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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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篇1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户主:
乙方户主:
為方便各自的生產經營,甲乙雙方同意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互換,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情況
原屬甲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原屬乙方地塊名稱為: ,長 米,寬 米,總面積 畝,
四至界限為: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承包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均於 年 月 日前向對方交付土地。
三、土地質量、面積、位置差異處理辦法
(按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商定的處理辦法填寫)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後,均取得對方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承包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本合同雙方共同報發包方備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互換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辦理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下列第 項處理:(1)申請辦理;(2)不辦理。
4、已經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5、互換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互換期間各自履行自己與發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五、違約責任
未變更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六、其他約定
1、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報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篇2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三:轉讓承包土地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轉出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甲方同意將其承包村組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情況及轉讓期限
轉讓土地名稱為: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為: 。
轉讓土地期限為 年(注: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二、轉讓價款與支付方式
轉讓報酬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選(1)、(2)方式的,乙方應於當年月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1)按實物折值計算,每畝地年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報酬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2)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報酬 元,當年共計 元。從第二年起,以第一年為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3)年月日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報酬 元。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簽訂前由甲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並應經發包方書面同意。
2、轉讓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終止與發包方在該地塊上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3、轉讓期限不是全部剩餘承包期的,不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轉讓期以外時間,甲方恢復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期限為全部剩餘承包期的,甲方應申請辦理中止原土地承包合同,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5、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合同約定的轉讓報酬,同時承擔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6、轉讓期限內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轉讓報酬,按月支付應付總額 ‰的違約金。逾期 個月未支付轉讓報酬,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因變更或解除本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另一方勸告無效時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給違約方造成的損失;解除合同給無責任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其他約定
1、若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其安置補償費的享受權,不是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歸甲方,全部轉讓剩餘承包期的按乙方與發包方訂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確定。
2、變更、解除本合同須雙方協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徵得對方同意可提前終止合同,相關補償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1)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發包方意見: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示範合同之一:互換承包土地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集體資產,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經濟收入,甲方同意將屬於本單位胡椒場的一塊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鎮胡椒場空地面積160畝,具體四至,南至,西至,北至。(見11號、12號、13號圖版所示位置,如圖所示)
二、承包期限:從二0一 二年六月二十日起至20xx年六月十九日止(共十五年)
三、承包金:承包金按每年每畝陸拾元計算,每年承包金共玖仟陸佰元。20xx年共計壹拾肆萬肆仟元,乙方要在中標後三天內交足承包款,否則,甲方凍結投標的5000元按金,同時,甲方可以另行發包。
四、其他事項
1、乙方承包土地後只可以經營種植業,不能在土地上經營改變土地現狀的項目,乙方可以將該承包地進行適度的平整,但要保持高出整塊地最低點一米以上,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期滿後要保持土地現狀和現有面積,如數交還甲方。
2、承包地上亂鍾偷種的樹苗由乙方與有關當事人協議處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積極給予協助。
3、乙方應保護承包地內羣眾祖墳,不得隨意破壞,若因種植毀壞的,由乙方負有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在土地承包期間,如有干擾破壞現象,甲方積極派人協助解決。
5、承包期間,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轉包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另行發包。
6、承包期內,如因政策變更或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承包土地,則變更或終止合同,甲方按所徵用土地面積及使用不足承包年限以原承包標準折算金額退還乙方承包金,若國家給予青苗補償和徵地費,則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徵地費歸甲方所有。
五、本合同雙方自願簽訂,應共同嚴格遵守。
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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