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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維修保養合同樣本

塔吊維修保養合同樣本

高層建築施工中,塔吊是必不可少的機械,而塔吊在使用、維修和管理過程中成為塔吊施工的一個熱點、難點,更是安全事故多發環節,那麼簽訂塔吊維修保養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塔吊維修保養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閲讀。

塔吊維修保養合同樣本
塔吊維修保養合同範文1

甲方(使用單位全稱):

乙方(定期檢查單位):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下列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甲方因承建 銅陵恆瑞電子11#廠房 ,需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機 壹 台,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設備使用過程中維修保養合同,內容如下:

一、 租用設備基本情況:

設備名稱:因承建 銅陵恆瑞電子11#廠房,需用塔式起重機為:QTZ31.5(鴻達) ;維修保養人: 趙勇 。

二、 塔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運行

1、 乙方負責施工塔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做到“優質服務、客户至上、檢修到位”的原則,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塔吊標準節加節和加附着裝置根據甲方的通知服務到位,費用及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2、 施工塔式起重機出現故障,乙方應積極及時排除,重大故障超過2天/單次以上的時間未修復的,每耽擱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賃費,在這種特定情況下不包括任何索賠,即不包括勞務費和任何由此引發的間接損失;

3、 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維修,如由擅自操作、維修施工塔吊設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委派司機違章操作所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4、 乙方委派司機每班必須如實填寫機械使用台班登記表及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5、 施工塔式起重機進入施工現場後,因甲方現場施工造成乙方設備的損壞及人員傷亡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如施工塔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發生電纜及零部件等丟失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6、 在租賃期間由於基礎不符合標準,乙方提出整修後,甲方不及時整修的,乙方將對塔機進行停機處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 乙方每月定期對塔機進行一次專項檢修,並出據相關記錄;

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有權要求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維修保養合同範文2

委託方(甲方):

維保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明確 塔式起重機 維修保養的責、權關係,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龍光城南片區一標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亞灣西區老斜村

3 甲方的起重設備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要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時間為甲方實際通知函交給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執行,至起重設備拆卸前20天結束。

二、協議內容:

1、 甲方委託乙方每月定期進行維修、檢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檢查內容中發現問題須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實際維修的人工費、配件費及材料費等於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時自行更換配件。

2、 本合同乙方為先收維護、檢查費後作業的原則。

3、 塔吊結構

1、 地腳螺栓、標準節螺栓連接是否鬆動、結構是否變形有無裂紋

2、 塔身垂直是否達到要求

3、 附着是否變形、焊縫是否裂開

4、 司機室、載人吊籃、平台欄杆是否可靠連接

電器系統

1、 電纜供電系統是否正常,工作電壓為380V ±10%

2、 碳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是否良好

3、 儀表、照明、報警系統是否完好、可靠

4、 控制、保護元件、操作系統是否完好、可靠

5、 制動系統靈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險裝置

1、 限制器斷電範圍是否滿足100%額

2、 重量限位擋的斷電範圍是否滿足100%

3、 迴轉限位器是否靈敏可靠

4、 變幅限位是否靈敏可靠

5、 起高限位是否靈敏可靠

6、 通訊系統是否有效

繩輪鈎系統

1、 鋼絲繩是否排列整齊,潤滑是否良好,小車、吊鈎鋼絲繩是否變形、斷絲、跳槽,在機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達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 各定、動滑輪、導向輪是否潤滑靈活可靠

3、 吊鈎保險是否可靠,軸承傳動有無異響聲傳動系統

1、 各傳動機構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響聲

2、 各滑動點是否潤滑良好

3、 連軸裝置、制動槓是否可靠

三、費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計)

1、 費用支付方式:先付費後作業原則

2、 元至施工電梯拆卸完畢。此費用不包含維修過程中的人工費和配件費。

3、 本合同有效期,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執行,至起重設備拆卸前20天結束。

4、 緊固螺絲、加潤滑油清理雜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負責。

5、甲方付款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開出有效收款票據。

四、乙方責任:乙方應為派往施工現場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維保並保證質量對維保工作負責。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鄭重聲明:

1、非乙方人員進行安裝作業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與乙方無關。

2、甲方必須保證委託乙方維修、檢查的起重設備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關“起重設備生產製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因起重設備部件質量問題發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負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維修保養合同範文3

乙方:

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將塔吊設備承包給乙方進行維修保養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共識後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基本情況、維護保養期限、合同總金額

