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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設計合同(精選3篇)

土建設計合同(精選3篇)

土建設計合同 篇1

設計人:(以下簡稱甲方)

土建設計合同(精選3篇)

發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 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為 安達加油站貳萬元、木店加油站貳萬元 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的設計規範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50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1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二)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 _6_份,發包人___ 4___份,設計人__ 2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______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設計合同 篇2

發包人(甲方):

設計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就 項目工程設計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一、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二、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見下表。

1、項目名稱:

2、項目位置:

3、建築用途:

4、總建築面積:建築設計暫估面積 萬平米。

三、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請核對與原合同是否一致)。

四、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成果及文件:

説明:工作成果提交的形式及數量:

(1) 方案設計成果:

(2) 初步設計成果:

(3) 施工圖設計成果:

五、合同總價及付款:

1、本合同暫估總價為人民幣: 整(即¥ 萬元),暫按建築面積 萬平米計。

2、付款進度:

説明:應添加“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前開具發票。”

六、權利與責任

(一)發包人權利與責任:

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

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4、乙方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食宿及交通費用包含在設計費中。

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甲方有權就項目的有關問題向乙方進行全面的諮詢;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法規完成相應階段設計工作和相關解釋、配合工作。

6、本合同的設計成果(包括設計內容的所有部分)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設計人員有署名的權利。甲方有權將項目的設計成果文件用於本合同的項目工程;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將此設計成果文件用於其它工程或傳播,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定工期完成相應階段的設計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相應階段的設計工作,甲方有權緩付或拒付相應階段的設計費;乙方完成協議約定的甲方所要求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按約定日期和數額按時付給乙方款項和相應階段的設計費;如逾期未付相應款項超過一週,設計人有權暫停設計工作,在收到應收取的設計費後,乙方可繼續設計工作。

8、甲方應對乙方各階段設計成果進行及時的意見反饋和確認;以利乙方儘快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甲方的反饋及確認意見在甲方內部須首先統一(乙方對甲方某個個人意見不作為設計修改的依據),並以簽字蓋章的正式公文形式轉達給乙方,若甲方在設計過程中,提出對原雙方共同確認的設計方案有顛覆性的重大修改意見,由此產生的乙方附加工作量,需由甲方追加設計費加以補償,補償數額雙方共同協商。

9、甲方在合同簽訂且乙方開始設計工作以後,甲方需按雙方協商確定的設計計劃按時提供設計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由此引起的設計週期的順延,由甲方在乙方的設計週期里扣除。

(二)設計人權利與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以合理性、經濟性為原則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設計人應按發包人要求調整完善原設計方案,保證發包人項目報規、報審。

3、設計人採用的技術標準是:國家頒佈的現行規範、規程及規定。

4、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5、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五、六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並對其承擔相應責任。

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二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不再另行增加費用。

7、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8、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賦予乙方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繼承。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乙方應參加基礎、主體、裝飾、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備案等驗收,並配合完成有關驗收文件。

10、乙方的設計圖紙的細部做法要做到準確、完整和施工工程可實施;並且負責施工圖審查合格,如審圖過程出現修正事項,必須即時處理並保證符合審查要求。

七、停建、緩建

1、停建

因不可抗力中斷施工,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則做停建論。甲方則須支付與乙方各階段已完成之局部或全部工作設計費用,乙方收清費用後,仍應配合甲方處理客户相關投訴。

2、緩建

當已停建工程於三年內恢復進行,無重大修改,此工程則作緩建論,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繼續依據合同條件提供一切設計服務,而所有按第9條所得收費均作為合同價款中已提供服務部分之收費。所有因緩建而導致任何增加工作,則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八、其他約定

1、在設計過程中,甲方給乙方提供的設計基礎資料,甲方要對其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如設計人員發現或意識到這些信息有任何錯誤、疏漏、不一致,設計人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48小時內或以不影響設計週期為限)給乙方答覆;甲方發給乙方的問題,乙方有責任及時(48小時內)回覆甲方。

2、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3、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4、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乙方違約終止合同,應將甲方支付的費用返還並按總設計費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四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40%。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完善;由於乙方設計遺漏或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賠償金額為實際損失加返還設計費。

4、由於設計人原因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和設計資料,或造成項目審批、項目停緩建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並承擔因延期出圖導致甲方工程進度延誤所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設計費及利息,並全部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完成設計工作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生效、中止與結束:

1、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後生效。

2、如因甲方原因,在設計工作開始以後,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須提前兩週 通知乙方,且甲方應按通知日期的時間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

3、當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設計工作並按時提交相關的設計成果且甲方已付清乙方的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

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5、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 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

