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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精選3篇)

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精選3篇)

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 篇1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精選3篇)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把________________承包給乙方管理,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蘭州市安全整治標準,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為使小區物業規範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小區進行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承包物業管理的範圍: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付贏虧,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承包管理期限:

承包期限:10年。

自20___年3月1日至2___年2月28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伍拾萬圓整。

四、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費用50000元/月;此費應在每月月底結清。

五、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的權利:法定代表人不得變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經營狀況及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2、甲方義務:甲方給乙方提供公司印鑑及各種證照,並協助乙方做好證照年檢及幫助乙方承接物業,為乙方提供前期已接管物業小區的資料及介紹情況,為乙方提供辦公用房。

3、甲方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監控設施。

4、甲方有權不定期對小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

承保責任期內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義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1、乙方權利:乙方有權利用蘭州上河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名義承接物業小區管理經營,為上河苑小區、百合苑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有權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公司人員有權調換,對公司財務有權支配。

2、乙方義務:乙方有義務理順公司管理體制,加強公司人員、財務、資料檔案及各項工作管理。對所接管的物業小區加強管理,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達到讓業主滿意。乙方應重視公司員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要求物業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等。

3、乙方負責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所有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經費等一切開支,確保公司正常運轉。承包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有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承包期內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協調工作。協助部門做好小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協助消防部門做好上河苑小區、百合苑小區消防安全工作。

5、乙方必須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區上月水電費到甲方指定賬户內,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負責徵收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基金管理。

7、乙方負責承包期間內業主與業主之間發生的糾紛、業主於他方由乙方發生的糾紛負責協助解決。

8、乙方負責公共環境(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門廳)的衞生清潔。如有居民投訴衞生較差時,乙方應有責任處理此事。

9、乙方不得擅自改變任何公共設施和佔用消防通道。任何個人及集體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別是消防通道、樓頂搭建,如有違反乙方要負一切責任。

10、乙方負責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安全,並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11、乙方負責小區院內的公共設施、綠化帶、建築物、公共水電設施管理。

12、乙方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乙方承擔小區公用面積的巡邏檢查,確保小區所有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時盤查和監控可疑人員,發現案情要及時報警或上報鎮黨委、政府。

13、乙方負責公共衞生區的環境衞生、垃圾清運。小區內不得焚燒垃圾,禁止院內垃圾存留。負責化糞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4、乙方在管理期內,負責收小區內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並動員小區業主自選7—9位業主代表負責監督小區內工作及公共設施維修的開支。

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物業管理委託或承包給第三方。

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把其開發的江源山水商住小區項目(以下簡稱江源山水)的物業管理承包給乙方(含前期物業),江源山水項目建成後總建築面積約為270000M(含住宅、商業用房、地下停車場),並達成以下協議。具體細則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該接管工作自20__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交接期為20__年3月25日)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乙方接管甲方在江源山水的物業管理工作,期限為3年,3年後將由業主自行選聘。

四、自本協議書籤訂之次日起,甲乙雙方對濱江大廈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項包括大廈應該配置的設備、設施(水泵、發電機、消防控制室)等原有物品及乙方要求甲方必須配套的安保系統(視屏監控系統、樓宇對講系統和停車場進出口自動設備)甲乙雙方派出代表在相關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在協議生效期間黔龍公司享有使用權並負有維修義務,合同終止後上述物品必須完好(自然損壞除外)的情況下全部移交甲方。

五、自20__年4月1日起,濱江大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事務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自即日起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承擔一切責任;20__年4月1日前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以及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屬於甲方的遺留問題所開支的費用(包括預收業主的各種款項等)由甲方清償。甲方交由乙方管理的物業必須滿足80%的銷售率,未達80%的物業由甲方向乙方補齊至80%物業管理費用。

六、乙方接管甲方物業後,應保證一致的對外形象,使用統一的標識,乙方員工必須統一着裝。同時,乙方承諾短期內保證物業管理費不變,但經過乙方對物業管理的改造設施的完善,則可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七、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凡甲方有重大接待及活動時,在保潔、安保、場地及水電等方面需要乙方支持的,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但涉及費用的開支必須相互磋商解決。

八、乙方在工作中必須達到的量化指標如下:

1、 有效投訴率不高於2%;

2、 業主滿意率達90%;

3、 機電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7%,故障率低於3%;

4、 維修及時率、合格率達100%;

5、 治安法案率不能高於千分之2;

6、 持證上崗率達100%

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對業主所作的承諾,乙方繼續執行,但甲方對上述承諾必須有法定文本移交乙方予以確認後執行。

十、合同有效期間,乙方負有維修、養護、管理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責任,負有維護區域環境衞生和秩序的責任。

十一、 在乙方經營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等)導致經營中斷,乙方有權停止支付經營期間的各項費用。