1、設備基本情況:甲方需乙方進行維修保養的塔吊設備共2台,型號均為波坦MC170A-2C,生產廠家為張家港波坦建築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現在使用地點為寧波市甬江特大橋施工工地。

2、維護保養期限:2台均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3、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叁拾萬圓整。

第二條:維保費用的計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維保費用的計算:為每台每月人民幣壹萬貳仟伍佰圓整。

2、維保費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時間為每個月的第一天。

3、維保費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計不超過三天。

第三條:維保的範圍、具體項目、方式及要求

1、維保的範圍:乙方負責對塔吊的電氣系統和可運轉的機械部分進行維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電電源部分、塔吊的基礎部分、塔吊的焊接結構件。

2、維保的具體項目:乙方每月對每台塔吊進行兩次的定期機械、電氣維護,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機出現故障乙方人員隨時趕往現場進行維護。

3、維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現場的人員維保服務,不提供任何維保所需的零配件。

4、維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須採用100%原廠機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號的正品電氣零配件,同時在維保時提供兩名相關人員協助操作。

第四條:塔吊原技術資料、圖紙、維保記錄等的提供甲方應提供給乙方一整套塔吊從開始安裝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廠原始資料、安裝調試記錄、維保記錄、電氣和機械的零配件更換記錄的複印件,同時告知乙方廠家的維保人員的聯繫電話,以便於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過程中的所有細節信息,有助於更迅速和徹底的解決各種現場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維保的具體項目和時間。

第五條:維保前甲方的相關準備工作

經過乙方技術人員的現場實地查看,針對現在塔吊的使用情況,乙方提出以下在維保協議簽訂前甲方必須完成的相關準備工作如下:

1、整機檢測:由於塔機整機已經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機交付乙方維保前,委託寧波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中心對塔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校核並出具具備法律效力的相關合格證明,以確保機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隱患。

2、現有問題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機交付乙方維保前,對塔機上的所有機械結構進行一次檢修,將所有現在塔機上缺少的安保設施完全恢復,同時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電氣櫃、箱、線路等進行一次徹底整改並經雙方簽字後確認。

3、雙方對現存問題的共識:乙方經過了解和實地查看,對塔機的起升電機調速電阻頻繁燒壞現象很重視,考慮到未來對塔機使用可能造成的影響,要求甲方和製造廠家聯繫並從根源上解決此問題,如果此問題未得到最終徹底解決,由此(即起升電機調速電阻頻繁燒壞)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更換電阻、停工)和連帶損失(如燒壞電機和電氣線路、因更換電機長時間停工)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維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並對乙方的維保工作的具體項目和時間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維保工作中的任何細節內容。

(3)甲方有權對乙方維保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異議並及時告知乙方。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維保期間乙方人員提供食宿。

(2)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人員、設備、工具、時間安排等以輔助乙方的維保工作。

(3)甲方有義務在維保過程中及時提供給乙方原廠生產的機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號的正品電氣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貨不及時或配件本身的質量問題產生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義務督促塔吊司機遵守設備操作使用規程進行生產作業並隨時告知乙方設備的工作運行情況,如隱瞞設備真實運行情況使設備帶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維保不到位,產生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出現的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提出整改意見並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如果違規問題不能徹底杜絕,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有權提出維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計劃並提前通知甲方進行採購,如果因為甲方原因零配件無法及時供應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3)乙方有權提出每月定期維保的時間和項目並提前通知甲方進行維保期間的工作安排,如甲方無法及時配合應提前通知乙方,對於由於拖延乙方的維保工作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義務:

(1)乙方有義務每月兩次定期對塔吊進行維保,同時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現故障需要維修,乙方維修人員應在四小時以內趕赴現場進行及時處理。

(2)乙方有義務督促甲方對於塔吊的供電電源部分、塔吊的基礎部分、塔吊的焊接結構件等進行定期檢查,但這些項目並不屬於乙方的維保工作範圍,所以由於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後果乙方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有義務對於在維保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全面及時地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提出解決辦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時解決造成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有義務對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保工作中的所有情況進行全面詳實的記錄並向甲方提交一份書面報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支付乙方維保金時,乙方將暫停所有維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維保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以書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時支付維保金和(或)暫停所有維保工作,暫停維保工作期間乙方將不承擔任何因塔機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及其它連帶責任。

(2)終止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3、除以上條款外,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寧波市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經雙方簽字並蓋單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書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並蓋單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個月的預付維保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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