6、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後,在設計過程中任何對於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修改,以及甲方對設計的修改意見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雙方公司公章確認。

7、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設計合同 篇3

甲方 (發包人):

乙方 (設計人):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註冊地址為 ,註冊資本為 ,法定代表人 。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成立並存續的 ,其註冊地址為 ,註冊資本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諾其資質等級為 ,完全具備為本合同項下工程提供設計服務的資質與能力。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1.3 (請填具體地方規定(如有)) 。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其他管理法規和規章。

1.5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6 以上各項如存在不一致或相沖突之處,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條 本項目概況及設計內容

2.1工程名稱: 。

2.2工程地點: 。

2.3工程規模及特徵: 。

2.4設計階段: 。

2.5設計內容: 。

2.6設計依據: 。

2.7設計深度及主要技術標準: 。

2.8設計合理使用年限: 。

第四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的設計成果

4.1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設計成果:

4.2乙方在按上表向甲方提交正式設計成果紙質文件的同時,還應當提交約定數量的電子文件光盤。如需增加份數,乙方須全力配合,並可按照印刷成本價格向甲方收取相應專業資料加曬加印份數之工本費用。

4.3供雙方研究討論的圖紙、文件的份數依實際需要確定,甲方無需支付費用。

第五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設計費採用 條項所列方式計價。

5.1.1綜合單價包乾。綜合單價為人民幣 (小寫:¥ 元,含税),暫定總建築面積為 ,暫定設計費總價為人民幣 (小寫:¥ 元,含税),最終結算設計費總額按 計算,上述綜合單價不變。

5.1.2 固定總價包乾。設計費總價為人民幣 (小寫:¥ 元,含税)。

5.2本合同5.1條款約定的設計費包括但不限於 等全部費用。即除本合同5.1、4.2條款約定的費用外,甲方不需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權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項。

5.3本合同簽訂前乙方為本工程所做的各項工作均已涵括在本合同5.1條款約定的設計費中。

5.4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部門、地方規範及標準圖集等,由乙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5.5費用支付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且無違約行為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下表支付本合同5.1條款約定的設計費:

5.6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各階段設計任務的前提下,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發票履行以上各階段的付款義務。乙方遲延開具發票、無法開具發票或開具的發票金額低於約定金額的,甲方有權相應地遲延付款、暫不付款或按低於約定金額的發票金額來付款,並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7甲方在依據本合同約定支付各期款項前,有權先行抵扣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保險費及其它費用,再支付抵扣後的剩餘款項。上述各款項的抵扣,並不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減少開具發票金額,即乙方仍應按抵扣前的金額開具發票。 5.8 甲方可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支付至乙方以下銀行賬户,乙方應對該收款賬户的真實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負責:

收款單位: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乙方保證以上提供的設計費收款賬户資料準確無誤,如需變更,須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權利義務:

6.1.1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6.1.2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乙方交付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上時,雙方協商重新並書面確定乙方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6.1.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城市規劃、項目規劃和開發計劃、使用要求變化等原因,需要調整合同履行的節奏、設計內容、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的,經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後,按通知的內容執行。

6.1.4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所提供的資料做了重大修改或政府批覆引起本合同項下工程重大變更,以致乙方設計需大量返工時,且這些變更非乙方原因所致時,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設計成果提交時間及設計費用。但方案設計及方案報建階段除外。

6.1.5 甲方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1.6乙方提供的所有設計成果、設計資料和文件的知識產權和其他相關權利歸屬於甲方。

6.1.7甲方有權為營銷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稱和標誌,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報紙、雜誌以及網絡媒體等方式使用。同時甲方有權公開對乙方的設計成果進行介紹和評論,乙方確認此種形式的介紹和評論不構成侵權。

6.1.8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各階段設計成果的確認週期為 天,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開始下一階段的設計內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進入下一階段設計工作,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否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6.2 乙方權利義務:

6.2.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深度、主要技術標準、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及本項目的實際使用要求等進行工程設計,並對設計成果的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時限性負責。

6.2.2乙方須編制詳細的設計工作計劃,該計劃需體現甲方委託的審圖單位要求的過程審查內容及時間,並按工作計劃提交階段文件供該審圖單位審查。

6.2.3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參加有關設計審查。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的審圖單位等第三方提出相關的設計修改意見,如不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的,都應被視為有效的、合理的。乙方需無條件積極全力配合,及時進行免費修改,並對變更後的單體和整體設計負責。

6.2.4乙方須協助甲方將設計文件報送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如政府批覆要求修改,乙方須無條件修改直至通過政府相關部門審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再次報審報批費用),設計成果提交時間雙方協商確定。如因技術原因必須修改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若造成修改的原因符合6.1.4約定的情形,則按6.1.4執行。

