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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通用6篇)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通用6篇)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人):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通用6篇)

聯繫地址:

乙方(居間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

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以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建設單位未

二、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乙方有義務協助甲

2、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義務。如果能夠達成施工合同,那麼在甲方的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建設單位的關係。

3、乙方領取本合同報酬時,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税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擔。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甲方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 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 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費用為工程合同金額(剔除建設單位直供材料價格,指定材料價格及指定專業分包造價)的 %作為酬金。

2、居間成功後,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後3個工作日內,按建設單位撥款同等比例進行計算支付乙方居間費。當整個工程項目安裝並調試完畢,通過項目驗收階段後即可支付乙方全部的居間費用(原按質保金支付比例的部分甲方不予扣留)。

3、甲方以轉帳的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户。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日: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協議書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經委託方和居間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並執行。

委託方: 居間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一條:事項確認

委託方確認是經居間方介紹才獲得該工程項目信息,並確認居間方為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裏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項目施工合同的居間人。

第二條:委託方責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支付居間費的人,具有能夠承擔該工程項目的施工能力。

2、能與居間人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居間協議,誠實信用履行該工程項目的居間協議。

第三條:居間方責任:

1、給委託方提供準確工程信息及工程項目地址。

2、自行承擔該工程項目活動期間的一切費用和自身的安全責任,直至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裏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項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間,居間方應積極配合委託方處理,施工事務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委託方和礦主方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委託方與礦主方龍裏縣

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結束,此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託方與建設方簽訂該工程項目:重晶石開採,石方、土方的開挖。

2、委託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礦。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委託方按每月進度款足額支付居間費給居間方。

2、委託方得到建設方的進度款時,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3、該工程完工之後,委託方得到建設方支付的結算款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居間費,不得任何理由拖欠餘款。

第六條:如委託人不按時支付居間費,居間人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申請支付令。按工程並且要委託方與建設簽訂的工程項目總量計算,居間人所得的居間費,另外加收5%的延遲費用。本合同支付完畢後此協議自然失效。

委託人: 居間人: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居間人)

聯 系 地 址: 乙方:(委託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關於工程項目的信息並最終促成乙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項目的專業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項目的信息,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及相關商務事宜。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關於工程項目的有關信息真實可靠。

三、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甲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則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金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 項目居間費用總額 = 項目信息費 + 項目提成。

A、項目信息費

裝修面積300㎡-700㎡(含)/項目,¥1000元/項目;裝修面積700↑㎡/項目,¥1500元/項目。

B、 項目提成:淨合同額的3%,5%

1) 居間人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居間成功提成3%。

2) 居間人,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並參與到合同談判中,居間成功提成5%。

3) 淨合同額指除去建設單位等返點,3.41%税金後的合同額。

4)居間人能協助洽談,獲得較高利潤時,可協商項目提成額度。

2、 項目信息費發放:乙方參與建設單位報價,且報價後客户可跟蹤,報價後兩週內發放。

3、 項目提成發放:項目簽訂合同後按照進度款比例逐次發放,每次發放為進度款入賬一週內,或項目驗收完畢後一次性發放,具體採用那種方式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

4、 乙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六、協議終止

1、本協議簽字生效後,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項

1、甲方不得將本協議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協議簽訂地: 協議簽訂日: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工程項目(以下稱該工程項目),引薦甲方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甲方與建設單位就該項目簽訂書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真實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 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 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則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額的 ‰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的信息,協助甲方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上述信息真實可靠。

3、乙方在甲方與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項目居間報酬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金額的 。

2、居間報酬在甲方與乙方引薦的建設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承包施工合同後的日內付清。

3、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間費用的承擔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在本合同簽定時甲方向乙方支付 萬元,做為乙方居間活動費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不予返還居間活動費用。

六、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

2、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商業祕密作出不利對方的任何行為,否則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果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居間人: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或者(大寫)______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鑑(公)證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鑑(公)證機關(章)

賬號: 賬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 篇6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鈎,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                     ;樓房為   室   廳   衞;平房為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     ;朝向: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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