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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通用3篇)

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通用3篇)

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 篇1

甲方(發包方):陳坪鄉XX村村委會

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通用3篇)

乙方(承包方):甘肅交通設施有限責任公司

為充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建設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荒灘地承包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將位於蘭州市環行東路44號,面積為17.1畝的河灘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所有建築及設備由乙方與財產所有方協商處理,並支付相應費用。

四、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在每畝_____元,五年遞增30%截止20__年遞增到每畝9282元后不再遞增。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付年承包金的50%,剩餘50%年租金在年底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土地承包金。

3、有權監督乙方按規劃合理利用土地。

4、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5、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4、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5、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與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或出租該地塊。

7、甲方負責承包備案等相關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所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4、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5、乙方在承包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剩餘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30%的補償。

4、如甲方重複發包或出租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到期總承包金額的3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向對方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由於第三方(農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經兩次請求甲方出面制止,仍無法消除影響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賠償標準為下一年度一年承包金。

九、特別約定

1、該土地在承包期間被依法徵用、佔有的,該土地上所建建築物及該土地所得的補償金由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主張補償金。

2、合同期滿後,乙方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包,合同到期前一年,應及時向甲方協商繼續承包事項,並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滿,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基礎設施所有權屬乙方,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行使權利。

3、該土地因政策調整等原因變更土地性質及權屬歸屬時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該土地,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兩份,一份向陳坪鄉政府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 篇2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為籌措資金修築村級公路,按照政府的指示,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並經村委會研究決定,按照公開競價發包方式,雙方自願達成以下合同內容:

1、發包方將座落於荒地畝壟發包給承包方經營,該地塊東鄰,西鄰,南至,北至。

2、上述發包地塊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發包地塊價格為每畝每年元人民幣,該地塊年的承包費用總計金額為元人民幣,此款在合同簽訂後當場一次性交付。

4、上述發包荒地只可進行農業生產,不可從事取土、埋墳、修建永久性建築或植樹造林等與農業生產無關的活動。

5、承包期間,承包方可自由轉包,但轉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該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恪守,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司法見證機關存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司法見證機關後生效。

發包方:尚家鎮五間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見證機關:

見證人:

荒地承包協議用於建廠房 篇3

甲方:

乙方:

為推進乙方 “四荒”的開發利用,提高乙方未利用、難利用土地利用率,同時支持乙方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和精神,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四荒承包範圍及面積

㈠四至界限: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㈡總面積為 畝。

以上四荒,甲方具體佔用面積及四至,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圖件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結算方式

甲方承包乙方上述四荒期間,每年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土地佔用補償費等費用。該費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如國家法律、政策對四荒承包期限進行調整,則以法律、政策允許的最長承包經營期限為本合同的實際執行期限,雙方根據期限變更情況商定承包費用的增減。

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根據法律、政策及實際情況,協商續承包期限。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四、承包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

甲方承包乙方所屬四荒,該四荒應沒有權屬糾紛,其所有權仍歸乙方享有,甲方取得該四荒上述範圍內的使用權,甲方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雙方的權利均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侵犯。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條件及時辦理土地徵佔手續,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予以提供幫助。

2、甲方有權在“四荒”範圍內修建必要的住房及供水、供電、通道、攔洪、蓄水、灌溉、護坡等設施。

3、甲方佔用乙方上述四荒期間,乙方對所屬村民妨害甲方使用上述四荒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排除,否則應承擔連帶責任。

4、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對所佔用四荒的使用權不受干擾,涉及村民糾紛問題,由乙方負責解決。因政策或糾紛問題等原因影響甲方正常作業的,乙方根據使用情況,退還甲方結餘的承包費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承包費用,應承擔未支付部分10%的違約金。

2、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並承擔承包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村民或他人干擾或破壞甲方的承包範圍,對甲方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損害甲方資產、妨礙甲方正常作業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承擔承包費總額20%的違約金。

七、其它

1、甲方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的土地佔用期限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政府部門批准的期限為準。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政府部門批准的佔地期限內已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不再重複支付乙方,甲方未支付乙方的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仍按本合同標準支付,不再變動。

3、甲方承包乙方四荒土地後在此範圍內先用矸石將溝填平,然後覆蓋土層,具體種植條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委託代理人:

乙 方: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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