十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公司管理承包合同格式 篇3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項目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項目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第一條、秩序維護服務的內容

1.1乙方為甲方提供秩序維護員,對雙方確認的服務地點:[ ]實施安全保衞服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預防和制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

1.2乙方秩序維護員的具體執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如下:

1.2.1維護好甲方單位區域內的治安秩序和財產安全;

1.2.2負責對突發事件的預期處置或報警;

1.2.3完成甲方賦予的與秩序維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務。

1.3乙方的秩序維護員24小時在崗值勤;

第二條 秩序維護的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即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聘用乙方秩序維護員服務項目如下:

區域

人數

單價(元/月)

費用(元/月)

費用(合同金額)

備註:以上費用為含税價,且含餐費,費用採取月度考核按實結算。

3.2費用支付方式為:每月以支票方式結算,當月依據月度考核結果按實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乙方應在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額有效增值税專用發票。

3.3甲方要求乙方秩序維護員超過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應在本合同服務費標準之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3.4如應甲方要求增加秩序維護人員,如緊急情況下,由甲方區域負責人先向乙方予以電話通知,後以書面聯繫函進行費用結算確認。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不超過10天,則人員加班費用按安保[ ] 元/人/小時進行支付;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含10天及以上按實際天數支付。

項目區域負責人:[ ]

第四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4.1甲方權利及義務

4.1.1甲方有權指派人員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維護員。

4.1.2甲方應為值勤秩序維護員提供必要的執勤裝備、通訊技術設備。

4.1.3甲方有責任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和防範措施。

4.1.4甲方有義務教育其員工尊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對秩序維護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秩序維護員的合法權益。

4.1.5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1.6對有重大貢獻的乙方秩序維護人員,甲方應當給予獎勵。

4.1.7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往人員進行政治審核。

4.1.8甲方有權依據《外判單位綜合考評表》內容對乙方的服務費用進行相應獎罰。

4.2乙方權利及義務

4.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4.2.2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勤務指揮、人員調整和休假安排。

4.2.3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政治審核工作,要求對所有入職項目人員必須符合甲方政治審核要求。

4.2.4乙方對秩序維護服務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2.5乙方負責支付秩序維護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

4.2.6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違紀問題的處理。

4.2.7乙方秩序維護人員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4.2.8乙方對所簽收的甲方物品負保管責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進行賠償。

4.2.9乙方派駐人員如請假,乙方應調配其他人員頂替,人員更換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得到甲方認可。

4.2.10乙方全責承擔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如工傷、事故、傷害、死亡等相關一切事宜)、侵權、索賠等責任,乙方必須保障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避免疲勞作業。

4.2.11月度考核:甲方將參照甲方品質部月度考核結果,由甲方項目完成對乙方月度工作考核工作,並填制《外包業務[ ]年[ ]月綜合考核算項目分類及明細表》。

4.2.12乙方需及時支付秩序維護人員的薪資福利及有關勞保費用;乙方用工人員在項目上產生的勞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其員工進場前辦理好相關保險。

4.2.13乙方派駐人員年齡為 18週歲—[ 根據各項目實際需求填寫上限 ] 週歲,若派駐人員年齡不再此範圍內派對,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如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此類人員,則立即清退,並且乙方需在三日內補其缺員人員,否則扣除當月考核費用100元/人。

4.2.13乙方需在合同期內提供項目實際所需建(構)築物消防員證(初級及以上),甲方予以支付首次培訓費用4050元/每證(甲方需提供培訓費用正規發票複印件、證書複印件,甲方將以此為依據予以支付),如乙方所持證人員離職,乙方必須保障項目實際所需消控證數量。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5.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5.2如甲方與大業方合同終止,本合同即自動終止,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在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單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每月秩序維護服務費總額的30%違約金。

6.2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3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其他事項

7.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商業道德標準,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須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商業信息;

7.2甲方不得直接向秩序維護員佈置秩序維護職責範圍以外的工作任務,秩序維護員有權拒絕執行客户單位的違法指令。客户單位不得因秩序維護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7.3在合同期內,因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和各種繳費標準的提高,甲方應按照國家政策對秩序維護服務費作出調整。

7.4秩序維護人員在執勤期間,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財產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按《民法典》第109條規定協商解決。

7.5秩序維護員在執勤時,屬職責範圍內發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彙報甲方和派出所。經公安機關偵察認定是秩序維護員工作失職所造成損失的(不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古董字畫、郵票等不屬於甲方的物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參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6因甲方單位技防、物防、人防實施不到位,經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未採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屬甲方本單位工作人員監守自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7 甲方指派秩序維護員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對秩序維護員、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附則

8.1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條款本意。

8.2本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未規定之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8.4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8.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8.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9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安保工作規範》

附件2:《外包單位月度考評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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