔暫定總設計費比例

付款額

(萬元)

付費時間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

2

提交設計方案

設計方案提交發包人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3

完成全套施工圖

提交全套施工圖經發包人確認合格並通過施工圖審查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4

現場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畢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驗收配合

本項目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經發包人確認後,發包人審核設計人付款申請報告後10日內支付。

6

合計

100%

5.5 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各階段工作並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和資料,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合格後,設計人提交書面的付款申請,發包人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審核付款申請並向設計人付款。若發包人對設計人提交的付款申請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設計人,由雙方協商確認後再行付款。

5.6設計人在收取發包人每一筆設計費時,應按發包人的要求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給發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直至設計人開具同等金額的有效發票為止。

5.7本合同款項以現金/支票/轉賬形式支付。乙方銀行帳號為: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第六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6.1 發包人責任及義務: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及義務: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並對其正確性、及時性、經濟性、優化性負責,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相關規範及行業標準。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設計資料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在發包人約定的時間,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圖紙會審、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因設計人的錯誤,導致設計圖紙及資料需進行更改時,設計人應當及時更改,不得據以要求發包人增加費用,且提交圖紙的日期不順延。

6.2.7設計人應提供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給發包人,甲乙雙方就設計人蔘與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達成一致後,設計人設計組成員名單及詳細情況介紹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根據各設計人主要負責人具體工作表現提出增加、更換要求,設計人應予以增加、更換,不得要求發包人額外增加任何費用,設計人在未事先徵得發包人同意時,不得隨意更換或減少項目組設計成員。

6.2.8設計人對發包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發現有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包人改正。對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設計人應妥善保管。

6.2.9設計人應按協議約定和國家的有關規定配合本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在設計圖紙會審時,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並協調和解決施工部門及其它部門(如發包人、監理部門、質監部門等)對施工圖所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

6.2.10設計人應確保在接到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在二十四小時內派出有關專業人員到達施工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並提出具體有效的解決方案。

6.2.11設計人應在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派出設計代表參加有關設計問題的專業會議和聯絡會議,對關鍵的、新的施工工藝進行指導施工,對某些關鍵部位,作出相應的現場檢查落實;設計人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説明,解決施工過程中所遇到的有關設計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參加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的驗收、各階段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總體驗收等工作,務求達到設計的質量要求和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

6.2.12設計人應按工程需要及發包人要求參與工程質量驗收,負責本工程設計聯絡工作。

6.2.13設計人有義務指出施工單位技術上的缺點及對物料及機械的標準及施工隊伍的技術水平提出意見。

6.2.14設計人不得將本項目轉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本項目分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完成。

6.2.15設計人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設計人提供的系統配置清單產品應有至少三個或以上的同檔次品牌可供選擇。

6.2.16發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

6.2.17設計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或轉讓發包人提交的圖紙等技術資料。

6.2.18工程開工後,如發包人需要,則設計人應派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到施工現場人數視工程進度而定,所發生費用均由設計人支付。

6.2.19施工圖設計要求儘量不引用標準圖,如確需引用,需向發包方提供標準圖複印件。

6.2.20設計人的設計需在發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標範圍內進行,在初步設計審查時核定此限額。如施工圖設計造價超過設計限額要求,設計人應免費進行調整,經多次調整後仍未達到設計限額要求的,應經過發包人書面認可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7.2發包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發包人根據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結算費用;設計人單方面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的,設計人需向發包人雙倍返還定金,並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7.3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設計人支付所欠設計費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最多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7.4設計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發包人交付設計資料或設計文件並經發包人確認合格,或未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竣工圖審核蓋出圖章的,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該階段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累計超過10天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設計人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應退還發包人全部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7.5設計人設計文件達不到發包人要求的,應立即無條件進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條執行。

7.6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的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合同的總設計費金額相等。

7.7發包人按階段付款,設計人只有在完成該階段工作並經發包人確認後,設計人才可收取該階段的設計費。如果因設計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設計任務而造成發包人不認可設計人任一階段的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發包人有權另聘其他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工作,該階段及該階段後其他階段設計費發包人無需支付。

7.8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減少或更換已經發包人確認的項目成員(詳見附件 ),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全部的已付款並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發包人的一切損失。

7.9設計人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及賠償,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未付給設計人的款項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設計人應在發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發包人付清。

7.10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將本合同轉包或分包,否則,設計人須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因此造成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8.1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關書面文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

8.2設計人因本項目所知悉或獲得的一切發包人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條 其他

9.1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9.2雙方約定只有以下人員在以下規定範圍內有簽字權:

商務: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設計成果確認: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圖紙交接:

姓名職務

發包人

設計人

9.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4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起訴方向發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設計人貳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9.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章): 設計人(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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