6.2.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轉包、分包,否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6.2.6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須優化設計,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因設計不符合規範要求或不完整,導致甲方經濟損失或影響正常工期進度,以及因設計不合理導致浪費時,乙方須無條件及時免費負責修改直至設計成果達到相關要求,並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6.2.7乙方在設計成果、資料及文件中,應提供各專業採用的材料、設備功能、品質、規格等的詳細清單及表格説明。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質量等技術指標,所選產品必須有3家以上合格生產商,且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商和供應商。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需推薦3個以上品牌供甲方招標參考(此條款適用於包含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合同)。

6.2.8設計完成並經報批通過後,項目進入施工階段,乙方須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提供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並協助施工單位完成竣工圖,還應負責對需進行二次深化設計的工程項目進行審核、蓋章(此條款適用於包含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階段的合同)。

6.2.9乙方應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及相關信息,事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轉讓甲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及因執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資料和祕密,且不得將有關設計圖紙、方案用於本合同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否則,應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6.2.10人員要求:

乙方需提供本項目設計人員名單,所有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行人員變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甲方對乙方提供人員的專業能力或工作態度等不滿意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調整;如設計人員力量不能滿足甲方工程進度要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增補。因乙方人員力量不足或未經甲方同意調換人員,甲方有權暫扣或扣除不超過本合同暫定總價10%的款項作為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具體比例由甲方確定。

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指派有關設計人員參加踏勘、調研、彙報、評審、會審、驗收、專題會議等工程建設活動。本項目與設計相關的重要技術會議,乙方須派項目總負責人出席,涉及到各專業問題,須派專業負責人出席。乙方負責指定各專業設計人員至少一名配合甲方現場施工聯絡工作,參加工程例會及甲方通知的緊急會議。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一般情況下12小時以內、緊急情況下3小時以內(以甲方發出通知起算)安排相關設計人員到達現場,提供書面處理意見,確保及時、有效的服務,否則,每延誤1天,乙方須支付20xx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損失。

6.2.11乙方在進行設計工作過程中如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衞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乙方對現場踏勘期間的安全負責,如產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財產損失及對甲方、第三方的損害,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現場踏勘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2.12按甲方的要求及時積極配合相關公司,對相關公司已完成的全部圖紙及所有報批文件進行審核、簽章並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等。

6.2.13 乙方應完整保留、準確使用其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圖紙、文件、資料、變更等的底圖、原件等,以便甲方隨時加曬、加印。乙方不能及時或未能正確加曬、加印設計文件的,按乙方設計失誤處理,由此導致甲方損失的,按7.2條款執行。

6.2.14 乙方應具有經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並認真執行,以確保設計成果的質量。

6.2.1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並經甲方書面確認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若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須雙倍返還已收款項並將全部設計成果及過程資料無條件提交給甲方(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

7.2乙方應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錯誤負責,並須及時無條件進行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過錯或設計文件未達到本合同要求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等損失,乙方除負責儘快採取補救措施、免收或退還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如經乙方三次修改後,仍不符合相關規範及本合同要求的,應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7.3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成果交付時間,每延遲1天,應減收本合同暫定設計費總價的5‰,延遲累計達 天(含 天)的,應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7.4 乙方保證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資質,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相關圖紙、文件於甲方規定的期限內報批不通過,視為乙方根本違約。

7.5乙方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及圖紙審查單位進行竣工圖的出圖及圖紙審查工作,並根據審查意見及優化建議進行修改。乙方不得推拒責任或怠工,否則,乙方需向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暫定設計費總價的20%的違約金(適用於包含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配合階段的合同)。

7.6乙方有上述根本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須退還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文件及已收取款項,將已完成的全部設計資料和成果提交甲方(其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暫定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且須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保險

8.1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前,乙方必須按規定購買建設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因乙方作為投保人存在的主體瑕疵而導致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拒賠的後果。保險合同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為合同附件。

8.2甲方可在合理預約時間內要求查閲乙方的 保險證明之詳情;乙方須按甲方之要求提供其持有的 保險證明之詳情。

第九條 通知及聯繫

9.1除非另有約定, 否則各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均以合同第一頁列明的為準。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及責任由變更方承擔。

9.2任何一方採用郵寄方式給其他方發通知的,郵政單位或速遞公司按慣常方式將郵件送至對方地址之日即視為對方收到了通知。若因地址不詳、查無此人、拒收或其它等原因導致郵件被退回而無法送達的,視為送達。

第十條 其他

10.1本合同中個別條款如在履行過程中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

10.2雙方任何一方未行使合同賦予的任何權利,並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亦不影響日後對該權利的行使。

10.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4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0.6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土建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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