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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1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合同編號:

甲方(轉出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讓期限

轉讓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轉讓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選(1)、(2)方式的,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報酬 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地塊上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轉讓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轉讓期以外時間,甲方恢復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甲方應申請辦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轉讓報酬,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6、轉讓期限內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轉讓報酬,按月支付應付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轉讓報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另一方勸告無效時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給無責任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其他約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其安置補償費的享受權,不是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歸甲方,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按乙方與發包方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確定。

2、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徵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發包方意見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2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為方便各自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同意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互換,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情況

原屬甲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原屬乙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承包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質量、面積、位置差異處理辦法

(按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的處理辦法填寫)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均取得對方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本合同雙方共同報發包方備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換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辦理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下列第 項處理:(1)申請辦理;(2)不辦理。

4、已經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5、互換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互換期間各自履行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違約責任

未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其他約定

1、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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